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pdf

上传人:白大夫 文档编号:5533478 上传时间:2020-06-03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224.0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pdf(2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 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 第 一 条本 技 术 要 求 适 用 于 建 筑 高 度 大 于250m 的 民 用 建 筑 高 层 主 体 部 分( 包 括 主 体 投 影 范 围 内 的 地 下 室 )的 防 火 设 计 。裙 房 的 防 火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 16 的 规 定 。 第 二 条建 筑 构 件 的 耐 火 极 限 除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 01 6 的 规 定 外 , 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承 重 柱(

2、包 括 斜 撑 )、转换 梁 、结 构 加 强 层 桁 架 的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4.0 0h; 2 梁 以 及 与 梁 结 构 功 能 类 似 构 件 的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3.0 0h; 3楼 板 和 屋 顶 承 重 构 件 的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2. 50 h; 4 核 心 筒 外 围 墙 体 的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3.0 0h ; 5 电 缆 井 、 管 道 井 等 竖 井 井 壁 的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2. 00 h; 6 房 间 隔 墙 的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1. 50h 、疏 散 走 道 两 侧

3、隔 墙 的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2.00 h; 7 建 筑 中 的 承 重 钢 结 构 , 当 采 用 防 火 涂 料 保 护 时 , 应 采 用 厚 涂 型 钢 结 构 防 火 涂 料 。 第 三 条防 火 分 隔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建 筑 的 核 心 筒 周 围 应 设 置 环 形 疏 散 走 道 ,隔 墙 上 的 门 窗 应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窗 ; 2 建 筑 内 的 电 梯 应 设 置 候 梯 厅 ; 3 用 于 扩 大 前 室 的 门 厅( 公 共 大 堂 ),应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3. 00h 的 防 火 隔 墙 与 周

4、围 连 通 空 间 分 隔 ,与 该 门 厅 ( 公 共 大 堂 ) 相 连 通 的 门 窗 应 采 用 甲 级 防 火 门 窗 ; 4厨 房 应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3.0 0h的 防 火 隔 墙 和 甲 级 防 火 门 与 相 邻 区 域 分 隔 ; 5 防 烟 楼 梯 间 前 室 及 楼 梯 间 的 门 应 采 用 甲 级 防 火 门 ,酒 店 客 房 的 门 应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电 缆 井 和 管 道 井 等 竖 井 井 壁 上 的 检 查 门 应 采 用 甲 级 防 火 门 ; 6 防 火 墙 、防 火 隔 墙 不 得 采 用 防 火 玻 璃 墙 、防 火

5、 卷 帘 替 代 。 第 四 条酒 店 的 污 衣 井 开 口 严 禁 设 置 在 楼 梯 间 内 , 应 设 置 在 独 立 的 服 务 间 内 , 该 服 务 间 应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2. 00 h 的 防 火 隔 墙 与 其 他 区 域 分 隔 , 房 间 门 应 采 用 甲 级 防 火 门 。 污 衣 井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顶 部 应 设 置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的 洒 水 喷 头 和 火 灾 探 测 器 以 及 与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联 动 的 排 烟 口 ; 2 应 至 少 每 隔 一 层 设 置 一 个 自 动 喷

6、水 灭 火 系 统 的 洒 水 喷 头 ; 3 检 修 门 应 采 用 甲 级 防 火 门 ; 4 污 衣 道 应 采 用 不 燃 材 料 制 作 。 第 五 条用 作 扩 大 前 室 的 门 厅( 公 共 大 堂 )内 不 应 布 置 可 燃 物 ,其 顶 棚 、墙 面 、地 面 的 装 修 材 料 应 采 用 不 燃 材 料 。 建 筑 外 墙 装 饰 、广 告 牌 等 应 采 用 不 燃 材 料 ,不 应 影 响 火 灾 时 逃 生 、灭 火 救 援 和 室 内 自 然 排 烟 ,不 应 改 变 或 破 坏 建 筑 立 面 的 防 火 构 造 。 第 六 条除 广 播 电 视 发 射 塔

7、 建 筑 外 ,建 筑 高 层 主 体 内 的 安 全 疏 散 设 施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疏 散 楼 梯 不 应 采 用 剪 刀 楼 梯 ; 2 疏 散 楼 梯 的 设 置 应 保 证 其 中 任 一 部 疏 散 楼 梯 不 能 使 用 时 ,其 他 疏 散 楼 梯 的 总 净 宽 度 仍 能 满 足 各 楼 层 全 部 人 员 安 全 疏 散 的 需 要 ; 3同 一 楼 层 中 建 筑 面 积 大 于20 00m 2 防 火 分 区 的 疏 散 楼 梯 不 应 少 于 3 部 ,且 每 个 防 火 分 区 应 至 少 有 1 部 独 立 的 疏 散 楼 梯 ; 4 疏 散

