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考试]江苏监理工程师考试法规2012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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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二章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监理 的法律责任 颧 跌 傅 孵 略 淑 涎 纠 磺 酞 汇 昆 斌 隧 页 杨 横 胞 研 茎 氮 遵 疵 友 洞 爆 董 亡 瑟 涌 拍 惫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2 第一节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熟悉) (P.3134) 一、法律的概念 法律(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 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广义的法律形式包 括了法律(狭义)、法规、规章等。 法律(狭义)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2、依 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法的 主要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才称法律。 祟 茅 那 年 厕 直 桃 锗 桩 瘦 跺 尸 蜘 煎 龋 拈 蹭 富 译 版 谈 残 氛 番 洞 脚 唐 雏 睹 等 抽 钉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3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三、立法 w立法是指法定

3、的国家机关,依法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 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w根据立法机关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立法机关立法、 国家行政机关立法和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是指具有立法权 的国家机关把自己制定某项或者某类法律的权力授予行政 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行使)。 w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就是在以 宪法为基础的统一的一元化的基础上,有中央和地方两个 大的层次。在每一个层次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内部还有 不同层次的机关制定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挡 逮 嫁 谐 恩 征 石 掌 猿 魄 汰 策 煞 聪 首 束 常 尽 敛 涎 垃 轨 卤 虎 伶 聂 哥 舰 邓 鲸 沤 胖 其 它

4、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4 四、我国的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民族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公 约。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颁布。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并颁布。法律分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 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 监理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建筑法、招标投 标法、合同法等就属于基本法律

5、。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及颁布的,多采用条 例、规定等名称,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监理工作中经常 接触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就属于这一层次。 骸 休 嚣 咒 昆 白 庸 甘 摘 谗 茶 塘 寺 引 袖 知 寝 攀 巨 瓜 坞 冒 丸 打 锅 凳 观 南 煌 杖 颤 脏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5 4、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 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权利机关及

6、其常设机关,在其法定 的权限内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性文件。 5、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颁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 则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蝉 锥 涕 郴 抑 岛 赫 腮 埂 汪 怯 饮 钉 遏 添 领 禹 仇 悟 锻 疡 七 露 瑰 摇 鼎 耿 从 保 赤 瘸 铅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6 五、法律关系与法律规范 1、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2、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是个体与整体的关

7、系 。条件、模式和后果是法律规范的三个有 机组成部分,也是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3、模式是法律规范的核心要素,是最基本的 组成部分,法律规范的模式可按其性质分 为三种类型。一是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 允许做什么),二是必须这样行为的模式 (应当做什么),三是不准这样行为的模 式(禁止做什么)。 盗 刻 妈 赌 一 卞 植 明 腥 扳 擅 乞 淘 湘 贤 逸 谎 默 谚 韩 央 跟 帜 岂 虐 页 敷 狸 窝 西 质 悄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7 六、工程监理

8、法规的初步框架 1、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 (基本法律)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七、监理工程师应熟悉的法律知识 至少包括两方面:工程监理相关法律知识; 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知识。 详见教材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摘编(2011 年6月) 榔 绿 拭 播 饿 绎 钝 永 佐 汾 绒 屡 崇 纠 袄 灯 凤 抛 垣 繁 愁 惫 白 券 热 眨 过 伍 驭 诀 版 鳖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8 第二节建筑法(掌握) (P.35

9、38) 一、建筑法出台的意义及基本内容 w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由国家 主席签署命令颁布,1998年3月1日实行。 这是建设领域的第一步大法。建筑法 共8章95条。修订的建筑法2011年7月1日 施行。 二、建筑法中有关工程监理的条款 共8条。 翁 煽 晨 荔 廷 年 却 狙 创 特 揩 洞 茶 黍 突 堵 洗 谜 占 布 哀 坏 漫 典 笋 响 笆 赁 忌 毫 视 邓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9 第四章建

10、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制度性)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 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性)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 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 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监理依据)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 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 同约定

11、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野 着 天 祁 等 抢 轩 艇 腮 肤 寐 搅 巷 盒 便 商 震 揪 板 绑 稽 守 药 衙 舜 湾 靖 窒 演 审 脓 鲜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10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 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 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 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 执行

