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yyf 文档编号:586471 上传时间:2018-11-20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3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亲,该文档总共11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特征码 YtomirNfOsXTlCrlgnni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 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 20XX 年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南政办20XX17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 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

2、障群众健康 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 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 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 第 2 页 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 20XX 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 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 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 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 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饮用水 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

3、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 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 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 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 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 第 3 页 业,要求企业在 20XX 年 8 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 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 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

4、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 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 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 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 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 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 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严肃追究有关 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 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

5、产的企业,一 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 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 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 第 4 页 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 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 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 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 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 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 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对故意超标排

6、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 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 20XX 年环境影响评价 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 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 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 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7、对擅自 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 第 5 页 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 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 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 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 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 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 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

8、废转移是否 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 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 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 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 20XX 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 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 第 6 页 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 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 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 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驳回其请求的),

9、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 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 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 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 、 “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 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 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 力度,解决好建

10、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第 7 页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成亨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 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 市监察局局长 吴 庆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陈晶秀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 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 勇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 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 市环保局副局长 第 8 页 孙建国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 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 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 室

11、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电话: 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 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 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 9 页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 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 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

12、关停或申 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 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 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 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 年本)所 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 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 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 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企业的监管。 第 1

13、0 页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 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 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 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 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 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 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 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 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 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 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 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 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 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 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 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 第 11 页 境违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 有关部门和 1 2 下一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务文书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