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548054 上传时间:2025-07-30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0.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0923号)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一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一、培养目标和要求深入了解本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从事本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重点面向航天

2、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培养从事相关工程领域技术开发、工艺研究和生产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为: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2 .具备所从事领域需要的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意识,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工作的能力。3 .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具备良好的阅读、理解和撰写外文资料的能力。二、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制为2年。其中课

3、程学习时间为1年,实践和毕业论文(即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为1年。毕业论文工作贯穿于工程实践的过程中,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三、培养方式与要求研究生培养要与科学研究、工程实践紧密结合。为保证培养质量,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除校内导师外,还将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中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作为校外导师,开展联合培养。校内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责任人,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培养与指导工作;校外导师主要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参与专业课程及实践课程教学,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创造条件进行学位论文的科研与实践活动,并协助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1 .采取系统的课程学习、

4、工程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应注重基础理论、实际应用和前沿知识的有机结合。工程实践(教学)要求学生直接参与企业或工程项目的实际开发过程,完成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项目的管理与实施、相关文件的制定与审核等工作,并在所完成的工程项目成果的基础上撰写硕士学位论文(或技术创新设计报告等)。2 .实践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实践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此,在学位必修课和选修课中安排2-3门的专项实践课程,加大实践教学的比例,增强学生应用技术基础理论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实践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可采用集中实

5、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放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去完成,结合企业的生产、设计、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等开展教学。3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办学与合作培养,吸引企业参与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程及实践课程教学、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提高实践训练的针对性,强化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4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可以采用集中学习的方式,也可以在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开设定制班,校企双方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方案。为保证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的学习和培养质量,其所在单位应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5 .建设一支适应研究生教育需要、专兼职相

6、结合的高水平“双师型导师队伍,积极探索团队培养、集体指导等研究生指导形式,通过定期交流研讨培养研究生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发挥各位导师的专业学术特长,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学术视野。四、课程设置与学分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的原则,增加专业实践类和工程实践类课程,突出实践训练、突出应用能力、突出职业素养、突出航天特色。其课程体系分为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课程、工程实践四大模块,总学分要求不少于32学分。其中公共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为学位必修课程,专业技术课程为学位选修课程,工程实践为学位必修环节。1 .公共课程要求10学分,由英语(含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其

7、中公共英语3学分,专业英语1学分,专业英语可结合专业双语教学课程、文献综述及其他教学环节完成)、政治理论课(2学分)、数学基础课(3学分)和航天工程概论(2学分)等课程组成。英语课的重点是培养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数学基础课的重点是培养掌握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数学方法。2 .专业基础课程指学科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每门课程23学分,要求8学分。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要求覆盖面广,侧重于本领域共同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现代工程与工艺技术,体现工程领域本身的特征和应有的知识结构。3 .专业技术课程指研究方向主干课,可根据研究方向设置课程,每门课程1.52学分,要求6学分。专业方向课应

8、充分体现当今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着重开设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的课程。4 .工程实践要求8学分,包括工程实践项目(5学分)、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学分)、论文中期报告(1学分)、学术报告与学术交流(1学分)等。工程实践要针对该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和工作岗位实际设计出23个工程实践项目专题。5 .部分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专业基础、专业技术课程应包含实践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可采取任务或项目驱动方式进行。6 .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参加5次以上学术活动和相关前沿技术讲座,由授权工程领域学科组(指导小组)负责考核。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可以参见下表。类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公共英语公共英语723I

9、考试专业英语241II学课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322I位程数学基础课483I必航天工程概论322I考查修专1.5-6门(28学分);I-II考试课业2.每门不超过48学时,23学分。基础课程专L每方向34门(26学分);II考查学业2.每门不超过32学时,L52学分。位技选术修课课程必工工程实践项目5学分、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1I-IV考查修程学分、论文中期报告1学分、学术报告与学术交环实流1学分节践五、培养计划与要求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工程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依据。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在考虑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与学位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制定研究生个人

10、培养计划。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1周内制定,研究生据此计划按学期办理选课手续;论文工作计划在开题报告中详细陈述。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应征求研究生本人意见。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旦制定,不得随意变更。研究生必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制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内容,并参加考核。凡已选课程没有成绩者,不允许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六、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考核应做到公开、公正。1.考核内容(1)思想品德: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方面的表现。(2)课

