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物业公司合作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协议甲方(物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充电设备运营商):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作为的物业管理方,拥有该区域的合法管理权;乙方作为专业充电设备运营商,具备国家认可的安装资质和运营能力,双方为响应国家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政策,提升社区充电安全水平,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乙方负责:1.1.1 全额出资建设一个智能充电桩(型号:),并确保所有设备在签订协议后日内完成安装调试。1.1.2 配套电路改造、消防设施升级(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监控摄像头、烟雾报警器等),改造方案需提前7日提交甲方审核。1.
2、1.3 系统平台开发、用户APP维护及后续设备维护(响应时效24小时),并提供7x24小时客服支持。LL4定期提交运维报告(每季度一次),包括设备使用率、故障处理记录等。1.2 甲方提供:121场地选址:指定区域为安装位置(附场地平面图作为附件一),并确保场地符合消防通道要求。122电力支持:接入物业用电总网(单独挂表计量),电费按实际使用量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月度用电清单。1.2.1 宣传配合:通过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物业APP等渠道推广使用,并协助组织用户培训活动。1.2.2 配合乙方完成政府备案手续,提供必要的物业证明文件。第二条收益分配(二选一)2.1 方案A(分成制):充电收益按比例
3、分配,甲方%,乙方%(含设备折旧及维护成本)。结算方式:按月转账(次月10日前),乙方提供详细收益报表,甲方有权核查。收益分配产生的税费由各自承担。2.2 方案B(场地租赁):甲方收取固定租金年租金: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每三年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一次,调整幅度不超过10%。支付方式:每年月日前预付次年费用,逾期支付需加收每日0.05%的滞纳金。第三条安全管理3.1 乙方须确保:3.1.1 设备符合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及地方消防法规,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3.1.2 投保产品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并将保单副本交甲方备案。3.1.3 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及使用指南,每季
4、度进行一次安全演练。3.1.4 建立设备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充电状态,异常情况自动断电并报警。3.2 甲方须履行:3.2.1 日常巡检(每日至少一次,制止违规充电、私接电线等行为),并填写巡检日志。322配合消防部门检查,留存监控录像90天以上,录像资料乙方可随时调取。323发现设备故障即时通知乙方维修,如遇紧急情况(如火灾隐患),甲方有权先行断电处理。3.2.4 确保充电区域照明、通风等基础设施完好,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第四条所有权与期限4.1 设备所有权归属乙方,甲方不得擅自移动、改装或处置设备。4.2 合作期:年(自一年月日起),期满前60日双方可协商续约。4.3 合作终止后:乙方有权
5、在30日内拆除设备,场地恢复原状;若甲方需继续使用设备,可优先洽谈购买或租赁。第五条违约处理5.1 若因甲方人员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按维修发票金额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收益损失。5.2 乙方逾期维护超过3日,每日扣减当月收益的%,累计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5.3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如未履行安全责任),守约方可书面通知整改,逾期未改则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年收益的10%)。第六条数据保护与保密6.1 双方承诺保护用户隐私:充电用户信息仅用于设备运维,未经用户或对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商业营销或泄露第三方。6.2 合作期间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如财务数据、技术方案),须永久保密,终止后仍有效。第七条
6、不可抗力7.1 如遇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7.2 事件持续超过30日,双方可协商终止协议,乙方拆除设备不视为违约。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8.2 协商不成,提交设备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协议修改与终止9.1 任何修改需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9.2 如地方政府出台充电设施补贴办法,双方应在30日内协商补充条款。9.3 一方破产、注销时,协议自动终止,乙方收回设备。第十条适用法律10.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一条协议生效10.2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10.3 附件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包括:附件一(场地平面图)、附件二(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