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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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 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 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6工程承包范围: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 2合同价格形式:。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 入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3、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 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

4、定一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 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 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 的

5、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 包人执份,合同备案机构执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备案意见: 编号:台建合办()审字第号 经办人: 备案机关(章) 年月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 一

6、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招标文件、台州市级政府投 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暂行规定(台政办函 200794 号)(各地根 据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工程变更办理程序文件填写)、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 号)、 除投标函及其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其它投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

7、.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0 版) , 以下按工程专业填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5 2013) 、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62013) 、 市政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72013)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 (GB 508582013) 、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

8、 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 201363号)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二) (浙建站计 201431号) 、 台 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实施细则 (台建规 2010300号)等工程 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 市施工验 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 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9、:。 (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且不使用国外标准、规范时,按发包人和 承包人商定的方案施工)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合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14 天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套及与其 一致的电子版施工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须载明施工图纸名称、工程 号、版本、出图日期、目录、已有的变更联系单编号等)。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月进度计划表等;承包人提交修正后的

10、施工组 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的技术标准不低于投标承诺,且修改或优化 方案报监理人、发包人批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在接到开 工通知(或确定开工日期)后7 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 前 7 天;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进度计划提出 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承包人应7 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 20 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监理人在现场保管一套

11、完整施工 图,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等活动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 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 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2 人以上及联系电话)。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

12、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具体工程由发包 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后,在合同中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 (根据具体工程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明确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报价包干或发生时协商处理)。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 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

13、要求:按合同通用条 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 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合同通用条 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 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 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 量 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 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 2

14、.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14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按规范规定 应由承包人

15、编制部分的竣工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资料存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两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相关电子数据。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室各1 间免费使用。 b.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邻近建筑物实际情 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c.本项目施工安全由承包人负总责。 d.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 由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 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

16、手续。 (11)承包人诚实信用的承诺: 。 (12)承包人使用新技术、工法、工艺的承诺: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月到岗率须达到 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 2006330 号)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 延误的工期

17、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月到岗率须 达到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 2006 330 号)要求,不足天数, 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1%,每月结算, 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除;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要求且项目经理不能到 岗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全部履约担保金,同时由承包人赔 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 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因发生重 大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 门或单位证明材料) 、被责令停止

18、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 担任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并报 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更换到位的项目经理资质、信 用等级不低于原项目经理;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换,如承包人擅自 更换,按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20%;及至发包人可通知 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 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 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同时赔偿发 包人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 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或确定

19、开工日期)后7 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 任: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约担保金归发包人, 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 条款执行;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 请假。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发生重大 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提供相关部 门或单位证明材料) 、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情形,无法继续 担任相应岗位工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应同意更换, 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

20、案,对更换到位的技术负 责人资质、信用等级应不低于原技术负责人。除上述情形外不允许更 换,如承包人擅自更换,按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 的 10%;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台州 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台建规 2006330号)规 定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天数的,不足天数每人次 每天扣除履约担保金额的0.05%,每月结算,在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扣 除;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

21、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如为现 金的应约定是否计息及利息额度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 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关于监理人在施

22、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 的约定: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办公室1 间使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监理人授权超出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提出异议,如监理 人对于承包人合理的异议不予接受,则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就该事项 作出处理决定; (2)对于监理人更换其委派的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在征得发包 人同意后应当提前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3)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的任何授权,承包人均应当要求监理 人提供书面的授权,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接受监理人员的指示。 4.

23、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 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合 同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 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 予以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过程、验收部位除办理纸质验收记录,还应留置验 收部位、验收过程、主要验收人员相片、影像等资料。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4、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 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建建 201254 号)及省、市建 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省、市发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 定执行。 创国家、省、市、县(市、区)级安标化工地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 明施工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以外的 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

25、、承包人协商处理;未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可不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期限及使 用按通用条款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 殊工艺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大 支模架方案、外墙悬挑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和 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开工通知(或 确定开工日期)后 7天内,专项施工方案在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发包 人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提出质疑和合理修

26、正时,承包 人应7天内提供修正完成并重新提交;每月20日前向发包方提交下一 月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收到相应文件后7 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 (或确定 开工日期)后 7 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 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3.2 开工通知

27、发包人(或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 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 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 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 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 天元(或合

28、同价格%)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保证 金额度。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每天连续停水、停电超过8 小时以上。 (2)因政府行政命令(因承包人原因的除外)。 (3)非因双方原因而无法控制的爆炸、火灾等事件。 (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保护,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排除, 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5)地质勘探资料未涉及的地下管道、暗沟、岩层等。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8 级以上持续 24 小时的大风(台风) ; (2)24 小时内持续降雨且降水量为200m

29、m 以上 ; (3)40 摄氏度及以上且持续2 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1)材料品牌、规格和使用要求:按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标 准和要求执行。 (2)本工程已确定承包价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询价、采 购、运输和保管。散装水泥及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 否则相关押金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要求使用材料要求(如商品砼、商品砂浆等)。 (4)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或合格证,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 求,且品牌、产地需报发包人备案,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 人负责。 (5)凡是招标文

30、件注明规格、型号或相当于的厂家(品牌、产 地)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优先使用相 当于的厂家(品牌、产地) ,如需调整,必须经得发包人认可,否则 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所有设备、材料和预制构件等均需有产品合格证和质保书、 试验(试车)报告等必要资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 要求的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 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可参考浙 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

