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docx

上传人:极速器 文档编号:583111 上传时间:2025-08-20 格式:DOCX 页数:57 大小:95.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佛冈县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佛冈县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佛冈县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佛冈县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佛冈县石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佛冈县水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佛冈县水头镇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第一部分文本第1章总则51. 1规划编制的目的51.2 规划编制的依据51.3 规划编制的原则61.4 规划范围71.5 规划期限7第2章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72. 1区域概况72. 2土地资源利用现状82. 3土地资源利用特点82. 4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8第3章土地利用目标93. 1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94. 2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103.3推进节约集约用地103.4推进土地整治103.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10第4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14. 1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14. 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13第5

2、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155. 1耕地保护165. 2基本农田保护16第6章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与用途分区管制166. 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66. 2土地用途分区18第7章重点村级土地利用控制237. 1新联村237. 2莲瑶村237. 3新坐村237. 3潭洞村23第8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248. 1土地利用重大工程248.2重点建设项目27第9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28第10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810.1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2810.2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29附表31附表1水头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2附表2水头镇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33附表3水头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33

3、附表4水头镇土地整治规划表34附表5水头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4附表6水头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5第1章总则Ll规划编制的目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土地利用实行严格用途管制,强化土地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协调部门和产业间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对非农业用地由外延增量为主,转变为内涵挖潜为主,努力实现宏观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有计划开发后备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本镇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1.2规划编制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广

4、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7、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8、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9、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上报稿);10、佛冈县城镇总体规划(2005-2020);

5、11、水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2、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L3规划编制的原则1.3.1依法编制原则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广东省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1.3.2统筹兼顾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安排土地资源的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1.3.3上下结合原则注重上下级规划在发展目标、用地规模、用地布局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和衔接。1.3.4充分协调原则本规划编制所确定的用地规模和空间

6、布局等方面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城镇总体规划等规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保障规划实施。1.3.5公众参与原则本规划采取公示、听证会和专家评审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1.4规划范围规划的范围是水头镇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潭洞村、新联村、西田村和莲瑶村等共10个行政村,总面积14621.2公顷。L5规划期限规划基期是2009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近期规划年为2015年,远期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2章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2.1区域概况水头镇,位于佛冈县东部、东北毗邻从化市,西部与本县石角镇接壤,北连迳头

7、镇。整个大的地势是东北高、西南低。佛冈县最大的河流港江发源于水头镇,水利资源丰富。交通条件优越,旧106国道贯穿全镇,镇区距新106国道只有5公里,离县城和京珠高速公路出入口只有10公里。本镇属丘陵半山区,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降水充沛。2.2土地资源利用现状2009年,由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构成的农用地面积共计1374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4.0%。其中,耕地占农用地面积的6.9%,园地占11.4%,林地占80.0%,其他农用地占L7%。由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构成的建设用地面积共53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占96.2%,交通水利用

8、地占3.4%,其他建设用地占0.4%。其他土地面积共3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2.3土地资源利用特点2.3.1利用方式以农用地为主,土地利用面积最大的是林地水头镇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利用率为97.6%,农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4.0%,而林地面积达到10989.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75.2%o其次是园地,面积是1573.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8%o2.3.2耕地分布不均耕地主要集中在莲瑶村、桂田村、潭洞村和桂元村等,王田村分布最少。2.3.3建设用地率低,城乡居民点用地比例高全镇建设用地533.8公顷,只占镇土地总面积的3.6%。而且建设用地中,城镇、农村

9、居民点用地所占比例大,达79.8%。2. 4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2.4. 1人地矛盾突出,人均耕地面积小耕地面积过少,人均耕地面积过低,按户籍人口来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也仅约313.4平方米,低于国家平均水平的933平方米。在经济飞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全镇的耕地需求将大幅度增加,人地矛盾将更为突出。2. 4.2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率偏低从全镇的土地利用结构来看,建设用地比例相对较小,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6%,而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对城乡居民建设用地的需求还将继续增加,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2009年全镇户籍人口30351人,人均建设用地175.9平方米,高

