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松江区产融结合新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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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促进松江区产融结合新高地建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更好落实关于促进松江区产融结合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发展,推动企业深度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全力构筑产融结合新高地,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本区经国家监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活动或专业性金融服务的各类机构,以及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可享受支持政策的机构和企业。二实施内容(一)推动各类金融要素资源集聚1、鼓励持牌金融机构集聚。对证券、信托、期货等持牌金融机构或其专业子公司,按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50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保险经纪、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数字资产管理

2、平台等持牌金融机构,按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设,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分三年拨付。2、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人集聚。对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人(区政府引导基金参与的企业除外),两年内实缴基金规模或管理实缴基金规模5亿元(含)及以上的,按基金规模给予5%。的扶持资金(关联关系不重复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拨付。(二)推动产融深度融合发展3、支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申报上市的企业,经认定,分阶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其中:交易所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给予100万元补贴;经交易所上市委审议通过后,给予150万元补贴;经证监会注册生效后给予25

3、0万元补贴。对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的企业,证监会备案成功后给予1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企业上市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4、上市公司新募集资金投资在本区,三年内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购买土地使用权)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5、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创新层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基础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补贴总额按照科技创新板(N板)、股份转让系统(E板)、股份转让系统基本信披层(小E板)、专精

4、特新专板,分别不超过60万元、60万元、40万元、10万元。对2024年12月前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展示板(Q板)上线展示的企业,予以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的80%O6、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整合和外溢发展。对企业开展并购(并购方和被并购方为关联关系的)且并购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的,对并购方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用,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购方企业从银行获得并购贷款的,按实际利率(不超过合同签订时LPR)的30%予以利息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购方企业购买并购保险的,按实际

5、发生保费的30%予以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并购基金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并购重组的(并购方和被并购方为关联关系的),并购基金对目标企业实际出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出资额的1%给予股权投资基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扶持资金分三年拨付。(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7、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协调银行下浮贷款利率,联合合作银行组成“松江区产融结合新高地建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发放贷款。对重点支持范围内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最高不超过一年)给予20%的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45万元;符合首贷户要求的,再加5%的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非重点支持

6、范围内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最高不超过一年)给予10%的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25万元;符合首贷户要求的,再加5%的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和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对企业通过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获得信贷贷款,最高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8、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对网络基础设施(新网络)、算力基础设施(新算力)、数据基础设施(新数据)、创新基础设施(新设施)、终端基础设施(新终端)等总投资100o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在合作银行优惠利率基础上提供不高于1个百分点的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所获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9、加强财

7、政政策对科技金融的引导和支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上海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获得信贷贷款,在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并获得市级保费补贴后,以市级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保额度不超过10万元。(四)支持科技金融发展10、对注册在我区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注册在我区的股权投资基金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区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后、5年内实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照项目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金额的1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

8、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基金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三使用管理(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分别负责落实职责范围内项目审核、资金拨付、跟踪评估、年度预算、绩效监督管理等工作。(二)各街镇(园区)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初审,报经区发改委完成项目审核后答复申报单位,并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三)以上专项流贷资金贷款贴息和政策性融资担保贴费政策补贴由区级财政承担,其他政策补贴奖励资金由区与街镇(园区)按7:3比例分担。四附则(一)符合本办法扶持政策的项目,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二)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将接受信用审查,在过去三年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

9、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洗钱、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有关规定为准。(四)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X月X日,实施起始日前的上市挂牌项目参照本实施办法实施。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松江金融集聚区建设的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松发改字2021283号)自动废止。(五)本实施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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