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分析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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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分析论文 特征码 KsGgAeGTwCQZTMsjwwih 一、 问题的提出:国有商业银行存在更为突出的“改革悖论”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性变革,是继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 之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选择。一般来说,国有商业银行 与国有工商企业在产权制度、组织管理体系、资源配备方式、 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控制体制等方面,具有基本的一致 性,因而国有工商企业既有的改革经验与教训,对于国有商业 银行的改革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基 本选择路线,从“放权让利”来独立化工商企业自己的利益开 始,到国家控股前提下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改造,再到充分地运 用

2、中国的资本市场,运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形式,将国有工 商企业变革为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直到今天,国有工商企业 改革仍然在继续,未来大体的格局,是国有股份进一步减少 (国有股减持暂停并不意味国有股不再通过其它的方式减少) 。国有工商企业这种改革的走向,基本是国有商业银行制度 第 2 页 变革的基本路线。从时下一些改革的理论讨论和运作考虑来看, 建设新型的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进而上市,已经成为相当普 遍的认识。 那么,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处于何种阶段呢?它大体处于产权结 构多元化的准备阶段,以及运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形式进行内 部构造的改造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国有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内 部治理体系改革,以及

3、产权结构多元化准备,均是由国有商业 银行自身来承担的。它遭遇到了国有工商企业改革过程中都涉 及过的“改革悖论”问题。所谓“改革悖论” ,简单地说,就是 指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或经济组织,它既是改 革主体又是改革对象之间明显的“内在矛盾”。如果将国有 商业银行“人格化” ,国有商业银行这个“人”现在进行的改革 或改革准备,也就是“自己革自己的命” 。显而易见,当国有商 业银行的改革不触及到“自己”的利益时, “悖论”是不存在的。 问题在于,如此的改革必定涉及到商业银行自身特殊的利益和 员工(包括管理者,下文若无特别区分或说明均同此义)的利 益,这种改革意味着银行自身和员工利益的某种牺

4、牲或放弃, “改革悖论”也就生成了。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产品是货币资金及相关的金融服务, 牵涉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又与财政政策的操作密切相关, 第 3 页 而且资产规模庞大,制度体系复杂,组织机构纵横交错,层级 多样化,员工数量多且依附性强,其原有体制的顽固性和改革 的艰巨性更大, “改革悖论”所体现出来的深度与复杂性,更为 突出。在国有工商企业的改革中,鉴于产权结构变革安排的相 对迅速与上市公司形式的强烈约束,特别是工商企业受行业、 产品特殊性的限制,容易受市场力量的冲击(如产品没有销路、 全行业亏损严重等)而被迫较快进入重组进程,大量规模及结 构远不如国有商业银行复杂的国有工商企业,

5、也就很快转换了 存在方式, “改革悖论”随即就消失或至少表面消失在变革的过 程之中,问题并不怎么突出。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这个 “改革悖论”就远没有那么容易轻松地淡漠化或消失,它是当 下一个回避不掉的“真实问题” ,也是一个确定改革下一步制度 安排的主要问题,它将深刻地影响到整个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 革的全部过程。从理论的角度来看,理解这种“改革悖论”并 关注这种“悖论”的演化前景或走向,对于现代企业理论具有 重大的价值。当然,在改革类似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超大型 工商企业集团中, “改革悖论”的理解亦是价值连城的。 二、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主要内容及其逻辑后果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

6、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和提供金 融服务的机构,其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决定了它必定有自身 第 4 页 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在其内部,每个员工则有既独立 于国家,又独立于银行本身的经济利益;至于作为“出资人” 的国家,天然地具有自己资本保值和增殖的要求,它的利益是 不可侵犯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是集中“国家、企业 和个人”三方相对独立或对立经济利益的集合体,它与所谓的 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的“股东、公司及员工”三方利益共存并 无二致。 从这个角度看,所谓的“改革悖论” ,也就是在变革国有商业银 行的制度或体制时,各种利益关系调整中,调整主体与客体的 一体化所带来的难以调和或根本不可能调

7、和的内在矛盾与冲 突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既是利益的调整者,又是利益的被调 整者。理论上看,它具有逻辑上的不可操作性,正有如“罗素 悖论”中“理发师可以给所有人理发,却不能给自己理发”一 样的矛盾, “改革者”改革“改革者”是内在“自我性”强烈 对立的;但实际上,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真实存在,我们必 须在真实世界中发现“生活的逻辑”对于形而上逻辑的修正或 补充。当然,最终是为了给予真实世界某种运行的理解及理解 下的运作方式选择。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改 革的主体又是改革的对象,即改革要改革“改革者” 。国有商业 第 5 页 银行的改革任务是由出资人“国家”提出来的,由