10、于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范规定。2. 4.3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较大但开发力度小目前水头镇农用地整治潜力较大,但由于资金等各种原因,土地整理开发力度还不足。第3章土地利用目标根据佛冈县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结合水头镇的实际情况,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目标为:3. 1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保障水头镇一定的粮食生产能力。水头镇2009年末耕地保有量面积2048.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1980.0公顷。2009年基本农田面积1785.5公顷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773.0公顷。3. 2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提高建

11、设用地的利用质量,扩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提高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建设力度,优化产业链发展,保证水头镇旅游业的繁荣发展,以提高城镇化水平。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4.6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4.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8.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8.1公顷以内。3. 3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规划的控制以及经济机制的引导,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形成。规划到2015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65平方米/人,2020年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人。3. 4推进土地整治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强土

12、地整理复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到2020年,水头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为107.2公顷。3.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规划期间,在保持全镇山水平川整体形态,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构建以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水库水面、水域等为主的绿色生态空间。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的保护,2020年全镇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为4536.7公顷。第4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3.1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全镇土地总面积14621.2公顷,其中规划2015年农用地面积13648.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682.8公顷,其他土地面积289.6公顷;规划2020年农用地13677.7公顷,建设用地664.6公顷,其他土地2

13、78.9公顷。具体数据详见附表1。4. 1.1农用地结构调整规划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13648.8公顷,较基期减少93.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958.7公顷,较基期增加7.5公顷;园地1524.8公顷,较基期减少48.2公顷;林地10939.6公顷,较基期减少50.3公顷;其他农用地225.7公顷,较基期减少2.3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13677.7公顷,较基期减少64.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957.0公顷,较基期增加5.8公顷;园地1524.8公顷,较基期减少48.2公顷;林地10970.2公顷,较基期减少19.7公顷;其他农用地225.7公顷,较基期减少2.3公顷。规划期内,耕

14、地面积略有增加,主要来自园地山坡地改造;园地减少主要作为补充耕地被开发和建设占用。4.1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为满足人口增长和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规模682.8公顷,较基期增加149.0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664.6公顷,较基期增加130.8公顷。(1)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到2015年,城乡用地规模534.6公顷,较基期增加20.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166.5公顷,较基期增加15.3公顷;农村居民点368.1公顷,较基期增加5.6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用地规模504.4公顷,较基期减少9.3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98.1公顷,较基期减少53.1

15、公顷;农村居民点406.3公顷,较基期增加43.8公顷。(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规划到201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48.2公顷,较基期增加128.1公顷;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60.2公顷,较基期增加140.1公顷。规划期内,水头镇着力配合县政府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政策,开发建设莲瑶风景区等是其他建设用地有较大增长的主要原因。4.1.3其他土地调整规划到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289.6公顷,较基期减少55.6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98.1公顷,较基期减少3.8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91.4公顷,较基期减少51.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2

16、78.9公顷,较基期减少66.3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98.1公顷,较基期减少3.8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80.8公顷,较基期减少62.5公顷。减少的其他土地面积一部分开发为耕地,少量被建设占用。4.2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4. 2.1优化生态用地布局设定核心生态网络体系,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形成基本的国土生态屏障。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规划期内,保证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为4536.7公顷,占总面积的31.0%。1、规划期内,水头镇内的森林、江河湖泊、滩涂、苇地等生态体系周边将受到保护,以稳定生态网络体系。2、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统筹

17、协调、穿插布局,历史文化遗址、名胜古迹等旅游景点将得以保留并完善周边设施。4.2.2农用地与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按照县级规划相关布局的要求,优化全镇农用地布局,充分考虑各村受水文、土壤等自然因素影响的土地适应性,结合各村发展定位、产业结构等经济社会因素,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进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按照这一目标,规划要重点保护好各村的优质耕地,以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为契机,全面提高耕地质量,推进粮食生产区域化、专业化。重点抓好桂田村、莲瑶村、桂元村、潭洞村等耕地重点村。规划期内全镇耕地保有量要稳定在上级规划下达的1980.O公顷以上。规划期内,优先将优质耕地划入基

