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伙人退出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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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伙人退出协议书 篇一:合伙退股协议书范本 股东退股协议书范本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于* 年*月*日正式注 册成立。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 整( ¥: 500000.00 元) 。* 是由 *、* 、* 三位股东合资创办,股东* :占股份总 额的 *%; 股东 * :占股份总额的*%; 股东 * :占股份总额 的*%。 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目前累计亏损*万 元,由于自身原因* 提出退股请求,经股东会议研究,同 意其退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股东 * 自愿放弃所持有的所有股份,并按亏损比例 拿出 * 万元弥补公司亏损。 2 、* 退股后,

2、公司股东* 持有公司51% 的股份, * 持有公司 *%的股份,公司盈亏由股东* 及股东 *负责, 与* 不再有任何关系。 3 、*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负责技术。公司盈亏及所 需资金按投资比例分担。 4 、本协议一式三份,由* 、* 、* 各持一份。 5 、本协议由 * 、* 、* 三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6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篇二:退股协议书范本 退 股 协 议 书 由于个人原因,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达 成如下退股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甲方(退股方) : 乙方(法人方) :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 、 甲方因个人原因自愿退出“东骏大药房”股东会。

3、 甲方确认与该公司无任何经济及财务纠纷( 包括合并前和退 股后的 )。 2 、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协商。 3 、 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 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享受该公司相应的 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条违约责任 1 、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作对乙方有害的各项事务并维护 公司所有的利益,并遵守双方关于公司运营的相关保密约 定。 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债权债务和亏损、盈 利分红 (包括合并前和退股后的) 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3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

4、不完全履行本 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 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 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通过协议签 署地诉讼解决。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 、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2 、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转载于 : 合伙退股协议书范本) 为 股权转让之日, 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 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企业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 乙 方法人代表

5、( 签字 或盖章 ): 日 期: 年月 日 篇三:退股协议书 退股协议承诺书 前引: 川湘小厨为双方合伙开办的餐厅,现因双方达 成协议由 _方接受独立经营,其 合伙人 _选择退出股份。 以下条款是在赋予 中 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经 双方同意达成的相关协议,双方必须遵从。 第一条: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 1:_ 姓 名 _ , 性 别 _ , 年 龄 _ , 住 址 _,身份证号码 _ 合伙人 2:_ 姓 名 _ , 性 别 _ , 年 龄 _ , 住 址 _, 身份证号码 _ 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合伙人1_( 姓名 ) 以_方式出 资, 计人民币 _元, 合伙人 2_( 姓名

6、 ) 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第三条:交接盘点及承诺情况 1. 干货仓库盘点库存金额约为:_元;酒水仓 库盘点库存约为:_元。 2.此次 _方退出股份,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 _方应付退出股份人_的金 额为(人民币计算)_(大写:)元。 3._ 方要求应以现金的形式得到_方 给 予 退 股 金 额 _ ( 大 写 ) 元 , 期 限 要 求 _。 4.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_中间人 ( 或公证员 )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 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 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 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

7、论合伙 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 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合伙人及中间人各执一 份,直到退出股份方拿到现金为止,拿到 现金后返还此协议书给经营方_。 篇二:合伙退股协议书 退股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丙方:身份证号: 本协议于年月 日签订甲乙丙三方合伙投资成立美丽雅有 限投资公司;地点:, 于年月日取 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开业经营,经营主为甲方,现经甲 乙丙三方清算后共同确认:公司总投 资为万元(其中甲方投资万元,乙方投资万元,丙方投 资万元),债权 为元,负债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 、乙、丙方分别在本协

8、议生效之日退出经营,店面由甲 方一人经营;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即月,甲方必须付清乙、 丙方退股款各,不兑息。担保 人对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 、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之前由于办理公司各项手续费 用和装修、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 所有债权债务关系由甲方一人承担,以后所有盈亏同样 与乙、丙方无关。 4 、甲方在未付清乙、丙欠款之前,如下家营利所得款项 必须优先用于支付乙、丙方的退 股款。 5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 、本协议一式六份,三人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此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丙方: 担保人: 月篇二:退股协议书退股协议承诺书 前引: 川

9、湘小厨为双方合伙开办的餐厅,现因双方达 成协议由 _方接受独立 经营,其 合伙人 _选择退出股份。 以下条款是在赋予 中 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基 础上,经 双方同意达成的相关协议,双方必须遵从。 第一条:合伙人信息合伙人1: _ 姓名 _ ,性别_ , 年龄_ ,住址 _,身份证号码 _ 合伙人2:_ 姓名 _,性别 _,年 龄_,住址 _, 身份证号码 _ 第二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合伙人1_( 姓名 ) 以_方式出 资,计人民币 _元,合伙人2_( 姓 名) 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 第三条:交接盘点及承诺情况 1. 干货仓库盘点库存金额约为:_元;酒水仓 库盘点库存约为:_

