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护理急救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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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科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护理急救工作规定(一)报告制度:凡遇到重大、复杂、批量、紧急抢救的突发事件,当班护士应及时向护士长、科护士长及护理部报告;夜间及节假日向总值班报告。护理部在接到重大急救报告后,除积极组织人力实施救护工作外,立即向分管院长报告,逐级上报卫生局。(二)对重大急救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处理。(三)启动护理急救小分队和护理急救梯队。(四)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急救程序1、院内急救程序(1)伤病员来院后,首先由急诊科护士做好应急处理。(2)严格执行报告制度。(3)急诊科护士人力不足时,由护理部或总值班调集相关科室护士参加急救工作。(4)由医务处、护理部或总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患者的急救、

2、转科等工作。(5)门诊患者、住院患者突发意外情况时,所在科室或就近科室应就地进行抢救,并迅速通知急诊科医护人员前往参加急救或将患者转至急诊科进一步急救,同时报告医务处、护理部协助组织抢救。图1院内急救程序注:全院护理急救小分队由来自各病区的专业技术尖子组成,急诊抢救、急诊观察及120的全部护理人员由急救队长统一管理。各组分工明确,密切配合,接到通知后必须3-15min到达各组地点;若事故涉及人员较多,要通知各病区护士长做好一切抢救工作。2、院外救援程序(1)接到院外救援通知的单位(院办、医务处、护理部、行政总值班)立即组织协调。需要护士时,呼叫护理急救小组第一梯队人员到急诊科待命。(2)严格执行报告制度。(3)护理部根据上级指示组建第二救援小分队。救援诵知图2院外救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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