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合同(修改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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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 .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身份证号: 承包人:,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 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 m2层砖混结构建筑总包施工。 3. 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工程范围依照合同附件1.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月。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 其中已包含 5% 的安

2、全文明施工费。 2. 合同价格形式:包干价, 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共同确定: 承包人按 1200 元/m2总承包房屋建设,完成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施 工内容,该单价不作调整,一次性包死。 五、承包人现场负责人 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电话:。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和合同附件; (2)图纸; (3)预算书; (4)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建房审批手续、筹集资金并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

3、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即时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3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2 份, 承包人执 1 份。 . 发包人 ( 签字) :承包人 (签字 ) : 电话:电话: 本合同加盖骑缝章或骑缝手印生效 .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2. 发包人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 规定,并保障承包

4、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 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有权对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 核、验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 条件,包括: (1)施工用水、电力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 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 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4.3 提供图纸资料 发包人在开工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对图纸的准确性

5、负责, 发包人有权修改图纸,但应承担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竣工验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 履行以下义务: (1)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 义务;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 理施工人员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3)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行施工组织,并对所有施工作 业和施工方法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4)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

6、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 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 共设施产生干扰。 (5)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保护工作; (6)采取必要的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 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7)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 . 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 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工程竣工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

7、造成工程、材料、 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损失责任。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 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 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损失责任。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 发包人承担责任。 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

8、约定的标准为止, 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责任。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 . 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 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 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5.2 质量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 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发包人 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 担的责任。 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对于发包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 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

9、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操作培训,严格执行施工 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 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 覆盖条件。 5.3.2检查程序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通过的方 能覆盖。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 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承包人负

10、担。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6. 安全施工 6.1 安全施工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 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 绝发包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6.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 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 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6.1.5 文明施工 .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

11、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 料堆放整齐。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 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 齐。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的约定:合同价款的 5% (已包含在单方计价价款中)。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 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 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 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

12、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 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以及 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 8. 材料与设备 8.1 材料和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 合格品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 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须经发包 人认可品牌、规格、型号、材质、标号、性能、质量等级等。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 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通知发包人检验。主要结构混凝土构 件(梁、板、柱等)须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13、。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时, 承包人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 此增加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 5、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 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承诺的材料品牌、品质、规格、型号、性能、标号、 质量等级依照附件2和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 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

14、更换,由此增加 .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为保证结构质量,浇筑混凝土作业时,承包人须采用泵送混凝 土系统。 10. 变更 10.1 变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 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10.2 变更权 发包人有权提出变更。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 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10.4 变更计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计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未包含在本合同范伟内的工程量增加,由双方协商确定; (2)累计变更幅度在工程总价款5% (含)以内的,总价款不予 调整。 (3)累计变更幅度超过5%

15、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10.9 计日工 如变更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按元/ 工日,计日工的单 . 价。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经协商共同确定:承包人按 1200 元/m2总承 包房屋建设,完成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施工内容,该单价不作调整, 一次性包死。 12.4 工程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地基基础工程完成后(地梁浇筑完毕,完成土回填)支付 至总合同价款的10% ; 2、结构完成后(女儿墙砌筑完毕,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完成) 支付至 50% ;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12.6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

16、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3. 验收 13.1 工程一般验收 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 合同约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 13.2 竣工验收 承包人按合同和相关标准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发包人有权对工 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结清余款, 承包人应撤离场地。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须对不合格工程返 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6 竣工退场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 (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

17、平整或复原; (3) 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 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 (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 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 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 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 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5. 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

18、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 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 15.2 保修期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15.4 保修责任 1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 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 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 定的其他项目。 3、属于保修范围、 内容的项目,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 日起 20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 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事故

19、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的规定,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施工责任。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3)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

20、人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 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 值。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的; .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3)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4)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1、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 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 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 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合同解除后,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 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 值,发包人予以付清。承包人应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 失,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20.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 院诉讼解决。 . 附件 1 工程施工内容 . . 附件 2.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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