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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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机动车维修经营:整车维修) 申请人(及法定 代表人)名称 申请人地 址及邮政 编码申请人联系方 式 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委托代理人的 姓名及联系方 式 姓名:身份证号:电话: 邮编:电子信箱:手机: 申请的交通行 政许可事项及 内容 申请许可内容请在“”内划“” 经营业务:小型车维修经营大中型客车维修经营 大型货车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 经营类别: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申 请 材 料 目 录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营业执照; 2、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权、产权证明; 3、设备明细表;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聘用主要人员明细表;

2、6、拟聘用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维修各项管理制度(含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管理、经营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车辆维修档案管理、人员培训、设备管 理、配件管理等)及设备、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8、经营场所平面图; 9、车辆维修竣工检测委托合同书; 10、其他有关资料: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签 字 或盖章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 负责。 一、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设备明细表 表一仪表工具(必备设备) 表二专用设备 序 号 设备名称 大中 型 客车 大型 货车 小型 车 数量查

3、验记录其他要求和备注 1 废油收集设备 2 齿轮油加注设备 3 液压油加注设备 4 制动液更换加注器 5 脂类加注器 6 轮胎轮辋拆装设备 7 轮胎螺母拆装机 8 车轮动平衡机 9 四轮定位仪 二类允许外协 10 四轮定位仪或转向轮定 位仪 二类允许外协 11 制动鼓和制动盘 维修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数量查验记录其他要求和备注 1 万用表 2 气缸压力表 3 燃油压力表 4 液压油压力表 5 真空表 6 空调检漏设备 7 轮胎气压表 8 外径千分尺 9 内径千分尺 10 量缸表 11 游标卡尺 12 扭力扳手 13 气体压力及流量检测仪 (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14 便携式气体检漏仪 (针对

4、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12 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 加注设备 大货车允许外协 13 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 等总成顶举设备 14 汽车举升装备 一类应不少于5 个,二类应不少于2 个。 汽车举升机或具有安全 逃生通道的地沟 15 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 16 冷媒鉴别仪 17 蓄电池检查、充电设备 18 无损探伤设备 19 车身清洗设备 20 打磨抛光设备 21 除尘除垢设备 22 车身整形设备 23 车身校正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 24 车架校正设备 二类允许外协 25 悬架试验台 允许外协 26 喷烤漆房及设备 大中型客车允许外协 27 喷油泵试验设备 (针对柴 油车) 允许外协 28 喷油器试验设备

5、29 调漆设备 允许外协 30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备 (见 GB/T16739.2 2014 中 5.5.4 允许外协 31 氮气置换装置 (针对燃气 汽车维修企业) 32 气瓶支架强度检验装置 (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 业) 允许外协 注: 要求具备,不要求具备。 表三检测设备 序 号 设备名称数量查验记录 其他要求 和备注 1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光烟度计 2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可用手动灯光仪或投 影板检测 3 侧滑试验台可用单板侧沿台 4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可用制动力、制动距 离、制动减速度的检 验设备之一 表四通用设备 序 号设备名称数量查验记录 其他要求 和备注 1 计算机 2 砂轮机 3

6、台钻(含台钳) 4 电焊设备 (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 5 气体保护焊设备 6 压床 7 空气压缩机 8 抢修服务车 注: 1、企业应配备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量具、机工具及手工具。 2、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企业,应配置满足GB/T18344 规定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设备。 3、企业应配备表1表 4 所列的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纲领和 生产工艺相适应。 4、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计量器 具及表三所列检测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5、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通过交通

7、产品认证。 6、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3 和 4 的要求。 二、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拟聘用主要人员明细表 (代查验记录表) 序 号 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文化 程度 职务(工种) 职称或 技术等级 职称或从业 资格证书号上岗证书存档编号 1 查验结果及说明: 查验专家(签字):年月日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查验结果及说明: 查验专家(签字):年月日 注:1、(1)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接待员、维修价格核 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和涂漆(车身涂装)

8、人员。从业人员资格条件 应符合 GB/T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2) 企业管 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3) 维修质量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至少应配备2 名维修质量检验员;(4) 机修人员、电器维 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2 人;二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 人;(5) 其他岗位 从业人员,一类企业至少应各配备1 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6)从事燃 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至少应配备1 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技术的专职作业、检

9、验人员,并经培训合格, 持证上岗。 2、表格不足时可另附页。 三、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设施情况 (代查验记录表) 接待室 情况 面积 (m 2) 有关说明: 停车场 情况 面积 (m 2) 有关说明: 生产厂 房情况 面积 (m 2) 有关说明: 查验结果及说明 : 查验专家(签字):年月日 注: 1. 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1) 企业应设有接待室,一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80m 2 ,二类企业面积不少于 20m 2。 (2)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客户休息设施。 2. 停车场 (1) 企业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并保

10、持车辆行驶通畅。一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 少于 200m 2,二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 150m 2,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2) 企业租赁的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 年。 (3)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 生产厂房 (1) 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面积应能满足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一类 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800m 2,二类企业的面积不少于 200m2。 (2)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间。一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30 ,二类企业总成维修间面积不小于 20 ,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工具等

11、。 (3)租赁的生产厂房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 年。 (4)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有专用维修厂房,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积应 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产房内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厂房周围5m内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及安 全的设施。 (5)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有密封性检查、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可以设在室外。应远离火源, 应明示防明火、防静电的标志。 四、整车维修经营申请人组织管理情况 (代查验记录表) 经营管理 情况 有关说明 : 质量管理 情况 有关说明 : 安全生产 条件 有关说明 : 环境保护 条件 有关说明 : 查验结果及说明:

12、 查验专家(签字)年月日 注: 1 经营管理 (1)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员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 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2)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汽车维修合同、汽车维修 费用结算清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3)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 和维修档案等应事先电子化管理。 2 质量管理 (1) 应建立并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汽车维修档案管理、标准 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培训等制度。(2)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 资料及

13、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3) 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 溯、配件登记及台账、索赔等要求。 (4) 汽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 出厂合 格证存根 , 维修结算清单,材料清单等。 3 安全生产条件 (1) 企业应建立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2) 企业应有各工种、各类机 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3) 使用、存储有毒、易燃、易爆 物品,腐蚀剂,压力容器等均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4)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

14、、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 程。 (5)应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4 环境保护条件 (1) 企业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 、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 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 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2)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 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3)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 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应设有通风设备。(4)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 集净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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