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合同:投标说明书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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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招投标合同:投标说明书范例 特征码 BJuEJxdFhpJyGbJBwbjh * 招投标合同:投标说明书范例 总则 1 工程说明 对工程的说明见招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 )第 1 栏,名称见第 2 栏所述。 2 资金 _(业主名称) (以下简称“业主” )已筹集到一笔以多 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工程名称)的投资费用。该投 资费用的一部分将用于邀请投标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 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面向投标人。 第 2 页 3.2 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和服务必须于合格的国 家,本合同下的所有开支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 在本款中“原产地”一词是指开

2、采、种植、生产货物的 地点以及提供服务的地点。 货物是指经过工厂制造、加工或对其零件进行实质性的重 大组装而生产的,其产品在基本特征或使用目的及应用方面与 其元件有实质性的区别,且得到商业上的承认。 3.4 货物及服务的产地与投标人的国籍无关。 3.5 为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业主满意的 证据,证明其具有本须知第 3.1 款中规定的资格和具有足够的 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所有提交的标书应包括下 列资料: (a)公司、商行、股份公司或联营体各成员的机构组成或 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的副本; (b)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在过去五年和现在正在进行 第 3 页

3、 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和合同履行情况; (c)按第四章表的格式提供完成合同所需的主要施工机 具与设备; (d)按第四章表的格式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进行管 理,或实施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 (e)按第四章表的格式提供拟定的分包金额超过投标价 格 10%的分包内容与分包人名单; (f)投标人(或联营体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最近三年 的损益表,资金平衡和审计报告,以及今后两年内的财务预测 和投标人(或联营体的授权代表)给予向其开户行了解资信的 授权书; (g)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案的资料。 3.6 两个或多个公司联合投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投标书以及中标后的合同协议书应金字使所

4、有联营体 成员均受到法律约束; 第 4 页 (b)应推荐一家联营体成员作为主办人,且应提交一份授 权证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 授权证书须有所有联营体成员的合法代表签署; (c)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代表为任何或全部联营体成员承担 责任和接受指示。合同的整个实施(包括交付)应全部由联营 体主办人负责; (d)所有联营体成员应对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共同或分别 承担责任。在(b)款的授权书中,以及在标书和协议书(如果 中标的话)中应对此作相应声明; (e)联营体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书副本应随标书提交。没 有业主的批准,不得改变工作分工。 3.7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应主动按 3.5 款的要求更新和 补充资格预

5、审时的资料,特别是应该说明投标时(以投标截止 日 28 日以前为限)投标人正在进行的工程细节。 3.8 不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之间再形成新的联营体 第 5 页 进行投标,但允许为加强其经济与技术实力吸收新的成员,并 应先行获得业主的批准。这一批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十 五天以上提出。为此向业主提出的要求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 要求,提供新增加疆成员的所有人员、技术和商务材料(按资 格预审申请表 1io 填写) 4 招标时间表 粗略的招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第三栏中的说明。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标书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 投标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 现场考

6、察 6.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 获取那些需用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 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经业主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 第 6 页 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业主在考察中 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 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 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所需文件 7 招标文件的内容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售的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 按本须知第 9 款发出的修改书和第 17 款发出的标前会议纪要。 第 1 章

7、投标邀请书 第 2 章投标须知 第 3 章合同条件 第 4 章辅助资料表 第 5 章技术规范 第 7 页 第 6 章工程量清单 第 7 章图纸 第 8 章参考资料 7.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 式、条款、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标书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 自负。根据第 26 款的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 拒绝。 7.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 保密。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 35 天以 前按投标邀请中的地址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 主。业主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

8、方式在开标的 28 天以 前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所有获得投标 第 8 页 文件的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业主在投标截日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投 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业主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 为了解答投标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9.2 修改书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给所有 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 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 收到修改书。 9.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书时把 修改书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 20 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 截止时间。 投标准

9、备 10 投标的语言 投标书及投标人与业主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 第 9 页 件均应使用汉语/英文。投标人随投标书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 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其中有关段落须配有恰当的汉语/英 文翻译,标书的解释应以汉语/英文为准。 11 组成投标书的文件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书应包括:投标书及其附录;授权书; 投标保证金;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辅助资料;证明合格条件和 资格的资料;选择报价和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所有的资料。 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工程量 清单和辅助资料表(但表可以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的方 式接 15.2 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2 投标价格 12.1

10、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是指本须知第 1 章第 1 款中说明的合同全部作,并且此投标是以投标人提交的单价 和金额为基础的。12.2 投标人应填写工程量清单所述的所 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金额(不管数量是否表明) ,当实施合同时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与金额的项目,将心予支付,并认为此项 第 10 页 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金额之中。 12.3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截止到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关税、税收和其他征税,都要列入投 标入呈报的标书中的单价与金额中。业主将据此对标书进行评 价和比较。 12.4 价格调整。据合同条款第 70 款的规定,投标人填写 的单价

