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商品房购房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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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商品房购房合同样本 特征码 ZOesNIaakVCgXpdLkKPP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第 2 页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第 3 页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

2、 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 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 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 4 页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定名 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 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 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 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

3、面图见本 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 的项目中的: 第幢 座单元 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非封闭式 。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 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 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 第 5 页 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 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 米元 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 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4、(币)每 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 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 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 。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 套内建 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 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第 6 页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 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 (2) ; (3) ; (4)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

5、值在 3以内(含 3)的,据实结算房 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30 天内将买受 第 7 页 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 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 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 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 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

6、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 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 8 页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 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 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 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 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7、, 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 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 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 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 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 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第 9 页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 。 但

8、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 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 的; 2、 ; 3、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 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 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 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 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 第 10 页 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

9、到达之日起天 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 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 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 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 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 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 (3) ; (4) ; (5) 第 11 页 ; (6) ; (7) 。 买受

10、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15 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 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 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 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 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 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 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

11、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 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 12 页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 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 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 (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 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 3 。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2、。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 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 13 页 1 ; 2 ; 3 ; 4 ; 5 。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3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 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 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 第 14 页 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 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

13、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 付违约金。 3 。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 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 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 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 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 第 15 页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

14、的外墙面使用权 ;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 5、 ; 6、 。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 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 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 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 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 用性质。 。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 16 页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 件四) 。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 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 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由 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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