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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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办法 大唐集团制 200844 号2008 年 9 月 10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系统效能监察工作,促进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完善企业 管理,提高企业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央企业 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和系统各企业。 第三条效能监察是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 动过程,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 制度,以及履行工作职责行为的正确性,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 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

2、性 监控工作。 第四条 效能监察按照集团公司三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实 行“分级监察、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效能监察应坚持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监察 部门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配合实施,发挥监察部门的专门监 督作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促进企 业内部“ 大监督” 格局建设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效能监察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监察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相结合; (二)坚持建章立制与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 (三)坚持过程监督与重点监控相结合; (四)坚持监察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的监督职能相结合; (五)坚持预防与教育、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奖励

3、与惩处 相结合。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 第七条 集团公司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系统效能监察管理制度体系; (二)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效能监察 工作; (三)组织推广和交流效能监察工作经验; (四)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 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分、子公司系统效能监察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订本企业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 (三)布置、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效能监 察工作; (四)组织推广和交流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经验; (五)完成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基层企业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企业效能监察管理制度体系

4、; (二)制订本企业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对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及时 落实; (四)完成上级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效能监察的分管领导,建立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领导小组; (二)批准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考核奖惩等; (三)定期听取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四)健全企业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监察人员,为本企业开 展效能监察提供组织保证。 第十一条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检查和考核效能监察工作; (二)审议效能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三)批准监察建议书,

5、协调效能监察工作关系,处理与效 能监察工作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监察部门负责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效能监察工作,包括选题立项、制订方案、 组织实施、总结、评审和成果上报等; (二)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 (四)负责将效能监察的有关信息录入网上办公系统; (五)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完成上级监察部门和本企业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交 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效能监察的配合工作,主要职责 是: (一)参与效能监察的选题立项、方案制订; (二)配合效能监察的组织实施; (三)落实监

6、察建议; (四)与监察部门共同完成效能监察总结和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监察部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监察对象提供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经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责令监察对象停止损害公 司资产、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建议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纪人员的职务; (五)参加与效能监察工作有关的会议。 第三章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对企业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管 理者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勤政高效履行职责情况;民

7、主科学决策情况。 第十六条对生产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主 要负责人及各级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 督机构及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执行及考 核情况。 第十七条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改 制、资产重组、投融资、工程立项等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 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落实情 况;经济责任制指标完成及考核情况。 第十八条对干部人事、劳动合同、薪酬保险进行效能监察, 主要检查企业选拨任用干部执行相关规定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 执行情况;薪酬分配和劳动保险执行相关规定情况。 第十九条对燃料和物资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8、,主要检查 企业燃料和物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采购、验收等环节是否建立 内部监督机制,燃料、物资的管理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情况,相 关部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二十条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执 行国家财政法规、财经纪律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情 况;建立企业内控监督机制情况;履行财务管理监督职责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基建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企业 在基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辅设备采购等执行国家招标 投标法和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制度情况; 对工程安全、 质量、 工期、造价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情况。 第二十二条对行政后勤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 企业在交通工具、

9、 办公用品、生活福利等管理方面执行有关政策、 规定和制度情况;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多种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检查 企业多种经营管理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对多经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情况。 第四章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四条效能监察的主要方法包括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 效能监察两种。 (一)专项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 业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项效能监察,对监察对象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 察,促进监察对象改善管理,提高企业效能。 第二十五条专项监督检查程序包括制订方案、组织实施、提 出建议并督促整改、总结归档等。 (一)制订专项监

10、督检查方案,并报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批准; (二)成立由监察部门牵头和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专项监督 检查组; (三)向监察对象发出通知,监察对象按要求进行自查,及 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管理中的偏差及违规行为; (四)专项监督检查组对监察对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 建议并督促整改; (五)监察部门负责撰写专项监督检查总结。 第二十六条专项效能监察程序包括选题立项、制订方案、组 织实施、监察报告和评审、立卷归档等。 (一)选题立项 1上级监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项效能监察项目; 2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指定的专项效能监察项目; 3监察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究拟定并报批的专项效能 监察项目。 选题确定后须填写