8、于国家出资 人具体代表的不明确,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任务设计和下 达的多元化现象,许多国家相关部门都或明或暗地介入到了其 中。现实的情况是,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由中央银行为主 来领导、指导并组织设计。这样的改革制度安排,严格讲来是 存在问题的,因为按照一般惯例,中央银行并不是出资人的 “天然代表” ,它只是商业银行的监管机构和特殊服务机构(服 务如再贷款、再贴现、证券回购等) ,并没有改革商业银行制度 体系的职能规定,它作为改革的制度设计和领导主体是不尽完 整合理的。这种不合理,直接导致了中央银行在商业银行的改 革中,处于一种若即若离的地位,加上财政部门等介入的多元 性或不纯粹性,国有商业

9、银行之外的主体在改革任务设计与下 达方面并不清晰明了。相反,商业银行自身倒是从改革设计到 操作,都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改革主体与改革对象的合一性 明显外在,中国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自身 无一不是明明白白的“改革主体” 。一提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 各界普遍认定就是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事情。相比之下,一般 的国有工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的企业,虽然也有这种“改革 悖论” ,却由于经营产品或服务的物理特殊性,外在的“主管部 门”相对明确,如石油企业就有石油主管部门,改革主体与改 革对象至少有某种形式上的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国 有企业之处,便是这种两重身份的重叠性清晰可辨。 第

10、6 页 第二,改革借助的力量又是改革要弱化或消灭的力量。在改革 主体与客体合一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所要借助的力量, 主要是商业银行内部各个层次的合格管理者和相当一部分经营 者,没有他们决策、参与和支持改革,改革要取得进展是无望 的。与此同时,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目标基本清晰,即要 改造为国有控股银行的情况下,除了最高层管理者和部分高层 管理者在心态上认定自己就是改革的力量,从而具有相对稳定 性外,其余大量参与改革者,或强或弱地具有改革未来与自己 职业生涯关系上的疑虑甚至于恐慌感。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 改革的未来对于现有改革参与者而言,是极不确定的。其中相 对清楚的是,相当一些改革的力量

11、,会在未来的银行组织体系 中退出历史舞台,因为国有商业银行基本的改革设计已经表明, 股份制商业银行构架不能够容纳时下体制中的某些内部机构及 人员。今天改革借助的力量,并不必然地转化为未来经营管理 的力量,改革内藏着借助力量与弱化力量同一的冲突。 第三,改革的制度对象又是改革要借以实施的制度基础。国有 商业银行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制度的变革,但这种制度变革所要 借以实施的制度基础则是原有的。换言之,改革必须借助于原 有的制度框架来摧毁这个框架。举例说,国有商业银行的激励 约束制度变革,它是对现行的激励约束制度体系的否定,却要 第 7 页 以现行的激励约束制度体系为基础来激励如此的变革,并维持 日常的

12、业务运转。国有商业银行以往的激励制度,经济收入平 均化的程度相对大些,改革的选择大多在以经济效益为评价目 标,拉大个人收入差距的问题上。因此,这种制度的变革,必 定会涉及到利益关系的调整。在改革的过程中,以相对平均主 义的制度基础来改造平均主义的制度体系,迅速彻底地以新的 激励约束制度取代原有的体系,存在着原有制度与新制度之间 的对立,平均主义的制度体系不存在足够大的激励改革的力量, 毕竟许多人享受过并继续享受着平均主义的好处,未来激励制 度所带来的利益变化至少会危及平均分配下一些员工的“既得 量” 。一般而言,在这样的变革中,新制度的变革通常难以彻底 或旧制度的许多因素会继续存活于新制度之中

13、,导致改革的性 属中庸化。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导引出来的一种逻辑后果,是商 业银行内部分裂为“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两大阵营, “改革 者”在改革设计中尽量保证其利益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设 计的改革基本框架来推行改革。在历史自然认同国有商业银行 的管理者就是改革者的前提下,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的管理者大 多进入到“改革者”队伍中,他们视改革将使其受益而得到激 励,至少他们认定改革不会抛弃他们或减少他们的利益,因而 积极主动地领导、组织、参与并推进改革;基层的经营者、操 第 8 页 作者则大多归列在“被改革者”的队伍里,他们对改革的前景 认识,集中在自身职业和收入的稳定性方面,大多担心职业

