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学校理事会管理制度总贝U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程序, 履行本协会 章程中规定的关于理事和常务理事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规范对理事和常务理事的约束,依据本协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理事会第二条 理事会按照本协会章程设立,在本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第三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实行民主选举制,从注册会员中选举产生。第四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理事长因故不能 主持会议时,可委托秘书长主持。第五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七天前,由本协会秘书处向应出席 者发出书面通知,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会议议程草案和必要的资料。第六条 理事会可采用集中方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但涉及
2、本协会人事 任免、分支机构设置、规则制定等重要事项时,须以集中方式召开会 议。第七条 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之前,理事(常务理事)可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会议召集人视情形决定是否将其列入会议议程。 如有应出席会议总人数的五分之一理事( 常务理事 ) 提出同一议题时,则该议题必须被列入会议议程。第八条 理事(常务理事)可在会议中提出增加议题动议,由秘书长根据多数理事 (常务理事) 的意见和本次会议的主题决定是否将此动议纳入会议议程。除非得到一半(不含)以上与会者的同意,新动议不得改变原会议议程中规定的议题。第九条 应形成决议的议题, 须经会议表决。 一般议题可采用举手或通讯方式表决
3、凡涉及人事任免、分支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时,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第十条 会议安排专人对会议讨论情况进行记录。 会议结束后, 秘书处应在一周内形成会议纪要草稿, 征求全体与会者的意见。 对坚持异议者,其意见在纪要中应予纪录。纪要定稿后及时公布并存档,任何人不得增、删和修改。第十一条名誉会长、顾问委员会委员可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但不参加表决。理事职责和义务第十二条 理事(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前向秘书处正 式请假,并可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但不得委托他人代表参加会议。 请假的理事(常务理事)可在事后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表态,但不能变 更相关决定。如果理事连续三次不出席理事会议,理事资
4、格即终止。 如果常务理事连续三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议,常务理事资格即终止。常务理事资格被终止后,保留其理事资格。第十三条 理事(常务理事)须密切联系会员,了解并反映会员的需 求和对本协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第十四条 理事任期届满时,须填写“理事贡献表”,向会员代表大 会报告。第十五条 理事(常务理事)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费用由本 人(或所在单位)承担。理事届中变更第十六条 当理事长、 副理事长辞职、 不能履行其职责或因违反本本协会规章被理事会罢免时其常务理事、理事资格随之终止,并由理事会重新选聘;其它理事辞职或由于其它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重新选聘。第十七条 以本协会副会长、副理事长名义担任理事者, 当其不担任上述职位时, 相应理事职位终止。第十八条 触犯本协会会员条例而被除名的, 其理事资格同时被终止。第十九条本条例经20XX月XX日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第二十条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