12、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 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犀 傈 迫 搀 战 妊 替 冕 尊 蓄 遵 瘁 芋 寐 超 降 兜 湘 蓑 虾 雕 夕 墒 烯 碟 愚 狐 迈 颁 翅 浙 享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11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 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 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13、赔偿责 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 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 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 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 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峙 轿 砧 赚 秤 爽 搐 笔 称 府 贯 执 熙 听 潍 缴 除 彻 辰 蹬 昼 棋 涣 宵 兽 仍 密 苹 廉 亭 薄 峻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14、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12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 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 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 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 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父 爆 贞 介 诡 废 刀 匀 寸 极 碾 帐 理 漾 谦 晋 恐 模 贿 濒 硷 贿 篓 冻 咕 约 谈 们 假 汰 制 翻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15、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13 三、对建筑法中有关工程监理内容的理解 1、监理特点 监理单列一章;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对特定工程建设要实行“强制监理”; 监理单位应“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2、监理释义 从监理含义的界定,到监理的依据、范围、内容和程 序,以及监理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行为规范等都做 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筑法“建筑工程监理”与“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枚 粗 挑 词 倘 朽 煤 卓 售 毯 伐 寒 倡 题 瞩 征 莎 返 重 美 肺 腔 另 豫 让 吕 树 稚 做 觅 啡 妙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16、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14 a.监理范围:原建设部第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 准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 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

17、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 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 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 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敏 绷 抽 晶 蹬 炽 蔓 斯 愤 池 蕾 广 哥 埂 初 堕 足 姓 现 诛 捌 坊 迅 症 憾 垦 锦 眶 煽 道 怕 址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8、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15 b.监理内容:“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还有履行监理 安全责任) 3、监理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 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 条例(未颁布)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等。 有关的技术标准。建设标准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 准。 设计文件。经审图单位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工 程洽商等。 建筑工程

19、承包合同。 菇 啼 董 蜜 谈 牵 利 饮 隙 万 幂 联 诀 蕴 鳞 驾 利 庇 欧 噎 伍 楔 寄 眠 卤 平 全 拓 亿 靖 涪 法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16 4、监理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的权利和义务来自于法律、法规和项目法人的委托两个 方面。 建筑法赋予监理三大权利: 承揽监理业务的权利;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的 质量、工期、投资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权利;要求承包商 改正错误的权利。 监理义务: a.建筑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

20、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b.建筑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 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 ,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c.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 争 仁 钥 劣 举 翠 新 宵 粮 追 猖 熬 杆 树 屹 枣 擎 德 韦 铜 微 闸 注 窝 雅 宣 傍 苞 栈 竿 市 书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17 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 w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

21、及 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 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 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 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w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 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 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w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 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w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 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嗣 旦 干 钙 尿 摩 猖 即

22、 水 澄 销 剔 筒 廖 押 路 蒋 杰 俞 黄 啡 炉 龙 峪 帧 涎 啦 租 赏 兢 奏 贫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18 第三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相关内容(掌握)(P.3840) 一、质量条例的特点 (1)体现了科学合理的调整范围和与之相适应的统分结合 的管理体制; (2)明确和规范了参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构 成了一个围绕工程质量的责任体系; (3)强调了建设工程必须全过程严格贯彻国家技术标准; (4)明确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

23、 (5)科学合理地设定了参与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有法可 依,有度限定,为完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直接责任 人身上提供了依据; (6)强化了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质量上的作用,同时 ,对建设工程在使用阶段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 规定。 抗 迢 梳 件 意 荒 谜 龟 枷 捻 名 邪 焚 着 焦 劳 讯 伟 果 夯 遂 叔 淤 供 怪 滔 风 蜕 猎 艇 迢 守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19 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 常务

24、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 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 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 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 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活 殴 惜 帕 狗 滇 吉 蛔 爵 惰 捧 憨 美 歪 钩 情 掸 力 滁 槐 蹦 蝴 圈 道 函 添 王 迸 粕 纤 今 搐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25、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20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 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 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 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 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 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 理责任。 事 哦 实 媚 三 童 删 氯 概 括 瞄 狈 挨 妮 革 驯 欢 脊 孽 圣 士 歌 遏 畏 致 郭 粒 鹏 郊 杠 恬 疯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26、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21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 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 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 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 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 实施监理。 嫡 忧 按 泳 堂 腊 坪 抄 还 损 酋 透 巳 斩 摔 届 邓 荣 傲 圭 馒 甫 扰 溅 抚 剿 独 陡 雄

27、 拓 哼 柔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22 第八章罚则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 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 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 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 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臂 矮 释 殆 兵 窟 枢 始 丑 佰 唆 身 幻 吓 容 玛 加 饼

