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编制依据(3)1.3 适用范围(3)1.4 工作原则(3)1.5 分级分类(5)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6)2.1 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6)2.2 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7)2.3 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7)2.4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10)3预防和预警机制(Io)3预防(IO)3.2 预警(11)3.3 应急信息处置(13)3.4 预防预警行动(14)3.5 信息发布(15)4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
2、15)5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5)5.1 等级确认与划分(15)5.2 应急处置措施(16)5.3 善后与恢复(19)6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0)6.1 等级确认与划分(20)6.2 应急处置措施(20)6.3 善后与恢复(22)7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23)7.1 等级确认与划分(23)7.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26)7.3 应急响应(27)7.4 善后与恢复(31)8教育系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32)8.1 等级确认与划分(32)8.2 预防和预警机制(34)8.3 应急响应(37)8.4 善后与恢复(40)9教育系统教育考试安全类突
3、发事件应急处置(41)9.1 等级确认与划分(41)9.2 应急处置措施(42)10附则(44)附件1:福州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46)附件2:福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讯录(61)福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树牢安全理念,强化安全意识,守住安全底线,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我市教育系统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
4、护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大规模群体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福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的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州市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市属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
5、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L4.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成立福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要与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
6、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4.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上级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一把手”、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是维护校园内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1.4. 4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人
7、才培养和技术开发,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1.4.5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恢复重建体系。1.4.6 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5. 级
8、分类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1.6. 1分级。按照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n级(较大)、IV级(一般)。分组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具体级别的划分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按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1.7. 2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5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雪)、雷电、冰雹、高温、寒潮、大雾、霾等气象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9、洪涝灾害、江河泛滥、森林火灾、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在校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溺水、中毒、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煤、气、油等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次生的环境污染等事故;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研学等集体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校车及校内重大交通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教育系统或与教育系统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
10、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5)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及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和省、市级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的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市教育局领导成员:由秘书处、办公
11、室、组统处(机关党委)、思政处(团委)、纪检监察组、法综处、人事处、规建处、财务处、高外处、中教处、初教处、学前处、职成处、体卫艺语处、民管处、学安处、退(离)处、教育工会、督导室、电教馆、高招办、自考办、会考办、条装中心、教资中心、核算中心、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福州市教育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向福州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等部门报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福州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请示报告。在福州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的指挥下,协调、协
12、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 2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安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县(市)区、各学校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和学校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各学校根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3. 3市教育系统各类突
13、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针对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性质与特点,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4. 3.1市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市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市教育局领导由秘书处、办公室、组统处(机关党委)、思政处(团委)、人事处、规建处、财务处、高外处、中教处、初教处、学前处、职成处、体卫艺语处、民管处、学安处、退(离)处、教育工会、督导室、电教馆、高招办、自考办、会考办、条装中心、教育中心、核算中心、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安处,负责日常
14、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在市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全市教育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5. 3.2市教育系统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市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组”)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市教育局领导工作组成员由秘书处、办公室、组统处(机关党委)、思政处(团委)、人事处、规建处、财务处、高外处、中教处、初教处、学前处、职成处、体卫艺语处、民管处、学安处、教育工会、督导室、电教馆、条装中心、教育中心、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
15、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安处,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指导各县(市)区、各学校建立事故灾难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全市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全市教育系统事故灾难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教育系统突发的灾难类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建立应对事故灾难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根据情况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6. 3.3市教育系统公共
16、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市教育系统公共卫生应急工作组”)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市教育局领导工作组成员由秘书处、办公室、组统处(机关党委)、思政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高外处、中教处、初教处、学前处、职成处、体卫艺语处、民管处、学安处、教育工会、督导室、电教馆、条装中心、教育中心、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体卫艺语处,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在市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全市教育系统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公共卫生应急
17、工作组通报情况,提出紧急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公共卫生类应急工作组落实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紧急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7. 3.4市教育系统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市教育系统社会安全应急工作组”)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市教育局领导工作组成员由秘书处、办公室、组统处(机关党委)、思政处(团委)、
18、人事处、财务处、高外处、中教处、初教处、学前处、职成处、体卫艺语处、民管处、学安处、教育工会、督导室、电教馆、条装中心、教育中心、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思政处,负责日常工作。工作组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涉及社会安全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置学校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福州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
19、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8. 3.5市教育系统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市教育系统教育考试安全应急工作组”)组长: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市教育局领导成员由秘书处、办公室、组统处(机关党委)、思政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高外处、中教处、职成处、民管处、学安处、督导室、电教馆、高招办、自考办、会考办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高招办、中招办、会考办、自考办根据考试类型各自承担。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协同考试机构、助学机构和相关学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涉及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响应
20、行动;第一时间收集、上报事件情况,包括:(1)事件原因;(2)事件性质;(3)波及范围;(4)目前措施;(5)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根据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负责联络市属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汇总各方情况,确认事件等级,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将安全事件上报上级考试机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 4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参照市教育系统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设定。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3. 1.1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检
21、查。3. 1.2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源头上解决。3. 1.3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 1.4根据突发事件应对主要部门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的研判和分析结果,针对性提出本单位相应的
22、防范和整改措施。3.1. 5按照底线思维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应对人员的培训,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夯实学校安全基础能力。3. 2预警3. 2.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或根据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的预警级别分类详见各类突发事
23、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3.2.2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咨询电话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3. 2.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当根据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
24、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质、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及教育系统治安秩序;(6)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
25、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7)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 2.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3. 3应急信息处置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4. 3.1应急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发生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学校
26、应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发学校和事发地校园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2小时书面报告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信息后立即报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领导及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全面准确、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缓报。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灾情一时无法核实的突发事件,要先进行初报(具备“何时、何地、何事”三要素即可初报),并迅速核实,及时报告后续情况。(3)直报:各类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信息一般采用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各级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或学校要立即电话直报市教育系
