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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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惠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1.5 适用范围1.6 预案体系1.7 生产安全现状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区指挥部及职责2.3 区指挥部办公室2.4 成员单位职责2.5 现场指挥部2.6 应急救援主要负责人替补原则3预测预警机制3.1 预警目的3.2 预警原则3.3 预警信息监测、分级3.4 预警信息发布3.5 预警响应3.6 信息报告3.7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4应急响应与处置4.1 分级响应4.2 应急处置4.3 处置措施4.4 扩大应急4.5 社会动员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后期处

2、置5.1 事故后现场的警戒、封锁与保护5.2 善后处置5.3 保险理赔5.4 社会救助5.5 救援总结5.6 调查评估6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6.2 经费保障6.3 物资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6 治安维护保障6.7 通信与信息保障6.8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6.9 社会动员保障6.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6.11 技术支持保障6.12 气象服务保障6.13 舆情保障6.14 其他应急保障6.15 培训演练7.1 宣传7.2 培训7.3 演练8附则8.1 预案发布8.2 预案管理与修订8.3 制定与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8.5 奖励与责任追究8.6

3、 术语与定义9附件附件1惠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区指挥部设置图附件2惠城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附件3应急响应程序图附件4惠城区各镇(街道)生产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电话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进一步增强本级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高效精准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建设“平安惠城”提供保障。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

4、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其次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镇(街道)为主,实行属地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关单位应与属地镇(街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5、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4)科学管理,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以及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1.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6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

6、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019708号)(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第645号令修正)(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2019第2号)(10)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7、2010第39号)(11)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粤府办201277号)(12)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应急20179号)(13)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惠府办201818号)(14)惠州市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惠府办函201651号)(15)关于印发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的通知(惠安20164号)(16)关于印发惠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的通知(惠城安20173号)(17)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惠府办函2018136号)(18)惠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8、案(19)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1.4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

9、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或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以及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注:上述内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5 适用范围(1)本预案适用于惠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和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2)本预案适用于超出镇(街道)级行政区域应急处置能力,或

10、者跨镇(街道)级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区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类型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1.6 预案体系(1)惠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2)惠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作为惠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子预案,是全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3)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11、职责要求,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或由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4)生产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单位职责,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印发,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委会备案。(5)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镇(街道)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各镇(街道)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街道)及其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制定。各镇(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备案。(6)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

12、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7)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涉及生产经营性行为的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公安机关审批和属地镇(街道)备案。此预案在政府各层级预案体系衔接关系见下图:1.7 生产安全现状惠城区是现属惠州市行政中心所在地,位于东江中下游、珠江三角洲东部,东至汕头345.0km,西往广州162.0,北上河源97.0km,南下深圳79.0km,惠州港距市区46.0km,惠州机场距区政府26.0km。总面积1170.6ktf0惠城区划下辖为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等8个街道,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5个镇。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2

13、019年末,常住人口122.97万人,户籍人口100.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0.39万人,乡村人口20.46万人。经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分析,截至2024年7月,全区的主要风险源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有限空间、家具及木器加工、锂电池等工贸企业;非煤矿山(露天)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运输行业(道路、水路、铁路);建筑工程;城市燃气、旅游、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其中“惠州市联营乙炊气厂”、“惠州市安惠民爆联合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全区5家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均构成重大危险源(惠州市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三栋多功能气化站;惠州市源丰燃

14、气有限公司;惠州市泰成燃气有限公司;惠州市运行煤气有限公司;惠州市林田福利燃气有限公司;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江北西区多功能气化站(LNG)o惠城区各行业潜在的主要事故类别有:工贸企业: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放炮、其他伤害(如踩踏事故等)。(2)非煤矿矿山(露天):坍塌(滑坡、泥石流)、放炮、炸药爆炸、火灾、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容器爆炸、机械伤害、淹溺、触电(雷击)及其他伤害等。(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腐蚀、灼烫、高处坠落

15、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冻伤、坍塌、其他伤害等。(4)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其他伤害等。(5)民爆器材:火灾、爆炸、其他伤害等。(6)城镇燃气:火灾、爆炸、其他伤害等。(7)交通运输:公路运输:恶性交通事故、坍塌、其他伤害等。水上运输:船只沉没、撞船、其他伤害等。铁路运输:车辆伤害、其他伤害等。(8)旅游行业: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船舶事故等。(9)建设工程: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10)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大型户外广告倒塌。(11)人员密集场所:大型超市(商场)、酒店、歌舞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会堂、宗教、寺庙:火灾、

16、踩踏事件。(12)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火灾、踩踏事件。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惠城区人民政府设立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事故发生时,由区、镇(街道)赴现场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由区指挥部进行协调安排,架构如图:2.2 区指挥部及职责区指挥部设1名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统一领