14、岗 位的丧失和收入的减少, “被改革者”的基本意识决定了他们不 可能主动加入改革的行列中来。在现实情况下,这样不同改革 阵营中的人,在潜意识中有着共同的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群 体分裂的首肯:“改革者”或管理者天然性地代表国家或出资 人,并代表商业银行, “被改革者”或经营者仅仅代表自己。正 是这种深层潜意识的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才在某种程度 上能够相对顺利地进行,大量的“被改革者”最多只会去力争 一些个人基本利益方面的补偿,而不得不认同或屈服于“被改 革者”的命运。 显而易见,如此阵营的分裂,产生出了新的不同利益团体对立,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程,甚至于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也 就取决于这

15、样的利益调整或处理得当与否。 “改革悖论”的这种 逻辑后果是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出的一道必须回答的考题。 当然, “改革悖论”从理论逻辑上讲也会造就“改革者”与“被 改革者”之间的中间游离性群体,这一点,我们后面结合实际 情况时再加以讨论。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导引出来的另外一种逻辑后果,是 作为“改革者”的高层管理群体在矛盾与对立之中,自然而然 第 9 页 地要去平衡或圆融各种利益关系,经常在国家、商业银行、员 工群体和个人自身利益问题上选择某种能够“走得通”的道路 来推进改革。鉴于这一群体代表着国家、商业银行、员工群体 和他们个人自身利益,利益代表的多元性,决定了他们个人作 为“经济人

16、”的冲动通常会有某种自我约束来减弱,个人价值 的最大化并不最终表现在自己纯粹的经济收入上,而是表现在 管理岗位的稳定及提升,职业声望的增加以及社会地位及形象 价值、被尊重层次提高、员工拥戴等方面。因此,将国有商业 银行的改革任务落到这一群体身上,在经济利益分配问题上, 通常会有一股内在的力量约束个人经济利益无限度的扩张。除 非少数个别人彻底舍弃国家利益代表、商业银行利益代表和员 工群体利益代表的地位,将自己混作于一个完全纯粹“经济理 性”的单个人,仅仅代表自己的利益来垄断改革。这时,他们 已经不再是国家和商业银行利益的代表了,改革不过是纯粹谋 取或窃取其他主体利益的工具而已。在这一点上看,国有

17、商业 银行的高层“改革者”阵营,实际上是多元利益的平衡器。 可见,一般情况下, “改革悖论”将带来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阵 营分裂和“改革者”对于各方面利益的圆融。从理论分析的角 度看,也存在着两种与这样后果相对应的可能情况,一是国有 商业银行更多地关注银行和员工自身的利益,改革也就是银行 自身与国家最大程度地争利,它带来的内部阵营分裂是弱小型 第 10 页 的,不论是管理者还是经营者,他们大多是与国家争利的“改 革者” ,都试图要得到改革的最大利益,这时,商业银行体现出 来的更多是个人“经济人”理性下的自由选择意识,自身利益 高于一切,淡视国家利益的存在,这种情况在现代企业理论中 被认定为“机会

18、主义”的极端存在方式;一是作为“改革者” 的高级管理群体,强烈或过分突出“出资人”国家的利益,弱 小化或淡漠化商业银行自身和员工的利益(包括高级管理群体 他们个人的利益) ,形成商业银行和员工群体与他们的分离和强 烈对立,这时的改革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远离了银行和员工,牺 牲银行和员工的利益来实现单一性的国家利益,在这样的改革 中, “改革者”人数相对较少,他们的意识里有着更为深厚的 “社会人”对于国有产权制度的认同或敬畏,完全将自己等同 于国家“出资人”或“出资人”的绝对代表了。在现实生活中, 这样两种情况的出现是相对极端性的,它们能够丰富我们的认 识,也是重要的研究题目,但本文不做过多的讨论。

