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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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 1 / 24 学院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规范我校采购及招 标投标工作,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 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使用学校财政性预算资金或部门自筹 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

2、法所称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如保险、 租赁等。 第三条 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 则,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 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四条 按相关规定应当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由学 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和行业采购 范围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凡达到集中采 购限额的采购项目, 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达到集中采购 限额的采购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3、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遵循保证质量,注重效益,满足需要,提高效 率的精神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是指项目隶属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 各单位的采购项目, 必须通过项目承办单位按 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科学论证,并经财务处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 实施。 -范文最新推荐 - 3 / 24 第七条 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及招标投标 活动中,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 须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 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办法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 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

4、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领 导和决策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监察审计室、财务处、招投 标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一)领导学校的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二)审查批准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研究决定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对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汇报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招投标办) 是负责采购及招标 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

5、一)贯彻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学校有 关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接受项目承办单位的采购申请,审核项目承办单位起草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确定采购方式; (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四)组织学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的采购活动; (五)负责组织对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考察; (六)对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接受项目承办单位对成交供应商履约表现的反馈意见; -范文最新推荐 - 5 / 24 (八)建立供应商和评标专家等数据库; (九)完成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承办单位负

6、责采购及招标工作的技术性等事项。主要 职责如下: (一)按照采购及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做好采购及招标前 期的项目立项、方案设计等准备工作; (二)起草参加学校所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招标及 竞争性谈判等文件和合同文本; (三)负责审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性事 项; (三)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 (四)负责对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等文件中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答疑 和释义; (五)参与评标; (六)需要进行考察的采购项目,参与考察; (七)负责与供应商洽谈、签订合同,并报招投标办备案; (八)负责合同的履行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售后服务等事项; (九)项目完成后有关资料的整

7、理归档。 第三章 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采购限额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一)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 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 万元 以上(含 10 万元,下同)的项目; (二)后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 万元以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后勤工程主要包括学校水、电、暖管线的扩建和改造工 程,校园道路的改造和新建工程,校园环境的绿化和改造工程,公用 -范文最新推荐 - 7 / 24 房屋的维修、改造和装饰工程,基建工程配套的室外水、电、暖、路 和绿化工程等; (三)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生产和后勤等设备设施的

8、采购,单 台(套)合同估算价在 5 万元以上,批量在 1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 (四)教材、图书、大宗物资等批量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 万元以上 的项目;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 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六)依照有关规定,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 一来源采购和询价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 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般不少于5 家的特 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 般不少于 5 家的供

9、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向某一特定的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 于 5 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 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采购项目,其采购方式分别 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招投标办确定: (一)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由学校招投标工作领 导小组确定; (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确定;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招投标办按以下原则确定: -范文最新推荐 - 9 / 24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

10、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 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 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 十的; 4.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 小的采购项目,由招投标办确定按询价的方式采购。 第十五条凡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项目 承办单位参照本办法确定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并报招投标办备 案。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工作程序 1. 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

11、,做好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2.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定或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招标代 理机构; 3. 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按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提供项目材 料,并约定招标活动的时间安排; 4. 招投标办会同项目承办单位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所编制的招标文 件; 5.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校内评委人选,并授权其参加招标代理 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活动确定中标人; 6. 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7.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二)学校所组织的招标工作程序 -范文最新推荐 - 11 / 24 1. 项目承办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 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2

12、. 招投标办审核招标申请书、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招标文件; 3. 招投标办发布招标信息; 4. 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发售标书; 5. 项目承办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和释义并将相关记录报招投标 办; 6. 招投标办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 7. 按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8. 招投标办组织进行开标与评标; 9. 招投标办根据专家评标意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须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时,组织考察; 10. 招投标办向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招标评标情况; 11. 招投标办根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签发中 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

13、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2. 项目承办单位与中标人洽谈合同,按学校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13.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5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项目承办单位拟订,报招投标办 审核,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 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 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确定 拟成交供应商;

14、(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招投标办将竞争性谈判结果 -范文最新推荐 - 13 / 24 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并将结果通知所有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 关规定签订合同; (七)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5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评定成交的标准以及合同草 案的主要条款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 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一般不少于5 家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

15、三)询价。询价小组在基本了解掌握市场行情的情况下,要求被 询价的供应商报出最终报价,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束后,招投标办将询价结果报招投 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 确定成交供应商, 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 的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项目承办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按学校有 关规定签订合同; (六)履行合同。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 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书面 申请,充分陈述单一来源采购的理由,经招投标办审核后,由项目承 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第二十条项目经采购后, 短时间内发生同样项目采购, 且市场行情 变化不大的, 由

16、项目承办单位向招投标办出具书面报告,经招投标工 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参照前次采购结果组织洽谈、签订合同。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参加学校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 法律、法规,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 地做好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 -范文最新推荐 - 15 / 24 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包括谈判小组、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 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与评

17、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采购评审过 程中的任何信息。 第二十三条学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咨询机构,违反国 家招标投标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 标活动有关信息的, 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学校将按有 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察审计室对采购及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 检查,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学校应追究责任单位主管人 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采用集中采购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变动采购标的的; (三)委托不具备资

