综合管廊运营管理专题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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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管廊运营管理专题研究 文/邹尔康 一、综合管廊概述 (一)综合管廊基本概况 1综合管廊是什么 综合管廊,即在地下建造集约化隧道,集电力、通信、燃气、给水、中水等 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市政管线于一体,同时设置专门的检修口、 吊装口和监测控制 系统。地下综合管廊通过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铺 设市政公用管线, 其包括干线综合管廊、 支线综合管廊和电缆沟。 干线综合管廊 一般设置于机动车道或道路中央下方,采用独立分舱敷设,不服务于终端用户; 支线综合管廊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或单侧,采用单舱或双舱敷设配给管线, 直接 服务于临近地块终端用户的综合管廊;电缆沟是封闭式不通行、 盖板

2、可开启的电 缆构筑物。 综合管廊的构成包括管廊本体和附属设施。管廊本体分为单舱、双舱和多舱, 分舱越多,容纳的管线越多,成本越高;管廊配套设施包括控制中心、变电所、 投料口、通风口、人员出入口等;管廊附属设施包括消防、通风、供电、照明、 监控和报警、排水、标识等。 图 1-1 综合管廊示意图 2为何要大力发展综合管廊 (1)解决城市基础设施矛盾的需要 随着城市网络化市政管网体系的快速发展,因管线扩容、 更新、维修等造成 道路反复开挖现象十分常见, 不仅给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便,同时也带来环 境污染、噪音污染以及管线交叉损害、城市交通拥堵、 商业利益损失等其它方面 的社会成本显著增加, 已经成

3、为制约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和环境改善的瓶颈。此外, 各大城市因新建地铁, 导致原有管网设施破坏或者管道改建的情况常有发生。在 这种背景下, 综合管廊作为有效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矛盾的新模式,逐步得到 认可和推广。 (2)社会效益突出 公共管廊作为一种集约化的市政基础设施,社会效益突出。 一是有效改善城 市交通问题, 解决因管道事故引起的反复开挖路面和交通堵塞问题;二是提升了 城市整体形象、美化城市景观,减少“空中蜘蛛网”和“地上马路拉链”的脏乱 现象;三是有利于促进城市空间集约、高效化利用, 缓解城市发展与土地资源紧 缺之间的矛盾,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土地升值空间;四是减少城市公共资源 浪费,

4、避免因城市道路反复开挖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以及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 源浪费;五是加强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功能,保障城市安全。 (3)有利于加强地下管线管理 在传统管网模式下, 各种管线纵横交错、 错综复杂, 因缺少对地下管网的管 理和管网信息平台的建立, 造成在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经常由于错误的勘察、施 工造成临近管线的破坏、 甚至爆炸等突发事件。 根据相关的统计显示, 全国范围 内由于管线施工造成其他管线破坏、泄露等事件的经济损失高达450 亿元。现 阶段,由于我国没有对城市地下空间产权做出明确规定,管线单位只需向各自的 行政主管申请获批后, 就可开挖道路实施管线操作。 但是由于各管线单位行政

5、主 体不同,施工顺序不同, 一条道路经常是反复开挖和修复,造成地下管线管理失 控的局面。综合管廊的优势正体现在其可以对管线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管廊内 设置有监控中心, 发生故障后, 专业维修人员随同管线单位入内进行维修,避免 因管线操作人员不当操作引起的风险和损失。 3综合管廊建设要求 (1)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和建设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要求, 管廊建设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新 区管廊建设应与新区建设发展同步实施,老旧城区管廊建设应结合旧城改造、棚 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建设和地下综 合体建设等同步实施。 在高强度开发和管线密集地区应优先考虑建设综合

6、管廊,如: 城市中心区、商业中心、城市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中开发区、重要广 场,高铁、机场、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所在区域; 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主要道路以及景观道路; 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程地段和其他不宜 开挖路面的路段等。 (2)城市经济水平要求 综合管廊虽然可以增加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有效决绝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中的 诸多矛盾, 但初期投资成本太大, 在我国仅有少量经济水平列前的城市采用。北 京、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福建、南京等,大多根据城市特殊需要已建成部 分路段综合管廊, 但建设规模有限。 中小城市在考虑建设综合管廊时,需要考虑 城市发展水平、人口数量、