11、和金额在合同实施期间可以予以调整。投标人应完成辅 助资料表并随投标书提交合同条款第 7o 款所要求的其它支持 材料。 12.5 若本招标被划分为几个“合同包” ,则允许投标人对 其中一个或全部“合同包”投标。 (a)每一个合同包将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评审并分别地 签署合同。因此,投标人应针对不同的合同包分别报价。 (b)投标人对一个以上的合同包投标时,可提供一个特定 的下降额(折扣) ,如果对一个以上的投标中标的话。此种投标 折扣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以决定是单个地还是几个包合在一 起授予。 第 11 页 13 投标货币与克付货币 13.1 投标书的单价与金额全部用前附表第 4 栏所述的指定 货

12、币报出。投标人如果希望合同中来自中国以外的工作量用一 定比例的外币给予支付(即“外币需求” )时应将任何一种外币 支付的比例在辅助资料表 i 一“当地与外币需求”表中列明, 此种比例应为所需外币占标价(不包括暂定金)的百分比,或 (i)完全使用投标人所在国货币或由投标人选择(ii)完全使 用美元。如果投标人希望支付一定比例的除(i)和(ii) 以外外币,则应按上述的方式指出其所需的外币的百分比。 根据标书中所列百分比,并根据下面 13.2 款所规定的汇率,按 第 28 款之规定进行折算和比较。 13.2 投标人应采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当日中国银行 北京总行公布的卖价汇率来换算货币。如果

13、某些货币没有公布 汇率,则投标人应说明所使用的兑换率及其。 为支付目的,编写投标书时采用的汇率在本合同实施期间 保持不变,以使投标人不独自承担汇率变化的风险。 第 12 页 13.3 投标人拟需要的外币及当地货币总额应在辅助资料表 i(当地货币与外币需求)中列明。投标在表 l 附录中至少应说 明所需下列货币的使用范围: (a)外币: (1)用于工程直接雇用的外籍雇员的外币; (2)上述雇员的社会福利费,保险金和医疗保健费,以及 国际旅差费; (3)工程所需进口的材料费用(用于临时和永久性工程) ; (4)工程所需的进 d 机械设备(包括主要备付)的折旧费 和使用费(5)进口材料、机具、设备(包

14、括零备件)的保险 费和运费; (6)与工想有关且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 费用。 (b)中国货币: 第 13 页 (1)当地劳务; (2)当地材料; (3)当地机械设备的折旧; (4)其他当地服务; (5)在中国国内的管理费、杂费和财务费用。 13.4 业主可能会要求投标人澄清其外币需求,并提出令人 满意的证据,证明单价且表 i 中的数额是合理的,符合第 13.1 款的要求。根据合同条款第 72 款的砚定在工程进展中外币的百 分比可能会根据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协议而进行调整,以反映 会同中外币需求的实际变化。 13.5 投标人应完成辅助资料表“合同支付量估算表”并 以表格的形式列明预期

15、的工程期间将进行的主要工程量。 14 投标书的有效期 第 14 页 14.1 自第 23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 为如前附表第 6 栏所述的日历日。 14.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业主 可向投标人找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 电传、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 失去他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 改他的标书,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 内,本须知第 15 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 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如前附表第 7 栏所

16、述的人民币金额或相当于该金额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作为 投标保证金。 15.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保兑支票、 银行汇票,不可撤销信用证或下列银行出具的保证书。 (a)中国银行; 第 15 页 (b)中国银行在海外的往来银行,通过中国银行转开; (c)其他在中国开业的中国或外国的银行;(d)经业主 认可的其他外国银行。 银行保证书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也可采 用其它格式,但须事先得到业主的批准。信用证、银行保证书 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书的有效期 28 天。 15.3 按本项知第 14 款,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书 有效期的话,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 15.2

17、 款规定相 应地延长。 15.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业主可以视为 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尽快清退,最迟不超过规 定的标书有效期期满后的 28 天。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来提供了履约保 证金后,予以退还。 第 16 页 15.7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b)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1)签署合同协议;或(2)提供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6 投标条件的变动 16.1 只有在下面所述并在前附表上明确列出的条件下,对 投标条件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变动才被允许,投标人可以在指定

18、的条件变化范围内选择其最合适的,并在其投标书附录中对这 种报价的基础予以阐述。 (a)除非在前附表第 8 栏中有严格的限制,否则对动员预 付款可以提出不同于合同条款第 60.6 款规定的百分比,但此百 般分比应以标价减去暂定金为基础在前附表规定的范围之内。 根据须知第 29.3 款的规定,对动员预付款的选择报价在评标时 将予以考虑。 (b)如果前附表第 9 栏给出了可供选择的提前完工的限制 第 17 页 月数的范围,则投标人可对工期(见合同条件第 43 款)进行选 择性报价,根据本须知 29.4 款的规定,上述工期的选择性报价 将根据其对业主有利的程度在标书评审中予以考虑。但为合同 条款中第

