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团队境内旅游合同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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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范本1 特征码 SCQcRzdrCXjRDINzOBye 旅游者: 等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 章确认) ;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 游法 、 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 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 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

2、水费) ;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第 2 页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 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 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 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 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 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

3、行本 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 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 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 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 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 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 第 3 页 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 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

4、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 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 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 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 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 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 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 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 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 随团队完成约定

5、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 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 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 第 4 页 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 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 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 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

6、括但不限于重大礼 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 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 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 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 (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 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第 5 页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以下简称行程 单 ) ,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行 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

7、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 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 途时间,不足 24 小时以一日计) ;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 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 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 相关服务设施) ;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 数、地点、标准) ;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 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

8、区点停留的最 少时间) ;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 项目内容) ;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 当出现“准星级” 、 “豪华” 、 “仅供参考” 、 “以为准” 、 第 6 页 “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 行程单 ,在旅游者理 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 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 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 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

9、的,视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 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 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 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第 7 页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 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

10、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 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 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 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 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 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 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 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

11、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法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 第 8 页 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 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 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 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

12、者返回 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 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 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 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第 9 页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 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

13、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 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 、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 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 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 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 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14、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 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 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 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 第 10 页 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 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 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 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 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5、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 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 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 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 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 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 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 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 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 旅游者同意变

16、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 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 11 页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 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 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 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 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

17、 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 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 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 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 第 12 页 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 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 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 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 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

18、以重新签 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 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7 日(按照出 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 (含第 7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 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不含第 7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 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 1 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

19、健康和安全 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 的; 第 13 页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 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 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 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 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 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 行程开始前 7 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

20、旅行社不承 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 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 第十七条第 1 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 1 款约定外,在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 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7 日以上提出解 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 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 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 第 14 页 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 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21、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 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 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 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 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 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 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 合同第十二条第 2 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 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 行程开始前 3

22、日至 1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 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 1 款或者第 2 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 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 第 15 页 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 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 或者旅游者指

23、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 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 第十二条第 2 款,第十三条第 2 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 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 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 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 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 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第 16 页 行程开始

24、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 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 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 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 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 3 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造成项目 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

25、仍拒绝履行本合同 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30%的违约金,旅 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 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 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 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 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 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 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 第 17 页 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

26、束 后 30 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 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 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 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 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 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 失,由

27、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 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 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 第 18 页 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 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 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 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 旅行社在

28、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 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 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 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 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 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 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 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

29、满 14 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 第 19 页 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 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 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 准) ;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0、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第 20 页 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 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 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 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 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 突; 4、地接

31、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 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 活动补充协议 (附件 3)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 议 (附件 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 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 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21 页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 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 章确认。 )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 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第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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