7、财政承受能力和城市经济发展状况等。 (3)技术条件要求 综合管廊工程技术复杂, 施工难度较大, 安全性指标要求较高, 国家于 2015 年 5 月修订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对管廊建设要求和管线布置做出强 制性要求。在管廊建设方面,要求本体最小尺寸为高2.4 米、宽 2.2 米,每个舱 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管廊 内部配备有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在管线布局 方面,要求热力管道不得与电力管线同舱敷设,蒸汽管道、 天然气管道要单舱敷 设,电力电缆不与通信电缆同侧布置,热力管网要高于自来水管道和重油管道, 污水纳入综合管廊应采

8、用管道排水方式设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 (4)政策和资金支持 除了技术层面的支持外, 运营管理层面也需要政策、 资金的支持和保障。 在 政策支持方面, 一是对管线单位要加强行政监管,明确入廊要求; 二是各管线单 位的主管部门逐步引导管线单位有序入廊,保障综合管廊使用效率; 三是规范管 廊的建设成本分摊方法,通过“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明确费用分摊主体;四是 明确管廊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为管廊项目推行PPP 模式和引入社会资本,提 供充分的收益来源和依据。 在资金支持方面, 一是给予贴息政策, 减少项目建设期的财务费用压力;二 是发挥金融创新工具, 发行企业债券、 项目收益票据和可续期债券,专项用于

9、地 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三是政府层面给予专项资金补贴、建设投资补贴; 四是引 入社会资本, 与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 政府指导下组成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 (二)综合管廊三大基本特征 1较高投资成本 综合管廊前期投资成本较大, 就土建、设备设施安装在内的直接成本就高达 7000-10000 万/每公里,综合管廊必须形成网络才能更好的发挥其综合效益,因 此,一般城市的财力难以承受修建综合管廊的费用。目前,上海、北京等城市修 建综合管廊的成本在8000 万元/公里。下表为我国部分己建成综合管廊的建设成 本统计数据。 表 1-1

10、我国部分已建成综合管廊建设成本 地区 建设长度 (公里) 完工时间 投资额 (亿元) 单位投资额 (万元 / 公里) 杭州城站广场1.1 1999 0.149 1400 上海松江新城0.5 2003 0.15 3000 广州大学城18 2004 5.4 3000 上海安亭新镇5.8 2004 1.9 3276 上海世博园6.7 2009 2.68 4000 南京8.9 2014 4.46 5011 相比于传统的直埋方式, 综合管廊的成本要高出一倍之多,但是若考虑到外 部成本,建设综合管廊总投资成本反之较小。以下是北京市中关村西区市政管线 采用传统直埋式敷设与采用公共管廊的方式敷设所需的成本比较

11、。 表 1-2 中关村西区直埋式敷设与公共管廊方式敷设成本对比(万元) 成本传统直埋方式综合管廊 直接成本3127 6380 外部成本 * 12763 4040 成本合计15890 10420 *外部成本:公共管廊施工时对周围环境造成冲击的成本,施工期间由于占用道路 造成的交通拥堵成本是外部成本的。 2突出的社会效益 公共管廊作为准经营性基础设施,其产生的效益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内部效 益(经济效益),二是社会效益。内部效益主要表现为由于使用公共管廊后管线 单位相比于直埋条件下减少的管线建设及后期维护的费用;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 减少道路开挖时所伴随产生的改善城市交通、减少环境污染、 土地资源集

12、约化利 用、城市景观美化等方面。 综合管廊的社会效益突出且明显,各地政府正是看到综合管廊为城市规划、 建设、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改观而决意大力推行。相比社会效益, 综合管廊内部效 益由于不太明显、 具有长期滞后性, 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足以弥补项目前期较大的 投资回报,这也是为什么综合管廊被社会高度认可,但是确没有大规模发展的原 因。较高的投资成本、较突出的社会效益、内部效益难以量化等因素,使得综合 管廊这种准公共服务商品只能由政府来承担,但仅靠政府财政资金, 很难促进综 合管廊大规模发展。 3长期经济效益 很多学者认为管廊的经济效益小,其实并不完全正确的。 一是综合管廊的经 济效益需要在较长的生命周

