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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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注意事项 特征码 aWAENzFGHlrzPujjkjpc 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注意事项 行政强制措施作为工商部门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一个 有力法律武器,目前被基层执法人员广泛运用。工商行政强制 措施的种类主要有_种:扣押、查封、责令暂停销售、责令暂停 有关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时需要注意把握以下_个问 题: 一、从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看,一般情况下 由法律、行 zd 规和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三审草案) 也规定法律、行 zd 规和地方 性法规才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暂扣许可证或者

2、执照均不属于行 政强制措施。首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专门针对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措施, 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条专门针对扣押、查封措施,从中可以看 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与行政强制措施存在区别。且工商总局法 第 2 页 规司编著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 (_ 年版)第_页也提出:“在使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时不要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相混淆。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所采取的证据保存措施,一般不视为行政强制措施,而行政强 制措施必须有其他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才能实施。 ”其次, 行 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

3、行政处罚的种类:(五)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因此,暂扣许可 证或者执照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罚种。 三、责令暂停销售不等同于责令停止销售,责令暂停有关 经营活动不等同于责令停止有关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第_页指出:“国务院关于加强食 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九条中的责 令停止销售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尚有争议,因而不宜使用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 ”同样地,笔者认为工商部门依 照产品质量法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畜牧法 、 乳品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或者依照 禁止传销条例 、 无照

4、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 个体工商户验 照办法等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经营活动时,也不宜使用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 四、在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和实施行政强 第 3 页 制措施通知书中,必须写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依 据,包括条、款、项,而不能笼统地写为“依据xx 法的有 关规定” 。 五、对于“扣押” 、 “查封”的提法,有的法律法规表述为 “扣留” 、 “封存” ,两种不同的提法导致一些办案人员在适用时 产生困惑。为此,工商总局在关于行政强制文书使用有关事 项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_第_号)中指出:“扣留 (封存)与扣押(查封) ,都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 zd 规的规

5、定,对违法行为嫌疑人的财物所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 措施,并无区别。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 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查封、扣押(包括封存、扣留,下同)的,决定查封、扣押” 的规定,也对此予以确认。 六、有的法律法规规定扣押、查封有一定的期限,如对无 照经营行为的扣押、查封期限不得超过_日,案情复杂的,经 县级以上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_日;对传销活 动的扣押、查封期限不得超过_日,可以延长_日。扣押、查 封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到期之前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七、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食品安全法施 行后,工商部门不能再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

6、品等产品安全 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违法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 活动的财物和场所实施扣押、查封措施,而应当依据食品安 第 4 页 全法 。 特别规定所规定的扣押、查封措施仅适用于药品等 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为了让广大执法办案人员系统地掌握工商部门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笔者进行了分类归纳,供大家参 考。 一、责令暂停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项。 二、责令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三、扣押物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四、扣押、查封财物: (一) 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二)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三) 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四)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五)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 项; (六)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 (七)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 项; (八) 工业产品生产 第 5 页 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九)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十)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 、 (五)项; (十一) 国务院关于加: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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