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管理现场检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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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 号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检查 依据 1 在所辖区域内或在已交付的在建装置区域内的各种无程序或偏离安全程序的非 计划性工作均应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办理作业许可证 注1 2组织对申请的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编制安全工作方案注1 3 经风险评估,如果作业活动中同时包含进入受限空间、挖掘作业、高处作业、 移动式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高风险作业,还应同时办 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注1 4 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 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 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2、 注1 5需要系统隔离时,应进行系统隔离、吹扫、置 换,交叉作业时需考虑区域隔离注1 6 凡是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环境, 都应进行气体检测,并确认检测结果合格 注1 7 作业实施过程中,申请人应按照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气体检测,填写气体 检测记录,注明气体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注1 8 凡是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作业,作业单位均应按照相应要求配 备个人防护装备, 并监督相关人员佩戴齐全 注1 9 工作结束后,应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并已恢复到正常状态,关闭 作业程序 注1 10 管线打开实行作业许可,对涉及含有剧毒介质、超高压介质、高温

3、介质等的管 线打开,应根据管线打开作业风险的大小,同时办理管线打开许可证 注2 11 管线打开前,作业单位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控制相应措 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注2 12 管线打开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 24小时 注2 13 作业前应与所有相关人员沟通,必要时应专门进行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熟 悉相关HSE 要求 注2 14需要打开的管线或设备必须与系统隔离,其中的物料应除尽注2 15所有盲板、盲法兰应挂牌;所有隔离点应进行有效隔断,并进行标识注2 16 隔离系统内的所有阀门必须保持开启,并对管线进行清理,防止在管线( 设备 ) 内留

4、存介质;对于采用凝固( 固化 ) 工艺进行隔离以及存在加热后介质可能蒸发 的情况应重点考虑隔离 注2 17 控制阀不能单独作为物料隔离装置,如果必须使用控制阀门进行隔离,应制定 专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隔离 注2 18在受管线打开影响的区域应设置路障或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注2 19作业人员应选择和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注2 20 剧毒物料管线打开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包括预备人员应同样穿戴所要求的个人 防护装备 注2 21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注3 2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注3 23如果动火中断 30min,继续动火前 ,动火

5、作业人 、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注3 24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措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 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 注3 25 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 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注3 作业许可管理现场安全检查表 前的 准备 基本 要求 基本 要求 检查 项目 一 般 规 定 管 线 打 开 作 业 作业 前的 准备 安全 防护 序 号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检查 依据 检查 项目 26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严禁与动火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 要

6、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注3 27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注3 28 距动火点 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的油品泄露,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他可 燃物泄露和暴漏;距动火点15米内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 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注3 29 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作业区域或动火点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被测的可 燃气体或液体蒸汽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显得10% (LEL)。如超过 1h 后,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注4 30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动火监护人发生变化需经批准注3 31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

7、避开有气流可能和堵塞物射出的方位。 特殊情况应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注3 32 气焊 ( 割) 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 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 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注3 33 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由生产单位安排专人操 作,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注4 34 高处动火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并应在可能火花溅落部位安排人员监护。 遇有五级以上( 含五级 ) 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 含六级 ) 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注3 35 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在将受限空间内物料清除干净后,应采取

8、争取吹扫(或蒸 煮),氮气置换或用水清洗等措施,并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 流,或采取机械强制通风换气 注3 36受限空间应进行气体检测注3 37挖掘作业中动火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和逃生注3 38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人员应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绳注3 39 高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作业中的动火,除需办理作业许可证、动 火作业许可证外;还应分别办理其它专项作业许可证 注3 40作业坑两端应设有方便上下的安全通道注5 41 封堵作业坑与安装管道部件或新旧管道连接作业区间宜有安全隔墙,隔墙宽度 应大于1m 注5 42 在架空管道上施工,对开三通(或对开四通)

9、的法兰端面高于地面1.3m,应搭 建作业平台 注5 43 在埋地管道上施工,对开三通(或对开四通)的法兰端面高于作业坑底1.3m, 应搭建作业平台 注5 44作业平台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牢固,有护拦和上下行梯注5 45 进入受限空间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得 超过24小时 注7 4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素,评估风险,采 取措施,控制风险 注7 47 应编制应急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配备各类防护设施和救援物资。进入受限空 间相关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注7 48 现场应存

