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贸企业安全检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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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 资料 单位名称: _ 注册地点: _ 单位地址: _ 检查时间: _ 一、安全生产检查表 : 序 号 项目检查容检查依据条款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机 构 设 置 及 人 员 100 从业人员设置机构或 1 人专职 安全生产法 第 21 条 100 从业人员1 人兼职或专职 2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考核标准(编制、发布、修订)* 第 17 条 第 19 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记录 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制度12 项)* 第 4 条 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三级达标 单位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7 项)* 第 18

2、 条 有专项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安全投入实施登记台账第 20 条 Word 资料 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并定期召开第 5 条 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第 49 条 有自治区安监局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矿山开采),并在 有效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 第 2 条 3 安 全 教 育 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计划* 安全生产法 第 18 条 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或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档案 第 25 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专(兼)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并考核 合格 第 24 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备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 26 条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 27 条 Word 资料 4 发 包 租 赁 安 全 管理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如发包或者出租给个人、单位应签 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安全生产法 第 46 条 5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配 备 及 管理 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有使用登记台账安全生产法第 42 条 有无其他物品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条例第 21 条 职 业 健 康 ( 在 可 能 接 触 粉 尘 、 放 射 性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中华人民国职业 病防治法 第 5 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

4、浓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并公布检 测结果 * 第 13 条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 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 19 条 Word 资料 6 物 质 和 其 他 有 毒 、 有 害 物 质 等 因 素 而 引 起 疾 病 的 企业) 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职业 病防护用品 * 第 20 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 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 措施和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 22 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

5、,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劳动者, 中华人民国职业 病防治法 第 30 条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定期卫生培训,职业 病防治工作 第 31 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 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第 32 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 期限妥善保存 * 第 33 条 Word 资料 7 危 险 作 业 安 全 管理 对爆破、大件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明确安 全要求 * 自治区安全生产 条例 第 19 条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 方生产安全的,应签有安全协议*

6、安全生产法 第 45 条 8 特 种 作 业 安 全 管理 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 第 27 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证在有效期 9 事 故 报 告 处 理 制度 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 安全生产法 第 80 条 能及时、如实上报事故第 81 条 有伤亡事故台帐记录第 83 条 10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治理 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安全隐患整改销项台 账* 安全生产法第 38 条 按规定开展检查、反馈及整改,有检查记录台帐第 43 条 劳 动 合劳动合同中有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第 49 条 Word 资料 11 同

7、 与 工 伤保险 依法与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安全生产法第 48 条 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工伤保险条例第 4 条 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序 号 项目检查容检查依据条款 符合() 不符合() 备注 1 安 全 操 作规程 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 第 19 条 有关键工序和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 25 条 员工能熟记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2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法第 27 条 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及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 41 条 Word 资料 与 安 全 教育 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

8、排专门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 管理* 第 40 条 3 劳 防 用 品 从业人员按标准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 第 42 条 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证、安全标志登记、检测报告第 34 条 安全设备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签字第 33 条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 32 条 4 行 吊 ( 桥 式 起 重 机) 定期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起重机械安全监 察规定 第 17 条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 21 条 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第 20 条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以及所有电器设备应当具有可靠的接地T

9、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桥 式起重机 第 61 条 起重机应当设置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的应急 断电开关 第 60 条 起重机均须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第 69 条 起重机的起升机构须设置起升高度限位器* 第 70 条 Word 资料 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应当设有联锁保护装置第 72 条 大(小)车行走机构应当设置限位器和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第 73 条 进行定期的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检 查 第 95 条 5 作 业 环 境 安 全 管理 较大危险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有醒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 第 32 条 生产经营场所设有符合紧急

10、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 出口 第 39 条 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符合标准要求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 用导则 爆破、吊装、拆除建设工程等危险作业,或者在临近高压输电 线路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 理* 自治区安全生产 条例第 19 条 Word 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在临街、临交通道路和公 众聚集场所设置户外广告、宣传标牌,搭建构筑物,应当进行 经常性检查和维护,保障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 第 23 条 6 重 大 危 险源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安全评估和动态监 控* 安全生产法第 37 条 制定应急预案,告

