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李医生 文档编号:5653479 上传时间:2020-07-1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动车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机动车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机动车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管理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机动车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管理制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机动车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管理制度.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动车加强机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后,方可进入。第三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安全员办理。第四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机动车辆通行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第五条门卫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

2、、罐区。第六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第七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第八条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第九条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第十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带车人或驾驶员持有,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时随身携带;第二联为存根,由所在生产装置、罐区的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一年。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

3、行证 2016年1月10日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编号:用车单位行车地点行车时间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行车用途车型车号司机姓名带 车 人行车安全措施1.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带标准阻火器,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消防车、救护车、气防车除外),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入。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3.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生产装置区、罐区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4.在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5.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行车路线审 批 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科普知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