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对照表(斜体下划线为删除部分;蓝色为增加内容)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颁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乔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第九条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
2、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计导则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暂存点等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分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第二章分类投放第二章分类投放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下列要求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二)厨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有机质的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
3、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进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具体按照下列要求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废弃的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二)厨余垃圾,是指容易腐烂的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含有有机质的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行专门处理的垃
4、圾;(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第十六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投放点。第十六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投放点。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禁止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一)可回收物中废弃的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投放至指定投放点,其他可回收物第十七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一)可回收物中废
5、弃的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投放至指定投放点,其他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回收物也可以交由回收单位或者个人回收;(二)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敝就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可回收物也可以交由回收单位或者个人回收;(二)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按规定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三)餐厨垃圾及其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及存放;(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应当单独投放;(五)有害垃圾应当按规定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六)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也可以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七)日常废弃的花卉
6、绿植应当按照花盆、植物和泥土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墨;(切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上应当沥除油水后投放至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应当单独投放;(五)有害垃圾应当按遛收集容器的标识分类投放,其中废弃药品药具应当对包装物予以毁形或者进行破坏性赤出右投放至也龙的收集容器;(六)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区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段,投放至指定的年花年桔投放点,也可以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七)日常废弃的花卉绿植应当按照花盆、植物和泥土等成分进行分离并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
7、器,也可以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或者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八)公园、市政道路、住宅区等因修剪树木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绿化垃圾应当单独投放。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废弃的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年花年桔和其他花卉绿植收集单位的名单、联系方式和收等成分进行分离并分别投放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也可以投放至指定的投放点或者由回收单位、个人上门收集;(八)公园、市政道路、住宅区等因修剪树木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绿化垃圾应当单独投放。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废弃的家具、电器电子产品、年花年桔和其他花卉绿植收集单位的名单、联系方式和收费标准。费标准。第十九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8、管理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负责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自行负责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行管理的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二)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业主第十九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负责
9、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自行负责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行管理的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二)住宅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业主自行管理环境卫生的,业主委员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三)道路、广场、公园、沙滩、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阜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卫至管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四)车站、机场、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学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前款
10、规定无法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自行管理环境卫生的,业主委员会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三)道路、广场、公园、沙滩、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机构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自行负责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行管理的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四)车站、机场、码头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机构负责办公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自行负责办公和公共场所环境
11、卫生管理的,自行管理的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五)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机构负责办公和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自行负责办公和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的,自行管理的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六)工业园区的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机构负责办公和工业园区环境卫生管理的,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机构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自行负责办公和工业园区土小境卫生管理的,自行管理的单位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
12、理人。上述场所或区域的责任单位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但不免除其管理责任。第二十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上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二)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投第二十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做好投放点和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更新等_L作,保持投放点和收集容器完好、整洁;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三)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
13、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四)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五条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应当全量交由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二)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投放行为予以劝阻,投放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区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三)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四)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
14、去向等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一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设置符合规定的油集、运输、处理。水分离、隔油等预处理设施,并及时清疏,保障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二)与所在辖区依法确定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合同,餐饮集中场所可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机构统一与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合同,并集中设置餐厨垃圾暂存点;(二)按照合同要求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所在辖区依法确定的企业收集运输,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中交给收集、运输企业。第二十三条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
15、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住宅区公共区第二十四条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住宅区公域(含地下公共空间)不得设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共区域(含地下公共空间)不得设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第三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三草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三十四条厨余垃圾应当主要采用产沼、制肥等生化处理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有条件的住宅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进行就地处理。第三十五条茎堂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集、
16、运输、处理餐厨垃圾。第三十五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收集运输行政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活动。区政府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本辖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区主管部门依法发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许可证。第三十六条餐厨垃圾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特许经营权和处理行政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处理活动。不得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市、区政府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本辖区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企业,相关特许经营事项应当按特许经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市主管部门依法发放餐厨垃圾处理许可证。申领处理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处理技术成熟手续畀全且
17、单座处理能力不低于200吨/日的处理设施。因本辖区餐厨垃圾日产生量不足,相应设施处理能力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根据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设备、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对接收的已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二)安装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监控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联网;(三)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的无需达到200吨/日的,应由区主管部门报市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上述要求确定处理企业。鼓励实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一体化服务。第四十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
18、遵守下列规定:(一)根据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作业时间等要求,配备相应的处理设施设备、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对接收的已分类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二)安装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监控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联网;(三)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每日接收、处理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以及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销售流向等情况,并按照要求向区主管部门报送台账信息;(四)不得违反规定或者约定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向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依法经核准后方可停业、歇业;(五)之题向社会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19、六)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市、区主管部门备案。支持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研究、开发、更新资源化利用种类、数量,以及资源化利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出厂销售流向等情况,并按照要求向区主管部门报送台账信息;(四)不得违反规定或者约定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向区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依法经核准后方可停业、歇业;(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六)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市、区主管部门备案。支持生活垃圾处理单
20、位研究、开发、更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第四章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第四十六条餐饮服务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不得走避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鼓励在餐饮配送服务中采用可以清洗消毒、重复使用的餐具,并提供回收服务。支持减少因外卖产生的废弃包装物、食物残渣等生活垃圾。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且集中用餐的,鼓励采用可循环餐具。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第四章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第四十七条餐饮服务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不得主动向消
21、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鼓励在餐饮配送服务中采用可以清洗消毒、重复使用的餐具,并提供回收服务。支持减少因外卖产生的废弃包装物、食物残渣等生活垃圾。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且集中用餐的,鼓励采用可循环餐具。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六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瓦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六十七条生
22、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第六十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
23、置规范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未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或者未按照有关要求向街道办事处报送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器完好、整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24、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未配合市、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四)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或者未按照有关要求向街道办事处报送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已经依法履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五三茎规定的管理责任的,可以不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进行处罚,由
25、区主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耒漏不能就呦英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得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7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孰款,对个人处的;或除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的收集容器外,在住宅区公共区域(含地下公共空间)设置其他用于收集垃圾的容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已经依法履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管理责任的,可以不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进行处罚,由区主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
26、条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要求设置符合规定的油水分离、隔油等预处理设施的,或预处理设施未正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取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常运行的,由水务部门按照有关排水规定处罚。(二)拒小与所在辖区依法确定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收集、运输合同的,由商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兀以卜罚款。(三)未将餐厨垃圾交由所在辖区依法确定的企业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许且从事餐厨垃圾收集、
27、运输和处理活动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行政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输、处理活动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第七十一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力条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未配备相应处理设施设备、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
28、混合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处理生活垃圾并牟取第七十三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未配备相应处理设施设备、安全设备和作业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混合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处理生活垃圾并牟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三)未安装计量和监控系统并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联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四)未建立管理台账或者未按照要求报送台
29、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五)擅自停止处理生活垃圾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六)未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三)未安装计量和监控系统并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联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四)未建立管理台账或者未按照要求报送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五)擅自停止处理生活垃圾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六)未定期向社会公开排放
30、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七)未遵守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向市、区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国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零售经营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七)未遵守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向市、区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1、八)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污染控制标准处理生活垃圾或者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的,由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国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旅馆业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比避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的,由
32、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本条亶三款涉及提供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给予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零售经营者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旅馆业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
33、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处罚。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本条后三款涉及提供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第七十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家用化学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的药品药具及其包装物、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等。(二)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归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三)餐厨垃圾,是指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四)其他厨余垃圾,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易腐性垃圾。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自2020年9月上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本条例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