11、程学习:考核研究生完成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情况和学习成绩。(3)科研与工程实践能力: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科研与工程实践、学术报告等工作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和科学素养。(4)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研究生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素质表现等。2 .考核时间中期考核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3学期期初完成,也可以与开题报告结合进行。3 .考核程序(1)研究生所在工程领域组成中期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安排中期考核工作。(2)中期考核小组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35名专家组成,其中可包括企业专家。研究生导师本人不计在考核小组成员之内。(3)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准备中期考核,填写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于考核前

12、1周将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交至所在工程领域。(4)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及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和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5)考核小组专家提问,对该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学生的知识面、思维判断能力、工程实践等进行考察,学生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不少于5分钟。(6)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要逐个进行评议,写出评语,并按合格、不合格评定中期综合考核成绩。考核结果上报研究生部备案。4 .考核结果的分档处理(1)思想品德良好,已按课程学习计划要求完成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考试,并通过第一次学术报告训练,具有一定科研与工程实践能力的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为合格,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工作。(2)具有下列情况

13、之一者,综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思想品德不合格。未按课程学习计划要求完成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考试。已按课程学习计划要求完成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考试但有两门以上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未完成第一次学术报告训练。明显缺乏科研和工程实践能力。因身心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正常的学习、科研与工程实践工作。未经批准而不参加中期考核。综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和工程实践阶段,考核小组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其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七、学位论文工作安排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研究生

14、能否毕业并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论文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深度和先进性,表明作者具有综合运用科学技术理论和方法解决工程技术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工作主要包括论文选题、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与检查、论文撰写、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1 .论文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与应用价值,并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可参照以下几个方面选取:(1) 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2)工程设计与实施。(3)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4)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5

15、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2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研究生在读期间,在论文开题报告之前,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岗位工程实践广泛阅读本专业领域前沿的国内外文献,其中至少阅读10篇外文文献,并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可作为学术报告训练之一。文献综述报告书面材料须交所在专业审查存档。开题报告选题应属于本工程领域或本学科范围。开题报告内容包括学位论文选题的背景意义和依据,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及拟采取的实施方案,关键技术及难点,预期达到的目标;学位论文详细工作进度安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研究生一般在第3学期初完成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16、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评审由各工程领域组织公开进行,评审小组成员35人。评审小组应对报告人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凡通过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者,记1学分。开题报告未通过者,由评审小组做出允许重新开题或终止培养决定。3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与检查研究生在实践与论文阶段实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制度,并于第4学期期初进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与检查。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应向导师提交论文工作中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2)下一阶段的论文工作安排;(3)论文工作的评价:包括技术难点,拟采取的措施,工作成果的评价等。指导教师(指导小组)可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的论

17、文进行指导,了解论文进展,把握研究方向等。4 .论文撰写、评阅与答辩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应严格按照XX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论文评阅、论文答辩严格按照XX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学位审批学位审批应严格按照XX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九、毕业要求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照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各环节的培养任务,成绩合格,修满本专业领域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十、管理职责分工1.研究生教学部主要职责(1)组织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方针、政策、规章制度。(2)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研

18、究生招生、培养及学位等工作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和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3)组织制订和审批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研究生课程教学组织和管理,审批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4)审批研究生任课教师资格和审校研究生导师资格;(5)研究生课程教学和毕业论文工作等培养过程质量监控;(6)学籍注册、成绩管理、学籍变动审批和上报、毕业资格审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管理工作;(7)管理研究生人事、培养档案工作;(8)组织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研究、改革与创新;(9)协助学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和授权工程领域完成研究生就业工作;(IO)协助学校学生工作主管部门和授权工程领域完成研究生管理工作;(11)完成学校

19、交办的其他工作。2.授权工程领域主要职责(1)组织贯彻我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文件和管理办法;(2)落实研究生培养条件,督促、检车并落实研究生培养工作,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3)负责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建设、教学组织和管理,组织落实硕士生专业课程任课教师,组织制定和审核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大纲;(4)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初审,审核专业课任课教师资格;(5)审批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和毕业论文工作计划,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和毕业论文工作情况,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6)组织开展学术活动,组织研究生学术报告与交流、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和研究生论文答辩;(7)负责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8)负责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维护、研究生校外工程实践安排和就业工作;(9)总结交流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并提出改进措施;(IO)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由研究生教学部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