13、期内才能完全体现出来,50 年,甚至 100 年;二是 综合管廊的经济效益大多难以量化,例如每年反复开挖地面的费用, 因提高管材 使用寿命延长节约的成本和因意外事故导致管线瘫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从长 期来看,管线单位或是私人投资者投资建设综合管廊是可以收回投资成本和收益 的。 从目前综合管廊经营和收费的情况来看,所有管廊投资均处于亏损状态。 一 方面是由于缺乏政策方面引导, 管线单位对综合管廊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源 于收费较低或收费困难,经济价值难以体现。 (三)综合管廊政策梳理及重点政策解读 1近期政策梳理 自 2014 年 6 月份,国家发改委 27 号文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

14、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管线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后,国 家和地方开始在政策、专项资金、规划、投资估算、技术指标等多个层面鼓励推 进综合管廊建设。 表 1-3 综合管廊政策梳理(国家层面) 序号政策名称概要发布单位 /文号发布时间 1 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的指导意见 提出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国办发 201427号2014.06 2 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 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 给予每年 3-5 亿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鼓励采用 PPP模式,另给予 10%奖励。 财建2014839 号2014.12 3 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放宽发债条件。

15、发改办财金 2015755 号2015.3 4 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 结合老城改造、新区建设、道路桥梁建设、河 道改造等制定管廊工程规划。 建城201570 号2015.05 5 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专项资金用于综合管廊建设、 污水配套网管建 设、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对于采用 PPP模式的,给予政策倾斜。 财建2015201 号2015.06 6 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 指导意见 明确入廊要求和有偿使用原则。国办发 201561号2015.08 7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试行) 明确综合管廊建设成本以相关费用。建标2015

16、85 号2015.05 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50838-2015) 对原有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进行修订; 使用年限延长至 100 年。 2015.05 表 1-4 综合管廊政策梳理表(地方层面) 序号政策名称概要发布单位 /文号发布时间 1 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 条例 城市道路在新建、 改建完工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 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 照规定标准的 5 倍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云 南 省 昆明 市 人 大常委会 2010.09 2 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 理办法 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管廊管理的主管部门;明确管线单位 入廊要求和禁止开

17、挖道路;明确管廊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的职 责和义务。 厦 门 市 人民 政 府 令第 143 号 2010.12 3 福建省城市综合管廊 建设指南(试行) 对管廊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作出规定。2011.04 4 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 管理办法 明确各行政部门在管网管理方面的职责;新建、改建、扩建道 路交付使用五年内、大型翻建道路三年内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 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道路敷设管线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财建2015201 号 2012.01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 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 理工作的通知 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 渝

18、府办发 2015 63 号 2015.4 6 沈阳市城市地下综合管 廊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试 行) 明确各行政部门、管网运营单位和管线单位的职责;明确入廊 要求、费用分摊、有偿使用原则;鼓励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 沈建发 201522 号 2015.08 2重点政策解读 2014 年底,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 作的通知 ,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专项资金具体补助数 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 直辖市每年 5 亿元,省会城市每年 4 亿元,其他城市每 年 3 亿元。对采用 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 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通 知对于专项资金的发放

19、设有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求试点城市管廊建设应统筹考 虑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 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 改造片区道路的一定比例, 二是要求至少 3 类管线入廊。 奖金的发放参考绩效评估, 评价结果好的, 按中央 财政补助资金基数10%给予奖励;评价结果差的,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2015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 见, 对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做出规范。 一是要求新建综合管廊要和城市规划同步, 结合新建道路、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 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是鼓励采用PPP 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 贴、贷款贴息等形式引入社