19、47 款(拖期违约赔偿金)的目的,上述被接受的工期 将成为合同法定的工期。 16.2 投标人如果希望证明其投标的合格性,或希望在财务 /管理方面偏离投标条件的要来,而这种偏离又非上述 16.1 款 (a) (b)所述情况则他应以对基本投标所要求的选择性报价的 方式,提交这种合格资料或偏差资料: (a)在这种情形下,投标人应特别注意须知第 26 款所述 的、对招标文件具有实质上的不响应的投标将予以拒绝的规定。 依本须知第 29 款的规定,投标人应对每项选择报价附上详细的 说明和详细的价格分析表,并指明投标人对业主费用增加或减 少的估算,只有这样,选择报价才有可能被业主接受,并包括 在合同中。 (

20、b)不包括详细资格证明文件和偏差说明的标书,以及只 有选择报价的标书都可能被拒绝。业主在按照第 29 款评标后仍 保留接受或拒绝按本款提交的任何选择报价的权力。 第 18 页 16.3 如果按前附表第 10 栏所述,对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某 些基本设计或规范,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技术性选择报价,则 这种技术性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应附有评标所需要的所有资料, 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价格细目、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 其他细节。 每一个技术方案的选择性报价必须达到或超过基本的设计 标准,只有这样才会被认为具有响应性的。 据本款规定而提交的技术性选择报价将依据其自身的优点 被业主所考虑而不管投标人是否对基本项

21、目进行报价。 16.4 如果依前附表第 11 栏所述,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技术 性替代方案将予考虑。原主动提交技术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必 须按照本标书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提交基本报价。 然后再向业主提供为了全面评价技术性替代方案所需的一 切资料,其中包括设计计算书。 技术规范、价格细目、建议的施工方案以及有关的其他细 节。只限有符合基本技术要求且评估价最低的投标人,其所提 交的技术性替代方案及选择报价才会被考虑。 第 19 页 17 标前会议 17.1 投标人或其正式代表应于前附表第 12 栏所述日期和 时间,按第 12 栏所述的地点出席标前会议。 17.2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

22、任何 方面的问题,并允许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7.3 投标人须在标前会召开两星期前,以书面、电传的形 式提交问题。 17.4 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 所有出席会议的投标人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把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由于标前会议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 7.1 款中列的投标文 件的任何修改,只能由业主按照本须知第 9 款的规定,以发放 修改书的方式进行。不在会议纪要中给出。 18 投标书的形式和签署 18.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1 款的规定,准备一份投标书正 本和前附表第 13 行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写明“投标书正本” 第 20 页 和“投标书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

23、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或书 写,并由投标人正式援助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 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 都应由一位或几位投标书签字人小签。此项要求只有当原件 (正本)被小签并且副本据此完成时,才被认为是符合要求的。 18.3 全套投标书应夫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 改是根据已发出的修改书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 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一个或几个投 标书签字人小签。 18.4 每位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只能提交一份投标书(按第 16 款提供的选择性报价除外)任何投标人都不允

24、许以任何方式参 与同一合同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如果已作为一个联营体的成 员参加的投标,就不能独立地或者再参加另一联营体对同一个 合同投标。 投标书的提交 第 21 页 19 投标书的密封与标志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分别双层密封包装,并 在包装上正确标明“正本” 或“副本” 。 19.2 在内层和外层包装上都应: (a)写明如前附表第 14 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1)投标建设_合同(2)_(招标编号) (3)_项目(工程的名称) (4)_前不得开封(前附表第 15 栏所述时间及日期) 在内层包装上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 布迟到

25、时,能原封退回。 第 22 页 19.3 如果外层包装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 主将不承担投标书错放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 的投标书,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4 栏所述的地点,在第 15 栏所 述的或在据第 9 款规定所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书递交 给业主。 20.2 业主有权按第 9 款的规定颁发修改书,延长投标书递 交的截止时间。这时,原截止时间前,业主和投标商的权利和 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1 迟到的投标书 业主在第 20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2 投标书的修改与

26、撤回 22.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范书以后, 修改或撤回其标书。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在 第 20 款规定的递交标书截止日期前送达业主。 第 23 页 22.2 除在第 22.3 款情况下,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 按第 19 条关于投标书递交的规定备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另 还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 字样。 22.3 撤标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此传真在投 标截止日以前收到并满足下列条件: (a)传真件应按第 3.6 条采用上端印有投标人名称、地址、 电话或标志的信笺。 对联营体则应采用上端印有主办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 志的信笺。 (b)传真件列出了木须知第