18、本农田,调出质量较差的现状基本农田。全镇中部的基本农田调出面积较大,北部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提高,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桂田村、桂元村、西田村和铜溪村。4. 2.3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用地,推进工业向集聚地集中、人口向镇政府所在村及重点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益,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功能性、合理性以及不同组团的协调性。(1)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布局大力推动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优先保障本镇中心城区的发展用地,提升其规模等级和经济辐射能力,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98.1公顷。(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交通

19、用地:坚持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化结构,完善网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区域发展战略,保障各项交通项目的用地需求。加强对交通项目选址布线的节地引导,尽量少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水利用地: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发展的要求,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尖峰仔水库项目。其他建设用地布局:规划期内重点发展旅游设施用地。为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使旅游业成为镇域经济的新生力量。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规模122.7公顷,占总面积0.8%。第5章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5.1耕地保护2015年水

20、头镇耕地保有量2029.0公顷,其中可调整地类1075.7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2027.3公顷,其中可调整地类1070.3公顷。规划期内重点保护高产优质、集中连片的耕地;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耕地;交通沿线的耕地;城镇和居民点之间的耕地。5. 1.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占用等级较低耕地的建设项目选址原则,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7.0公顷。具体数据详见附表3。5. L2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落实耕地补充义务。规划期间,全镇计划补充耕地51.9公顷,全部为园地山

21、坡地专项开发补充的耕地。具体数据详见附表2。5.1. 3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设施农用地、农田水利、农村道路建设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发展。5. 2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内,水头镇基本农田任务量为1773.O公顷,实际落实的基本农田面积1864.9公顷,多预留面积91.9公顷。预留的基本农田用于水头镇住宅区外部道路等交通项目和尖峰仔水库等水利项目。基本农田调出面积72.1公顷,调出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7.8,基本农田调入面积

22、151.4公顷,调入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为8.0,调入地块质量高于调出地块。调整后基本农田面积为1864.9公顷,数量提高,平均利用等别有所提高,耕地比重有所上升,集中连片程度更高。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桂田村、桂元村和西田村。第6章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与用途分区管制5.1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6. 1.1允许建设区规划期末水头镇允许建设区面积504.4公顷,占总面积的3.4%o管制措施: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调控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

23、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6.1.2有条件建设区规划期末水头镇有条件建设区面积32.6公顷,占总面积的0.2%o管制措施: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6.1.3限制建设区规划期末水头镇限制建设区面积9547.5公顷,

24、占总面积的65.4%o管制措施: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6.1.4禁止建设区规划期末水头镇禁止建设区面积4536.7公顷,占总面积的31.0%o管制措施: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6.2土地用途分区水头镇的用途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数据详见附表6。6.2.1基本农田保

25、护区本区面积200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主要分布在桂田村、桂元村、铜溪村、西田村和新里村。本区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4)区内多预留基本农

26、田主要用于交通水利等走向难以确定的线型工程、项目位置不确定的点状工程以及对位置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占用。6.2.2一般农地区本区面积59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主要分布在桂元村、桂田村、铜溪村和新联村。本区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6.2.3林业用地区本区面积6591.