20、会资本;三是明确入廊要求, 对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的区域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不予审批; 四是实行有偿使用, 管线运营单位通过向管线单位收取入廊费用和日常护费用来 收回成本。 二、综合管廊发展简介 (一)综合管廊发展状况 公共管廊的建设最早在欧洲兴起。法国巴黎从1833 年开始有系统规划排水 网络的同时就开始兴建综合管廊,之后西班牙、德国、瑞典、芬兰、俄罗斯纷纷 开始新建综合管廊。公共管廊的建设首先在欧洲等国家兴起,主要是源于英国、 法国等西欧国家政府财政能力较强,将综合管廊作为完全公共产品, 建设资金全 部由政府负担, 管廊建成后产权归政府所有, 建成后由政府

21、将管廊租给各管线单 位使用,收取租费。我国上海地区采用的也是政府直投的方式。 1日本综合管廊发展状况 综合管廊起源于法国, 成熟于日本。 日本因为国土面积狭小, 城市化程度高 的特点,造成城市非常拥挤, 因此十分注重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日本的综合管 廊修建始于 1958 年,1964 年颁布了综合管廊实施法,成为第一个在该领域 立法的国家。 根据法律规定, 地下综合管廊成为道路的合法附属物,由公路管理 部门负担部分费用的基础上开始长期大规模的综合管廊建设,并在1991 年成立 了专门的综合管廊管理部门,负责推动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工作。1981 年末, 日本全国综合管廊总长约156.6公里,到

22、 1992 年达到 310 公里,目前已超过 500 公里。综合管廊的功能也随之不断发展进步,管廊内的设施从早期的通讯、 电力、 煤气、给水、排水、工业用水等逐步增加了供热、废物输送等管道。建造地下综 合管廊的费用, 一部分由管线单位负担, 一部分由道路管理者负担, 其中管线单 位负担的投资额大约占全部工程费用的三分之二。 公共管廊在日本发展成功的经验可以归结为几点,一是日本的立法先行, 日 本的立法明确规定对于建设有公共管廊的道路禁止开挖,并且地下空间及公共管 廊的产权归属明确; 二是抓住了建设公共管廊的最好时机,因为公共管廊项目如 果和地铁项目综合开发就会降低成本,更加突出公共管廊的优势,

23、 而日本政府就 是把公共管廊项目与地铁项目结合在一起,对地下空间进行整体规划, 使地下空 间的利用更加综合化; 三是日本对于公共管廊的设计规划、管廊内管线的敷设方 法及管廊内收容管线的种类都有相关的规定;四是日本政府对于公共管廊的建设 费用及后期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的承担主体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即由道路管 理者及管线单位共同承担,不过两者承担的具体比例没有明确规定。 2我国台湾综合管廊发展现状 我国台湾地区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综合管廊的建设速度相当快, 建设综 合管廊主要是为了消除反复挖掘道路埋设管线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国台湾地区 在综合管廊方面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来自于日本,坚持政府

24、引导和立法先行, 在公 共管廊的政策和法律上比日本地区更加详细、进步,明确了政府和管线单位双方 均能接受的合理费用分摊办法, 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保证其执行。 在综合管廊费用 分摊方面,公共管廊的建设资金是由政府主管单位和管线单位共同出资,其中政 府主管单位承担的1/3 建设资金,管线单位承担2/3 的建设资金,然后各管线单 位再以各自所占用的管廊空间以及直埋成本为基础,分摊各自的建设费用。 对于 建成后的运营费用也由两者进行共同承担,政府部门承担日常管理费用的三分之 一, 剩余的由各管线单位按照使用频率及占用空间的比例两个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分摊数额。此外,政府和管线单位还可以享受政策性的资金支持

25、。 台湾地区共同管道在规划建设方面的最大特点是系统性,即共同管道在城市 中均衡分布,呈网络状布局。其次,就是成立共同管道建设专项基金,规模达 25 亿元,专款专用,并通过各层级的法规来对基金的保管和使用进行限制,以 保证共同管道建设的顺利开展。第三,管理制度完善, 各级政府都制定有相关规 定,涉及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如收费标准、申请使用与许可发放、修缮注意事 项、公告制度等。 3国内部分城市综合管廊发展状况 我国的综合管廊建设最早可追溯到1958 年, 但真正意义上的综合管廊建设 是从 1994 年上海浦东新区修建的张杨路综合管廊开始的。之后,北京、上海、 天津、广州、昆明、福建和南京等城市也