18、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办采购事务的; (四)与委托代理机构或供应商串通的; (五)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有本条(一)和(二)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财务处不予结算。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年内不准参与我校采购项 目,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或学校参与采购及招标投标活 动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范文最新推荐 - 17 / 24 (四)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 供应商有本条第(一)至(三)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

19、交无效。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采购及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举报, 学校招投标办和监察审计室应及时受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学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职责,提高缴费率,根据 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第一条 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有按规定交纳学 费的义务,学校有按规定收取学费的权利,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有 依法宣传、催缴学费的责任。 第二条 学费是学校运行和发展的主要收入来源

20、,学校党政领导要齐 抓共管,分管领导靠上抓; 校内收费在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 行,院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收费政策的研究、论证、审定、监督和 检查工作;学费收缴实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把学费收缴 工作作为各院系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岗位职责,院系党政主要领导、 分 管领导和学生管理人员都要把学费收缴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加强宣传 和思想工作,明确责任和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 职,确保学费按时足额收缴。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未经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 准,不得擅自收费。 二、部门职责 第三条计财处负责学费收缴的组织工作,根据上级的收费文件制 定、申报学校的收费项目、

21、 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印发学生缴费通知、 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缴费地点,进行收费公示,打印收款收据,具 -范文最新推荐 - 19 / 24 体办理收费事宜,及时向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各院系汇报和反 馈学费收缴情况。计财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学生处负责协调督促院系学费收缴工作,做好困难学生的助 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特困生的学费减免工作,把学费收缴 和助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提高办学效益。 学生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 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按时将新生、 专升本学生和退学、 休学、留降级、 出国等涉及学生学籍变动情况通知计财处、学生处和各院系,严格 按规定把好注册

22、关和考试关。教务处处长对分管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第六条 各院系具体负责学费收缴工作的落实,加大收费宣传和学费 收缴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对欠费学生,要定期向 学生家长通报欠费情况、 宣传国家的收费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争取 学生家长的积极配合, 督促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各院系党政一把 手对本院系的收费工作负总责。 三、欠费处理 第七条 处理范围:有能力缴费但拒不缴费属于恶意欠费的或家庭经 济特别困难已经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后不缴纳应 缴部分的学生。 第八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未缴足学费的,各院系不予注册, 计财处停发其生活补贴, 从缴足学费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生活

23、补贴;本 学期三个月内缴足学费的, 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全部补发;超过 三个月但在本学期内缴足学费的, 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补发50% ; 超过一学期的,欠费期间停发的生活补贴不再补发。 第九条 本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一周之内仍未缴足学费的,由院系、教 务处与其签订停学协议,保留学籍,待缴足学费时恢复其学业;第二 学期仍未缴足学费的,第二学期考试成绩无效,列入学籍处理范围。 四、考核 第十条 学费收缴任务列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范围,同时列入上 述各有关部门、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统一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 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完成情况由组织部负责 考核;先进集体评选由

24、人事处负责。 五、其他 -范文最新推荐 - 21 / 24 第十一条缴费时间为每学年的开学前后,具体时间以届时规定为 准。学生须凭计财处开具的收款收据报到注册。 第十二条实行先缴后助原则。 学生应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交费后确 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对特 困生可以考虑学费减免, 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凡未按时缴纳学 费的,不予考虑助学问题,不得参加先优评选,是学生干部的予以罢 免。 第十三条休学后复学学生的学费、 住宿费标准一律按复学后所在班 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 住宿费按升入本科学年新生 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调整时, 公寓管

25、理中心须在每年暑假前书面通知 计财处,据以办理住宿费变更事宜。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鲁轻院财字(2001)17 号 文同时废止。 学校财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校产的采购、领用、保 管、报废行为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及其他教学辅助活动,为了规范和 加强校产管理,维护校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保障和 促进我园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校产管理的规范秩序和长效管理机 制,科学合理地减少校产的消耗,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益和寿命,根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我园财产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健全手续,财产清点,还 要各班、各室教职工的重视和配合,把财产登记

26、工作做得更完善,更 长久,是我们每个教职工应尽的职责。 财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z 副组长: z 组员:财产保管员 -z 、图书保管员 -z 、 食堂物品保管员 -z 、校产登记员 -z (中大型固定资产) 一、园内财产管理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范文最新推荐 - 23 / 24 二、设立专门库房,财产入库,物归一处。 (小二班旁边楼梯间、中 一班旁边楼梯间、 车棚仓库、后二楼中三班旁边图书室、 食堂储物间) 三、对所购物品、设备及时登记、编号、造册、入帐。(王成梅、耿 志玲) 四、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分别列帐,做到有帐有物、帐物 相符。 (耿志玲) 五、各部门设立专门保管员。由专人领取,保管并做好保管登记工 作。 附:中心幼儿园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班主任清点班级财产,给财产管理员过目以后双方 签字。如有报废物品,则由财产管理员注“作废”、交园办审核后生 效。 二、学期结束,班主任再次清点财产给保管员过目,双方签字认可。 三、“班主任财产登记簿”登记后交给财产保管员保管 附:中心幼儿园财产出借管理制度 一、财产由专人负责清点,登记入帐。 (耿志玲) 二、财产出借时,填写借还表,办理借领手续,归还有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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