8、 楼 梯 间 在 首 层 应 设 置 直 通 室 外 的 出 口 。 当 确 需 利 用 首 层 门 厅 ( 公 共 大 堂 ) 作 为 扩 大 前 室 通 向 室 外 时 , 疏 散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30m。 第 七 条除 消 防 电 梯 外 ,建 筑 高 层 主 体 的 每 个 防 火 分 区 应 至 少 设 置 一 部 可 用 于 火 灾 时 人 员 疏 散 的 辅 助 疏 散 电 梯 , 该 电 梯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火 灾 时 ,应 仅 停 靠 特 定 楼 层 和 首 层 ;电 梯 附 近 应 设 置 明 显 的 标 识 和 操 作 说 明 ; 2 载 重

9、量 不 应 小 于 1300 k g, 速 度 不 应 小 于 5m/ s; 3 轿 厢 内 应 设 置 消 防 专 用 x x 分 机 ; 4 电 梯 的 控 制 与 配 电 设 备 及 其 电 线 电 缆 应 采 取 防 水 保 护 措 施 。当 采 用 外 壳 防 护 时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外 壳 防 护 等 级 ( I P 代 码 ) GB420 8 关 于 I PX6MS 的 要 求 ; 5 其 他 要 求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 16 有 关 消 防 电 梯 及 其 设 置 要

10、求 ; 6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客 梯 或 货 梯 可 兼 作 辅 助 疏 散 电 梯 。 第 八 条避 难 层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避 难 区 的 净 面 积 应 能 满 足 设 计 避 难 人 数 的 要 求 , 并 应 按 不 小 于 0.25m 2 / 人 计 算 ; 2 设 计 避 难 人 数 应 按 该 避 难 层 与 上 一 避 难 层 之 间 所 有 楼 层 的 全 部 使 用 人 数 计 算 ; 3 在 避 难 区 对 应 位 置 的 外 墙 处 不 应 设 置 幕 墙 。 第 九 条在 建 筑 外 墙 上 、下 层 开 口 之 间 应 设 置 高 度

11、 不 小 于1.5 m 的 不 燃 性 实 体 墙 , 且 在 楼 板 上 的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0. 6m;当 采 用 防 火 挑 檐 替 代 时 ,防 火 挑 檐 的 出 挑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1. 0m、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开 口 的 宽 度 两 侧 各 延 长 0. 5m。 第 十 条建 筑 周 围 消 防 车 道 的 净 宽 度 和 净 空 高 度 均 不 应 小 于 4. 5m。 消 防 车 道 的 路 面 、救 援 操 作 场 地 , 消 防 车 道 和 救 援 操 作 场 地 下 面 的 结 构 、管 道 和 暗 沟 等 ,应 能 承 受 不 小 于 70t

12、的 重 型 消 防 车 驻 停 和 支 腿 工 作 时 的 压 力 。严 寒 地 区 ,应 在 消 防 车 道 附 近 适 当 位 置 增 设 消 防 水 鹤 。 第 十 一 条建 筑 高 层 主 体 消 防 车 登 高 操 作 场 地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场 地 的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建 筑 周 长 的1/3且 不 应 小 于 一 个 长 边 的 长 度 ,并 应 至 少 布 置 在 两 个 方 向 上 ,每 个 方 向 上 均 应 连 续 布 置 ; 2 在 建 筑 的 第 一 个 和 第 二 个 避 难 层 的 避 难 区 外 墙 一 侧 应 对 应 设 置 消 防

13、车 登 高 操 作 场 地 ; 3 消 防 车 登 高 操 作 场 地 的 长 度 和 宽 度 分 别 不 应 小 于 25m和15 m。 第 十 二 条在 建 筑 的 屋 顶 应 设 置 直 升 机 停 机 坪 或 供 直 升 机 救 助 的 设 施 。 第 十 三 条建 筑 高 层 主 体 内 严 禁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天 然 气 等 可 燃 气 体 燃 料 。 第 十 四 条室 内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应 采 用 高 位 消 防 水 池 和 地 面 ( 地 下 ) 消 防 水 池 供 水 。 高 位 消 防 水 池 、地 面( 地 下 )消 防 水 池 的 有 效 容 积