10、放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 文件 注7 49 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受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建立受限空 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况不断更新。针对辨识出的每个受 限空间,预先制定安全工作方案 注7 50 对用于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受限空间,打开时应在进入点放置警 示标识。无需钥匙、工具就可进入或无障碍阻挡就可进入的受限空间,应设置 固定的警示标识 注7 特殊 情况 动火 动火 前的 准备 带压 封堵 基本 要求 动火 作业 实施 入 受 限 工 业 动 火 作 业 序 号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检查 依据 检查 项目 51 作业结

11、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措施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申请 人和批准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注7 52 进入受限空间前应编制隔离核查清单,隔离相关能源和物料外部来源,与其相 连的附属管道应断开或盲板隔离,相关设备应在机械上和电气上隔离并挂牌 注7 53进入受限空间前应进行清理、清洗注7 54 凡在可能出现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事先应进 行气体检测,注明检测时间和结果;受限空间气体检测30min后未开始作业,应 重新进行检测。如作业中断,在进入前应重新进行气体检测 注7 55 进入受限空间期间,气体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应进行气体监测;气体监测宜 优先选择连续监测方式,

12、若采用间断性监测,间隔不应超过2h 注7 5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编制书面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注7 5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派专人监护,作业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或作于监护无 关的事情。监护人与作业人员应明确联络方式并保持有效地沟通。进入特别狭 小的空间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可靠保护绳 注7 58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的需要,可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 制通风,尽可能抽取远离工作区域的新鲜空气;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佩戴正 压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 注7 59 受限空间内阻碍人员移动,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影响久远的设备,应采取固 定措施,必要时移出受限空间 注7 60 进入受限空

13、间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大于24V的安全行灯,金属设备内和特别潮 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不大于12V且绝缘性能良好。当受限空间原盛装爆 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 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服 注7 61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穿戴注7 62 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和高处作业许可证。作 业人员应接受培训 注8 63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注8 64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 作

14、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注8 65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注8 66高处作业禁止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注8 67 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 专人监护 注8 68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注8 6930m 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注8 70 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外用电梯、罐笼应 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注8 71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注8 72 严禁

15、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 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 注8 73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 、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注9 74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 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注9 75 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空洞 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空洞应设盖板或围栏。禁止在屋架桁架 上弦、支撑、檩条、挑粱、挑架、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注9 处 作 业 安全 措施 要求 进 入 受

16、 限 空 间 进入 准备 基本 要求 基本 要求 序 号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检查 依据 检查 项目 76 登高架设防护设施,洞口、临边防护中的防护栏杆、防护盖板等设施符合安全 要求 注9 77 梯子结构应牢固, 立梯工作角度以 755为宜,踏步间距不得大于300mm。靠梯 高度超过 6米时中间应加支撑加固 ;人字梯应有坚固的铰链或限制跨度的拉链 注8 78 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作业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少于四步,用人字体不 少于二步 注8 79 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 在高处进行作业。 洞口、临边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注8 80尽可能采用脚

17、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注8 81 在木板或泥土地面使用时,梯脚应有金属尖端;在混凝土或坚硬光滑地面上使 用时,梯脚应采用橡皮套或钉胶皮防滑 注8 82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应超过一处;连接后梯梁 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注9 83 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预防坠落危害, 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危害, 选择 安装使用坠落保护设备, 主要包括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吊绳、带有自 锁钩的安全绳 、抓绳器、缓冲器、缓冲安全绳或其组合 ,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注9 84 在屋顶、脚手架、贮罐、塔、容器、人孔等出作业,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 动式梯子

18、以及升降是平台等设施时,应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 注8 85 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安全带应系挂在工作上方牢固的构件上,不 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部位。安全带系挂下方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应短系 使用。安全带应高挂抵用 注8 86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置安全网。安全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 况,掉入安全网里的物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清理 注8 87经确认合格的吊篮,应在吊篮铭牌上标注主要使用参考数据注10 88吊篮作业应办理使用申请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行吊篮作业注10 89吊篮结构稳固合理,状态完好,不应超载使用注10 90作业时,作业人员佩戴的安全带不应系挂在吊篮及其钢丝绳上注10

19、 91提升用的钢丝绳应单独设置,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 2 根溜绳,并有专人控制注10 92 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作业人员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且不 应同时装载其他物品 注10 93吊篮内不应进行焊接作业注10 94 挖掘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 除外 注11 95 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 施,必要时制定挖掘方案 注11 96 挖掘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 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在 铁路路基 2m 内的挖掘作业,须

20、经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注11 97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注11 98 应用手工工具来确认1.2 米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在沟槽内作 业应穿戴好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设施,不应在沟槽内休 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或沟槽边缘站立或走动 注11 99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注11 100 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 工时,夜间应悬挂 红灯警示 注11 101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 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

