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反担保保证合同范文[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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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反担保保证合同范文1 特征码 jJuZDvqbgCGXrrEdoeJS 这篇反担保保证合同范文是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 所帮助。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 )签署的担保协议 书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 ;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 )将签订 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 ,担保人 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 第 2 页 称“借款合同” )项下的借款提

2、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 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 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 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 供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 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 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 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 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

3、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 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 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 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 第 3 页 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 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

4、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 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 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 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 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 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 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

5、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 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第 4 页 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 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 2.11 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 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 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 2.12 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 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 款人 清偿该

6、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 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 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 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 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 保人支 第 5 页 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 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 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 合

7、法性。 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 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 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 收并在签收后 3 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 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 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 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第 6 页 6.6.3 反

8、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 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 纷;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 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 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 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 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

9、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 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 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 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 7 页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 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 ,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 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

10、.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 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 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 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 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 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 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 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赔

11、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 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 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 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 8 页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 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 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 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2、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 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 6.7 项的规定,担保人 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第 9 页 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

13、议 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 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 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 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 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 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 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 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担 保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 10 页 反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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