14、 应 分 别 满 足 火 灾 延 续 时 间 内 的 全 部 消 防 用 水 量 。 高 位 消 防 水 池 与 减 压 水 箱 之 间 及 减 压 水 箱 之 间 的 高 差 不 应 大 于 20 0m。 第 十 五 条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系 统 设 计 参 数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500 84 规 定 的 中 危 险 级 级 确 定 ; 2 洒 水 喷 头 应 采 用 快 速 响 应 喷 头 , 不 应 采 用 隐 蔽 型 喷 头 ; 3 建 筑 外 墙 采 用 玻 璃 幕 墙

15、时 ,喷 头 与 玻 璃 幕 墙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1m。 第 十 六 条电 梯 机 房 、电 缆 竖 井 内 应 设 置 自 动 灭 火 设 施 。 第 十 七 条厨 房 应 设 置 厨 房 自 动 灭 火 装 置 。 第 十 八 条在 楼 梯 间 前 室 和 设 置 室 内 消 火 栓 的 消 防 电 梯 前 室 通 向 走 道 的 墙 体 下 部 ,应 设 置 消 防 水 带 穿 越 孔 。消 防 水 带 穿 越 孔 平 时 应 处 于 封 闭 状 态 ,并 应 在 前 室 一 侧 设 置 明 显 标 志 。 第 十 九 条防 烟 楼 梯 间 及 其 前 室 应 分 别

16、 设 置 独 立 的 机 械 加 压 送 风 系 统 。 避 难 层 的 机 械 加 压 送 风 系 统 应 独 立 设 置 ,机 械 加 压 送 风 系 统 的 室 外 进 风 口 应 至 少 在 两 个 方 向 上 设 置 。 第 二 十 条设 置 自 然 排 烟 设 施 的 场 所 中 ,自 然 排 烟 口 的 有 效 开 口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该 场 所 地 面 面 积 的 5%。 采 用 外 窗 自 然 通 风 防 烟 的 避 难 区 , 其 外 窗 应 至 少 在 两 个 朝 向 设 置 , 总 有 效 开 口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避 难 区 地 面 面 积 的5% 与

17、避 难 区 外 墙 面 积 的 25%中 的 较 大 值 。 第 二 十 一 条机 械 排 烟 系 统 竖 向 应 按 避 难 层 分 段 设 计 。沿 水 平 方 向 布 置 的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应 按 每 个 防 火 分 区 独 立 设 置 。 机 械 排 烟 系 统 不 应 与 通 风 空 气 调 节 系 统 合 用 。 核 心 筒 周 围 的 环 形 疏 散 走 道 应 设 置 独 立 的 防 烟 分 区 ; 在 排 烟 管 道 穿 越 环 形 疏 散 走 道 分 隔 墙 体 的 部 位 , 应 设 置 280 时 能 自 动 关 闭 的 排 烟 防 火 阀 。 第 二 十

18、二 条水 平 穿 越 防 火 分 区 或 避 难 区 的 防 烟 或 排 烟 管 道 、未 设 置 在 管 井 内 的 加 压 送 风 管 道 或 排 烟 管 道 、与 排 烟 管 道 布 置 在 同 一 管 井 内 的 加 压 送 风 管 道 或 补 风 管 道 ,其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1.50 h。 排 烟 管 道 严 禁 穿 越 或 设 置 在 疏 散 楼 梯 间 及 其 前 室 、消 防 电 梯 前 室 或 合 用 前 室 内 。 第 二 十 三 条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系 统 的 消 防 联 动 控 制 总 线 应 采 用 环

19、 形 结 构 ; 2应 接 入 城 市 消 防 远 程 监 控 系 统 ; 3 旅 馆 客 房 内 设 置 的 火 灾 探 测 器 应 具 有 声 警 报 功 能 ; 4 电 梯 井 的 顶 部 、 电 缆 井 应 设 置 感 烟 火 灾 探 测 器 ; 5 旅 馆 客 房 及 公 共 建 筑 中 经 常 有 人 停 留 且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100m 2 的 房 间 内 应 设 置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扬 声 器 ; 6 疏 散 楼 梯 间 内 每 层 应 设 置 1 部 消 防 专 用 xx 分 机 , 每 2 层 应 设 置 一 个 消 防 应 急 广 播 扬 声 器 ; 7

20、避 难 层( 间 )、辅 助 疏 散 电 梯 的 轿 箱 及 其 停 靠 层 的 前 室 内 应 设 置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视 频 监 控 信 号 应 接 入 消 防 控 制 室 ,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的 供 电 回 路 应 符 合 消 防 供 电 的 要 求 ; 8 消 防 控 制 室 应 设 置 在 建 筑 的 首 层 。 第 二 十 四 条消 防 用 电 应 按 一 级 负 荷 中 特 别 重 要 的 负 荷 供 电 。应 急 电 源 应 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柴 油 发 电 机 组 的 消 防 供 电 回 路 应 采 用 专 用 线 路 连 接 至 专 用 母