19、 三、 理解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刚性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从一般理论上讲,是国有产权主体 或产权代表主体不清晰所形成的。这种理解有某种真理性。试 想,如果国有产权主体或代表主体清晰,相应地改革主体明确, “改革者”与“被改革者”有明显边界,改革的设计和任务下 第 11 页 达单一纯粹,国有商业银行从管理者到经营者,都不过是如此 改革的客体或对象, “改革悖论”就不会出现。在这种理解之下, 解决“改革悖论”的关键就在于清晰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 或产权代表主体,由这种主体来决策、设计、组织和推进改革, 而不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进行改革。实际上,中国国有工 商企业改革的进程,大体就是基

20、于这种“改革悖论”理解的, 产权主体或产权代表主体的清晰,成为了改革的制度安排中几 近唯一的选择。 现实问题则远不是这样简单,至少国有商业银行的现实情况要 复杂得多。 由表面经验来看,我们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来寻找某种国有 产权的单一代表是不困难的,这只要建立某种组织机构体系, 并赋予相关的职能就能够实现。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 我们就有过并还存在着“国家投资公司” 、 “国有资产管理局” 等等的机构,它们都是国有资本的代表者,对一些特定的国有 资产项目或企业行使着产权主体的权力。按照这种设计,国有 商业银行外部建立一个国有资本的所有者代表机构,问题似乎 就得到了解决。现实的情况是,建立任

21、何一个代表国有资本的 机构,它都不可避免地产生这个机构自身的特殊利益;在代表 国家行使国有资本产权赋予的权力时,也不可避免地有着对机 第 12 页 构自身利益的追求或保护,形成又一重对于纯粹国家利益的对 立。比如说,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再成立一个国有金融资本管 理机构,由它们来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本的权力,并在国有商 业银行需要改革时自然而然地成为“改革者” ,却由于自身特殊 利益的存在,在管理或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时,毫无疑问地要加 入机构自身利益的考虑,更不用说这种机构中管理者个人的利 益与国家利益的对立了。因此,在国有商业银行外部找一个代 表国家资本的机构,与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代表国家资本行

22、使其产权赋予的权力,本质上讲并没有什么两样,这种国有资 本代表机构也有“国家、机构本身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对立与矛 盾” 。特别地,这种多增加一层机构来管理国有商业银行的做法, 必定大大增加管理中的成本耗费,不是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 营管理成本,就是增加社会的税收负担。正因为如此,这样格 局下最为经济的合理选择,就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代表国 家行使资本的权力。有意思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这么多年 来,还没有建立过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独立的国家资本管理机构, 这应当是一种近似于天然的经济理性选择。从这个角度看,在 国有商业银行之外要找到国有资本的纯粹代表者或纯粹的“改 革者” ,其实是很困难的,在某种

23、意义上讲甚至于是不可能的。 现在我们假定,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独立、纯粹、并且没有 自身利益的国有资本代表能够找到, “改革悖论”是不是就自然 第 13 页 消失了呢?不是。当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某个主体能够代表国 家来行使产权赋予的权力时,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及管理层、经 营层的个人都被清晰地列到了“被改革”的队伍中,这时改革 者与被改革者的边界明显化。鉴于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内、外对 于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掌握的差别,外在的“改革主体”根本不 可能舍弃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独立地操持改革,国有商业银行 中的管理层及部分经营者,必定被拉入到“改革者”的阵营中 来,相当一部分来自于银行内部的力量成为改革的主要力

24、量, 原有的一些制度也就成为支撑改革的基础。加之,过于清晰的 “改革”与“被改革”的边界,会形成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各个 层次利益的同一化,自动地聚合成抵制改革的巨大力量,任何 外部机构决策、设计、组织和推动的改革在这样巨大力量的阻 止下要取得进展是不可能的。仅就此而言,国有商业银行的 “改革悖论”具有不可消除的刚性,它源自于国有商业银行这 个企业组织自身对于内部信息掌握的绝对性,以及国有商业银 行的外部组织对于内部信息掌握的不完全或不完整性。这一点, 现代信息经济学理论对此有精到的理解。前面我们已经涉及 到,中国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没有一家 不是自身处于改革的核心地位的,改革的

25、决策、设计到组织推 进,均有着明显不过的“自己改自己”的意味,它反映出来的 是“外人改内人”的绝对自然性信息障碍。当然,我们也时常 听到来自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抱怨,认为“想要改的改不了,因 第 14 页 为许多改革并不取决于自己如何改” ,此时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就 充分地表现出了自身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对立性它是改革者, 也是被改革者。 这样看来,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具有顽强不去的特点, 它是由国有资本代表者不可能独立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并纯粹 化形成的,也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掌握系统内的信息无法由 外在的机构掌握所决定的。换言之,没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参 与的改革,根本不可能取得进展,更不用谈成功

