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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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资料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填写人员 使用期限至 上海凯悦建设咨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安全监理资料总目录 1、工程基本概况表(安监B1) 2、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安监B2) 3、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管机构网络(安监B3) 4、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安监B4) 5、现场监理人员安全职责(安监B5) 6、项目经理部持证上岗核验表(安监B6) 7、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情况汇总表(安监B7) 8、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核查表(安监B8) 9、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安监B9) 10、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核查表(安监B10) 1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汇总表(安监B11 ) 12、施工单位安全交底情

2、况汇总表(安监B12) 13、监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监B13) (2 联单) 14、工程暂停令(安全文明类) (安监 B14) 15、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文明类) (安监 B15) 16、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安全文明类) (安监 B16) 17、监理工程师备忘录(安全文明类) (安监 B17) 18、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安监B18) 19、安全监理月报(安监B19) 20、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汇总表(安监B20 ) 21、安全监理内部责任书( 2 联单) 22、施工组织设计 / 专项方案报审表(安监A1) 23、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安全文明类) (安监 A2) 24、工程复工报审表(安全文明

3、类) (安监 A3) 2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检查用表(安监A4) 附: 1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相关条款及释义 2、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工程基本概况表 编号:安监 B1- 工程名称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 数、高度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工程造价开竣工日期 质量目标安全目标 质监备案安监备案 意外伤害保 险单号 办理日期 相关单位、 人员联系电 话 市安监站 分管安监 人员 建设单位 现场管理 负责人 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现场监理 人员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编号:安监 B2- 一、施

4、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应由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并加盖建筑施 工企业公章。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 定批准,然后向项目监理部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专业 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应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最后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2、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至少在开工前7 日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专业 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后即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不得无故顺延。 3、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如

5、没有针对性, 缺项、漏项严重,违反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应退回重新按程序编制、审核、批准,审查时间相应拖延,直至符合要求。 4、每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原则上不得少于3 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各执一份)。 5、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在实施前完成审核、审批手续。 6、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履行当事人签字制度。 二、安全资料审查制度 1、 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提供的相关安全文本资料按规定要求进行查 验。 2、工程开工前主动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好现场相关的工程安全资料。 3、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承包单位改正。 三、监理施工安全交底制度 1、 在工程

6、施工前根据要求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具体内容见监理 安全交底单),如有特殊工程的要增加补充交底内容,安全交底应有针对性,并符合及时 性、科学性、经济性的原则。 2、安全技术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履行签字手续。 四、安全检查制度 1、监理要根据合同时段和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部开 展安全检查。 2、检查内容和方法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 实施(包括监督 检查项目经理部的安全资料) 。 3、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有书面整改单发到项目部,责令项目经理部落实整改措 施,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4、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及时报告建设单

7、位后,可以发出工程暂停令。 五、安全报告制度 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中,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责令其停止作 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 报告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 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安全例会制度 1、在召开每次工程例会时,必须将施工安全单独列出。 2、安全专题会纪要单独设置备案,与会者必须履行签到手续。 七、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核查制度 1、现场监理必须对项目经理部验收后的各类施工机械、安全设施进行现场核验, 并 确认是否符合验收要求。 2、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 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合格

8、后方可使用;有一般隐患的以书 面通知单的形式要求项目部及时整改;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签具不同意使用意见。 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管机构网络 编号:安监 B3- 土 建 水 电 资 料 见 证 总监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编号:安监 B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3、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履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并对其负责。 4、对其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起监督和指导作用,并对其进行工作考核。 5、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项目经理部实施安全控制,履行监理 职能。 6、主动和建设单

9、位衔接好安全监管工作。 7、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根据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程度,要求施工单 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 工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对所监理的项目负监理安全责任。 现场监理人员安全职责 编号:安监 B5-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总监的指导下主动做好安全工作。 3、认真做好监理安全台帐,对项目部提供的相关资料、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初 审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总监审核。 4、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10、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以书面的形式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总监,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6、完成好总监交办的安全工作,对其项目的安全负直接监理责任。 项目经理部持证上岗核验表 编号:安监 B6- 持证项目姓名证号有效期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施工员 技术员 材料员 安全员 电工 塔吊操作 塔吊指挥 电焊气割 架子工 其它 注:各类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标明指定使用的工程项目、使用 的时限。 核查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日期: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情况汇总表 编号:安监 B7- 工程名称: 序号验收项目 施工单位内部验收 日期

11、 项目监理部验收日 期 核验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本表是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安监B8表)的汇总表。 安全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日期: 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核查表 工程名称:编号:安监 B8 致:(监理单位) 兹报验: 根据工程需要,工程(单位 / 分部)拟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请核查审核。 附件(共页) : 设备进场: 1 设备清单(如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等)。 2 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 3 设备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 4 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 5 设备专业检测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 设备使用:

12、 1 专业检测单位检测报告、复试报告、合格证。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 3 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 4 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本次报验内容系第次报验 , 本项目经理部已完成自检工作且资料完 整, 并呈报相应资料。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章) : 项目经理: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签 收人姓名及时间 承包单位签收 人姓名及时间 监理审查意见: 同意进场。不同意进场。 同意使用。不同意使用。 项目监理机构 ( 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1、凡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和安全设施进场、使用均必须向监理机构报

13、验。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提前提出本报验单,需复试、检测合格才能使用 的,应在复试、检测合格后签批。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安监 B9 致:(监理单位) 根据工程需要, 我方拟选择(分包单位) 进 行本工程(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内容)的 施工,该部分工程合同价款为(大写) 。 分包后,我方仍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请予核查和批准。 附件: 1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2 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章) : 项目经理: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签 收人姓名及时间 承包单位签收 人姓名及

14、时间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同意。不同意。 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 项目监理机构 ( 章): 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一般应提前7 日提出本报审表。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核查表 编号:安监 B10- 班组公司教育项目部教育班组教育 日期人数 教育人 姓名 日期人数 教育人 姓名 日期人数 教育人 姓名 本表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查阅项目施工经理部安全教育台帐后填写。 核查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日期: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汇总表 编号:安监 B11- 工程名称: 序号专项施工方案名称报送日期审查日期实施日期完整与否

15、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本表附件均由施工项目经理部按统一编制表式相应填写后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填写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日期: 施工单位安全交底情况汇总表 工程名称:编号:安监 B12- 序号交底内容交底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本表附件均由施工项目经理部按统一编制表式相应填写后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填写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日期: 监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安监 B13- 交底方: 被交底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6、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控制和避免施工作业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作出如下 交底: 一、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是本工程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工程安全全面负责, 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设 施验收工作。 二、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安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建设部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要求,加强施工现 场安全管理和防护。 1、 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时组织编写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 程序编制、审核、批准。 2

17、、组织编制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送、公布。 3、及时对施工机械、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并及时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 4、 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 备案。 5、 建设工程施工前, 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 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施工现场须设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7、 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 方可使用,并按施工进度向项目监理部报验。 8、在建的建筑物内禁止住人。 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年月日 工程暂停令(安全文

18、明类) 工程名称:编号:安监 B14 事由 签收人姓 名及时间 致:( 承包单位 ) 由于 原因, 现通知你方必须于年月日时起, 对本工程的 部位( 工序)实施暂停施工 , 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抄送: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 (章): 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 监制 安监 B15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文明类) 工程名称:编号: B2 事 由 签收人姓 名及时间 致: 附件共页,请于年月日前填报回复单( A5) 。 抄送: 项目监理机构 ( 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注:本通知单分为进度控制类(B21) 、质量控制类( B22) 、造价控制类( B23) 、

19、 安全文明类( B24) 、工程变更类( B25) 。 江苏省建设厅监 制 安监 B16 监理工程师联系单(安全文明类) 工程名称:编号: B3 事由 签收人姓 名及时间 致: (附件共页) 项目监理机构 ( 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注:本联系单分为对建设单位联系单(B31) 、对承包单位联系单( B32) 、对设计 单位联系单( B33) 。 江 苏 省 建设厅监制 安监 B17 监理工程师备忘录(安全文明类) 工程名称:编号: B4 事由 签收人姓 名及时间 致: 抄送: 抄报: 项目监理机构 (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注:、本备忘录用于项目监理

20、机构就有关重要建议未被建设单位采纳或监理工 程师通知单中的应执行事项承包单位未予执行的最终书面说明,可抄报有关上级 主管部门。 、本备忘录分为对建设单位备忘录(B41) 、对承包单位备忘录( B42) 、对 设计单位备忘录( B43) 。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 工程名称:编号:安监 B18- 各与会单位: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查收。 附会议纪要正文共页。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会议地点会议时间 组织单位主 持 人 会议议题 各与会单 位及人员 签 到 栏 与会单位与会人员 注:另附专题安全会议纪要。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编号:安监 B19 工程 安全

21、监理月报 第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内容提要: 月工程情况概要 月工程安全控制情况评析 本月工程其它事项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本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析 本月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登记 本月安全检查次数次 发出监理通知单(安全控制类)0 份 发出安全大检查通报0 份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简析(文字或图表)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下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展望和目标 江苏 省 建 设厅监制 三级动火作业审批汇总表 工程名称:编号:安监 B20- 序号动火作业部位动火作业日期时间监护人批准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注:本表附件