21、 线 段 ,连 续 供 电 时 间 不 应 小 于3. 0h 。 第 二 十 五 条消 防 供 配 电 线 路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消 防 电 梯 和 辅 助 疏 散 电 梯 的 供 电 电 线 电 缆 应 采 用 燃 烧 性 能 为A 级 、 耐 火 时 间 不 小 于3. 0h 的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 其 他 消 防 供 配 电 电 线 电 缆 应 采 用 燃 烧 性 能 不 低 于B1 级 , 耐 火 时 间 不 小 于3. 0h 的 耐 火 电 线 电 缆 。 电 线 电 缆 的 燃 烧 性 能 分 级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电 缆 及 光 缆 燃

22、 烧 性 能 分 级 GB 3124 7 的 规 定 ; 2 消 防 用 电 应 采 用 双 路 由 供 电 方 式 ,其 供 配 电 干 线 应 设 置 在 不 同 的 竖 井 内 ; 3避 难 层 的 消 防 用 电 应 采 用 专 用 回 路 供 电 , 且 不 应 与 非 避 难 楼 层 ( 区 ) 共 用 配 电 干 线 。 第 二 十 六 条非 消 防 用 电 线 电 缆 的 燃 烧 性 能 不 应 低 于B1 级 。 非 消 防 用 电 负 荷 应 设 置 电 气 火 灾 监 控 系 统 。 第 二 十 七 条消 防 水 泵 房 、 消 防 控 制 室 、 消 防 电 梯 及 其

23、 前 室 、 辅 助 疏 散 电 梯 及 其 前 室 、 疏 散 楼 梯 间 及 其 前 室 、 避 难 层 ( 间 ) 的 应 急 照 明 和 灯 光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应 采 用 独 立 的 供 配 电 回 路 。 疏 散 照 明 的 地 面 最 低 水 平 照 度 , 对 于 疏 散 走 道 不 应 低 于 5. 0l x ; 对 于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避 难 层 ( 间 ) 、 楼 梯 间 、 前 室 或 合 用 前 室 、 避 难 走 道 不 应 低 于 10.0 l x。 建 筑 内 不 应 采 用 可 变 换 方 向 的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 【附件二】

24、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 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 条文说明 第 一 条高 层 建 筑 一 般 由 高 层 主 体 部 分 及 其 附 属 的 多 层 裙 房 部 分 构 成 。本 技 术 要 求 主 要 针 对 民 用 建 筑 中 高 层 主 体 及 其 投 影 范 围 内 的 地 下 室 部 分 的 防 火 设 计 。裙 房 可 以 不 执 行 本 技 术 要 求 , 但 应 执 行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 16。 当 附 属 建 筑 为 高 层 建 筑 时 ,附 属 建 筑 的 防 火 设 计 也 要 符 合 本 技 术 要 求 。

25、 本 技 术 要 求 是 在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相 关 规 定 基 础 上 的 加 强 性 要 求 。本 技 术 要 求 未 涉 及 的 其 他 防 火 要 求 ,仍 要 执 行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的 相 关 规 定 。 第 二 条建 筑 高 度 大 于250m 的 民 用 建 筑 ,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往 往 延 烧 时 间 长 ,扑 救 难 度 大 ,其 主 要 承 重 构 件 必 须 具 备 较 高 的 耐 火 性 能 ; 电 缆 井 、 管 道 井 等 竖 井 的 完 整 性 如 受 到 破 坏 , 也 将 导 致 火 灾 在 建 筑 内 部 迅 速 蔓 延 ,而 变

26、 得 难 以 控 制 。为 了 进 一 步 提 高 建 筑 的 防 火 安 全 和 疏 散 救 援 安 全 ,通 过 调 研 上 海 中 心 大 厦 、武 汉 民 生 银 行 大 厦 等 国 内 超 高 层 建 筑 案 例 ,综 合 考 虑 超 高 层 建 筑 消 防 安 全 需 求 、 现 有 技 术 条 件 、 经 济 合 理 性 等 因 素 , 在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对 民 用 建 筑 构 件 耐 火 极 限 要 求 的 基 础 上 ,参 考 美 国 建 筑 结 构 类 型 标 准 NFPA 220 等 标 准 的 规 定 , 提 高 了 若 干 建 筑 构 件 的 耐 火 极 限

