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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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XX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XX财教20145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超过规定学制年限

2、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专业进行发放,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国家亟需学科倾斜。第二章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并取得显著成绩。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如已获得本学年学业奖学金,应全额退回。L未完成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缴纳者;5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

3、分者;6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7 .在学年度内退学、休学、延长学制、出国、出境等;8 .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第七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学业奖学金、硕士学业奖学金两大类。博士学业奖学金设置两个等级(见表1),硕士学业奖学金设置三个等级(见表2)。推免硕士研究生按“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发放。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从“二等学业奖学金”起步发放。七年制原模式研究生及“5+3”一体化模式研究生按“三等学业奖学金”标准发放。新增加

4、专业按照当年规定执行。表1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单位:元/年)奖学金等级奖励额度专业范围一等8000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二等7000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五官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预防医学、临床评价、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工程学、康复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中药学、中药制药工程学表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单位:元/年)奖学金等级奖励额度专业范围一等5000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免疫学二等3700中医预防医学、临床评

5、价、康复医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中药学(学术型)、中药制药工程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物化学、药剂学、微生物学与生化药学、食品药学、护理学、护理教育学、临床护理、中国古典文献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医药产业战略、健康管理、医院管理、生物医学工程、中医工程、诊疗仪器三等3000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五官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全科医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肿瘤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中药学(专业型)、护理(专业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第三章评审组织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

6、由校领导、研究生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负责审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审定名额分配、等级、奖励额度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裁决申诉等有关事宜。第十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管理科,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需报研究生院管理科备案。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

7、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各学院根据专业划分情况,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本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五章发放第十三条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若国家和XX市财政拨款政策及时间有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五条本办法由XX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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