22、均由施工项目经理部按统一编制表式相应填写后报项目监理部查验。 填写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日期: 安全监理内部责任书 甲方: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建筑法、 安 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控制 和避免施工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特制订监理安全责任 书,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建筑总高 二、施工单位 三、工程造价 四、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五、甲方安全责任范围 1、及时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

23、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2、组织监理人员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知识。 3、完善监理安全台帐体系。 4、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监理进行安全检查。 六、乙方安全责任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受甲方的委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 3、严格执行监理公司的有关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4、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七、 按照公司奖罚制度, 未发生监理安全责任事故的奖监理费总额的 %, 发生监理安全责任事故的罚监理费总额的 %。 八、附加条款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后共同遵守执行。 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年月

24、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安监 A1 致:(监理单位) 兹报验: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分部(子分部 )/ 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特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方案 5 本次申报内容系第次申报,申报内容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部已批 准。 附件: 1 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方案。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章) : 项目经理: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签 收人姓名及时间 承包单位签收 人姓名及时间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章): 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提前7 日提出本报审表。 江苏

25、省建设厅监制 安监2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安全文明类) 工程名称:编号: A5 致:(监理单位) B2 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类)的内容完成情况 如下(逐条对应写明) :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章) : 项目经理: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签 收人姓名及时间 承包单位签收 人姓名及时间 监理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 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注: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分类为:进度控制类(A51) 、质量控制类( A52) 、 造价控制类( A53) 、安全文明类( A54) 、工程变更类( A55) 。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工程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编号:安监 A3 致:(监理单

26、位) 根据 B1号工程暂停令要求 , 我方暂停了部 位( 工序 ) 的施工 , 现已完成要求的各项整改工作, 自检符合要求,具备复工条 件。请予以核查批准。 整改措施及结果如下 / 附后: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章) : 项目经理: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签 收人姓名及时间 承包单位签收 人姓名及时间 监理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 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编号:安监 A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理检查用表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检查部位: 临时用电工程 参加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存在问题 1 施工组 织方案 用电设备5 台以上或设

27、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 织设计。 2 外电 防护 小于安全距离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防 护措施应符合要求。 3 接地与 接零保 护系统 应采用 TN-S系统供电;重复接地符合 要求,其电阻值应不大于10;各种 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 金属 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 零或接地保护。 4 三级配 电 配电室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现场实行三 级配电,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 总电 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总配电箱 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 正常接通与分 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 能。分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 总 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 (具有可

28、见分 断点) ,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 开关并配备熔断器。开关箱内须安装断 路器(具有可见分断点) 或熔断器,以 及漏电保护器。 5 漏电保 护器 须实行两级漏电保护;严格实行 “一机、 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装置应 灵敏、有效,参数应匹配;在总、 分配 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 作电流应为 50至 100mA, 开关箱必须装 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 于 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6 配电箱 设置 配电箱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 箱体应采 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 不得使用 木质材料制作, 箱体应牢固、 防雨;箱 内电器安装板应为绝缘材料; 金属箱体 等不带电

29、的金属体必须作保护接零; 进 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 并加 护套保护;工作零线、保护零线应分设 接线端子板,并通过端子板接线; 箱内 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 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闸具、容断器参数 与设备容量应匹配,安装应符合要求; 不得用其他导线替代熔丝; 箱内应设有 线路图。 7 配电 线路 电缆架设或埋设符合规定要求; 须使用 五芯线电缆, 电缆完好, 无老化、破皮 现象。 8 其他 照明灯具金属外壳须作保护接零, 使用 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 超过 36伏;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 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 求; 交流电焊机须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 装置

30、、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 电缆线应 绝缘无破损。 9 其他增 加的验 收项目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收意见: 现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相关条款及释义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 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 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 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

31、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的规定。 一、工程监理是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 件,依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具体地 说,就是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 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 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面 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 度,是在项目法

32、人与承建商之间引入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 为纽带,以高质量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以便初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 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工程监理制度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确立的重要制度。 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制度对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 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是否承担监理责 任,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建设 的具体实施活动进行管理、协调、控制,即一般所称的“三控”、 “两管” 、 “一协调”,以 达到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的目的。所谓“三控”,是指对工程

33、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的管 理;所谓“两管”,是指对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和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信息的管理;所 谓“一协调”,是指协调参与同一工程项目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使之都能按照预定的计 划有条不紊地做好各自的工作。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不承担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 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围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制度。与国外的工程监理制度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国 外的工程监理是由建设单位自愿选择实施工程监理,而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明确规定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

34、际组织贷款或授助资金的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也就是对这些工程实 行强制监理。但在实践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 不重视对施工安全的监理控制,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 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生产上监控的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局面未能得到有效地控制,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事故 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图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 以上。因此,应当加强安全监理工作, 提 高工程监理的水平。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出现了安全 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根据上