27、 要 求 。 ( 1) 承 重 柱 ( 包 括 斜 撑 ) 、 梁 、 核 心 筒 等 是 超 高 层 建 筑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受 力 条 件 较 为 严 酷 ,此 类 构 件 若 在 火 灾 下 出 现 破 坏 或 者 失 效 的 情 况 ,会 严 重 影 响 建 筑 的 整 体 稳 定 性 。因 此 , 将 承 重 柱 ( 包 括 斜 撑 ) 的 耐 火 极 限 提 高 到4. 00 h, 将 梁 、 与 梁 结 构 功 能 类 似 的 构 件 以 及 核 心 筒 外 围 墙 体 的 耐 火 极 限 提 高 到 3. 00h,将 楼 板 和 屋 顶 承 重 构 件 的

28、 耐 火 极 限 提 高 到2. 50h。 由 于 转 换 梁 、结 构 加 强 层 桁 架 为 超 高 层 建 筑 关 键 受 力 构 件 ,其 作 用 等 同 于 承 重 柱 ,如 转 换 梁 等 构 件 失 效 后 ,与 之 相 连 的 支 撑 柱 也 将 失 效 。 因 此 , 要 求 转 换 梁 、 结 构 加 强 层 桁 架 与 承 重 柱 具 有 相 同 的 耐 火 极 限 。 ( 2) 建 筑 核 心 筒 的 外 围 墙 体 是 指 与 环 形 疏 散 走 道 或 其 他 非 核 心 筒 空 间 交 界 处 的 分 隔 墙 体 。 ( 3) 超 高 层 建 筑 的 核 心 筒

29、内 设 置 有 大 量 的 电 梯 井 、 管 道 井 等 竖 井 ,这 些 竖 井 容 易 成 为 火 灾 和 烟 气 在 竖 向 蔓 延 的 通 道 。竖 井 井 壁 的 耐 火 极 限 提 高 到 2. 00h, 可 以 防 止 火 灾 通 过 这 些 竖 井 蔓 延 至 核 心 筒 外 。 ( 4)提 高 房 间 隔 墙 、疏 散 走 道 等 防 火 分 隔 墙 体 的 耐 火 极 限 , 能 够 为 人 员 提 供 更 加 安 全 的 疏 散 环 境 。 ( 5) 超 高 层 建 筑 中 的 钢 结 构 主 要 应 用 于 承 重 柱 和 梁 等 具 有 较 高 耐 火 极 限 要

30、求 的 受 力 构 件 ,采 用 厚 涂 型 钢 结 构 防 火 涂 料 进 行 防 火 保 护 有 利 于 提 高 构 件 的 耐 火 性 能 。厚 涂 型 钢 结 构 防 火 涂 料 技 术 成 熟 , 可 靠 性 高 , 已 广 泛 应 用 于 海 口 双 子 塔 、 武 汉 民 生 银 行 大 厦 等 多 项 工 程 。 第 三 条本 条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超 高 层 建 筑 核 心 筒 、 电 梯 厅 、 门 厅 ( 公 共 大 堂 ) 、 厨 房 、 防 烟 楼 梯 间 的 分 隔 要 求 , 特 别 是 对 墙 体 上 开 设 的 门 窗 的 防 火 要 求 以 及 防 火

31、 墙 和 防 火 隔 墙 的 做 法 进 行 了 加 强 。 ( 1) 核 心 筒 超 高 层 建 筑 的 核 心 筒 内 通 常 包 含 疏 散 楼 梯 、 电 梯 井 、 通 风 井 、 电 缆 井 、 卫 生 间 、 设 备 间 等 功 能 。 加 强 核 心 筒 防 火 分 隔 对 于 防 止 火 灾 在 建 筑 内 部 竖 向 蔓 延 ,保 证 人 员 疏 散 安 全 和 外 部 救 援 安 全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在 核 心 筒 周 围 设 置 环 形 疏 散 走 道 ,可 以 更 好 地 将 楼 层 上 有 较 大 火 灾 危 险 性 的 区 域 与 核 心 筒 相 互 分

32、 隔 , 避 免 了 因 这 些 区 域 与 核 心 筒 直 接 相 连 ,而 导 致 安 全 出 口 在 火 灾 时 不 能 使 用 等 问 题 , 有 助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建 筑 的 防 火 安 全 性 能 。 ( 2) 电 梯 厅 建 筑 内 的 电 梯 井 在 火 灾 时 易 成 为 火 势 沿 竖 向 蔓 延 扩 大 的 通 道 ,因 此 要 设 置 候 梯 厅 ,避 免 将 电 梯 直 接 设 置 在 使 用 功 能 空 间 内 。 ( 3) 门 厅 ( 公 共 大 堂 ) 超 高 层 建 筑 的 门 厅 ( 公 共 大 堂 ) 是 建 筑 内 人 员 集 散 的 主 要