26、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修建了小部分综合管 廊,但总体规模都不大。 从 2014 年国办发 27 号文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 管理的指导意见 出台以后, 综合管廊建设在我国逐渐重视起来,各部门相关政 策陆续出台,部分地区也顺势搭上PPP 政策快车,开始大规模建设城市综合管 廊。在当前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立法对管廊建设费用分摊、管 廊建成后收费依据和标准加以明确,公共管廊在我国推进的步伐仍很缓慢。 (二)现阶段国内综合管廊发展中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目前国内在综合管廊的产权归属、成本分摊、 费用收取等与管廊运营直接相 关的重要问题上都没有出台相关立法文件,61 号文虽然提到有偿使用

27、原则,但 是对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明确, 收费依据也需要进一步细化。 国内大多数综合管廊 都明显存在立法或行政规定、条例等制定的进度跟不上综合管廊建设发展的步 伐;因此,如何收取费用等诸多管廊运营方面急需明确和急待解决的问题,因为 没有相关行政规定作为依据,使得引入社会资本投资人成为障碍。 日本和台湾大规模推行和发展综合管廊,都是在建立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 之后。日本在 1964年颁布共同沟特别措施法,同年又颁布了“实施细则”, 至 1987 年,共进行了五次大的修改和完善。共同沟特别措施法以及相应的 “实施细则”从根本上解决了日本公共管廊“规划建设、管理及费用分摊”等关 键问题,是日本在公共管廊

28、规划、设计、管理、费用分摊等领域研究成果的集大 成者,并以法律的约束力确保其付诸实践。 台湾于 2000 年出台共同管道法多部有关共同管道的法规,逐步构建起 了共同管道规划建设的法规体系。该法规体系的最大特点就是体系完整,内容全 面。从基本大法到地方管理办法,内容涉及工程设计、管理维护、建设基金、经 费分摊等多个方面。 这些法规是台湾各地市进行共同管道规划建设的法制基础和 依据。 2综合管廊所有权不明确 由于我国现阶段城市地下空间的产权归属不明确,会影响到运营过程中收费 的问题。昆明市综合管廊起初采用的是股份制模式,后由政府收购民营部分的股 份改成为全国资企业。 在管线单位入廊前, 综合管廊产

29、权归国有; 在管线单位进 入管廊后,管廊的产权界定涉及到管廊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费用的收取问题。昆明 城投公司认为管线单位只有公共管廊内局部空间的使用权,认为公共管廊依然归 属国家所有。但是管线单位认为缴纳的入廊费与管线的直埋土建成本基本相同甚 至更高,却没有得到产权, 所以其后期的运营费用不应该再由管线单位负担。这 种产权上的争执与矛盾给公共管廊的后期运营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3缺乏明确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目前,综合管廊在运营阶段还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部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 综合管廊都是免费的, 或是收取部分日常运营维护费,很难收回投资成本。 由于 地方财政资金难以承受综合管廊前期较大的投资成本,

30、如果想通过引入社会资本 建设综合管廊,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制定综合管廊收费标准。 4城市综合管廊总体规划没有得到重视 我国现阶段综合管廊的建设都没有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发展和规划,大多数城 市都是根据城市特定需求成段的修建综合管廊,而综合管廊的布局和建设不同于 地铁,需要在网状结构下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益,因此需要结合城市的发展和规划 同步做好综合管廊的规划。 日本综合管廊能够较快的发展很大程度源于日本综合 管廊的规划、 设计者准确预测到日本的发展远景,根据城市的长远发展规划为市 政管线的扩容等预留足够的空间,同时抓住了建设公共管廊的最好时机,结合地 铁项目综合开发降低建设成本, 对地下空间进行整体规