2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1%,主要分布在潭洞村、桂元村、新联村和桂田村。本区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6.2.4城镇建设用地区本区面积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分布在莲瑶村、王田村、新联村和新生村。本区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

28、城镇建设;(2)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6. 2.5村镇建设用地区本区面积40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主要分布在石潭村、莲瑶村和铜溪村。本区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2)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6. 2.6独立工矿区到2020年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主要分布在新联村和西田村。本区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

29、置的用地;(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6.2.7风景旅游用地区到2020年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12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分布在莲瑶村、新生村和桂田村。本区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

30、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6. 2.8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到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453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0%,主要分布在铜溪村、西田村和潭洞村。本区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第7章重点村级土地利用控制7.1新联村新联村

31、位于水头镇西北部,是水头镇镇政府所在地。新联村是水头镇的工业中心,本区规划了水头镇工业集聚地。至2020年全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5.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6.4公顷。耕地保有量规模为167.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8.7公顷。7. 2莲瑶村莲瑶村位于水头镇南部,西临石角镇三莲村,南接羊角山林场。区内旅游资源丰富,规划期内将重点建设莲瑶风景区。至2020年全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16.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8.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7.5公顷。耕地保有量规模为150.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4.7公顷。7. 3新坐村新生村位于水头镇南部,

32、南临羊角山林场。区内旅游资源丰富,主要职能为风景旅游用地。至2020年全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为7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48.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8.7公顷。耕地保有量规模为21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6.2公顷。7. 3潭洞村潭洞村位于水头镇东部,东临从化市。村内的尖峰仔水库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水头镇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至2020年全村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7.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9.0公顷。耕地保有量规模为20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95.5公顷。第8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8.1土地利用重大工程水头镇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主要包括园地山坡地改造、农村居民点

33、复垦和“三旧”改造工程,具体数据见附表4。8. 1.1园地山坡地改造依据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2008-2020)对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与论证,25。以下园地山坡地作为补充耕地可行。依据占补平衡原则及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义务量,规划到2020年全镇园地山坡地改造面积51.9公顷。具体数据详见表8-1。表8-1园地山坡地改造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类型范围规划面积规划年限园地山坡地改造桂田村21.62010-2015石潭村5.42010-2015铜溪村10.52010-2015西田村7.12010-2015新生村7.32010-2015合计51.98 .L2农村居民点复垦规划到2020年复垦

34、农村居民点面积为82.5公顷,全部复垦为林地。具体数据详见表8-2。9 .1.3“三旧”改造规划到2020年全镇“三旧”改造面积59.1公顷,其中旧城镇改造11.3公顷,旧村庄改造3.2公顷,旧厂房改造44.6公顷,所有“三旧”改造后将继续作为建设用地使用。不同类型“三旧”改造项目在实施时需制定相应的评估体系和具体改造措施。具体数据详见表8-3。表8-2土地复垦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类型范围规划面积规划年限农村居民点复垦桂田村4.22010-20155.82015-2020桂元村7.72010-20152.22015-2020莲瑶村4.02015-2020石潭村0.52015-2020潭洞村7.

35、92010-20158.22015-2020铜溪村3.12010-20159.02015-2020王田村1.22015-2020西田村7.82010-20154.32015-2020新联村3.72010-20152.52015-2020新生村3.12010-20157.32015-2020合计82.5注:由于四舍五入或取整的原因导致数据不闭合,非计算错误。表8-3“三旧”改造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类型范围规划面积规划年限“三旧”改造旧城镇王田村0.62010-2015新联村3.52010-2015新半村7.12010-2015小计11.3旧村庄桂田村0.22010-2015莲瑶村0.42010-

36、2015王田村0.82010-2015新联村1.02010-2015新里村0.82010-2015小计3.2旧厂房石潭村42.12010-2015王田村1.72010-2015新坐村0.82010-2015小计44.6合计59.1注:由于四舍五入或取整的原因导致数据不闭合,非计算错误;8. L4项目实施计划、资金安排及保障措施规划至2015年完成全部“三旧”改造项目,至2020年完成全部园地山坡度改造和农村居民点复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综合考虑实施成本等因素进行有序推进。在资金安排上,园地山坡地改造项目可获得来自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等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再加上