10、元。 2.此次 _方退出股份,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 _方应付退出股份人 _的金 额为(人民币计算)_(大写:)元。 3._ 方要求应以现金的形式得到_方 给 予 退 股 金 额 _ ( 大 写 ) 元 , 期 限 要 求 _。 4.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_中间人 ( 或公证员 )参与 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 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 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 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 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 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

11、合伙人及中间人各执一 份,直到退出股份方拿到现金为 止,拿到 现金后返还此协议书给经营方_。 合 伙人签字1:_ ,指纹印: _合伙人 签字 2:_ ,指纹印: _中间人签字 3:_, 指纹印: _生效日期:_ 年_月_日篇三:曾焕柏与陈昌有合伙协议纠纷案曾焕 柏与陈昌有合伙协议纠纷案 _ _ _ (2007)赣中民一初字第29 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曾焕柏,男。 委托代理人曾凡珍,江西文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 权。被告陈昌有,男。 委托代理人陈昌伟,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 理。委托代理人梁向阳,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 理。原告曾焕柏与被告陈昌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 后,依

12、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 进行了庭审理。原告曾焕柏及其委托代理人曾凡珍、被 告陈昌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理完毕终结。 原告曾焕柏诉称:1996 年 12 月,原、被告及何利人、陈 财生四人合伙经营茅坪钨钼矿, 何利人、陈财生先后退伙。2003 年何利人以合伙清算为 由,向崇义县法院起诉,诉讼中法院 委托大余县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作出鉴定,帐目清算 时间到 2002 年 12 月。何利人、陈财 生退伙后,郭跃升加入了原、被告之间的合伙,郭跃升 加入合伙时投入资金500 万元(被告 收取) 。1999 年 10 月 21 日,原、被告退出合伙,郭跃升 补偿原、被告股金各4666666.70 元

13、 (均由被告收取) 。2004 年陈财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退回 股金,法院作出了判决,并已履行, 四人合伙帐务已清算完毕。但原、被告之间的合伙帐没 有清算,原告几十次要求清算,但被 告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清算。去年12 月双方虽然清算 了一次,但仍无结果,故原告诉至法 院,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合伙经营茅坪矿应得款 1626641.54 元及利息,利息从合伙终止时 起(即退股给郭跃升之日起),按 9利率计算。还有债 权 1928648.52 元仍属共有,另有应付款976111.90 元(实 际已不需要支付)共同承担。被告陈昌有辩称:原告称被告 应支付给其1626641.54 元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14、原告与被 告及何利人、陈财生四人合伙经营期间,其未完全履行 投资义务。 1998 年 7 月 16 日退股后, 由于矿财务未能及时进行合伙财务清算,被告考虑多年 的交往,临时安排原告做些事务。被 告后与郭跃升合伙经营时,在原告的再三要求下,被告同 意原告再次进行合伙,但其合伙股 金在 1998 年 12 月 30 日前,不足70 万元,由矿财务人 员入帐时间为准(临时借用 货款除外), 原告的股金严重不足。原告的投资股金需矿财务人员签 收并由被告确认才能认可,否则不能 认定为股金。因原告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未及时出资 (大部分资金由被告出资),理应由被 告收回原出资股金(并非郭跃升的补偿款项)

15、。同时,原 告在 1999 年 10 月 21 日至 25 日在被 告处借领了1203456 元, 2001 年 5 月 27 日原告签字认可, 不能说 4666666.70 元均由被告收 ? 送猓 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曾焕柏为证明其诉 讼请求成立,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一、入 伙协 议、收条2 张,证明陈昌有收取郭耀升(原名郭成琅) 入伙资金 500 万元,包括郭耀升交的 流动资金100 万元。被告对第一组证据里面的第二份、 第三份的证据三性均不持异议,本院 予以确认。被告对第1 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 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其关联性 持有异议,本院认为,此证

16、据能够证明当时的合伙情况, 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二、陈昌有收 条 4 张、合伙清算结果一份、贷款转让协议一份、借据 一份、工行转帐归还249.8 万元凭证 一份,退股协议一份,证明陈昌有收取郭耀升支付原被 告股金及合伙收入计币9867041.55 元。被告第一份证据中400 万元的收条不持异议,本院 予以确认。被告对其余三张收条均持 有异议,对28 万多元、 7.9 万元、 2300 元的收条的三性 均有异议,我有相反证据证明,收条 是我写的,但不是我收的款,他提供的是复印件,这三 张收条的原件在我这匣锲诩涞目 魉?515711.05元应由原合伙人共同承里,退回给我了, 这是临时收条,不能作为证