17、导区指挥部工作。总指挥主持区指挥部全面工作,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常务副区长为第一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为第二副总指挥。总指挥:区长或区长指定的其他区领导。副总指挥: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或区领导指定的有关负责人。区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区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启动区应急救援预案,做出应急救援决策;(3)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负责对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5)审定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6)根据事故发展态势,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7)负责发布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2.3 区指挥部办公室

18、区指挥部下设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事发行业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事发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处理。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可在事故发生地现场附近安全地点就近设置,与现场指挥部可联署办公。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研判事故信息,为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服务;(2)接报事故信息后,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具体信息,提请区指挥部启动本预案;(3)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4)协调调动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5)分析汇总事故涉险区域、人口数量和脆弱人群数量、疏散措施及疏散情况等,及时向区指

19、挥部报告;(6)及时办理区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2.4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总指挥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启动各自行业的应急预案,参与、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报道;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媒体记者现场采访工作。(2)区委统战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及港、澳、台地区、少数民族人员、宗教组织和外籍人士、华人华侨的相关沟通、协调和应对工作。(3)市交警支队江南大队、市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市交警支队江北大队: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4)区司法局: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

20、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对制定的相关措施、方案等文件提供法律意见。(5)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辖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网和油气、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下同)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技术支撑;提供辖区天然气输送管道的路由图纸及详细资料;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电力能源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参与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区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和紧急配送;有关应急职责在机构改革工作职责未交接落实前,由原部门负责落实。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6)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协调技工院校、

21、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参与事故恢复重建、善后处置相关工作。(8)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区教育系统、校办工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9)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技术支撑;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协调保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0)区民政局:协助做好遇难者遗体的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负责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基本生

22、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接收和管理社会捐赠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1)区公安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等工作;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全区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并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

23、)、体育领域及文化活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广电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1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管辖范围内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处置燃气事故和事故调查;协调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供与消防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等信息共享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5)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农用机械、水利工程施工领域、渔业船舶污染事故、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所需的用水保障;负责渔船渔事及渔业水域

24、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农业和水利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和水利应急物资、资金保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管理范围的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技术支撑;组织会商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调动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统一指挥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7)区交通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以及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水运、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枢纽站场等工程施工领域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地方公路的应急抢修工作;

25、负责应急救援物资道路运输的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调动特殊工程车辆进行应急处置;依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8)区公路事务中心:负责协调国道、省道的应急抢修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19)惠城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和组织、协调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核应急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防控环境污染,对环境污染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环境恢复建议;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

26、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配合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调集事故中所需的特种设备及其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参加现场排险等工作,指导其他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工程技术支持和资料支持。(21)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实施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工作;转移、控制危险源;协助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3)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国有林场和所属有关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生产安全应急处置工作。(25)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软、硬件的技术支撑;负责指导、统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相关应用软件研发。(26)中国电信惠城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惠城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障救援的通讯畅通;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7)惠城供电局:负责应急救援用电保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8)区医保局:负责落实医疗保险、医疗物资等医疗保障。(29)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0)

28、区总工会:负责职工的协调和维稳,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1)团区委: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2)东江海事处: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镇、街道: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疏散安置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协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属于市直部门职能和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市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和监管部门,按照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应的市直部门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镇(街道)积极配合。2

29、5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区指挥部牵头,组建由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以及根据惠城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的事故派员要求等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现场指挥官:由事发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或区指挥部指定人员。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依法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职责:(1)负责发布启动区

30、级应急预案的指令;(2)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3)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优化现场应急救援方案;(4)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力量;(5)搜救事故现场受困受伤人员;(6)维护现场秩序,疏散转移可能受影响人员;(7)提请区指挥部协调解决现场应急救援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8)严格执行区指挥部应急处置决策,全力维护公众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9)遇到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有权作出紧急撤离决定,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报告指挥部;(10)对事故现场周边水体、大气、土壤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对可能影响和危及周边水源、大气等环境和群众生活的事故,要第一时

31、间报告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协调通知周边可能涉及的单位和人员,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三)及时、如实向区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通报下一步采取的措施;(12)妥善保存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13)对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报告区指挥部请求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场指挥官职责:(1)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3)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4)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5)协调增派处置力量及增加救援物资;(6)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7)提请区指挥部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8)动

32、态听取专家意见,优化现场处置方案;(9)参与审定授权对外发布的信息,根据授权举办新闻发布会;(10)提出完善现场处置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总结评估。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应急抢险组、治安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涉外联络组、新闻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共11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或现场指挥官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单位)其他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序号名称主要职责牵头部门配合部门1综合协调组1、统筹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2、协助现场指挥官做好现场指