35、述规定,建没工程监理 规范已经赋予了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监督权利,同样,工程监理单 位也应当承担与之相适应的义务。 由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是符合国家建立工程监理制度的目的 和要求的,同时也有利于控制和减少生安全事故。因此,条例明确了监理单位应当承担 相应的安全责任。 二、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投术措 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淮。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即将建 设的工程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它既要体现建设工程的设 计要求和使用需求,又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客观规律,对整个施工的全过程

36、起着非 常重要的作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 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 破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 位对这些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对于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完善。 在具体程序上,建设工程的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当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 有关问题,提出书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在工程项目 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37、提出 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 审查一般包括: 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自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 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基坑支护、模板、 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 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7、 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的

38、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 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 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 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作为公正的第三方承担监理责任,不仅要对 建设单位负责,同时,也应当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要求的 责任。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 工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

39、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 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 安全生产。对工程监理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监 理职责,工作不作为而造成安全事故的,条例第五七条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 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

40、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释义 本条是关于工程监理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建筑法规定: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并且规定了“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 的范围” ( 建筑法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聘请的, 按照双方之间合同的约定, 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进度、质量和资金进行监督。从表面上看,工程监理单位 只对建设单位负责

41、,其在工程建设中的角色,完全来自于其和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但 是从国家以法的形式正式确立这项制度来看,特别是国家对特定的工程还推行强制监理 这一作法来看,国家是对监理单位赋予了一定的社会责任的。作为一项制度,当然就不 简简单单的是以民事关系为基础了,制度是一个系统的东西,国家确立一项制度是从公 共利益的角度,为了达到一定社会目的。因此,本条例证是基于一种这样的认识,要求 工程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领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如果工程监理单位违反了法律、法 规对其的要求,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4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施 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就构成违法行为。这里的未进 行审查包括完全没有进行审查,也包括没有尽到审查应有的深度。至于工程监理单位的 审查应当达到一个怎样的深度,也就是说如果发现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 项施工方案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审查到怎样的程度的情况下,可 以免除其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工程监 理单位是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对于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工

43、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应当是有一定的认识能力的,否则,在法规中要求监理单位审查安全技 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就没有任何意义。所以,除非工程监理单位可以证明,自 己确实尽到了专业的注意义务,仍然无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否则,工程监理单位都要承 担责任。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 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 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 管部门报告。”这项违法行为也是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表现在工

44、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 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这一责任的前提是, 其具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的权利。其实这一项违法行为包括两个层次的内 容:一是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于应当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根本没有发现;二 是工程监理单位虽然发现了事故隐患,但是没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也就 是说工程监理单位不能以自己根本没有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为由,逃避本条规定的 法律责任。因为相对而言,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并不难做到,难做到的是发 现事故隐患,而这恰恰是本条的核心内容,也是预防安全事故,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尽到 的基本义务。 (三)施工单位

45、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在发现事故隐患以后,并不是通知完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就可 以了。因为工程监理单位是在履行一种社会义务,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所以如果施 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需要继续履行一定义务,即向有关主管部 门报告。这里对于报告提出的要求是及时,如果报告不及时,也是违法行为。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安 全生产中的监理责任,是由相关的法律、法

46、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一般前言,监理单 位不应当承担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外的责任。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照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就是没有尽到监理责任,构成违法行为。在法律上, 责任和权利是一致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赋予了工程监理单位怎样的权利,监理 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我们不能要求任何一个法律关系主体承担基于他的权 利而无法承担的责任,也不能允许任何一个法律关系主体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 务。 二、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于监理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首先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 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47、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 质证书。可以看出,监理单位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法律责任是非常 相似的。这是立法当中重点考虑的二个问题,也就是如何使得工程建设的各个主体承担 与其地位相适应的责任,如何恰当地处配各个单位的责任,如何保证各个单位之间责任 的平衡。勘察、设计单位的行政法律责任是基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为 了保证法规之间的协调,同种行为同样处罚,由于工程监理单位的地位和责任与勘察、 设计单位应当是大体相似的,因此,对于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在立法中比照了勘 察、设计单位的责任。 (二)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

48、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 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 年以上 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前所述,这里的刑事责任针对的并不是单位本身,而是单位的 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 (三)民事责任 和勘察、设计单位相似,工程监理单位也是基于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参加到工程 建设中来的,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往往也是违约行为,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如果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承担民事责 任的前提是必须有建设单位的损失,而不是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只有当这种违法 行为造成了建设单位的损失时,工程监理单位才承担民事责任。 附 2: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1 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 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 外电线路电压1kv 以下110kv 35110kv 154 220kv 330 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m )4 6 8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 外电线路电压1kv 以下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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