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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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存量房买卖合同 出售人(卖方) :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代 理 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买方) :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代 理 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居间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地址: 代 理 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 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 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1 、 卖 方 房 产 ( 下 称 该 房 产 ) 座 落 于 北 京 市 朝

2、阳 区 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详见房权证字第 . . 号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条卖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1、卖方根据国家的规定已依法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对 该房产现状负全责, 并保证该房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房产上市 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 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卖方承担。 2、卖方特此告知买受人上述房产存在下列情况: (1)抵押状态:【存在抵押、不存在抵押】,关于 抵押权的补充约定及说明:此房在银行有抵押,所剩未还清 余款金额以所在抵押银行最后核实数额为准,并由买方以购房 款形式支付。 (2)出租状态:【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该房产存 在出租,则卖方保

3、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 购买权,关于租赁的补充约定及说明:无 。 (3)土地证状态:【已办理、未办理】 (4)房产内户口情况:【该房产内已有、未有户口落 户;该房产享受过、未享受过政府相关“外地人购房落户” 政策】 关于户口问题的补充约定及说明:无。 (5)其他:无。 第三条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 过卖方, 在明确卖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 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 . . 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买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 合法、 有效, 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第

4、四条居间方的权利与义务 1、居间方向买方收取居间服务费,金额为总房款的2% , 于本合同签订时即时支付。 2、居间方向买方提供的房源要真实有效,并如实反映买 卖双方的真实情况,交易透明,不吃差价。 3、买方有明确购买意向后,居间方提供定金协议、买卖 合同,并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贷款、缴税过户及物业交接等。 4、如果交易未能完成,居间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全数返还 居间服务费,买卖双方违约情况除外,详见本合同违约条款。 第五条房产成交价 买卖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包括、不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 设备等物品(物品内容可另立清单附件)。 第六条交易定金 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

5、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 )。(说明:合同签署后此定金计入房款)。 上述定金交由 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 存入经纪机构在 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但买卖双方另 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房款交付 . . 总房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整)。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同意,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 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房款: (1)一次性付款: 买方于年月日前或将支付购房款人 民币(大写):(¥:)。 (2)分期付款: 买方于年月日前或将支付 购房款人民币 (大写) :(¥:); 买方于年月日前或将支 付购房款人民币 (

6、大写) :(¥:); 买方于年月日前或将支付 剩余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 (3)买方向【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 交房保证金 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 并在卖方办理还清银行贷款时存入卖方贷款银行指定帐户。 买卖双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 款申请的相关资料,买方申请贷款人民币(大写) 壹佰万元整 (¥元整),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最后,抵押 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因买方办理贷款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 剩余款项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整),于 支付给卖方。 . . 上述款

7、项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存入经纪机构在 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 第八条交房保证金 为保证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产并结清该房产项下的水、 电、管道煤气、闭路电视、物业费、供暖费等所有费用,买卖 双方协商同意从房产成交价中预留人民币(大写): ( ¥:)作为交房保证金。该款项在卖方实际交付房 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 存入经纪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其他:】 第九条有关税费 1、买卖过户所涉及税、费,买卖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承 担: 买方承担:税费; 卖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及附加(2) 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

8、(4)土地增值税;(5)交易手 续费。买方需付税费:(6)印花税;( 7)契税;( 8)交易 手续费;( 9)房屋登记费。其它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 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 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卖方、 买方】缴纳。 买卖双方商定, 卖方在交付该房产时, 对该房产附随的水、 电、煤气等度数进行确认,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 . . 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 供暖费等费用, 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 卖方在买方支付扣除交房保证金外的购房款之日起 日内或于前, 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给买方, 并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在交

9、房前保证维护上述房产的现有固定装修(固 定装修指构成该房装修之固定部分,经拆除将破坏设施完整 性,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灯具、水龙头、嵌入式排气 扇、壁橱、门、门把、门窗、防盗网、厨卫设施及其它设施等), 在买方接收时移交。 2、买方在接收该房产时对该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 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约定事项进行验收,交接确认后对该房 产及附属配套设施负全责。 3、如双方认为在上述房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 相关物品的描述有不详尽之处,可另行补充书面约定,在交接 时以书面约定为准,双方仅对书面内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关于网签的约定 1、 网签自内有效(约定的预告登记有效期最长不 超过自预告

10、登记之日起一年)。 2、申请网签的,在网签有效期内买卖双方共同办理该房 屋预告登记转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因故终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网签的申请 人应在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违约认定 . .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变更 或解除合同的,或未按合同及合同相关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 的,视为违约。 2、卖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晰,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 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卖方负责,如因 此造成合同履行障碍,视为其违约; 若该房产已出租,卖方未 在交房前妥善解决租赁事项的,视为其违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自违约行为发生

11、之日起,违约方按成交价款每日万 分之 5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日,守约方即向违约 方发出函件促其履约,发函即日起超过日仍未回复并履约 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若卖方违约, 则卖方除应将扣除定金 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外,还应向买方双倍返还定 金,并承担居间方的居间服务费;若买方违约, 则卖方应将扣 除定金金额的买方已付购房款退还给买方,买方已支付的定金 则作为对卖方的赔偿,居间方的居间服务费不返还。同时守约 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产生的佣金、服务费、 交易过程中所产 生的其他费用、 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增加的费用、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等。 (收件人地址以合同落

12、款处所留地址为准,因地址 不详或有误而无法送达,视为送达。 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应提 供地址方自行承担。) 补充条款: . .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 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 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及居间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 的时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 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或政策的改变等原因导致本合同 无法履行, 买卖双方免责。 交易过程中已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 方各自承担。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 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 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及居间方签字即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 3 份,买方、卖方、居间方各执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买受人: . . 电话:电话: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居间方:北京京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理人: 电话: 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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