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合同样本 门面租赁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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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合同样本 门面租赁合同1 特征码 RCFcgmLMDXFGYTQsEdrR 合同编号:_ 出租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承租方:_ 法定住址: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第 2 页 委托代理人:_ 身份证号码:_ 通讯地址:_ 邮政编码:_ 联系人:_ 电话:_ 传真:_ 帐号:_ 电子信箱:_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 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

2、铺坐落地址:_号,建筑面积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元整(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 超过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元(即第二年为 _元,第三年为_元,第四年为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 第 3 页 金分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为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

3、欠租 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 7 天的宽限期,从第 8 天开始出租方有 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 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 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 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度,电表 底数为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 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 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

4、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 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 等设备的费用)。 第 4 页 第六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 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 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 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 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 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

5、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 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 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 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第 5 页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 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 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6、和缴清税款等有 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 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 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 关规章制度。 /P 第八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 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 3 个月前通知承 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 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 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

7、方的义务。 第 6 页 第九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 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 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 支付违约金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 在租赁期满前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 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 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

8、视 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 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 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30 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元。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第 7 页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 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

9、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 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 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 租方。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 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8 页 第十五条通知 1、

10、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 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 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 责任。 第十六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 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 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 充合同均为

11、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 _日至_年_月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9 页 出租方(盖章):_承租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1 签约前审查 商品房销售合同签署前,要认真审核开发商的销售许可文 件。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开发 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 )和出 售许可证明中关

12、于该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 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与所购买的房地 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相符。 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委托销售的还应审查代 理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和代理销售合同 或委托销售证明。 回复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 签约时买受人的知情权和开发商的义务 对商品房面积和房价的计算,购房人拥有知情权,房地产 第 10 页 开发企业也有告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包括预售、现 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处将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资料或测 算资料进行公示,供购房者查阅,公示的资料包括:房屋土地 权属调查报告书(房屋土地调查机构提供)、建

13、筑平面布置图 (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 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购房人可要求面积计算表或测算 表,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 ;签订房屋 交接书或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房 屋建筑面积测算表 ;前述两表中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 中必须将分摊的共有部位全部列明,并能与建筑平面布置图对 照查核。 3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为便于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登 记,商品房买卖可采用建设部或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的出售 合同或预售合同的示范文本,也可自拟合同文本,实务操作中, 采用示范文本较多,如另有约定,增加合同附件。自拟合同文 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且在合同订立前,应当将

14、合同文本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立方式及总价款、计款方式、付款时间。 第 11 页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风、道路、绿化等配套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 面积差异的处理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

15、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 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 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 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 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 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第 12 页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 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

16、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 人。 5 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 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 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依法对其享 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 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 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 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6 规划、设计变更的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 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 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

17、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 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 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 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 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 第 13 页 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 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7 预购商品房的转让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需转让预售的商品房的,应 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尚未付

18、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在征得房 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后,与受让人订立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 (2)已经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预购人可以与受让人订立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合同,并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预售的商品房转让时,预售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 移。 预售商品房转让,原预售合同采用示范文本的,双方协商 签署原预售合同后的本合同权益转让书并向房地产登记机 构办理预购商品房转让预告登记。 南京、浙江、上海等地相继出台了期房限制转让的政策,预 购人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应当在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进行 转让,并按规定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 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预售商品住房

19、转让的预告登记,以限 制购房中的短期炒作行为。 8 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屋销售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 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房屋分层、分套转让时,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整体不可分割;买受人按照分 第 14 页 层、分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9 诚信失守的惩罚 1、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 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 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 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4、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 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者。由上述五种情形导致合同 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 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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