21、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注11 102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 挖,分层开挖,不应超挖”的原则 注9 103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注9 基本 要求 高 处 作 业 坠落 控制 吊篮 使用 坠落 预防 序 号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检查 依据 检查 项目 104 对挖掘 6米以内的作业,为防止作业面坍塌,应根据土质类别应设置斜坡或台阶 、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挖掘超过6米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 人员设计 注11 105 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 禁用胶

22、合板制作构件 注11 106 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 负荷。工程完成后, 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 应同步进行 注11 107 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 ,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 米,坡度大 于45度,不得堵塞下水道、窑井和逃生通道、消防通道。在坑、沟槽上方、附 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 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戒标志或障碍物 注11 108挖掘超过 1.2米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注11 109 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

23、梯、救生索、升降装置等,并有 专人监护作业 注11 110 允许员工或机械在挖掘上方通过时,应提供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 通行限制条件 注11 111 雷雨天应停止挖掘作业,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 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壤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 骤然崩塌 注11 112 对深度超过 1.2m,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必要时 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程序 注11 113 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挖 掘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 备和防爆工具等 注1

24、1 114 在基坑(槽)或管沟工程等开挖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邻 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 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注11 115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注12 116 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 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注12 117 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 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 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 1m 。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注11 118 挖掘作业前应确定临近结构物是

25、否需要进行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 人员对邻近的结构物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注9 119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 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并保护 员工免受伤害 注11 120 不得在建筑物基础水平面下或挡土墙底脚下挖掘。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挖掘或 已经采取了稳固预防措施 注11 121 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上台半 径:电杆应为 1.01.5m,拉线应为 1.5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注11 122临时用电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和临时用电许可证

26、注13 123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注13 12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线路时,其上一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注13 125 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装有漏电保护器,每次 使用前应利用试验按钮测试 注13 126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注13 127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设备注13 128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 业,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15天,用电时间超过 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注13 安全 防护 挖 掘 作 业

27、基本 要求 毗邻 建构 筑物 安全 保护 序 号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检查 依据 检查 项目 129 使用周期在 1个月以上的临时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架空线路应设在专用的 电杆或支架上 , 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 接头连接 , 如必须接头 , 则需进行结构支撑, 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架空线路 最大弧垂距地面距离 ,施工现场不低于 2.5米,穿越机动车道路不低于 5米 注13 130 使用周期在 1个月以内的临时线路应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安装。所用地面走 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需要横跨道路或重物挤压危险部位,应加设防 护套管并固定;电线埋地深度不应

28、小于0.7米 注13 131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接地保护,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注13 132 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室外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 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用电设备15米以内不的有易燃 、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距地面应大于1.3m, 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 注13 133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 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个开关 注13 134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

29、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 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 ,加强绝缘不得 小于7M 注13 135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 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注13 13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注13 137 在一般场所应使用II 类工具,若使用I 类工具时,应设置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的漏电保护器 注13 138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类或III类 工具 注13 139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

30、。若使用类工具应装设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mA 、动作时间不大于 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注13 140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III类工具的控制 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注13 141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使用合适的灯具 和带护罩的灯座。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注13 142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 36V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注13 143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 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注13 144 所

31、有开关箱、配电箱( 配电盘 ) 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 处的地面上用黄色 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注13 145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起重机的操作应由有资质的起重机司机担任 。同时,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 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注14 注15 146 移动式吊装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吊装作业前办理作业许可证和移动式吊装 作业许可证 注15 147 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 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 时间

32、,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 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注15 148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注15 149 起重 设备 使用前应对起重机各项性能进行检查,安全标志、金属结构、操纵室、主要零 部件与机构、液压系统、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电气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 注15 150 进入作业区域前应对基础地面地下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评估,确认支腿已 垫枕木 注15 151 起重机吊臂回转范围内应采用警戒带或其他方式隔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 域内 注15 152 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和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不得小于JGJ 33- 2001表4.1.17 的

33、规定。在没有明确告知之前,所有电线电缆都视为带电电缆 注15 用电 设备 架空 和地 面走 线 作业 一般 要求 基本 规定 移 动 式 吊 装 作 业 临 时 用 电 序 号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检查 依据 检查 项目 153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应佩戴标识,并与司机保持可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符 合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悬挂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 械升降 注15 154 在货物处于悬挂状态、操作手柄未复位、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起重机未熄火 关闭、门锁未锁好的情况下,起重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注15 155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 他

