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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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 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 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 并分别将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 事项书面通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 应当重新通知甲方和备案。 第五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

2、根据工程规模、 技术 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 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 查施工现场。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 组织设计。 . . 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 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 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第九条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需对施 工组织设

3、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经工程部批准。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 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及时向工程部报告,按照有关规 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将追究施工单位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 图,整理各种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 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

4、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 单位管理。 . . 第三章工程前期工作准备 1、施工单位承揽任务与其资质相符;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有相应 资格及上岗证;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并固定墙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照 片粘贴墙上; 4、经过批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按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场地硬化、搭设钢筋棚、设立配比标牌、一 机两磅、并已检定; 6、设立、进场材料管理台帐,并有验收人员签字; 7、定位放线,并经监理符合; 8、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齐备; 9、施工图会审记录签字盖章齐全; 10、 施工机具安装完毕; 11、 向

5、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 构配件 / 设备报审表,并注明其内容, 附有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 12 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13 取得复试报告,确认质量合格方准进场; 14 按规定进行材料进场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同时记入台帐。 15 基槽全部开挖完成;现场钎探已完成,并形成完整的记录; 16 龙门桩(板)已安装测量完毕,并经监理复测; 17 其坑的位置、平面几何尺寸、基底标高与测绘规划部分给定的相符; 18 基坑的土质和地下水与地勘报告一致,并经监理人员确认; . . 19 向监理(建设)机构提交验槽申请报告; 20、 地基发现异常情况,向工程部回报,工程部再向勘察、设计单位汇报,

6、并按基技术处理方案实施 21、 进场材料经验收并见证取样具有砼、砂浆配合比报告; 22、 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工程开/ 复工报审表 第四章基础工程 1、原材料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具备合格的复试报告和施工配合比; 2、按设计图纸、试桩报告及施工方案施工; 3、做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4、做好质量验收记录; 5、按规定留置砼试块; 6、委托检测单位作桩基的承载力的完整性检验。 1、具有专业防水资质和资格; 2、所有材料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 要求,见证取样复试合格; 3、防水砼的抗渗等级和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防水砼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件

7、等设置和构造均应 符合设计要求, 严禁渗漏;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防止空 裂现象。 第五章主体工程 1、具有完整质量控制资料; 2、现场计量数据准确,并设专职计量员; 3、砼构件轴线位置几何尺寸,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 . 4、钢筋加工制作安装符合击落及设计要求。 5、钢筋保护层支承、垫置措施符合质量控制,并重点要求; 6、模板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7、通知有关单位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8、砼浇筑前一天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砼浇筑申请表,并附加该部位 所有材料的试验报告; 9、检查合格后方可浇筑砼,对砼的搅拌、运输、浇捣、养护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规定; 10、 砼拆模前,必须

8、按规范规定,将拆模试块送检测机构试验,达到拆模规 定值,方可拆模; 11、 拆模后按现浇结构的要求进行外观检查,并通知监理人员,检查验收; 12、 砼施工的试块留设按规范规定,并按检验批留设; 13、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14、 拌制砌筑砂浆:现场采用砂浆搅拌机拌合砂浆,严格按照配合比配制 15、 砂浆配合比用重量比,计量精度为:水泥2% 、砂及掺合料 5% 。 16、 砌块排列上、下皮应错缝搭砌,搭砌长度为砌块的l/2 ,不得小于砌块 高度的 1/3 , 也不应小于 90mm , 如果搭错缝长度满足不了规定的搭接要求, 应根据砌体构造设计规定采取压砌钢筋网片的措

9、施。 17、 砌筑墙体要同时砌起,不得留斜磋。 18、 砼和砂浆取试验,现场取样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制作和养护,其中砼试 块的留取,须按(砼强度检验评标准)(GB107 87)规定进行试验报告 内容填写完整,有关人员签字和印章齐全。各种试验报告不得随意涂改、 后补、伪造。 . . 19、 落实施工中质量监督机构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书内容,并将整改结 果报监理机构。 第六章屋面工程 1、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编制方案或技术措施; 2、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 的检查记录; 3、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 工程施工; 4、采用