33、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3、负责区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4、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5、负责调配区应急力量和资源,向区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6、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事发地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序号名称主要职责牵头部门配合部门2技术专家组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

34、故调查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惠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镇(街道)、企业等单位3应急抢险组1、实施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2、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3、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武部、区交通分局、区公路事务中心、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事发地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队、民间专业救援队、事发企业等4治安警戒组1、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2、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故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

35、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3、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发地镇(街道)5医疗救护组1、调度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2、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并提供医疗保障服务;3、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4、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镇(街道)序号名称主要职责牵头部门配合部门6新闻宣传组1、统筹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工作;2、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3、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4、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5、向区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镇(街道)

36、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委统战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事发地镇(街道)7后勤保障组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事发地镇(街道)区财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局、供水供电通讯单位8环境监测组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与控制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负责对事发区域的气象报告及预报,确定风向,便于应急疏散及消防救援。惠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气象服务中心(市气象局)9涉外联络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

37、被困,及时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区委统战部区公安分局、事发地镇(街道)10事故调查组初步核实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制定改进措施。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11善后处理组1、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2、做好善后抢险救援人员后勤(就餐住宿、会务安排、生活设施、人员安排和资金调配等)保障工作;3、做好受灾群众、死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4、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5、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6、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灾物资等

38、救助组织工作;7、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事发地镇(街道)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事发企业等单位2.6 应急救援主要负责人替补原则区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因各种原因缺位时,由区政府、各部门按领导职务顺序排列予以替补或指定。3预测预警机制3.1 预警目的了解和掌握本级行政区域出现异常突发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事项,并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的预警预报信息,最大限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减轻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3.2 预警原则(1)及时。通过科学监测及相关单位

39、提供的预警信息,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各方面的异常情况,及时准确做好研判工作。(2)客观。通过科技监控手段,客观地反映隐患的现实状态,采取合理对策。(3)高效。鉴于事故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通过建立健全事故预警预报机制,以备做好应对事故的发生准备。3.3 预警信息监测、分级3.3.1 预警监测各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制度和信息网络,采取科技手段、多渠道收集、高效处置有关生产安全的各项信息。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主要通过下列途径采集:(1)上级有关部门的事故警示、事故通报;(2)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情况分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3)气象、农业农村

40、和水利局提供的气象灾害、江河水域、水库水位信息;(4)区委、区政府政务值班信息;(5)区安全生产值班信息;(6) 12350公共安全隐患举报平台及其他途径举报信息;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通报;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及其他社会信息;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初期上报信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指使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与本预案有关的预警信息。3.3.2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等级划分为I、II、in、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如下表:预警级别预警启动条件预警信号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

41、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II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m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IV级预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区政府认为需要发布预警的其他情况。蓝色预警3.4 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申请:根据各渠道获取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接收人员逐级上报,区政府授权惠城

42、区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判明预警级别,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申请。申请发布的预警信息要提供级别判定依据,确定发布范围,确保语言准确、文字简练、格式规范,内容重点突出、通俗易懂。(2)发布审批:惠城区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在收到预警信息发布申请后,根据预警级别划分标准核定预警信息级别,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并就是否需要发布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发布内容等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呈批。IV级预警:区政府授权惠城区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发布。In级以上预警:在蓝色预警基础上,由上级相应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区相关应急机构积极配合。(3)发布内容: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

43、发布时间、预警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4)发布方式: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微信公众号、微博、应急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3.5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街道)、部门、单位等应立即做出应急准备,进入相应的应急准备状态。3.6 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及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惠城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要求及时报送。(1)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生一般生产

44、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报告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部门在获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后,在2小时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须1个小时内)上报至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在紧急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要立即上报,也可越级上报。(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

45、故发展态势以及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3)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采取电话速报,报告人应拨打应急值班电话,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展态势以及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4)信息报告方式:电话速报:情况紧急时,采用电话口头报送方式。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在紧急情况下,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可以作为辅助报送形式。接报单位应核实上报人的身份,做好完整记录。书面报送:电话速报后应当在30分钟内补报书面报告。3.7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实行动态

46、管理。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和专家组的预警建议,按照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经确认不可能发生一般等级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由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程序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4应急响应与处置4.1 分级响应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相应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11I级(较大事故)、W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见下图:事故发生4.1.1 一般(IV级)应急响应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并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区政府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决定组织有关应急成员单位和专家成立

47、区指挥部,并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由区指挥部决定启动IV级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应急成员单位传达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工作职责迅速组织力量投入事故抢险。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要,由区指挥部牵头,组建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地镇(街道)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以及根据惠城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制度事故派员要求人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1)区指挥部应当采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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