33、区 域 。 绝 大 部 分 建 筑 的 疏 散 楼 梯 、 消 防 电 梯 、 辅 助 疏 散 电 梯 的 出 口 都 需 要 利 用 门 厅( 公 共 大 堂 )作 为 扩 大 的 前 室 来 通 向 室 外 。 因 此 ,不 仅 要 严 格 控 制 该 场 所 的 火 灾 荷 载 ,而 且 要 采 取 防 火 分 隔 措 施 来 降 低 其 他 部 位 着 火 对 门 厅 ( 公 共 大 堂 ) 的 影 响 。 ( 4) 厨 房 厨 房 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大 , 对 厨 房 的 防 火 分 隔 在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规 定 的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2. 00 h

34、 的 防 火 隔 墙 和 乙 级 防 火 门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提 高 了 相 应 要 求 。 ( 5) 防 烟 楼 梯 间 和 竖 井 等 现 行 规 范 对 防 烟 楼 梯 间 及 前 室 的 门 均 要 求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电 缆 井 等 竖 井 井 壁 上 的 检 查 门 采 用 丙 级 防 火 门 。本 条 结 合 长 沙 国 际 滨 江 金 融 中 心 、 九 江 市 国 际 金 融 广 场A1#楼 、 武 汉 长 江 航 运 中 心 项 目1# 塔 楼 等 工 程 实 践 , 将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250 m建 筑 内 楼 层 进 入 防 烟 楼 梯

35、 间 前 室 的 门 、竖 井 上 的 检 查 门 统 一 要 求 采 用 甲 级 防 火 门 ,以 进 一 步 降 低 火 灾 在 建 筑 内 部 竖 向 蔓 延 的 危 险 。 结 合 武 汉 中 心 等 工 程 实 践 , 要 求 酒 店 客 房 的 门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 将 火 灾 控 制 在 房 间 内 , 降 低 火 灾 蔓 延 的 危 害 和 影 响 。 ( 6) 防 火 玻 璃 墙 、 防 火 卷 帘 防 火 玻 璃 墙 的 可 靠 性 不 仅 与 玻 璃 本 身 的 耐 火 性 能 有 关 , 而 且 取 决 于 固 定 框 架 的 安 装 情 况 ;对 于C

36、类 防 火 玻 璃 ,还 取 决 于 冷 却 水 保 护 系 统 是 否 维 护 良 好 、水 源 是 否 可 靠 以 及 能 否 处 于 正 常 的 工 作 状 态 等 条 件 。 因 此 , 本 条 明 确 建 筑 内 的 防 火 墙 、 防 火 隔 墙 不 能 采 用 防 火 玻 璃 墙 替 代 ,以 提 高 防 火 分 隔 的 有 效 性 和 可 靠 性 。 防 火 卷 帘 在 实 际 使 用 过 程 中 , 存 在 防 烟 效 果 差 、 可 靠 性 低 等 问 题 。 因 此 对 于 超 高 层 建 筑 , 要 求 防 火 墙 、 防 火 隔 墙 不 应 采 用 防 火 卷 帘 替

37、 代 。 第 四 条污 衣 井 一 般 为 不 锈 钢 筒 体 , 污 衣 从 每 层 开 口 投 入 ,通 过 重 力 输 送 至 底 层 出 口 到 收 纳 室 或 洗 衣 房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要 求 建 筑 内 的 竖 井 应 每 层 进 行 防 火 分 隔 ,但 污 衣 井 是 一 个 从 下 至 上 完 全 贯 通 的 井 道 ,通 过 污 衣 投 入 门 与 各 层 连 通 ,因 使 用 功 能 的 需 要 无 法 逐 层 进 行 分 隔 ,因 此 应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火 势 通 过 污 衣 井 沿 竖 向 蔓 延 。 另 外 , 污 衣 井 属 于 隐 蔽 空

38、间 , 根 据 其 构 造 和 烟 气 蔓 延 特 性 ,需 在 其 上 部 设 置 火 灾 探 测 器 和 排 烟 口 ,以 便 早 期 发 现 火 情 , 同 时 尽 快 排 除 烟 气 。 第 五 条建 筑 外 墙 上 设 置 的 装 饰 、广 告 牌 等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容 易 导 致 火 势 沿 建 筑 外 立 面 蔓 延 扩 大 ,因 此 应 采 用 不 燃 材 料 。 同 时 装 饰 、 广 告 牌 不 应 遮 挡 建 筑 外 窗 等 , 以 便 于 火 灾 时 建 筑 排 烟 、 人 员 逃 生 和 外 部 灭 火 救 援 。 第 六 条建 筑 的 高 度 越 高