17、据使用。被告对第二组证据中的 第 2、3、 4 、5、6 份证据的三性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三、 1、崇义县法院(1999)崇民初字第 161 号判决书( 2003)赣中立终字第22 号裁定书, 2、大 余县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书, 证明因为( 1999)崇民初字第161 号判决书已生效,该 判决认定中关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合法, 有效。依据中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证明原告依 据该报告制作的表四、表五所列数据 真实,合法。被告对证据1 的三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 确认,对证据2 的三性均持有异议, 本院认为,该报告已为生效(1999)崇民初字第161 号 判决所确认,本院对其证据三性予以

18、 认定。四、 1、崇义县法院(2003)崇民一(杨)初字第 34 号判决书, 2、资金用途说明书, 3 、执行( 2003)崇民一(杨)初字第34 号的执行和解 协议书,证明在陈昌有收取郭耀升股 金数目中,曾焕柏支取1203456 元,曾焕柏代陈昌有支 付给陈财生20 万元,陈财生欠合伙企 业 145785.31 元已由陈昌有收回。被告对证据1、2 均不 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证据3 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对其 关联性持有异议,本院认为,确认, 对执行和解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对其关 联性有异议, 20 万元要有陈财生的签 字收条才能证明,没有他的签字不能证明

19、陈财生收到了 20 万元。五、曾焕柏费用支出票据, 证明曾焕柏支出金额为155252.41元,证明曾焕柏至今 还承担银行利息,所以陈昌有应对欠 款承担 9利率的利息。 被告对证据中的137409.29 元以 及 1 万多元持有异议,本院不予确 认,对其它票据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六、2002 年 3 月 24 日的会议纪要,证明陈昌有 应该上交利润2 万元,陈昌有要求承担经贸大厦的亏损 是没有道理的。被告以该证据超过举 证期限为由不予质证,本院认为,被告在庭审中已确认 该会议纪要上是其签名,本院对其证 据三性予以确认。 被告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在举证期限内向 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

20、、公证书, 证明陈昌有租赁茅坪钨矿。2、协议书,证明陈昌有、曾 焕柏、郭成琅合伙协议。3、崇义县茅坪钨钼矿变更租赁人 退股协议书,证明三人合伙退伙协议。4、贷款转让协议, 证明三方转贷协议。5、1998 年 7 月 16 日崇义县茅坪钨 钼矿股东退股协议书,证明曾焕柏、 何利人退股协议。 6、1998 年 7 月 27 日股东退股协议 (崇 义县茅坪钨钼矿承租股东会议协议 决定) ,证明何利人退股协议。7、1999 年 1 月 1 日崇义县 茅坪钨钼矿退股协议,证明陈财生 退股协议。 8、会议记录,证明陈财生、何利人退股的会 议记录。 9、支付款证明,证明曾焕 柏已取款1203456 元。 1

21、0、清算说明,证明631635.56 元已剔除。 11、说明,证明631635.56 元可作费用支付。12、收条,证明2 万元已交水电局款 与何雪昌的往来有关。 13 、股东往来余额表,证明各股东往来余额。14、利润 表,证明经营期间的利润。15、 资产负债表,证明经营期间的负债情况。16、应收应付 款明细表,证明应收应付款的明细帐。 17 、货币资金明细表,证明财务人员现金和现金余额。 18、单据明细表,证明各股东交 有关单据到审计的部分明细表。19、99 年 9 月 15 日会议 记录,证明退股的处理意见。20、 借条,何利人借王礼芳款,证明何利人借王礼芳款并支 取该款。 21、曾焕柏借款

22、及往来帐, 证明曾焕柏已认可借款和往来帐的相关证据。22、电费 分期付款合同及进帐单,证明99 年 4 月 20 日前欠电费34.4 万元和已交部分电费。23、收条, 证明交电费、付工行、农行利息等。 24 、工行短期借款合同,证明借款200 万元。 25、利息 单据,证明借款及支付利息。 26 、收条,证明支付陈国琅、刘云款项。27、支付1999 年 1 月 1 日到 10 月 21 日工行、 农行利息,证明工行、农行利息。28、支付 1999 年 1 月 1 日 10 月 21 日农信社利息,证明 支付农信社利息。29、支付个体集资借款利息,证明个 人集资及借款利息。30、支付个人投 资及借款利息,证明个人投资及借款利息。31、支付相 关费用,证明支付相关费用汇总。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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