11、专项效能监察立项表(见附件1)。 (二)制订方案。 监察部门负责制订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立项目的和依据、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工作内容 及实施步骤等。 (三)组织实施 1将监察事项书面通知监察对象; 2检查监察对象的履职行为,对发现的行为偏差进行分析, 并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原因; 3监察部门研究提出监察建议,并填写效能监察建议书 (见附件 2),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4. 专项效能监察实施过程应有书面记录,简要情况每两个月 录入网上办公系统 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3) 。 (四)监察报告。 效能监察项目实施终结后, 监察部门拟订效 能监

12、察项目报告, 经批准后存档, 并录入网上办公系统。 报告内容 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监察建 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评审。效能监察项目实施终结后,监察部门会同有关 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按照中央企业 效能监察优秀项目评审办法(试行)进行评审。 (六)立卷归档。汇总整理立项审批表、实施方案、监察通 知、监察建议、监察报告、评审等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七条监察部门负责对本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专 项效能监察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分、子公司监察部门 应将本企业及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年度效能监察工作总结及效能 监察项目总结表(见附件4)于每

13、年 11 月 30 日前报集团公司 监察局。 第五章监察建议及整改 第二十八条监察部门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下列行为偏差, 经批准后下达监察建议。 (一)不执行、不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 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二)不执行、不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 理缺陷的; (三)企业管理决策、决定、工作程序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 适当,应予纠正的; (四)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二十九条监察对象接到监察建议后应提出整改措施,并 在监察建议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在征 得提出监察建议的部门同意后,可以再延长15 个工作日。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条

14、效能监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日常考核 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日常考核是监察部门对其布置的效能监察日常工作完成情况 进行的考核。 年度考核是以日常考核为基础, 结合项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总结和评审情况进行的考核。 第三十一条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 的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建议给予奖励: (一)企业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 (二)监察机构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的; (三)监察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违 纪行为,避免或挽回重大国有资产损失,贡献突出的; (四)控告、检举重大违

15、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十二条监察对象违反本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监 察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对其提出批评、警告;情节严重,造成 重大影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落实监察建议的; (二)阻挠、拒绝监察人员行使职权的; (三)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或提供伪证的; (四)拒绝就监察部门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其他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 第三十三条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监察对象有玩忽职守、 失职、渎职等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对直接责任 人和其主管负责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第三

16、十四条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监察人员发生违纪行为的, 由所在企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应结合工作实际,依据本 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集团公司监察局备案。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大唐集团 公司效能监察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 29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专项效能监察立项表 2效能监察建议书 3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情况记录表 4效能监察项目总结表 附件 1: 专项效能监察立项表 单位:(盖章)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 立项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17、组织部门配合部门 立项原因及 监察目的 实施方案 效能监察领导 小组意见 签名年月日 主要负责人 审批意见 签名年月日 填表人:部门负责人: 附件 2: 效能监察建议书 监字 第 XX 号 关于 XX 建议 XX 单位(部门)名称 : 通过对 XX 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部门)存在以 下问题: 1 2 依据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办法第XX 规定,特提出如下监 察建议: 1 2 请在日内完成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报XX (签 发部门)。 (监察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 3: 专项效能监察实施情况记录表 单位:(盖章)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 立项日期计划完成日期 组织部门配合

18、部门 实施过程 实施过程记录 整改建议及落实 情况 填表人:部门负责人: 附件 4: 效能监察项目总结表 单位:(盖章)年月日 项目总数 总计项,其中,分子公司项,基层企业项; 专项监督检查项,专项效能监察项 项目类别 及数量 燃料管理类:项安全生产类:项工程管理类:项 综合管理类:项物资采购管理类:项其他类:项 节约资金:万元 发现案件线索个, 其中,立案个 提出整改建议项, 落实整改措施项 避免经济损失:万元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人 作出监察决定个 增加经济收益:万元 给予组织处理人, 给予经济处罚万元 修订相关制度个, 废止相关制度个, 新建相关制度个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查出违规金额万元 拟 上 报优 秀效 能 监 察 项目个 监察部门意见 签名:年月日 效能监察 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年月日 填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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