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爱问知识人 文档编号:554898 上传时间:2018-11-2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8.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特征码 gxNNcCDVXVhaiQkCbDnD * 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保障作用,帮助医疗救助对象 及时、便捷地获得医疗救助,简化医疗救助程序,提高医疗救 助时效性和便利性。根据xx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xx 市城乡困 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铜民发20XX68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模式是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 象,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结算时,在得到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

2、疗保险报销补助的同时,通过定点医 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窗口,对符合医疗保 险范围内的自负医疗费按规定的救助标准直接给予医疗救助的 服务行为。 第 2 页 通过推行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即时结算模式,达到资 源信息共享,服务管理规范,救助方便快捷,运行安全高效, 实现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缝对 接,互联互补,统一监管,切实为困难居民提供方便、快捷、 优质的医疗救助服务目标。 二、基本原则 救急救难、就近便民、简化程序; 先保险、后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相衔接; 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 属地管理、分级负担; 量力而行、循

3、序渐进、逐步推开。 三、救助对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 城乡低保对象中“一类、二类”保障对象; 60 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 儿童两病人员; 第 3 页 城乡困难家庭两癌妇女; 城乡困难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员。 四、救助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中“一类” 保障对象、60 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城乡困难家庭重度精神病 人员因病住院,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报支部分之后,其符合医疗保险范围 内的医疗费给予全额即时结算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中“二类”保障对象、城乡困难家庭妇女两癌 (宫颈癌、乳腺癌)因病住院,个人年自负医疗费用扣除新

4、型 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报支部分之后,其符 合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自负部分给予 80%即时结算救助。 儿童两病人员因病住院的救助标准按照黔卫发20XX29 号 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一般病种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 xx 元,重特大疾病 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 xx 元。 五、定点医疗机构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一站式”服务定点医疗机构:xx 苗族自 第 4 页 治县人民医院和 xx 苗族自治县中医院。 县境外“一站式”服务定点医疗机构:xx 市惠民医院和 xx 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精神病医院。 六、救助程序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1、城乡困难家庭两癌妇女、城乡困难家庭重度精神病人员在

5、定 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由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凭疾病证明书、 医疗保险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手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 事务办提出申请,经乡镇社会事务办审核后,出具符合医疗救助 核定意见。患者家属或监护人持疾病证明书、核定意见、医疗 保险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县民政局办理“一站式”医疗救助 核定证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持上述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入院 治疗或入院后 5 日内向院方提供核定证明即可。 2、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中“一类、二 类”保障对象、60 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儿童两病人员在县级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由患者家属或代理人凭疾病证明书、 医疗保险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手续,

6、直接向县民政局申请 第 5 页 “一站式”医疗救助,经县民政局核实后,出具“一站式”医疗 救助核定证明,患者家属或代理人持疾病证明书、核定证明和 医疗保险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或入院 后 5 日内向院方提供核定证明即可。 出院结算程序 医疗救助对象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报销补偿 手续后,同步进行医疗救助资金结算。 “一站式”服务窗口工作 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核定证明结算医疗资金救助,救助对象 付清自负医疗费用后即可出院。完善救助相关手续,并向救助 对象出具城乡医疗救助额度告知单,定点医疗机构将救助对象 的疾病证明书复印件、核定证明、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和医疗 救助“

7、一站式”服务结算清单留存备案。 七、资金拨付程序 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县民政局与 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季度结账制度。在季度月底,定点医疗机构 对本季度发生的医疗救助资金汇总,同时附每个救助对象疾病 证明书复印件、核定证明、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医疗救助 “一站式”服务结算清单,报县级民政部门核查审批确认后, 第 6 页 将医疗救助资金直接划拨定点医疗机构。 八、工作要求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一站式”服务医疗救助工作的综 合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救助对象和救助资金的复核审批确认, 基本信息的录入、更新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救助对象的范围、 救助比例,向医疗机构提供详实的救助对象

8、信息;对“一站式” 即时结算救助情况随时进行监控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 台,设立专门窗口。要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建立 医疗救助对象治疗用药明细台账,建立医疗救助资金垫付和定 期审核结算机制。要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基本药物目录、诊疗 项目范围的使用,基本治疗、用药应符合新农合、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优先、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适应 诊疗技术,将住院床位控制在普通床位范围内,严格控制医疗 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及时为救助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做好 有关费用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工作,对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 符合规定的资金支出,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9、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城乡医疗 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及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费用,民政医疗救助资金 第 7 页 不予结算,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对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医治转外就医的特殊病例,因条件限制 无法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救助对象,仍按有关文件 规定的救助程序、救助标准实施医疗救助。 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 象原则上不能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不属 于医疗报销范围的,不能享受“一站式”医疗救助,即自杀、 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镶牙、服毒、不 育症、美容、矫形、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所发生 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支付的医疗费用。 民政部门可预付部分救助资金给医疗救助定点服务单位,双 方定期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并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 方责任、权利、义务。 本方案从 20XX 年 8 月 15 日起实施。 * 第 8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