26、了。而国有商 业银行只要介入到了“改革阵营”之中, “改革悖论”就会自然 而然地出现。我们对待它,就不能够期望通过产权主体或产权 代表主体的清晰来消灭。这种理解也留下了一个潜在的推论, 所谓那种产权主体或产权代表主体清晰的商业银行,由于股东 (国家) 、银行和个人利益的绝对存在,及股东(国家)外在于 商业银行自身形成的对于银行内部信息掌握的天然缺陷,股东 (国家)通常要在管理成员方面寻找自己的“代表” ,这样一来, 商业银行自身代表的利益也就相应地多元化了,它进而引致出 了不同利益集中于一体之下的“改革悖论” 。只不过,产权主体 或产权代表主体清晰的商业银行,那时源自于“出资人”的主 要任务不

27、是“改革”而是业务运作, “改革悖论”也就成为现代 企业制度中运作的另外一种“悖论”了。它实际就是现代企业 理论中至今也没有很好解决的“委托代理”关系。 第 15 页 四、 寻找“改革悖论”中的激励力量及对改革效能的评估 前面已经谈到,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设计,从理论认 可到实际运作准备来看,是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建设成为 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相对于纯粹的国有资本而言,股份制改 造后资本多元化的结果,会带来不同“出资人”或“出资人代 表”地位的独立化(至少是形式上的独立化) ,为淡化“改革悖 论”或转化“悖论”的内容提供一种产权结构变化的基础。现 在的问题是,在“改革悖论”存在的前提下

28、,在改革任务刚刚 起步时,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改革的“矛盾主体” ,如何获得推进 改革的动力,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革,最终建设出相对理想的国 有控股商业银行?在这里,我们必须寻找改革的激励力量,以 及稳定国有商业银行现行业务基本运作的激励力量。 与中国农村改革的发动机理不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启动要 求于国有资本所有者的“国家上层” 。换言之,国有商业银行制 度变革的安排要求是从上至下,而不是从下至上的。如此的改 革发动顺序,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并不是简单地分裂为“改 革者”和“被改革者”两大阵营,还产生有游离于“改革者” 与“被改革者”之间的中间群体,他们大多是国有商业银行分 支行体制下各个层次的管

29、理人员和部分重要的银行职业人员。 第 16 页 在这一群体中,除了少数人自动地将自己排列在“改革者”的 队伍中,因而具有改革热情外,大多对改革有某种疑虑,不知 道自己是否可以真正地列在“改革者”队伍中,享受改革最后 带来的好处。从人的数量格局来看,这个群体恰恰是国有商业 银行改革所要依靠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改革坚定性将在很大程 度上决定改革的进展。所谓寻找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激励和稳 定力量,首先必须对这一群体给予足够关注,并相对清晰地划 列在“改革者”的队伍之中来,与最高层管理者一同受到改革 未来利益保障的激励。否则,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就会在这一 群体的疑虑和消极对抗中,进展缓慢或变形走样。毫无

30、疑问, 划列如此群体进入到“改革者”阵营,是国有商业银行最高管 理层必须做的事情。n bsp; 其次,进入“改革者”阵营的群体仅仅依靠参与改革的良好感 觉,认定其利益可以得到保障,并不必然地代表他们心怀改革 的良好预期来参与改革, “改革者”改革的长期热情于改革的决 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下, “改革者”自我未来利益的基本保障。 因此,改革的决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应当有对于改革者未来 预期的激励, “过河拆桥”的改革推进方案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 革中根本不具有实施的可能性。颇有意思的是,在国有工商企 业也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完成的各项改革或正在推进的改革 中, “改革者”自身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都得到

31、了保障,而且在 第 17 页 未来改革的一些设计中,也都有一些或明或暗的肯定,如管理 人员的年薪制,管理人员的个人收入由上一级管理层掌握和调 控,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障等都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它们 是值得推崇的。 第三,强化商业银行“职业人”的地位,提倡“职业家园”的 商业银行意识,淡化部分“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之间的对 立,激励和稳定银行职业人的职业行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 是也不可能是“推倒重来”的改革,而是要在保持目前业务正 常运转之下的制度变革,如何稳定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管 理运作力量,以支持改革的顺利进行,极为关键。作为商业银 行,不论未来的资本结构如何,它首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