11、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 施* 7 危 化 品 使 用 储存使用危化品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 全距离 安全生产法第 39 条 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储存方式、方法与数量应符合标准, 并有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 591 号令 第 18 条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 前应当进行检查,检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第 18 条 Word 资料 与 储 存 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 第 20 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 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评价* 第 22 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

12、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 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有购买许可证 * 第 29 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 制度* 第 25 条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量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 双人保管制度 * 第 22 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 上以及危化品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符合标准规定 GB 190-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 志 Word 资料 8 变 配 电 系 统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 、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 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 小动物进入的

13、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 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实施指南 6.1 (18)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等应设 置应急照明。 6.1 (25)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 器材; 2)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3)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选用防尘型 照明器材 6.1 (22)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 启门 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 4.3.2 Word

14、 资料 9 安 全 用 电 配电室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配电屏的上方 及电缆沟不应敷设水、汽管道 规 4.1.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 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 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 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 重复接地。 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实施指南 6.2 (25) 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 大于 4 6.2 (26)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 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

15、)装置。 6.1 (20) 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1、拉闸断电,并采 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 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7.2(5) Word 资料 涉及高压场所的维护检修,应配备并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 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 6.2(7) 10 固 定 用 电 线 路 架空电线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实施指南 7.1(6) 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 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 6.2 (10) 动力、照明

16、、通讯等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 上 6.1 (12) 正常环境的屋场所除建筑物顶棚及地沟外,可采用直敷布线, 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至地面的最小距离(m ) :水平敷设, 室 2.5;室外 2.7。室垂直 1.8 米,并且应有导管 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 规 7.2.1 在建筑物闷顶有可燃物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7.2.8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 , 采用 GB4208 规定的IP2 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 74.1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7.6.28 Word 资料 电缆在屋外直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7

17、00mm ; 当直埋时不 应小于 1m 7.6.36 电缆通过建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电缆 引出地面2m 至地下 200mm 处的部分应穿管保护 7.6.38 11 临 时 用 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 三相四线制低压 电力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 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 保护系统; JGJ46-2005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 JGJ46-2005 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 1.0.3 ; 6.1.6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3.2.3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4.1.4 保护

18、零线( 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 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5.1.2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溶断器,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三 脚插头严禁板断接地极使用* 5.1.10 配电柜电器开关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6.1.7 Word 资料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志牌 6.1.8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7.2.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8.1.3 12 动力(照 明)配电 箱(柜、 板)及用 电设备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 安装板上 8.1.10

19、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 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8.1.16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 ,额定漏 电动作时间小于 0.1s 8.2.10 落 地 式 配 电 箱 的 底 部 应 高 于 地 面 50mm, 室 外 不 应 低 于 200mm ;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 小动物进入箱 GB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 规 4.2.1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连接5.2.3 Word 资料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6.1.1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

20、部分3.2.1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 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 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实施指南 6.1 (19) 需要使用行灯照明的场所,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潮 湿的地点和进入设备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6.1 (24) 13 气 瓶 安 全 管 理 盛装单一气体的气瓶只允许充装与制造标志规定相一致的气 体,不得更改用途 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 1.13 气瓶应有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1.14 焊接绝热气瓶产品铭牌应牢固焊接在瓶体,粘贴与铭牌介质一

21、致的标签 1.14.1. 3 溶解乙炔气瓶、呼吸器用复合气瓶、氧气瓶每3 年检验 1 次7.4.1.2 液化石油气钢瓶每4 年检验 1 次;氮气瓶每 5 年检验 1 次7.4.1.4 Word 资料 乙炔瓶附件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回火器、防震圈 完好 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劳锅字 19934 号 第 28 条 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存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 5 瓶,指公称容积 为 40L 的乙炔瓶);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有明显标识 第 62 条 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大于10m ;严 禁卧放 第 63 条 乙炔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乙炔瓶

22、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 阀上 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乙炔瓶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 的剩余压力 14 焊 接 与 焊工和切割工须持有效特种工操作证进行焊割作业* 焊接与切割安 全 GB9448-1999 3.2.1 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 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 4.2.1 Word 资料 动 火 作 业 所有焊工和切割工必须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 焊接与切割安 全 GB9448-1999 4.2.2.2 须采取自然或机械通风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呼吸到焊接操作 所产生的烟气

