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加盟合同-直接特许经营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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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加盟合同:直接特许经营合同1 特征码 QjJLpkRyLujbmhcRXJwa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 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总部给 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 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加盟店 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加盟店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 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 盟店应当遵守法

2、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 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 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第 2 页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 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 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 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岁至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

3、_; (三)有_年以上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记录; (六)有_万元以上至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万元以上至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 51以上的 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万元以上至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万元以上; 第 3 页 (四)公司拥有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 第六条 加盟店

4、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 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平方米至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 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总部验收合格方可投 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 _承担。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七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 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的 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 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

5、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 号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登记号为 第 4 页 _,登记机关为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 计)专利,专利号_,专利有效期截止_年 _月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 截止_年_月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 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 ,制造_的技 术,以及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的全部程序 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等等; (七)_。 第八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

6、(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 第 5 页 营的产品。 第九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 可或普通许可) 。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 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 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 何产品(服务) 。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

7、,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 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总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 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 响时,总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 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 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 第 6 页 (三)_。 第十一条 营业场所 总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市_路 _号建筑物_层,面积_平方米,产权 系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 同文本,或者必须经总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8、。 第十二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米的市 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 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月 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 年,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第 7 页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元的续约费; (五)_。 第十

9、五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 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 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 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 平; (四)_。 第五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 许店经营手册 (简称经营手册) ,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 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 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

10、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加盟店拥有最新 第 8 页 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 新经营手册而使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加 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 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 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 部所有。 第十九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11、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 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总部有权监督、检查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 ,对违反 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 行处罚。 第二十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 更新时,加盟店应当向总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 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第 9 页 经营手册由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加盟 店经理及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 培训 第二十一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 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

12、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加盟店应当按 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 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 第二十二条 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 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 讨会; 第 10 页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 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加盟 店商定;

13、 (四)每月(季年)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 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 ,以保证对相关问题 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 第二十三条 员工的培训 对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由加盟店 负责。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 训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培训的考核 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 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 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

14、用由总部负担,但参 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加盟店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加盟店负担。培训费 第 11 页 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由总部向加盟店统一 收取。 第七章 支持 第二十六条 前期支持 从加盟店筹建开始至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 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加盟店的选址与装修; (二)加盟店的筹备、开业与营运; (三)加盟店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 总部应当向加盟店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人员 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 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七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

15、向加盟商提供与加盟 店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部门具体负责对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 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加盟店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加盟店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加盟店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进 第 12 页 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 第二十八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加盟店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加盟店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 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

16、工作指令限于与加盟店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 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加盟店区域内的风俗习惯, 加盟店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 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加盟店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 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加盟店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加盟店提 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三十条 费用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 负担。 第 13 页 总部为加盟店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

17、标准向加盟店收取 服务费用。 第八章 设备与物品 第三十一条 统一配置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统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 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 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二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 ,由加盟店向总部租用, 加盟店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加盟店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 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 的_,总部应向加盟店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

18、三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 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 第 14 页 物品毁损、灭失的,由加盟承担_责任。使用期间的维 修责任由总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 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总部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 承担。 因加盟店不按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 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 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 价格执行。 第三十六条

19、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 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 济利益。 第三十七条 质量标准 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 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第 15 页 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 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总部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八条 产品目

20、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 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总部的行为,由总部对加盟商承担 全部责任。 第四十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 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 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 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一条 供应商配送 第 16 页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

21、用总部统一 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 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 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三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 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 3 月,将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总部 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 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

22、营合同的, 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四条 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 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 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 货。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 第 17 页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 ,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 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 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总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

23、换、退货、赔 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总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 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 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 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 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 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条 销售价格

24、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 。 第 18 页 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费 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 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 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 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元。如 果连续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总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规定外,其货款结算 方法为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

25、算方法按照总部与供 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一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 第 19 页 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 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二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 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 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天之 内要求

26、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承担; (五)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商标、_商 号和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 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 留: 第 20 页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 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 方式制造(销售)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 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 商标许可使

27、用协议或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 留。 第五十五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 3 个月内,总 部将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 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 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六条 宣传 总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总部应向加盟店提供 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 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 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 牌的形象。 第 21 页 第五十七条 商标与品

28、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 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 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加 盟店返还_费用,并赔偿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 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 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 在此限。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 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 牌及_的费用由总部负担。 第五十八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

29、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加 盟店使用,费用由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 _,由总部统一制作,销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 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_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 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 使用许可 第 22 页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 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 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 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30、和 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 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 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方式 使用商业秘密; 第 23 页 (四) 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二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 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 施,并与知悉总

31、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 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 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 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 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 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三条 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 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 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 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

32、, 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四条 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 3 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 第 24 页 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 3 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 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 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 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 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33、。 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 文本。 第六十五条 补偿 总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 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 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加盟店员工的补偿,按照_标准 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 的补偿义务由总部承担。 第六十六条 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 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 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 第 25 页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34、。 第六十七条 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 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 加盟店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 专利 第六十八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 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 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 业实施专利权; (三) 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

35、十条 专利权的无效 本合同签订时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 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 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第 26 页 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 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条 专利权的终止 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 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 盟店有权解除合同,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返还,总部 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 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36、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 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 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 许可网络 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 第 27 页 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 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三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 ,加 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

37、的合同附件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 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 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 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 得行使。 第七十五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方式 使用著作权; (三) 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 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 28 页 第

38、七十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 和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 软件) 。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 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 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 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 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 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八条

39、诉讼权利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 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 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 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 明; 第 29 页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九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 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加盟

40、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 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 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 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条 报告 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 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 报告总部。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应当在 24 小时内将 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第八十一条 诉前保全 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 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 第 30 页 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

41、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 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加盟店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八十二条 费用负担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 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总部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总部与加盟店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八十三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 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 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 理分配; (三)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 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四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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