34、不明重量的物体 注12 156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注12 157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 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 所有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注12 158 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 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注12 159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注12 160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起重

35、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 的可靠性均良好,再继续起吊 注12 161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选择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载荷分配合理,单机起吊载荷不 超过允许载荷的 80% 注12 162 如需带载行走,载荷不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 ,重物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 地面不大于 500mm 注12 163 起重机转移工地采用平板拖车运送;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先 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 注12 164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无人员逗留,重物不得在驾驶室上方 跨越,且不在车的前方起吊 注12 165 重物在空中需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 纵室 注12 166

36、 达到额定起重量90% 以上时,不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机带载回 转,操作平稳;行驶时,无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不堆放物件 注12 167 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 物离地面不得超过 500mm ,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注12 168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注12 169桅杆提升(滑移)法吊装属非常规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注1 170桅杆吊装应制定施工方案注16 171 应预先查明桅杆竖立位置的土质以及周围地下有无管道、沟穴、电缆等情况, 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注16

37、 172桅杆地基应坚实平整,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并做好排水设施注16 173 桅杆地基上所垫枕木应不少于两层,垫木的面积,应能保证桅杆地基面的压强 不超过该处土壤的地耐力 注16 174 根据桅杆移动的方向,在桅杆底座(排子)下面宜安放滚杠。滚杠可选用圆钢 或厚壁无缝钢管,其长度应较底座(排子)的宽度长 500700mm 注16 175 桅杆移动的前倾幅度,当采用间歇法时,不应超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 续法时,应为桅杆高度的 1/20l/15 注16 176桅杆移动时的侧向倾斜幅度不得超过桅杆高度的l/30注16 177桅杆移动时,其底部应设置制动索具注16 178桅杆移动距离较大时,应事

38、先准备另一拖拉绳代替注16 179在桅杆移动的全过程中,拖拉绳不得与障碍物碰刮,并应事先采取措施注16 180 移动中的桅杆暂停时,应先将其调整到垂直状态,并将绳索卡牢,当桅杆到达 终点或需隔夜休息时,应将所有拖拉绳调至受力状态,把紧绳卡,切断卷扬机 电源 注16 桅杆 移动 吊装 作业 一般 要求 基本 规定 桅杆 竖立 履带 式起 重机 吊装 汽车 、轮 胎式 起重 机吊 装 移 动 式 吊 装 作 业 移 动 式 吊 装 作 业 桅 杆 提 升 (滑 移) 法 吊 装 序 号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检查 依据 检查 项目 181桅杆的拆除可借助于吊车、桅杆、现场高大建筑物或高塔等进行注16

39、182采用回转法放倒桅杆时,应根据方案要求提前检查制动系统的工作能力注16 183用提升法拆除桅杆时,底部的牵引必须在吊装滑车受力的情况下进行注16 184 钢桅杆的制造和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 执行。 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必须具有资格证书;载荷试验证书(即必须进行 110% 的超 负荷试验);制造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注16 185 桅杆组装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组装质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桅 杆的使用应遵守该桅杆性能的有关规定。凡倾斜使用、底排下垫有滚杠或桅杆 底部受有较大水平力时,应在底部加封绳。桅杆倾斜角不宜大于10 注16 186所有连接螺栓都必须紧固,

40、不得有不满扣现象注16 187桅杆竖立的位置应准确,并应调整各拖拉绳的张力,使其符合要求注16 188 使用单桅杆时,拖拉绳设置不应少于8根;使用双桅杆或多桅杆时,每根桅杆的 拖拉绳设置不应少于 7根。拖拉绳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为30左右,最大不得超 过45 注 16; 注17 189 拖拉绳跨过道路时,距路面高度不得低于5m ,并加醒目标志。与带电线路的距 离应符合电气安全规程,并搭设护线架,以保证安全 注16 190 两套提升索具应用同一规格型号的卷扬机。当工件的吊装难度较大时,预缠在每 台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的圈数、层数应当相同 注16 191 当滑车的轮数超过 5个时,跑绳应采用双头抽动

41、的方式。当采用隔轮花穿的方式 时,应适当加大上下滑轮之间的净距 注16 192 采用单桅杆倾斜吊装时,应使提升滑车组的垂线对准基础中心。吊起后,工件 不得接触桅杆 注16 193 用等高双桅杆吊装工件时,两桅杆应按吊装方位竖立,其底部中心连线应通过 基础中心,且两桅杆距基础中心的跟离应相等 注16 194 两桅杆在吊装前应调整到同一平面内,并使吊装受力最大状态时两桅杆都保持 垂直状态或稍微向内有一共同的倾角,但不得外仰 注16 195 牵引和溜放应选取吨位大、轮数少、比主吊滑车组速度快的滑车组,以免在吊 装最后阶段,起吊滑车组的卷扬机频繁起动、停止 注16 196牵引与溜放用地锚位置应准确,应

