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代码:X股票简称:XX能源公告编号:202X0OX号转债代码:X转债简称:XX转债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XX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赎回登记日:202X年1月31日赎回价格:XX元/张赎回款发放日:202X年2月1日最后交易日:202X年1月26日截至202X年1月11日收市后,距离1月26日(“XX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1个交易日,1月26日为“XX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最后转股日:202X年1月31日截至202X年1月1
2、1日收市后,距离1月31日(“XX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4个交易日,1月31日为“XX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本次赎回完成后,XX转债将自202X年2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4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0.405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特提醒“XX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XX年12月10日至20XX年12月29日期间,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或不低于)本公司“
3、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XX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o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XX届董事会第XX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XX转债”的提案报告,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XX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XX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一、“XX转债”赎回条款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4、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X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5、格计算。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公司股票20XX年X月10日至20XX年X月29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XX转债”当期转股价格X4元/股的130%(即10.92元/股),已经触发“XX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二)赎回登记日本次赎回对象为202X年1月3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XX转债”的全部持有人。(三)赎回价格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XX元/张。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XiX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
6、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82天。当期应计利息=Bit365=100*1.8%*82365=0.405元/张。赎回价格=100+0.405=XX元/张。(四)赎回程序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XX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XX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XX转债”将全部被冻结。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五
7、赎回款发放日:202X年X月1日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XX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六)交易和转股截止202X年X月IO日收市后,距离202X年X月26日(“XX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1个交易日,202X年X月26日收市后,“XX转债”将停止交易。截止202X年X月10日收市后,距离202X年X月31日(“XX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4
8、个交易日,202X年X月31日收市后,“XX转债”将停止转股。(七)摘牌自202X年X月1日起,本公司的“XX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情况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405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X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
9、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面值每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XX元(含税)。3、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XX元。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一)截至202X年1月10日收市后,距离202X年1月26日(“
10、XX转债”停止交易日)仅剩11个交易日,1月26日为“XX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X年1月31日(“XX转债”停止转股日)仅剩14个交易日,1月31日为“XX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XX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二)投资者持有的“XX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XX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XX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XX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四)因目前“XX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月11日收盘价为173.426元/张)与赎回价格(XX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特提醒“XX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四、联系方式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X特此公告。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X年1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