10、的防水,保温隔垫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和设计要求,不得使用限制和淘 汰的材料; 5、材料进场后,按规范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取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 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6、当下道工序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7、申出屋面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 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或重物冲击; 8、层面完工后,应按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 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和蓄水检验,并经监理人员签证。同时通知质量监 督机构人员到场; 9、层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

11、以上施工。边部厚度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 层面工程各分项的施工质量检验批应符合规范规定; . . 11、 对质量监督机构下发的整改通知,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监 理机构; 层面防水工程必须经功能检测,做到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畅通。 第七章装饰装修工程 1、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按施工工艺标准或审定的技术方案施工; 4、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所有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规定。严禁使用 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5、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主体承重结构

12、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 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扒窗移门等做法。 6、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装饰装修工程,按规定对隐蔽工程进 行验收; 7、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样板间,并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后,方可 展开施工。 8、墙面采用的保温材料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并 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9、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 质量。 10、 施工过程中做好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11、 验收前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 . 第八章工程验收程序 1、竣工工程资料按内蒙古最新标准执行。 2、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表中项目应填写齐全,

13、参加检验的有关人员签字,检 验日期和印章齐全,记录清晰,内容真实,图示准确,检验日期符合施工进 展日期。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等文字资料,须有明确意见,有关人员签字。 资料在施工前形成。竣工图纸齐全、完备、设计变更在图纸上有明显更改或 说明,有竣工图章,签字齐备。 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 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4、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 修改的费用。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

14、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 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6、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 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 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8、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做 出评价,形成验收意见,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 . 第九章 成品保护 一、成品保护组织机构 1. 成立专项成品保护管理机构 该工程施工工期紧,各施工工种之间的穿插作业多。如何进 行成品保护必将对整个工程的工程质量产生有其重要的影响,必

15、须重视并妥善地进行好成品保护工作,才能保证工程优质、高速 的进行施工。这就要求我们成立成品保护专项管理机构,协调各 单位一致动作、有纪律、有序的进行穿插作业,保证用于施工的 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分项产品 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成品保护管理组织机构是确保成品保护得以顺利进行的关 键。为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拟由主承包单位组织,进行成 品保护,由工程部予以最终评价。 2. 成品保护机构的运行方式 (1) 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作由主承包单位组织专职检查人员跟班 作业,定期检查,并根据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制定 对有关责任人的奖罚制度。 (2) 承

16、包单位定期进行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检查,检查影响成 品保护工作的因素, 以一周( 或一旬 )为周期召开协调会, 集中解 决发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班组开展成品保护工作,并协调好 相互工作间成品保护工作。 . . (3) 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相关的奖罚制 度,共同维护已完工程及半成品、成品的质量。 二、成品保护的实施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成品、工序产品及已完分部分项工程作为后 序工程的作业面,其质量的保护必将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忽视了 其中任一工作均将对工程顺利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制定以下成 品保护措施。 1. 现浇钢筋砼工程成品保护 钢筋绑扎成型的成品质量保护 钢筋按图绑

17、扎成型完工后,应将多余钢筋,扎丝及垃圾清理 干净,按地及预埋等焊接不能有咬口,烧伤钢筋。木工支模及安装 预埋、砼浇筑时,不得随意弯曲、拆除钢筋,基础、梁、板绑扎成 型后,在钢筋上后续工种、施工作业人员不能任意踩踏或重物堆置, 以免钢筋骨架变形。 模板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 如发现污染应及时 清洗干净。 模板保护 模板支模成活后及时将全部多余材料及垃圾清理干净。安装预 留、 预埋应在支模时配合进行, 不得任意拆除模板及重锤敲打模板、 支撑,以免影响质量。模板侧模不得靠钢筋等重量物,以免倾斜、 偏位,影响模板质量。模板安装成型后,应派专人值班保护,进行 检查、校正,以确保模板安装质量。 . . 砼成