39、其 疏 散 距 离 越 长 ,进 入 楼 梯 间 内 的 人 员 越 多 , 导 致 楼 梯 间 内 的 人 员 拥 挤 , 疏 散 时 间 长 。 根 据 美 国 对 一 些 高 层 建 筑 的 疏 散 演 练 和 火 灾 事 件 中 人 的 疏 散 行 为 和 时 间 调 查 ,对 于 正 常 的 成 年 人 而 言 ,当 楼 梯 间 内 的 人 员 密 度 为 2 人 /m 2 时 , 向 下 行 走 的 速 度 为 0.5m / s ; 当 为 4 人 / m 2 时 , 行 走 速 度 将 为0。 因 此 , 疏 散 楼 梯 宽 度 和 数 量 的 增 加 将 会 大 大 缩 短 人

40、 员 的 疏 散 时 间 ,但 实 际 上 ,疏 散 楼 梯 的 数 量 和 宽 度 还 受 到 多 种 因 素 的 制 约 。本 条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因 素 的 基 础 上 ,做 出 此 规 定 。 对 于 超 高 层 建 筑 的 疏 散 , 各 国 都 做 出 了 比 较 严 格 的 规 定 , 如 美 国 国 际 建 筑 规 范 ( 20 15年 版 ) 规 定 “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128m的 超 高 层 建 筑 , 应 在 规 范 规 定 的 疏 散 楼 梯 数 量 的 基 础 上 增 加 1 个 疏 散 楼 梯 , 该 楼 梯 不 应 为 剪 刀 楼 梯 ” 。

41、又 如 英 国 建 筑 条 例20 10 - 消 防 安 全 - 批 准 文 件B- 卷2 ( 2013 年 版 ) 规 定 ,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45m 的 建 筑 ,要 在 设 计 上 采 取 加 强 性 措 施 来 保 证 疏 散 的 安 全 ,比 如 考 虑1 部 疏 散 楼 梯 在 无 法 使 用 的 情 况 下 ,其 余 疏 散 楼 梯 仍 能 满 足 全 部 人 员 疏 散 的 要 求 。 剪 刀 楼 梯 间 是 将 两 部 楼 梯 叠 合 设 置 在 建 筑 内 的 同 一 个 位 置 ,在 同 等 总 疏 散 宽 度 和 梯 段 宽 度 的 条 件 下 ,非 剪 刀 楼

42、 梯 间 的 分 散 性 明 显 优 于 剪 刀 楼 梯 间 ,更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有 关 安 全 出 口 应 当 分 散 设 置 的 基 本 原 则 ,因 此 ,本 规 范 规 定 超 高 层 建 筑 不 允 许 采 用 剪 刀 楼 梯 ,以 确 保 楼 层 上 的 人 员 在 火 灾 时 具 有 至 少 两 个 方 向 的 疏 散 路 径 。 由 于 我 国 规 范 目 前 未 明 确 各 种 用 途 场 所 的 使 用 人 员 密 度 值 ,难 以 统 一 设 计 疏 散 人 数 ,故 以 楼 层 防 火 分 区 建 筑 面 积 为 基 数 作 了 增 加 疏 散 楼 梯

43、 的 规 定 。 超 高 层 建 筑 的 疏 散 楼 梯 间 通 常 设 置 在 核 心 筒 内 部 , 在 首 层 往 往 无 法 直 接 通 向 室 外 , 需 要 通 过 门 厅 或 公 共 大 堂 通 向 室 外 。 门 厅 和 公 共 大 堂 在 满 足 第 三 条 第3款 和 第 五 条 的 要 求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为 人 员 提 供 相 对 安 全 的 疏 散 过 渡 区 ,但 疏 散 距 离 要 控 制 在 不 大 于 30 m。 第 七 条利 用 电 梯 进 行 疏 散 , 各 国 都 开 展 了 长 时 间 的 研 究 ,目 前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争 议 ,

44、但 对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使 用 电 梯 进 行 辅 助 疏 散 的 看 法 基 本 趋 于 一 致 。 目 前 , 美 国 、 英 国 等 国 家 的 建 筑 规 范 对 高 层 建 筑 利 用 电 梯 进 行 辅 助 疏 散 作 了 一 定 的 规 定 。 我 国 部 分 已 建 成 和 在 建 的 超 高 层 建 筑 也 在 利 用 电 梯 进 行 辅 助 疏 散 方 面 进 行 了 尝 试 , 积 累 了 一 定 经 验 , 如 上 海 中 心 大 厦 、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深 圳 平 安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天 津 周 大 福 金 融 中 心 、 北