27、 i9.2 款对内外包装所要求的 所有信息。 (c)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d)传真由投标的签字人签字,签字人的签字方式及职务 应与投标书上的一致。 第 24 页 (e)同时给出一份相同内容的电传,此电传应有确认的标 志(例如电传的电传号)作为对上述传真的辅助证明。但此电 传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 在正式承认撤标书以前。关于此类传真的,业主可以,但 并非必须,在开标时进一步确认。而且业主不承担因承认撤标 书而引起的责任。 22.4 按照本项知 25 款的规定,在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后, 不能更改投标书。 22.3 根据本须知第 15 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标书 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日

28、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 撤回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在有投标人委派来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 下,业主将于前附表第 16 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参加开标 第 25 页 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除了对按照须知第 22 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 知书的投标书将不予开封之外,业主将检查投标书,以便确定 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地签 署了文件,以及投标书是否按顺序编制。 23.3 投标人名称、总投标价、其他大标项价,标价修改书 和投标撤回书(如有的话)以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和业 主

29、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 23.4 业主将准备开标会议纪录,包括 23.3 款规定的公开 宣布的内容。 24 过程保密 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 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 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4.2 投标人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 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 第 26 页 以导致取消其投标。 25 投标书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业主可以个别地要 求投标人澄清其标书,包括单价分析表。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 复,应以书面、电报、电传、

30、传真的形式进行,但不应寻求, 提出或允许更改标书中的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但是按本须知第 27 款规定凡属业主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则不在此列。 投标书合格性的确定 26.1 在详细评标之前,业主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 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 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和保留。所谓 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工程的实施产生重 大的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业主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方面 造成重大的限制; 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按合理价格提交了 第 27 页 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

31、生不公正的 影响。 26.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业主将予 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差异或保留使 之符合要求。 27 误的修正 27.1 业主应对确定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业主修正错误的原则 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 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同数量和单价的乘积的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 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业主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 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 业主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的金额。 在投标人的同意下,调整后的金额,对投

32、标人起约束作用。如 第 28 页 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金额,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 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28 换算为单一的货币 投标价格为投标人提出所需的各种货币(包括已表明的支 付货币或用一定百分比表示的不同货币)的总和。为了做好评 价和比较,业主将把标价中可支付的各种货币金额(不包括暂 定金额但包括计日工) ,按前附表第 17 栏所述日期当天的北京 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卖价兑换率折合为人民币元。 29 投标书的评价与比较 29.1 业主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 26 款确定为实质上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29.2 在评标过程,业主将通过如下方法调整投标价格确定 每一份投标

33、控的评标价格: (a)按照第 27 款的规定修改错误; (b)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扣除暂定金额和应急费(如果 第 29 页 有的话) ,但应包括具有竞争性标价的计日工。 (c)按第 28 款的规定将上(b)中提及的金额换算为一种 货币额; (d)加入根据本须知第 29.3 款确定的,由于动员预付款 数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可用人民币表示的费用; (e)根据本须知第 29.4 款的规定而确定的,由于提前完 工而给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 (n)为不反映在投标价中或上面提到的其他调整中的任何 其他可接受的数量变化,偏离或选择报价做的适当调整; (g)对于超出规定要求技术标准的技术选择报价,在评标 时不将任何

34、因其引起的附加收益考虑进评估价中。 29.3 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6.1 款提交的动员预付款数 量的变化和由于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6.2 款提交的数量变化,而 使业主增加或减少的货币费用应按月计算成现行净值,并以前 附表第 18 栏所述的贴现率,按本须知第 28 款规定的日期,贴 现成现值,然后加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中,仅用做评标时的比 第 30 页 较。 29.4 为了比较不同的投标人提交的不同完工期,因投标人 先期完成工程而给业主带来的超前收益应以考虑,为此应给出 一个按月的百分比,并据此百分比确定不同的完工期所带来的 不同的超前收益,此超前收益百分比在前附表第 19 栏中列出, 计算时

35、应以此百分比乘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应为修正过的) 由此得出的先期完工效益将按上述第 29.3 款的规定贴现为现值, 然后加到投标价格中仅做评标的比较用。 29.5 业主有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变化偏离或选择性报价的 权力。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业主带来未曾要求的效益 的变化、偏离、选择性报价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9.6 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的价格调整条款,在评标时不予 考虑。但不同投标人提交的外币需求在评标时作为评标的因素 之一考虑。 29.7 如果中标人的投标价格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拟实施 l 程的费用估算严重不平衡,业主可要求中标人将本须知第 34 款 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增加到前附表第 20 栏要求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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