18、品保护 砼浇筑完成应将散落在模板上的砼清理干净,并按方案要求 进行覆盖保护。雨期施工砼成品,应按雨期要求进行覆盖保护。 砼终凝前,不得上人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确保养护时间。楼层或 砼面上应按作业程序分批进场施工作业材料,分散均匀尽量轻放, 不得集中超堆放。 其它产品保护 进行油漆工程时,油漆应用桶装放置,施工操作时,应对砼 面进行覆盖保护。进行设备安装时,根据需要,在砼面上临时安 置施工设备垫板,并应作好防污染覆盖措施,防止机油等污染。 不得重锤击打砼面,不得随意开槽打洞, 。 2. 砌体成品质量保护 需要预留预埋的管道铁件、门窗框应同砌体有机配合,做好 预留预埋工作。砌体完成后按标准要求进行养

19、护。冬雨期间施工 按要求进行覆盖保护,保证砌体成品质量。不得随意开槽打洞, 重物重锤击撞。挑、拱、砌体的模板支撑,应保证砌体达到要求 强度后方能拆除。 3. 屋面防水成品保护 屋面防水施工完工后应清理干净,做到屋面干净, 排水畅通。 不得在防水屋面上堆放材料、 机具。不得在防水屋面用火及敲踩。 因收尾工作需要在防水层面上作业时,应先设置好防护木板、铁 皮覆盖保护设施,散落材料及垃圾应工完场清,清理干净。电焊 . . 工作应做好防水隔离。因设计变更,在已完防水屋面上增加或换 型安装设备必须事先做好防水屋面成品质量保护措施方能施工。 作业完毕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进行检查复验。如有损坏应及 时修理

20、确保防水质量。 4. 交工前成品保护措施 为确保工程质量美观,达到用户满意,项目施工管理班子应 专门组织专职人员负责成品质量保护,值班巡察,进行成品保护 工作。成品保护值班人员,按项目领导指定的保护区或楼层范围 进行值班保护工作。成品保护专职值班人员,按项目质量保证计 划中规定的成品保护职责、制度办法,做好保护范围内的所有成 品检查保护工作。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移交手续前,任何人不 得在工程内使用房间,设备及其它一切设施。专职成品保护值班 人员工作到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后终止。 第十章 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是一个建筑施工企业面貌的最直接反映。本工程文明施 工目标是:创奈曼旗文明施工优良样板

21、现场。 1. 施工现场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细则进 行定期及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于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地方,限 期予以整改。 2. 施工现场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明显地设置工程概况、施工进 度计划、现场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及施工总平面图的五牌一图。 . . 3. 为避免施工现场的混乱现象,现场划分区域分别包干落实到各责 任人。 4. 施工现场的临建、材料堆场、仓库等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进行 布置,不能随意改变。 5. 工地出入口设置现场分区包干标志牌,明确各区域责任人的负责 范围,不定时对其进行检查和督促。 6. 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保证材料、物质的顺利进场;排水 沟

22、也必须通畅,无积水、场地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无施工垃圾。 7. 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加强其文明施工意识。 8. 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尤其是砼的浇筑时间,有效 地控制噪声污染。 9.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 科学组织施工, 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0.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 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1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 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

23、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 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12.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均应有统一的工作服装,管理人员 安全帽颜色统一为红色,施工人员安全帽颜色统一为黄色或白色。 . . 13. 施工单位大门示意图 第十一章安全管理 1.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 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操作, 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施工现场必须有保 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2.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 侵占场内道路。 施工机械进场的安全检查, 经检查

24、合格的方能使用。 施工机械 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 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3.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保持场貌的整洁, 随时清理垃圾。在车辆、 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 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 . 4.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 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 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 维护,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5.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 通风、照明 等

25、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6.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在现 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周围应当设置遮拦围栏, 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 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7.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的规定,在施工现 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 设置防火要求的消防设施, 并保持完好的务用状 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 施工单位应 当采的消防安全措施。 8. 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 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环境管理 1.施工单位应

26、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 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物以及噪声、振动以及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 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浇油 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质; . . 3) 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5) 禁止将有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 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 民。 3.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27、,由工程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评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并可处以罚款: 1)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2) 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3)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4)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4. 违反本规定, 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上一级机关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 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 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 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本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二零一零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监理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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