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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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南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应急广播管理,提高应急信息发布的及时性、精准性和权威性,预防和减轻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21)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应急广播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应急广播是指利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等信息传送方式,向公众或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发布应急信息的传送播出系统。第三条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

2、建立省级应急广播平台和效果监测评估体系,监督管理全省应急广播播出情况。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及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和公共文化发展需求,制定和调整本地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建立本地应急广播平台和效果监测评估体系,建设本地应急广播传输覆盖网和应急广播终端,监督管理本地应急广播播出情况。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应急广播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各部门信息系统与应急广播系统的

3、信息共享共用,实现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应急信息的精准有效发布。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应急广播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的长效保障机制,有效发挥应急广播传播优势,推动构建现代化的应急广播管理机制。第六条应急广播体系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打通应急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实现精准动员的重要渠道。在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中,接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第七条严格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应急广播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侵犯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以及与该设施用途不相适应的活动。第八条对工作不力、

4、发生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第二章播出管理第九条应急广播主要播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由其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发布的信息。应急广播播出的信息类别、内容和发布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由其指定的应急信息发布部门确定。播出内容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负责审核把关。禁止播出未经审核的信息。第十条应急广播播出的信息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危害程度等分为紧急类和非紧急类。紧急类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救援和恢复类信息。非紧急类信息为应急科普和社会治理类信息。第十一条应

5、急广播播出信息应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省广电局应会同相关应急信息发布部门联合制定应急信息播发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应急信息在应急广播中的接入、播出和呈现。优先播出紧急类信息,合理安排非紧急类信息播发时间、频次和时长。第十二条应急广播播出的信息应当使用文明用语,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可结合当地的语言习惯,采用群众易于理解接受的形式,确保信息播发的有效性。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三条应急广播技术系统由调度控制平台、传输覆盖网、应急广播终端、效果监测评估系统组成,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第十四条省、市、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应当做好上、下级平台的对接,并与本级应急、气象、水利、自然资源

6、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确保应急广播信息完整、准确、快速传送到指定区域范围的应急广播终端。第十五条应急广播终端部署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满足耐高低温、耐腐蚀、耐磨损、耐潮湿等要求,安装地点和高度应综合考虑自然灾害、地理环境、社情民意等因素。重要安装点位应配置备用电源,提高在断电断网断路情况下的可靠性,确保通信和应急信息播送的畅通无阻,有条件的应配备机动应急广播系统和便携终端。第十六条应急广播终端应同时具备不少于两种传输覆盖模式下的播收功能,保障在特殊情况下的响应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应急广播设

7、施。第四章运行维护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将应急广播纳入安全播出管理,明确本级应急广播的运行维护机构。各级运行维护机构负责对指定区域范围内应急广播平台安全运行、信息播发和终端在线率等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确保播出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第十八条各级应急广播运行维护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广播运行维护机制,健全技术维护、运行管理、例行检修等制度,加强日常巡检,做好相关设备、设施维护,确保指定区域范围内应急广播体系平稳运行。第十九条各级应急广播运行维护机构应当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应急广播安全保障体系,定期对播出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内容安全等开展风险评估检查。第二十条

8、各级应急广播运行维护机构应当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广播正常运行。各地应因地制宜,采取专兼职相结合方式,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广播终端设施,并加强对上岗人员管理和培训,确保应急广播终端安全高效运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湖南省广播电视局解读湖南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一、出台背景和依据应急广播体系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打通应急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实现精准动员的重要渠道,在信息传递、灾害预警、公共服务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加强我省应急广播管理,提高应急信

9、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研究出台了湖南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二、主要内容湖南省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共5章21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指挥调度体系和责任主体,为应急广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清晰的框架。第二章为播出管理。规定谁发布、谁负责,明确了信息发布主体、类别,规范了信息接入、播出和呈现流程。第三章为技术管理。明确了应急广播技术系统的组成及标准,要求各级平台做好上下级及横向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明确了应急广播终端的部署安装和特殊情况下的功能运转要求。第四章为运行维护。要求将应急广播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范畴,明确运行维护机构职责,要求建立运行维护机制和安全保障体系,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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