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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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卫生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1 .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除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

2、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除外)遵照本制度执行。2 .本规定所称工作人员,主要指医院内与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使用有关的工作人员。二、职责分工:L医院药剂科、设备科、总务科等具有采购职能或具有了解药品、器械、耗材、服务等信息需求的职能部门(以下统称接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医院相关工作,按本制度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必要时实施全程录音录像。3 .医院党办负责对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接待日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对违规人员进行查处。4 .党办负责在医院在门(急)诊、住院部医生办公室等诊疗区域张贴“严禁药品、器械代表入内”告示,在主要出入口公示医疗

3、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承诺和举报电话。5 .医院总务科负责巡查监督医药代表在医院的活动,并在重点区域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对违规出入医院的药品、器械代表进行劝离、管控,保留证据并报医院党办。6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管理责任;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不定期对接待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科室管理责任,负责监督规范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有关行为。三、建档登记: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应先在医院药剂科、设备科等药品、医疗器械职能部门登记建档,由相关职能部门,把建档信息报医院指定部门医务科统一管理,原则上每名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未经登记的医

4、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内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应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略)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登记建档。四、接待管理: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根据来访目的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规定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有接待预约、接待流程、接待记录(简称“三定三有”)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一)接待时间:原则上,每月第四周周五(遇节假日或其他会议顺延一周)为接待日,如有特殊情况,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接待时间,需向党办及医务科报备。(二)接待地点:甲地镇卫生院门诊四楼接待室。如有特

5、殊情况,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接待地点,需向党办及医务科报备。(三)接待人员:1 .接待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应安排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工作,1人负责主持交流和沟通工作,1人负责信息确认、签到与接待记录。2 .根据接待事务需要,可由接待部门邀请与接待内容相关的院领导、行政职能部门以及涉及相关专业的临床科主任、骨干代表参加。3 .各接待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做好内部自查自纠工作;党办会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四)接待申请:1 .医药代表接待实行预约制,原则上,需提前七天下载填写医药代表接待日签到表(附件1)、医药代表预约接待登记表(附件2)、医药代表登记建案表(附件4)并附上相关资料,提出预约申

6、请及建档,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相关职能部门邮箱进行预约登记。(1)药品项目:药剂科:邮箱(略)电话:略(2)医疗设备耗材项目:医疗设备科:邮箱(略)电话:略2 .接待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2)备案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应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方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平台进行备案)(3)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4)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5)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详细资料;(6)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

7、件等;(7)下载并签署福清市城头镇卫生院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附件5)一式三份。(五)接待流程:1 .审核诚信信息。接待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电子邮件接收日期进行登记,对医药代表登记建档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填写诚信记录,建案并留底备查。1 审核预约接待信息。整理医药代表预约接待登记表,经接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留底备查。3 .通知反馈来访事宜。接待相关职能部门于接待日前5天通知经审批通过的医药代表(未经预约登记的,接待日恕不接待。)4 .组织接待。医药代表携带相关资料至约定地址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流程组织接待沟通工作。5 .接待台账归档。接待结束后,负责接待

8、的工作人员整理接待资料,包括医药代表接待日记录表(附件3)、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附件5)并归档备查。6 .接待记录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介绍新药、专科药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等信息;(2)收集、反馈产品使用情况;(3)提供产品使用指导及其他相关服务;(4)安排学术讲座、开展学术推广等;(5)其他合作项目的接洽与沟通。五、监督管理:1 .严禁医药代表未经医院建档、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实际赴约的被接待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并经接待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责任人批准,否则取消接待。2 .严禁医院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非接待时间严

9、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促销及其他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扣除当月绩效,记录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及晋升职称资格,存在严重违纪的移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 .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第一次将情况通报涉事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第二次由约谈涉事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次在一段时间内停止使用涉事药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代理)的药品、器械产品,并禁止该医药代表进入医疗机构。若有发现医药代表登记信息不实、在学术推广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存在销售药械产品行为的,将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 .医院工作人员被代表纠缠,“被动”接触了代表,应坚决予以驱离,并于12小时内向医院党办备案,主动说明有关情况。5 .各接待相关职能部门及医院总务科人员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留存证据,上报医院纪党办,并由对应职能部门将代表的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对于代表冒充医院职工或纠缠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列入企业诚信档案。六、附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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