23、流 5.2 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6.4.1 当焊接装有易燃物的容器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经检 查批准方可作业 6.5 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10.3 同时使用两种气体进行焊接或切割时,不同气瓶减压器的出口 端都应装上各自的单向阀,以防止气流相互倒灌 10.4 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固定装置上,禁止用电极敲击气 瓶,在气瓶上引弧 10.5.4 焊工必须用干燥绝缘材料保护自己免除与工件或地面可能产生 的电接触 11.5.7. 2 Word 资料 焊钳必须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性能,并且维修正常 11.5.7. 4 气体焊接切割用橡胶

24、软管:乙炔气:红色,氧气:蓝色,氮气 (空气、二氧化碳):黑色,天然气:橙色 GBT2550-2007 气体焊接切割用 橡胶软管 7.2 软管外敷层每1 米有工作压力、制造年份、应用标准的文字标 志 7.3 15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有安全操作规程 GB T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 的管理、使用、 检查和维修安全 技术规程 42 使用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5.2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5.7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5.8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5.9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 部件的防护装置 (如防护罩、盖)等

25、不得任意 拆卸。 5.10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6 Word 资料 16 通 用 工 器 具 安 全 管 理 工器具应由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标识,记录备 案 通用工器具安 全管理规 Q/SY 13672011 4.4.2 使用千斤顶时,应放置在平稳的表面A 3.1 砂轮切割机在更换砂轮片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允许使用有缺损 的砂轮片 A 4.3 严禁在砂轮切割机砂轮的侧面磨削物料,以防砂轮片碎裂伤人A 4.5 链条葫芦严禁超负荷使用; 操作时,葫芦下方不得站人; 吊物如 需要高处停留一段时间,应将手扳链牢固的拴在起重链上,并 要有安全绳,以防自锁失灵 A 5 砂轮机

26、砂轮防护罩的圆周防护部分应能调节,或配有可调护板, 当砂轮运转时,砂轮的圆周表面与防护罩可调护板之间的距离 一般应可调整至 1.6 mm 以下 砂轮机安全防护 技术条件 JB 87991998 4.2.1 砂轮卡盘外侧面与砂轮防护罩开口边缘之间的间距一般应不大 于 15 mm Word 资料 砂轮机应配有支承加工件的托架,工件托架应坚固和易于调节, 工件托架和砂轮圆周表面的最大间隙仍可保持在2mm 以 4.2.2 砂轮机保护接地装置处应有清晰、永久固定的接地标记4.3.4 17 锅 炉 安 全 管 理 操作人员有在有效期的特种设备操作证 特种设备安全 法2013 年 第 4 号令 第 14 条

27、 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 第 34 条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锅炉的显著位置第 33 条 有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第 39 条 有定期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 著位置 * 第 40 条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4.3.8 Word 资料 锅炉房所有高位布置的辅助设施及监测、控制装置和管道阀门 等需操作和维修的场所,应设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台和扶梯 4.4.4 蒸汽锅炉必须有仪表监测下列安全运行参数:锅筒蒸汽压力; 进口给水压力;锅筒水位;省煤器进、出口水温和水压 11.1.1 燃气调压间、燃气锅炉间可燃气体

28、浓度报警装置,应与燃气供 气母管总切断阀和排风扇联动 11.1.8 压力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扫的位置,检验合格应有铅封, 并注明下次检验日期。锅筒压力表表盘应标有锅筒额定压力的 红线 GB50273 200 9 锅炉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 6.2.3 玻璃管、板式水位表应标明最高、最低水位标记,并应垂直安 装 6.2.6 18 仓 储 安 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 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物品管理安全措施计划制度等WB-T 1027-2006 仓储劳动安全 4.1.2 有进出库登记台账,要求有有效期的储品注明其有效期 Word 资料 全 管 理 定期组织安全(消