32、场所, 是职业人从事职业生涯取得职业收益的地方。国有商业银行的 改革,在很大的程度上并不是要剥夺银行职业人的职业场所, 而是要使这种场所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效益,吸引更多优秀的职 业人,并乞望成为职业人的“职业家园” ,让职业人乐意长期地、 高热情地在这里贡献职业才华和能力,并实现职业人自己最高 的职业价值。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中,通常而论,大量的银 行职业人并不容易进入到“改革者”的行列中来,但他们在商 业银行中对于业务运行的稳定作用,是巨大的。从这一点上看, 强调改革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这个职业场所的长远发展,强调改 革对于职业人未来职业环境的更佳及“职业家园”的创造和稳 第 18 页 固,从而让

33、大量的银行职业人心态稳定地从事时下业务的运行 来支持改革,不可不高度重视。在某种意义上讲,真正的银行 职业人并不担心改革对自己的冲击,而是希望社会能够提供更 好的“职业家园”以供选择,至少能够提供更好的职业场所实 现自己最大的职业价值。在这个问题上, “改革者”应当充分 认识到这部分职业人存在的特殊性,切不可人为将其划列到 “被改革者”的队伍中形成对立。实际上,没有银行职业人相 对稳定的改革,根本不可能成功。 第四,维持“改革悖论”下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或“改革 者”的多元代表身份,稳定“改革者”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内在 多元利益的均衡调配机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核心, 就是银行自身,特

34、别是高层管理者自身身份的多元化规定 既代表国家“出资人” ,代表银行这个企业,又代表员工群体及 自己个人。一般认为,清晰或单纯化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 的身份,会有利于改革和业务发展,事情恰恰不是这样。国有 商业银行既作为“出资人”代表又作为经营管理者和个人利益 的代表,其代表地位的多元性或不清晰性,比清晰更具有支持 改革的意义与价值。这是因为,在身份上清晰化后,国有商业 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就会纯粹化自己的利益追求,对“出资方” 的责任弱化或消失,增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的风险 问题:凡是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就积极推进; 第 19 页 凡是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就

35、消极对待或阻止 改革进程。相反,在身份的多元性格局下,不同利益的对立都 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代表,利益矛盾会达到的暂时性统一, 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能够在“改革主体”的内在矛盾中, 相对均衡地调配,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在利益相对和谐之下一定 的效率与效益。就这一点说,那种认定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 代表清晰的改革思路,或者说由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主体来行 使改革的选择,可能于改革是最不利的。更何况,国有商业银 行改革中的“改革悖论”具有不可消失的刚性,国有商业银行 高层管理者作为多元利益的代表,是一种近似于天然的存在, 维持这种身份或明确这种身份,不过是对如此刚性的认同罢了。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违反

36、这种刚性的“人为”安排,只会利益 强烈对立下改革的中断或失败。 概括起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是自身改革的主要力量或“主宰力 量” ,不重视这种主要力量或主宰力量,我们就会走入改革的误 区,至少会使改革出现曲折或困难,延误改革的进程。正是基 于这样的认识,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改革力量的激励与稳 定,就是一道必做的“功课” 。我们的政策建议结论是,国家作 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人” ,国家财政部等相关“出资人”部 门(或代表部门)的改革政策或制度安排必须考虑:()相 对清晰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的改革者或改革领导者的地位, 第 20 页 或直接明确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就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改革主要 由它们自

37、身来决策、设计和组织推进,外部的国家“出资人” (或代表)只通过基本制度的规定或安排来提供规则、标准和 程序方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这一建议从另一面看,即是继 续保持或进一步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国家、银行和个人”多元 利益代表者的地位;()外部的“出资人”代表部门不直接 介入到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改革,让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内部自 行地去相对清晰“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界限,最大限度 地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形成改革的共同利益预期,以争取最大 的改革力量推进改革;()在制度上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职 业人”群体的扩大和稳固,创造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后的“职业 家园”预期或更好的职业场所预期,也就是由国家“出资人

38、” 向职业人提出一种改革利益保障机制,明确未来新的国家控股 商业银行对于职业人的吸纳标准,激励部分非职业人转化为职 业人,现有的职业人提高职业素养,减少部分“被改革者”的 数量和“被改革者”的消极对抗意识;()提供更多国有商 业银行改革所必需的一些外部条件,如资本金的补充,不良资 产的包袱减轻等,以保证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改革主体获得更大 的改革激励与热情,更好地在均衡各种利益关系中,较快地推 进改革。 基于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认识,由国有商业银行自 第 21 页 身作为改革主要力量来决策、设计和组织推进的改革,其改革 的效能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改革中多元利益的圆融性和均衡性好。国有商