27、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教育局值班室。(4)续报:学校发生各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教育局值班室续报情况。5. 3.2应急信息报送机制(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教育局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各应急工作组正、副组长,同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省教育厅办公室、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各相应应急工作组按照对应预案和各应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学校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2)紧急书面报送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接报单位、接报人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局领导各应
28、急工作组正、副组长,同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对应预案和领导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各应急小组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分别报告省教育厅办公室、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等相关部门。6. 3.3应急信息报送内容(1)首报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含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现场情况,对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威胁程度以及事件发展趋势等;(2)跟报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事发学校、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拟采取的措施。(3)续报信息:应包括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件发展状态跟踪、处置过程和结果;在事件处置结束后
29、报送事件的评估结果与处置总结以及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3.4预防预警行动(1)明确职责措施。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2)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3)落实应急设施。做好应对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4)具体预警行动
30、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3.5信息发布坚持正确导向,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信息需求;坚持及时准确,积极引导舆论;坚持公开透明,做到开放有序;坚持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坚持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报道。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新闻发布工作由各应急小组具体负责,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外发布,必要时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新闻办组织协调发布有关信息。4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和事发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报市教育系统应急领
31、导小组,市教育系统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部门。5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5.1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教育部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省政府有关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府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划分为4个等级:(1)一般(IV级)事件: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轻微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轻微影响的自然灾害。(2)较大(In级)事件:是指对个体和财产造成一定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3)重大(II
32、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4)特别重大(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5.2应急处置措施5. 2.1快速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下图)6. 2.2应急响应(1)预报后的应急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属地政府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报区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学校的预备应急响应主要包括: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配合有关部门
33、开展灾情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HI、IV级事件的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报告灾情信息;根据灾害类型和程度,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疏散到避难场所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情况,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
34、时、有效、稳妥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扩大;采取必要安全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在属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受灾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情况;市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支援。11级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教育厅根据上报的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和单
35、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采取III、IV级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必须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了解汇总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主动迅速了解灾情,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工作;并召集有关处室研究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对灾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确定教育系统应急工作规模,落实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灾情。I级事件的应急响应:受灾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
36、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在11级事件的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全力协助组织开展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受灾地区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救援力量或请求相关部门进行支援;密切配合灾区教育行政部门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5.2.3灾害后应急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属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单位的抢险
37、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学校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3)校园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恢复被毁坏的校园道路和有关设施;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校园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校园内被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受灾学校的用电供应。(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员工生活必需品的供应。(5)灾民安置:协助民政、应急等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区师生员工转移和安置工作。(6)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
38、序:协助配合公安等政府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7)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校园内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校园内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员工情绪。(9)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IO)应急资金: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11)接受外援:协助民政等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援。(12)宣传报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师生员工发布灾
39、情等有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捐款总金额。5.3善后与恢复校园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受灾学校正常秩序。(1)救助伤亡人员。做好在灾害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2)严格信息发布。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3)全面检
40、查安全。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4)总结经验教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事件调查工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继发性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6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6.1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等级:(1)一般事件O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中毒,下同),或者100O万元
41、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件(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件(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件(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7. 2应急处置措施8. 2.1工作基本原则(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
42、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和群众基础作用。(2)分级负责,科学规范。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事发地的主管部门进行先期处置。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利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与治相结合,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装备保障、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9. 2.2应急处置流程6. 2.3学校响应。学校突发事故,要立即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学
43、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好人员疏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以下几条或全部措施:(1)采取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2)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封锁现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3)解决好师生员工等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居住困难问题。(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5)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6)要保护好事故
44、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人证、物证。(7)协助公安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8)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9)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6.3善后与恢复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即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1)救助受伤人员。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2
45、)稳定师生情绪。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3)全面检查安全。及时全面检查各项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4)查明事故原因。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5)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事发学校和事发地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应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理结果上报市校园事故灾难类应急工作组。(6)关注安全状况。各地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的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及其周
46、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7)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师生自防、自救、自我保护能力。7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7.1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部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将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等级。7. Ll一般事件(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2
47、)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校园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10. L2较大事件(In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设区市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事件标准。(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设区市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共卫生事件标准。(4)在一个县(市)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不良反应。(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5人以下。(7)发生在学校的经设区市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