37、上级对利用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的投入以及社会投资等渠道能满足完成规划目标的投资需求,预计投入资金432.1万元;农村居民点复垦项目在资金筹措上则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多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三旧”改造项目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以社会资金投资为主。项目实施保障措施:(1)编制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在对各项重大建设项目仔细研究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安排相应规模的“周转指标”,制定配套政策,结合城镇布局优化调整来积极推进。(2)建立绿色通道制定相关重大工程建设审批指导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成立用地、规划、报建和产业指导小组。对经政府认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政策,在用

38、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办证等审批程序上,做到提前介入,特事快办,提高办事效率。(3)推行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制建立完善的行政监察机制,强化对建设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和评估建设现状,对建设工程规划实用性及时掌握,并通过建设计划及时调整,以保障各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4)坚持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注重耕地质量的提高。正确处理土地开发复垦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关系。土地开发要做好调查评价、论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灌溉条件,在确保不破坏并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禁止毁林开荒、陡坡开垦和破坏天然湿地。8. 2重点建设项目水头镇重点建设项目包括交通项目、

39、水利项目、工业项目及旅游项目,具体数据详见附表5。8. 2.1交通项目为满足水头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结合交通规划的发展目标,调查各项公路工程项目的走向、用地规模和占用耕地面积。2010-2020年,规划重点交通项目用地总规模10.3公顷,所有建设项目在远期内实施。8. 2.2水利项目水利项目主要是尖峰仔水库兴建工程。2010-2020年,规划重点水利设施项目用地总规模为9.3公顷,在规划远期内实施。8. 2.3工业项目在本轮规划期间,水头镇将重点建设水头镇工业集聚地。2010-2020年,规划重点工业项目规模为1L3公顷,在规划远期内实施。8. 2.4旅游项目由于佛冈县的重要目标之一

40、是打造全省旅游强县,而且水头镇旅游资源较为丰富,所以较其它类建设项目相比旅游项目的规模较大。2010-2020年,规划重点旅游项目用地总规模97.5公顷,在规划近期实施。第9章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期内,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滩涂和苇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的开发利用,稳定乡域内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协调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布局,发挥耕地、园地、林地、水面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扩展乡镇生产与生活绿色开放空间。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维持自然地貌连续性的前提下,合理布设生态用地,优先将水田、水浇地等划入基本农田,引导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

41、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因地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重点保护天然林、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重要林种恢复基地,维系河流、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形态,预留乡土动植物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第10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0.1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10.1.1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各村主要负责人要对本村内的土地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10.1.2做

42、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部门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10.2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10.2.1不断提高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依据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听证制度,明确违反规划处罚办法,增强土地规划执法力度。10.2.2提高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服务水平为了提高规划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服务水平,必须加强“3S”技术应用,建立满足实施规划要求的

43、基础数据,它应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治等。为了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工作速度,必须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10.2.3推进规划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学科发展。加强土地管理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完善规划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切实提高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养。10.2.4加强宣传,建立全社会参与规划实施的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

44、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同时,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建立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实施渠道、创新公众参与实施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成果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附表1水头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地类基期年2015年2020年规划期面积增减面积比重(%)面积比重(%)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14621.2100.014621.2100.014621.2100.00.0农用地耕地951.26.5958.76.6957.06.55.8园地1573.O10.81524.810.4

45、1524.810.4-48.2林地10989.975.210939.674.810970.275.0-19.7其它农用地228.01.6225.71.5225.71.5-2.3小计13742.294.013648.893.313677.793.5-64.5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63.30.479.80.579.80.516.5农村居民点362.52.5368.12.5406.32.843.8米矿用地87.90.666.90.56.30.0-81.6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019.80.112.00.112.0小计513.73.5534.63.6504.43.4-9.3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交通用地公路用地18.00.128.10.228.10.210.1小计18.00.128.10.228.10.210.1水利设施水库水面0.00.00.00.09.30.19.3水工建筑用地0.10.00.10.00.10.00.0小计0.10.00.10.09.40.19.3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00.00.00.00.00.00.0特殊用地2.10.0119.90.8122.70.8120.6小计20.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招标文件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