39、业银行自 身作为多元利益的综合性代表,内在的利益对立与冲突包融于 一体,相互钳制又相互“博弈” ,各种利益均难以强烈化到剥夺 或消灭它种利益的基本存在。举例说,对于国家“出资人”而 言,这种多元利益的圆融性和均衡性,也就意味着至少会有最 基本的所谓“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它能够保证国家“出资 人”起码的利益受到保护。 第二,改革推进的平稳性较好,不会产生过大的改革震荡。虽 然“改革悖论”下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会分裂为“改革者”与 “被改革者”的对立性阵营,但这种阵营的冲突性相对平缓。 除了部分“改革者”和银行职业人对于改革未来有着良好预期 外, “被改革者”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在改革中

40、 所要代表和尊重的内容之一,因而在对待“被改革者”的利益 调整时, “改革者”会更多地采取相对缓和、平稳的方式,通常 根据“被改革者”所处的外部环境及他们对于银行已有的贡献、 改革必须承担的成本等等,给予这些“被改革者”较能接受的 利益补偿。这样一来,改革的利益预期对绝大多数人而言,也 就不是简单地剥夺而是合乎情理地调整,改革中的震荡相应能 第 22 页 够最小化。 第三,为社会负担了部分改革的制度性成本,有利于社会大局 的稳定。按照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的标准来改革中国的国有商 业银行,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于历史形成的过多机构的撤 并和富余员工的裁减,它需要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再 就业培

41、训及上岗制度、退休养老制度体系等予以支持。换言之, 国有商业银行纯粹出于效率和效益考虑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 需要有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社会治理环境相配合,需要有改革 的社会性制度成本承担方式及承担者。在我国,这些外部制度 环境是很不完善的,改革的外部制度成本补偿性差,没有这些 成本确定性的补偿方式,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仅会危及自身 改革的成功,更为带来社会大局稳定方面的问题。在国有商业 银行自身改革代表着多元利益的格局下, “改革者”对于撤并机 构及裁减人员的合理利益补偿,能够较好地弥补改革的社会制 度成本不足的问题,为稳定社会承担部分代价。 第四,改革的效率性相对较差,改革要达到目标的时间相对

42、较 长。多元利益的圆融及均衡从来都是效率的对立面,或者说, 要实现利益的圆融及效率两个方面都最大,只可能在偶尔情况 下会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改革承担着多元利益代表身份 后,一方面,银行内部各方利益的基本保证或适度调整不能产 第 23 页 生效率最大化的改革激励,争取各自利益最大的份额而不是首 先争取改革的进程与成功,必定会耗费相当的资源其中包括时 间资源;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对于多元利益的圆融或 均衡,实际上是对利益冲突采取的缓和平息对策,不“休克性” 地,甚至于不集中地、高强度地、高密度地解决利益对立冲突, 因而降低了改革的效率,并还可能积累起一些后来相对棘手的 问题。 从总体上判

43、断,在这样“改革悖论”之下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能够赢得平稳的进程,当然有利于实现改革最终的成功,但它 不可能是那种短期内迅速见效的彻底性改革。应当说,从自然 演进理论来看,也从我们对于“改革悖论”的刚性认识来看, 这样的改革有它自然史的规律在起作用,这正如中国其它体制 改革一样,要取得最后的成功,它不能是那种“休克式”的, 而必然是渐进式的。就此而论,那种认为近几年中国国有商业 银行改革能够出现巨大突破,在几年内先股份化再上市,进而 成为国际化先进商业银行的看法,是严重脱离实际的。如果选 择过于激烈的改革方式,不顾各种利益的现实存在和补偿机制 的缺陷,试图毕其功于一役,那是非常危险的。 五、