31、额(2010版) 计算总承包服务费)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 格、数量要求:(如有要封存样品,明确具体样品名称)。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

32、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 法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 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建筑材料、 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 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 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 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 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 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 (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 应材

33、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 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 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 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 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测、建筑节能检验、 空气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 (试)验,检测、恢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 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工

34、程变更引起工程量 的减少或增加,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施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 价认定。 (2)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由 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口径(其中人工、材料、 机械及费用计取标准均按招标控制价中计算标准),计算综合单价, 乘以投标总报价与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招标控 制价编制口径计算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招标控制价)编制变更项 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的综合单价中,合同中 约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可调整的

35、内容,仍按合同约定调整。 (2)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 由承包人参照投标价的组价方法提出适当的单价,综合单价二次分析 表中人材机价格和含量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其中人材机价格:有部 分投标价的,按对应的投标平均价;无投标价但有信息价的,按对应 施工期台州造价(正刊) (工程所在地),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由 发包人签证。人材机含量:有投标含量的按投标含量;无投标含量的 按相应定额含量;无相应定额含量的按实际含量,经发包人签证。综 合费率按对应的承诺平均费率,并计规费、税金。 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的综合 单价确定按以上两种方式任选一种,在签订合同

36、时约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 部分项清单项目, 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 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 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超过上述 幅度部分或减少超过上述幅度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综合单价估 价按 10.4.1(2)条确定综合单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的变更指示后14 天内向 发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 申请

37、。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 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承包价(暂定价)的单项材料、设备、专业分包工程估算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指可以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的同类材料总价),须由 发、承包双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价格、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 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28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 价招标方案和工

38、作分工,招标工作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监 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合同通用条款。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具体调整的人工(包 括机械费中机上人工) 、材料内容根据具体工程确定 。本条约定的调 整时间均为在施工合同工期范围内。人工(含机上人工)调整的差价 部分只计取税金及民工工伤保险费。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

39、格,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对合同 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 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A1=投标截止日期前28 天所在月台 州造价 (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 (2)市场价格约定: A2结构施工工期(不含桩基施工期) 台 州造价 (工程所在地)对应人工、材料信息价算术平均价; 例:结构施工期以基础垫层砼施工所在月份开始计,至屋面梁 板砼浇筑所在月份为止,具体以施工现场记录或试块报告为准;另应 约定结构施工期不超过合同总工期60% (70%

40、) 月份,超过 60% (70%) 按 60%(70%)计(遇有小数即进位取整) 。 (遇整体工程或大地下室 工程应按各单体工程及地下室部分进行划分,分别计算市场价格。) (3)调整方法 a.当 A2A1 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超出的金额调增, 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 +(A2A1) ; b.当 A2A1 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按低于的金额调减, 即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承包人的投标单价(A1A2) ; c.当 A2A1 时,该材料(人工)结算单价不作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

4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 种方式单价合同确定。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工程结算价的计算方式同投标价。除风险范围以外约定的调整 外,以下内容按承包人的投标承诺一次性包定: (1)综合单价; (2)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3)规费费率、税金税率;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单价按技术工 元/工日、普工元/工日计取); (5)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 a.因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散而扰民及影响环境卫生、交 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而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 决。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负责。如给发包人另行造成额外 的经济损失,发包人

42、可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b.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街道管理费、干扰费、环保费、占道押金 等其它管理费。 c.土方开挖及外运、 处置及泥浆外运、 处置按当地有关要求办理,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根据具体工程实际增减风险内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工程量按照 以下按工程专业填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52013) 、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6 2013)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72013) 、 园林绿化 工程工

43、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 、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 范( 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浙建站计 201363号) 、 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2013 ) 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浙建站计2014 31号)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由 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 (2) 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款的约 定调整。 (3)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计算偏差或工程 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按10.4.1(3)条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工程变更引起的新增 项目、工程量清单局部变更,

44、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 项目,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2)款约定执 行。 (5)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 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 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按合同专用条款 10.4.1 (2)款约定方法调整。但合同中注明一次性包定的措施项目,不作 调整。 (6)未在投标价中包含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及论证费用,根 据施工现场实际参照合同专用条款10.4.1 (2) 款约定方法确定或签证。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

45、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金额元,其中 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其余作为备料款 具体根据工程规模、 施工工期确定预付款比例 。 预付款支付期限:按投标承诺的人员、 机械设备进场后7 天内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作为工程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 7 天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 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

46、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 以下按工程专业填房 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42013) 、 仿古建筑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52013) 、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 算规范 (GB 508562013) 、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7 2013) 、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 、 建 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 2013 63 号)及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或按工程形象进度节点计量)。 12.3.3 单价合

47、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但确认的工程 量和单价仅作为本期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人工、材料价格调整引起合同 价款调整,在完成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 款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 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价款;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 工程价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或可约定当期工程

48、款少于一定 额度并入下期支付 (或达到形象进度节点后支付)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 12.1、12.3 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工程完工支付不超过 合同价的 85%工程价款。其余按合同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合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合

49、同通用条 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14 天 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工程进度 (备料)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 率,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 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 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5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开户 行:账号:。承包人收取 款项时应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 延期要求。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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