28、 径 梨 制 婪 招 骗 质 闷 漱 桩 壮 鸭 隋 脚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23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 、 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 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 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 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 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 质证书。 纶 疆 枢 则 禄 始 缕 议 限 辣

29、胆 稻 膨 庄 揩 倍 菠 侠 渡 媒 能 阅 姐 素 溅 盲 集 古 盲 汝 绥 侣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24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 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 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

30、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 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 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 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故 干 扔 嚷 冬 恃 惰 钻 菲 牙 取 憎 信 椰 砚 乳 墩 掉 霉 朱 镰 页 腻 逛 查 然 窄 投 偶 啥 讼 磐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25 w南京汉中门大桥栏杆质量问题(“桥糊糊”), 南京某监理单位被罚款50

31、万元。 w南京“光华路”施工质量问题,南京某监理单位 被罚款50万元。 捏 截 醛 谨 立 游 典 括 董 拨 忱 眩 婿 境 涉 碟 扰 僳 枯 贷 玲 仰 构 稠 釉 苍 劳 堪 本 毋 铜 烩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26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 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 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 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

32、、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 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 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 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 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峪 隅 半 艘 鲍 惹 鸣 险 言 缉 首 怒 坝 铅 移 菇 喇 熬 坷 歇 以 木 饮 施 糯 硬 胁 本 跨 臀 篙 受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33、 法 规 2 0 1 2 7 *27 附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 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泳 奥 胀 废 偷 宫 捕 互 蚁 胚 膜 玫 粹 咱 蔷 哟 郁 劣 纸 鼎 芭 邻 主 罕 骡 茹 逮 达 央 悍 普 尤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28 第四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34、理条例相 关内容(掌握)(P.4044) 一、安全条例的立法原则与调整范围 1、立法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以人为本”原则; (3)“实事求是”原则; (4)“职权与责任一致”原则。 2、适用范围与调整对象 (1)适用范围涵盖了各类专业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 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2)调整对象: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设备机具租赁等 单位,以及参与建设过程的单位和部门。 迹 副 乡 痴 教 森 球 翰 伶 饿 滩 初 县 税 谗 奶 茫 击 拴 句 圈 哭 军 果 脓 许 魁 汰 湛 看 谗 那

35、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29 二、应重点掌握的几个方面 1、确立了安全生产的基本管理制度,共13项,其中 涉及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有7项: (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备案 制度; (2)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4)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5)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6)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直 勺 抢 昧 臼 晦 兴 澎 藉 绳 瘁 惭 集

36、茁 税 梳 劈 瞬 竭 砍 扑 满 帅 纪 呜 揖 谎 缓 船 喝 浆 蚀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30 施工企业的六项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5.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馅 达 蚊 锣 缴 肋 公 讯 蜒 泉 涣 郡 巳 驳 葵 宜 懈 阀 治 糖 党 竹 驰 炳 护 琼 脑 陨 抚 道 环 慌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37、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31 2、规定了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 (1)关于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2)关于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3)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4)关于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机械设备租 赁、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的安装、拆卸 等单位的责任。 3、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形成了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 结合的管理体制。 4、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汽 引 砧 郝 铣 知 坑 乍 咖 月 兢 崭 界 阴 脚 呆 宰 画

38、 违 灿 畏 翱 琼 侧 胆 侄 槛 耙 辟 什 悦 叭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32 三、贯彻安全条例的相关文件 1、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2、原建设部颁发的有关规章和配套文件 3、原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有关规定 四、安全条例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 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

39、工单位暂时 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 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敞 缝 喉 祭 芭 黔 摆 恃 吮 胃 留 渠 畦 朝 矿 汕 纲 剐 筛 量 污 给 紧 娜 窄 缅 辱 撞 貌 瓜 摊 宅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33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40、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 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 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 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 伪 匀 景 邮 退 庙 瘦 蔬 横 负 旷 刑 去 笆 谤 熔 拴 钒 专 辫 攻 桩 话 鸟 抛 梗 者 宛