42、与基础中心、尾部挂点位于同一垂直平面内注16 197正式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注16 198 当两套起吊索具共同作用于一个吊点(吊耳)时,应加设平衡装置或受力平衡 监测装置 注16 199 设备超越基础时,设备底部与基础(或地脚螺栓顶部)应保持200mm 以上的安 全距离 注16 200卷扬机停止工作后应切断电源,下班时应取下熔断器 注16 201 吊装过程中如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 故障,不得使工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态 注16 202吊装时,施工人员不得在工件下面、受力索具附近及其他有危险的地方停留注16 203吊装时,任何人不得随同工件或吊装机具升降注16 20

43、4 严禁在风力六级和六级以上进行吊装作业。不得在风力五级和五级以上时进行 大型、中型工件吊装 注16 205 安装、拆卸整体提升脚手架,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 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注18 206 整体提升脚手架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 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注18 207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注19 桅杆 拆除 吊装 前检 查 (滑 移) 法 吊 装 桅 杆 提 升 (滑 移) 法 吊 装 基本 要求

44、吊装 序 号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检查 依据 检查 项目 208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注19 209 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绿色表示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红色表 示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准攀登使用 注19 210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工具袋等设施注19 211 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 行技术交底 注20 212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 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注20 213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注20 2

45、14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 须采取加固措施 注20 215 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 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GBJ202 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注20 216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注20 217 作业中脚手架应正确设置、使用防坠落装置,每一层架体应设置正确可靠的平 面、防护栏杆和档脚板 注19 218脚手板除用作铺设脚手架外不得他用注19 219 脚手架的支撑脚应牢固靠,能承载许用的载荷。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 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46、 注19 220脚手架搭设当天不能完成的,在收工时应进行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注19 221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雪及雷雨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脚手架搭设, 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应以红色挂牌替换绿色挂牌 注19 222 脚手架作业工程中禁止高空抛物、上下同时拆卸,杆件尚未绑稳时,禁止中途 停止作业;禁止带物品上下脚手架,所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 注19 223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的安全距离应满足不同电压等 级的需要。 1kv为4.0m;110kv为6.0m;35110kv为8.0m;220kv为10m ; 330500kv为15m 注21 224 拆除脚手

47、架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 求;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 批准后方可实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应清除脚手架 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注20 225 拆除脚手架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 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 拆除高差不应大于 2步,如高差大于 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至下 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 拆除连墙件 注20 226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脚手架主节点处的纵

48、、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 地杆;连墙件 注20 227搭拆脚手架时 ,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 ,并派专人看守 ,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注20 228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注20 229 脚手架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根据需求应设置安全通道和隔离区,禁止安全通道 上堆放材料。脚手架外部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作为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 注19 230 使用过程中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者应通过爬梯(斜道)上下脚手 架;脚手架无扶手、腰杆,使用者需使用防坠落安全保护设施;不得在脚手架 基础出或附近挖掘作业 注19 脚 手 架 作 业 脚 手 架 作 业 架使 用 要求 搭设 拆除 移动

49、 改造 地基 与 基础 施工 准备 序 号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检查 依据 检查 项目 231 脚手架材料(如钢管、门架、扣件和脚手板等)等应有厂商的生产许可证、检 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重复使用的脚手架材料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严禁 使用裂缝、变形、滑丝和锈蚀的脚手架材料。严禁使用腐朽(蚀)的脚手板。 应妥善保管脚手架部件,存放在干燥、无腐蚀的地方,禁止在上面堆放重物, 防止损坏 注19 232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注20 检查依据: 注1:Q/SY 1240-2009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注2:Q/SY 1243-2009管线打开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注3:Q/SY 1241-2009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注4:SY/T 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注5:SY/T 6150.1-2003 钢制管道封堵技术规程 第1部分 塞式、筒式封堵 注6:SY/T 6150.2-2003 钢制管道封堵技术规程 第2部分 挡板-囊式封堵 注7:Q/SY 1242-2009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注8:Q/SY 1236-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注9:Q/SY 1124.4-2007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4部分 油田建设 注10:SY 644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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