29、防)检查,有安全检查记录管理要求7.1 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教育,有安全教育档案5.4 仓储现场应符合规定的仓储安全卫生条件,并满足防火、防爆、 防毒、防化、防腐蚀、防辐射的各项要求 6.1.1 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巡回检查表6.2 库区、库房应按规定设置配置防火、防爆消防器材,并将布置 图贴于醒目位置,有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设施器材附近,严禁 堆放其他物品 WB 1028-2006 库区、库房防火 防爆管理要求 7.1 库区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保持畅通,设置消防 安全疏散标志 * 7.5 引进库房的电线应有金属或硬质塑料管,电气线路和灯具应安 装在通道上方,与货垛保持安全距离,

30、严禁在库房闷顶架线。 9.3 库房固定照明灯具下与储存物品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5 米9.5 库房用电应单独安装配电箱,设置在库房外并防雨防潮9.8 Word 资料 库存所有物资都应有名称、属性的有效标识,应标注有效期限 Q-SY1123-2007 物资仓储技术 规 4.6.2 存储品不得与化学药品、酸碱以及其他有腐蚀性的物品混放* 5.4.2.1 仓储管理符合安全、环保、消防要求,有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预案 4.9.2 19 车 辆 、 车 队 安 全 管 理 在用厂机动车辆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有监督检验报告 厂机动车辆监督 检验规程 第 3 条 车队应配备专 (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31、,有车辆安全管理(检查) 制度 油新安字2012 37 号 新疆油田公司 交通安全 管理规定油新 安字 201237 号 新疆油田公司 第 10 条 驾驶员应有安全行车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健康状况、准驾车 型、安全行驶公里、培训考核、事故、违章等记录以及安全奖 惩等 第 15 条 管理部门应建立机动车辆技术档案(机动车辆履历,历次维护 保养时间、更换零部件情况,轮胎更换记录卡片等) 第 31 条 应按规定为机动车辆办理保险第 30 条 Word 资料 租赁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必须签订机动车辆使用租赁合同,明确 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含安全责任条款) 交通安全 管理规定 第 33 条 执行车辆进场“

32、三交一封” (交上岗证、行车证、车钥匙、按指 定地点封存车辆)制度,并进行登记 第 38 条 20 消 防 设 施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宣传教育,有记录、 有责任人 消防法 第 14 条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 好、有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火档案;建立每日防火巡查记录;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 织消防演练 第 16 条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 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 21 条 Word 资料 人员疏

33、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符合紧急疏散的要求,指示标志 应当醒目 自治区安全生产 条例 (2007 年) 第 22 条 不得将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占用和设置隔离栏* 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 个 (丙类厂房,每层面积小于等于250m2 ,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 数超过 20 人) 3.7.2 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 ,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 于 0.9m 7.4.5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间距不大于120m ;8.2.8 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 定标识 8.2.9 室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各层均应设置 消火栓

34、,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8.4.3 Word 资料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 积大于 3000m2 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 8.5.1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 年,首次维修以 后每满 1 年;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 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 年 建筑灭火器配 置 验 收 及 检 查 规 GB 50444-2008 5.3.2 灭火器报废期限:水基型:6 年;干粉灭火器10 年;二氧化碳 12 年 5.4.3 设置的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等影响灭火器的取 用 3.2.2 A 类场所灭火器配置最大距离:手提式

35、严重危险级15m; 中危 险级 20m; 轻危险级 25m 。推车式严重危险级30m; 中危险级 40m; 轻危险级 50m 5.2.1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 (办公楼、厂房 100 公用面积 2 具 1A 手提式灭火器 ) 6.2 Word 资料 21 有 限 空 间 作 业 现场 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 操作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 全技术规程 DB33/ 707-2008 4.1 作业前要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业人员配备穿戴相应的保 护器具 * 6.5.6 作业前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下部5.2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场所作业,手持行灯电压

36、不得12 伏 5.3.4 坑、井、沟或通道出入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 应设置警示红灯。 5.5.1 现场救援方案完善、设施完备。6.6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 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 32 条 22 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法第 78 条 Word 资料 急 救 援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 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保证正常运转 第 79 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 责人。施工单位应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 第 80 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 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 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 职、渎职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 84 条 从业人员掌握应急措施和熟练使用应急器材。第 3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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