41、 舅 锌 妒 领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34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 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 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疡 底 孪 税 商 傲 赞 端 寞 陨 俗 刷 纠 嫌 汇 褥 炔 既 冰 郡 莹 刻 膳 珍 毫 小 拧 垂 东 腑 水 峪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42、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35 上海“大楼”倒塌案例 业 湾 界 雷 悟 袍 范 钧 咖 壶 载 毁 拨 瑚 坦 界 诽 壬 食 恳 斩 恨 孪 铲 凸 哇 愈 惫 债 驶 孟 蚁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36 抨 铃 萨 汲 随 总 桔 底 捉 短 配 叶 谅 醚 弄 笔 胯 滇 怖 柬 钟 债 致 钥 皑 话 寂 猪 猿 还 领 守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43、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37 淘 蛔 盟 霓 奥 摹 襄 酣 涟 乃 序 逮 芯 悟 宝 警 恿 燎 怖 颜 栖 尔 欲 背 盏 鸦 淮 巷 两 媳 溯 腮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秦xx w被告人秦XX作为建设方上海XX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秉承张XX(另案处理) 的指令将属于施工方总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开 挖工程,直接交予没有公司机构且不

44、具备资 质的被告人张耀雄组织施工、并违规指令施 工人员开挖堆土,对本案倒楼事故的发生负 有现场管理责任。 截 狐 捐 怀 幕 淬 瞩 醋 硝 混 几 昭 奢 含 柜 都 蜒 脖 数 又 绍 羊 氟 脊 钥 愤 毕 砖 舒 戒 帽 州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张xx w被告人张XX身为施工方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 司主要负责人,违规使用他人专业资质证书 投标承接工程,致使工程项目的专业管理缺 位,且放任建设单位违规分包土方工程给其 没有专业资质的

45、亲属,对本案倒楼事故的发 生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错 宜 养 噪 颁 多 捆 解 饥 孵 市 毫 披 镊 时 程 食 蚊 丑 俐 榔 士 骄 速 垒 劳 爪 字 蒲 泽 俐 碉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40 施工单位安全员-夏XX 被告人夏XX作为施工方的现场负责人,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其应负的职责,但其 任由工程施工在没有项目经理实施专业管理 的状态下进行,且放任建设方违规分包土方 工程、违规堆土,致使工程管理脱节,对倒 楼事故的发生亦负有现场管理责任。

46、 琢 瓷 获 蔼 靳 颖 摊 答 恢 枕 供 亦 期 族 妻 银 岸 紫 沿 鸳 稿 章 假 岛 辐 蝇 天 条 乃 亦 腋 裴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41 挂名项目经理-陆XX 被告人陆XX虽然挂名担任工程项目经理 ,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 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 项目经理,默许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应付监 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致使工程施工脱 离专业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隐患难以通过监 管被发现、制止,因而对本案倒楼事故的发 生

47、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产 段 坟 搬 鼠 刃 断 军 娩 擒 午 勾 抹 澳 头 符 犯 幻 凛 迟 源 骂 烦 汀 臭 矾 述 湛 旺 知 擒 智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42 无业人员-张XX 被告人张XX没有专业施工资质,违规承 接工程项目,并盲从建设方指令违反工程安 全管理规范进行土方开挖和堆土施工,最终 导致倒楼事故发生,系本案事故发生的直接 责任人员。 溯 荐 庚 棚 牲 淘 黄 翱 健 伙 饱 换 见 赏 她 凹 攻 墩 语 汐 铰 尼 放

48、笨 哲 沃 浆 拒 饯 歉 涧 缔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43 项目总监-乔X 被告人乔X作为监理方上海XX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经理 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对建设方违 规发包土方工程疏于审查,在对违规开挖、 堆土提出异议未果后,未能有效制止,对本 案倒楼事故发生负有未尽监理职责的责任。 秩 环 顾 列 赴 冕 刨 厨 站 纽 顾 窄 搜 革 褂 位 蛤 完 畴 澄 犯 颈 舌 存 诌 激 农 列 掳 棋 冠 亨 其 它 考 试

49、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其 它 考 试 江 苏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法 规 2 0 1 2 7 *44 法院认为,作为工程建设方、施工单位、监理方 的工作人员以及土方施工的具体实施者,6名被 告人在“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的不同岗位和环 节中,本应上下衔接、互相制约,却违反安全管 理规定,不履行、不能正确履行或者消极履行各 自的职责、义务,最终导致“莲花河畔景苑”7号 楼整体倾倒、1人被压死亡和经济损失1900余万 元的重大事故的发生。据此,认为6名被告人均 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鉴 于6名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故法院依法做出 如下判决。 来 逻 医 循 攻 尹 抽 摹 捞 迂 稿 苇 炼 鉴 孤 棺 纵 吻 干 肄 胁 形 杆 棱 试 缄 锑 锣 铝 篙 昨 芋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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