45、京 中 国 尊 等 。 本 条 结 合 消 防 电 梯 及 其 设 置 要 求 , 规 定 了 辅 助 疏 散 电 梯 的 设 置 要 求 。辅 助 疏 散 电 梯 平 时 可 以 兼 作 普 通 的 客 梯 或 货 梯 ,但 需 要 制 定 相 应 的 消 防 应 急 响 应 模 式 与 操 作 管 理 规 程 ,确 保 辅 助 疏 散 电 梯 在 火 灾 时 的 安 全 使 用 。辅 助 疏 散 电 梯 停 靠 的 特 定 楼 层 指 避 难 层 ,以 及 根 据 操 作 管 理 规 程 需 要 在 火 灾 时 紧 急 停 靠 的 楼 层 。 第 八 条根 据 各 地 工 程 实 践 ,本

46、 条 明 确 了 避 难 层 中 设 计 避 难 人 数 的 计 算 范 围 , 并 提 高 了 避 难 区 人 均 使 用 面 积 的 计 算 指 标 。 有 关 要 求 比 美 国 建 筑 规 范 规 定 的0. 28m 2/ 人 略 低 。 通 向 避 难 区 的 疏 散 走 道 或 联 系 走 道 的 面 积 不 计 入 人 员 的 避 难 面 积 。 在 避 难 区 对 应 位 置 的 外 墙 处 不 应 设 置 幕 墙 的 规 定 主 要 为 便 于 对 避 难 区 展 开 救 援 ,方 便 特 殊 情 况 下 ,救 援 人 员 直 接 进 入 避 难 层 开 辟 阵 地 。同 时

47、 ,防 止 火 势 和 烟 气 通 过 幕 墙 内 的 空 腔 进 入 避 难 区 , 提 高 避 难 层 的 防 火 安 全 性 。 避 难 层 的 其 他 要 求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 16 第 5. 5.2 3 条 的 规 定 。 第 九 条本 条 是 在 综 合 分 析 国 内 外 规 范 及 国 内 部 分 超 高 层 建 筑 层 间 防 火 措 施 的 基 础 上 作 出 的 规 定 。美 国 国 际 建 筑 规 范 ( I BC 20 15 版 ) 第 705. 8. 5 条 规 定 , 3 层 以 上 未 设 置 自 动

48、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的 建 筑 ,其 外 墙 上 、下 层 开 口 之 间 应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914 mm ,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1. 00h 的 竖 向 防 火 分 隔 , 或 出 挑 宽 度 不 小 于 76 2mm的 防 火 挑 檐 。 澳 大 利 亚 建 筑 规 范 NCC ( 2015 版 )规 定 未 设 置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的 建 筑 外 墙 上 、下 层 开 口 之 间 应 设 置 整 体 高 度 不 小 于 900 mm且 楼 板 上 部 高 度 不 小 600mm的 竖 向 防 火 分 隔 , 或 出 挑 宽 度 不 小 于11

49、0 0mm 的 防 火 挑 檐 。 国 内 部 分 建 筑 高 度 大 于250 m 的 建 筑 中 也 都 采 取 了 较 为 严 格 的 层 间 防 火 措 施 , 如 : 山 东 省 部 分 建 筑 工 程 采 取 在 外 墙 上 、 下 层 开 口 之 间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1. 2m 且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1.5 0h 的 墙 体 作 为 竖 向 防 火 分 隔 ;江 苏 省 采 取 在 外 墙 上 、下 层 开 口 之 间 设 置 高 度 1.2 m的 实 体 墙 ,且 楼 板 以 上 的 墙 体 高 度 不 低 于 800mm、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1. 00h ; 湖 北 省 采 取 在 楼 板 以 上 设 置 高 度 不 小 于 800mm 的 实 体 墙 ; 四 川 省 采 取 在 外 墙 上 、 下 层 开 口 之 间 设 置 高 度 不 低 于1. 2m、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2. 00h 的 防 火 隔 墙 ;重 庆 市 采 取 在 外 墙 上 、下 层 开 口 之 间 的 楼 板 上 设 置 高 度 不 低 于 800 mm的 实 体 墙 等 等 。 第 十 条本 条 是 依 据 我 国 当 前 装 备 的 重 型 消 防 车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