44、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与现代企业理论 第 24 页 鉴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未来目标大体定位于国家控股的股份 制银行上,那么,未来国家“出资人”的代表者就必定会“生 长”出来,产权代表相对地清晰化,股份制银行中不同的“出 资人”在形式上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的“主人” 。这时,股份制 商业银行自身,或者说它的代表高层管理者,也就在身份的多 元化方面淡出了,他们仅仅是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代表和个人 利益的代表了。我们前面已经谈到,在这样的体制下, “改革悖 论”并没有自然而然地消失,股份制并不能够彻底解决“改革 悖论”问题,而只会使这一问题发生某种转化。也就是说, “改 革悖论”也是现代公司制度中一

45、个重大的问题,只不过它会以 不同的形式出现罢了。 这个问题的要害处在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对于信息掌握与 外部“出资人”对于信息的掌握是完全不同的,加上股东们对 于管理者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公共产品”,单个股 东都没有积极性去做,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绝对是银行经营管 理的“主体”或“主宰”力量;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尤其是 最高管理层,总是要代表或一定程度上代表股东的利益(有时 就直接是股东的委派者,对于国有控股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 管理层还是脱离不了利益多元代表的地位。在不同利益的对立 下,股份制银行自身或管理层要代表多元的利益,也就会形成 内在的“悖论”:最大化股东的利益,就会减少商

46、业银行自身 第 25 页 的利益、管理层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相反则反是,多元利益 代表内在的冲突出现了。可见,所谓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多方利 益的“多赢” ,即为股东、为银行、为管理层和为员工创造最大 化价值的理念,只能是一种整体性的认识,或只是一种理想化 的东西。在内部利益结构问题上,要想各方利益都“最大化” 其实是不可能的,代表多元利益的主体只能在各自利益的均衡 上,矛盾复杂地进行调和。 由此我们推演出这样的结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存在着的 “改革悖论” ,在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出现后,将会变种性地存 在,或许命名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运作悖论”更合适些。 鉴于这种推论存在的真实性,已经存在于

47、现代公司企业中,特 别是存在于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已经完成的进程中,它显然 具有丰富现代企业理论的价值。 在现代企业理论中,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为基础的“委托 代理”理论认定,现代企业制度的所有者“控制权”与代理人 的经营“管理权”清晰分裂并存,是一种较好的企业治理形式, 因为它形成了一种权力的制衡关系;同时,由于企业经营管理 中利益目标的共同性和捆绑性,股东和经营管理者以及普通员 工,集合于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能够最大化地实现各方的利 益,达到所谓“多赢”的目的;此外,如此治理结构,能够更 第 26 页 好地职业化企业家的功能,实现企业家相对独立的市场地位, 以企业家的职业效率更大地为企业创

48、造价值。 从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分析来看,在股份制企 业建立之后的“运作悖论” ,如果所有者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过 于清晰,或者说,代理人在身份上与股东之间没有任何特殊的 联系,完全是一种纯粹的“雇佣”市场关系, “悖论”也就是极 为弱化的了,但它却非常容易形成代理人对于股东利益的强烈 对立,并产生“忠诚可信”度较差等方面的问题。我们清楚, 代理人由于对企业内部信息掌握方面的优势,他天然地具有对 于企业运作甚至于企业所得利益分配方面的“内在权力” ,股东 实际上并无足够的力量来保证其控制权的真实实施。在这里, 代理人是企业真正的“主人” 。因此,过于在清晰的“委托代 理”关系中清晰“

49、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关系,并不必然地 带来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代理人地位的独立纯粹化,正好是抵 抗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直接力量,代理人又正好有形成这种力量 的信息获取绝对优势。其实,在现代企业理论的演进过程中, 所谓的“内部人控制”理论, “道德风险”理论,都是对“所有 权与经营权”分离, “委托代理”关系中过于清晰化代理人的 自我利益代表身份带来的理论思索成果。它表明,在“委托 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只是自己利益的代表而没有与股东共享 利益的内在激励或约束,他不必在不同的利益之间去做平衡。 第 27 页 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公司中推崇所谓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 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实现经营管理者与股东界限的模糊,使 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仍然有着多元化的利益代表地位。只不过, 这种方式尚不是其它股东直接利益的代表,而是通过经营管理 者自己也股东化来间接地代表股东方利益而已,它在利益对立 方面的融合是有作用的,却也是有限的。 可见,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转化而来的“运作悖论” 不仅可能存在,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也有它存在的必要。这种理 解对于现代企业理论的贡献在于:()与既有的企业理论不 同,它更强调的是“委托代理”关系中,股东、代理人和员 工等多方面利益的对立性,而不是简单地认定企业在这样的治 理结构中,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利益的共同性,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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