31、划, 使地下空间的利用更 加综合化。 5缺乏对管线的统一管理,管线单位各自为政 在我国台湾, 地下空间的使用是由专门的机构负责规划和管理,在管线总体 规划下, 严禁各管线单位私自铺设地下管线, 明确要求各管线单位必须进入管廊。 但是,现阶段我国地下空间的开发缺少相应的协调管理机制,各管线单位各自为 政,造成了我国地下管线建设多头管理,地下管线的档案及信息平台未共享的局 面。在这种情况下, 虽然已经建成公共管廊, 但不免出现管线单位绕过管廊依然 自行铺设的局面。 针对管线单位拒绝入廊这一现象,61 号文明做出规定:“已建设地下综合 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

32、新建 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 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 予掘路许可审批。”。 三、综合管廊项目融资渠道和工具 关于综合管廊的技术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建设综合管廊的主要问题在于缺乏 建设资金,建立何种融资渠道和选择何种融资工具将会影响到项目的融资成本和 融资难易度。 1综合管廊项目融资渠道介绍 项目融资渠道包括直接融资渠道和外部融资渠道。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 别主要在于是否存在融资中介。直接融资即企业直接从市场或投资方获取资金; 而间接融资是指企业的融资是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渠道获取。 (1)直接融资渠道 综合管廊受益方主要是社会公众和管线单位,政府需要对公众利益负责

33、, 有 主动发起和承担建设综合管廊的责任和义务。管线单位作为综合管廊的使用者, 也有动力向综合管廊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除了政府方和管线单位外, 其他社会资本方也有动力参与。 承建单位和管网 运营单位可以通过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来发展自身业务;管道制造以及上游机械 行业公司、仪器仪表以及上游公司是综合管廊的建设材料供货商,也存在一定的 动机通过参与项目建设来发展自身业务。 除了寻找合适的投资人外,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适时发行企业债、项目收 益债、可续期债。 (2)间接投资渠道 间接融资渠道是比较传统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政策性银行贷款、 商业银 行贷款、信托贷款获得资金。 此外,金融机构也可以作为项

34、目的直接投资者来规 避放贷额度的限制,但由于受到监管机构对投资总额的限制和对风险控制较严 格,金融机构一般组成产业基金,以明股实债的形式参与项目投资。目前,国家 正在酝酿养老基金和保险资金参与基建投资的政策,养老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性质 决定其具有追求规模大、 期限长、收入稳定的投资, 这和管廊项目融资需求相匹 配。 2综合管廊项目融资工具推荐 (1)城市发展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通过少量财政资金撬动数倍金融资本的一种融资工具,城市 发展投资基金是将基金募集的资金投入到城市的建设发展中,包括PPP项目。 城市发展投资基金的交易结构和期限都比较灵活。期限一般在3-7 年之间, 期满可以再次募集。

35、基金设有优先劣后级和赎回机制,优先级一般由金融资本认 购,享有基金收益的优先分红权,一般按照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上浮2 个百分点 (8%-10%)固定支付,期满由政府出资赎回或资产证券化;劣后级一般为财政 资金和产业资本, 享有基金收益的剩余分红权。 在基金回报机制上, 劣后级投资 人作为优先级资产的担保方,增加项目信用,降低融资成本。 (2)企业债 今年 4 月 18 日,周小川在清华大学金融系演讲会上指出,要通过发行债券 的形式,逐步取消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并将成为一种国策来实行。 企业 债券的期限一般较长,为5-30 年以上,目前多为7-10年;募集金额较大,一般 在 10 亿元以上,期满可以再次募集,降低公司偿债压力;资金使用灵活,受监 管和限制较少; 发行条件宽松, 没有担保物的强制性要求; 融资成本较低, AAA 级发行成本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相当,AA 级发行成本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0.5-1 个百分点(发行成本会随着发行单位的累计债务增加而增加)。企业债主 要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少量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 (3)可续期公司债 可续期公司债是指发行人在债券期满后有权选择续期,或是全额兑付。 可续 期债券在融资期限上更加灵活, 如汉地铁发行的 “13武汉地铁可续期债”(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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