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含有苏丹红食品及原料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上传人:极速器 文档编号:592510 上传时间:2025-09-0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对含有苏丹红食品及原料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关于对含有苏丹红食品及原料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关于对含有苏丹红食品及原料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关于对含有苏丹红食品及原料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关于对含有苏丹红食品及原料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发往:见报头签批盖章等级:急治垓晋皖质明电皖机发号收号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含有苏丹红食品及原料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含有苏丹红食品及原料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苏丹红一号的清查工作,严格按照省局皖质明电200520号及27号的要求,加大从生产源头抓好辣椒制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使用“辣椒红”等色素生产的产品一律进行抽样检验,严防含苏丹红的产品进入市场。在清查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相互沟通,切实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二、对

2、经检验确认产品中含有苏丹红的,各地要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清理并封存该库存(共7页)产品;(二)要求企业提供该产品原料供应商及生产商,追溯生产源头。原料供应商及生产企业在外地的,依照程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三)提供旧K售召J;IL(四)帮助企业制订整改计划。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准予恢复生产,并实行加严检验;(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三、各地要继续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辖区打假责任制,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巡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把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关。四、各地在工作中既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的生产企业,不得充当不法企业的保护伞,又要注意信息及涉嫌

3、企业名单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尚未公开发布的消息。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抄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善蒲长城发往见报头(山东检验检疫局发青岛辽宁检验检疫局发大连)等级:特急部委号国质检明电200516号中机号1992关于对含有苏丹红食品及原料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总局关于加强对含有苏丹红食品检验管理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3号)和关于严厉查处苏丹红(一号)食品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514号)的要求,各地正在开展从生产源头抓好辣椒制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针对目前各地反映的一些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严厉查处合有苏丹红的

4、食品及原料。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对辣椒制品生产企业的彻查。一查生产辣椒制品的原料,重点检查用于生产加工辣椒制品的辣椒以外的原料(如竦椒精、辣椒红一号等),是否合有苏丹红等非食用色素;二查原料的来源是否有从生产苏丹红的染料生产企业进货的记录;三查(共3页)企业生产的辣椒酱、辣椒油、辣椒料、番茄酱等产品是否含有苏丹红。各地在监督检查中凡经检验并经复验确认产品中含有苏丹红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货和使用,封存该批产品和原料,监督销毁,责令企业召回已售出的产品。二、着力追查化工染料生产企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追查。一查化工染料生产企业是否生

5、产苏丹红及其销售台帐,对发现销售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化工染料生产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召回;二查化工染料生产企业是否有将苏丹红改换名称,并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销售的违法行为,如有发现,责令该化工染料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件;三要将涉案购买苏丹红(含改换名称的苏丹红商品)的食品生产加上企业名单,直接通报涉案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跨省的要同时抄送总局执法司。三、严格实施,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有关技术机构,积极开展苏丹红的检验工作,并加强涉及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方法的研究,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执法部门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为确保检验结

6、果的准确,各地凡在初检中发现食品或原料中含有苏丹红的,要立即将备用样品送指定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具有复核能力的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进行复核验证检验。承担复核任务的机构应按照总局推荐的检验方法,进行严格检验,以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经复核后,凡发现食品或原料中含有苏丹扛的,必须立即上报总局监督司。四、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涉及苏丹红产品的初检和复验任务,仍按原委托要求实施检验,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五、加强信息沟通,全国形成合力。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凡发现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及原料,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总局报告,按照当地政府和总局的意见进行妥善处理。凡是所查含有苏丹红的辣椒制品及原

7、料的产地是外省的,要及时向产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情况,由产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追查。对于含有苏丹红的食品及原料,其流向或来源涉及外省流通环节的,由发现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向流向地或来源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以上两种通报均抄报总局。六、严格工作纪律。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向参与此次监督检查和检验的人员和单位严格工作纪律:一是工作中要相互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延误时机;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泄漏尚未发布的消息,以及涉嫌的企业名单;三是各地监督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得向外界发布透露,一律经省级局向总局反映,由总局决定后按统一口径对外组织宣传;四是任何单位和

8、个人不得充当不法企业的保护伞。凡是发现上述情况的,要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七、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花大力气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及时将上述情况报总局执法督查司和产品质量监督司。执法司联系:010-82260205(传真)010-82260205(传真)010-82260199(传真)010-82260199(传真)孔丽英010-82262118贾俊

9、红010-82262117监督司联系:刘杰010-82262214巴多佳010-82262216附件:承担复核验证检验机构的名单国家质检总局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验检疫局,宁波、厦门、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附件:承担复核验证检验机构的名单序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1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西三环北路27号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010-68417646010-684140561000892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2号增1号022-23005910022-230059163001923国家农产品深加工质量监督检验中

10、心(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20号0431-53747010431-53747131300224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南京石鼓路227号025-86611130025-866089672100295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福州市扬桥西路山头角121号0591-837136820591-837043193500026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9号0791-83315950791-83313413300297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0531-81187510531-81187882501008国家饮料及粮油

11、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武汉市武昌中山路361号027-88214183027-88223307430061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台北路70号027-85733010027-857956914300159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四川省成都市东门街2号028-86264749028-8664291761003110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贵阳市头桥海马冲街45号0851-65168840851-651838055000311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29号029-85528413029-8552841671005412甘肃省产品质

12、量监督检验所兰州市金昌南路质检大厦0931-88245960931-882583773003013国家蔬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疆唯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32号0991-28251700991-281743783000214国家粮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68-2号0411-46011380411-462199311602115深圳市计量质量研究院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珠大道中0755-269416880755-2694168851805516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州市八旗二马路38号020-83304835020-8332567851011017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所)上海苍梧路381号021-64850058-616、61820023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食品饮料

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