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公司救生设备维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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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游艇公司救生设备维修合同合同编号:具体编号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签订日期在签订地点签订: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乙方(维修方):公司名称: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电话/邮箱资质证书编号:填写乙方救生设备维修相关资质证书编号鉴于甲方拥有具体数量及型号游艇,其上配备的救生设备需进行专业维修保养;乙方具备救生设备维修的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救生设备符合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2、合同目的与维修范围1.1 本合同旨在规范乙方对甲方游艇救生设备的维修工作,使救生设备达到国家及国际安全标准,保障游艇在紧急情况下救生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1.2 维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救生设备: 救生艇及救生筏:艇体/筏体结构完整性检查与修复、动力系统(如适用)检修、充气系统密封性检测、附属设备(如桨、锚、水瓢等)维修与补充; 救生衣与救生圈:破损部位修补、浮力材料检测、反光带修复或更换、标识清晰度检查与更新; 救生信号设备:火箭降落伞信号、手持火焰信号、烟雾信号等有效期检查、性能测试,损坏设备更换; 其他救生设备:救生浮具、抛绳设备、紧急逃生呼吸装置(EEBD)的维修与保养。

3、第二条维修技术标准与要求2.1 乙方应严格遵循以下标准开展维修工作: 国家海事局颁布的船舶救生设备规范; 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救生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技术手册及维修指南; 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特殊技术要求。2.2 维修过程中,关键零部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或经甲方书面认可、符合国际救生设备认证标准(如EC认证、USCG认证)的替代配件。配件更换前,乙方需保留旧件供甲方查验,并提供配件采购凭证及合格证明。2.3 每类救生设备维修完成后,乙方应进行全面功能性测试: 救生艇需进行下水航行试验、动力启动测试、操舵系统测试; 救生筏需进行充气密封性测试、漂浮性能测试、属具完整性检查

4、 救生信号设备需进行发射性能模拟测试(非实弹)、有效期核验; 救生衣与救生圈需进行浮力称重测试、强度拉力测试。测试完成后,乙方应形成包含测试数据、结果分析的详细检测报告。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权利与义务3.1.1 有权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查阅维修记录、配件采购资料及检测报告,对不符合标准的维修行为提出整改要求。3.1.2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3.1.3 向乙方提供救生设备的使用手册、既往维修记录、设备清单等资料,协助乙方了解设备状况。3.1.4 对维修方案、配件选型及费用预算进行审核确认,配合乙方完成设备交接及验收工作。3.2 乙方权利与义务3.2.

5、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维修费用。3.2.2 组建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团队,维修人员需持有国家认可的救生设备维修资格证书或国际救生设备维修相关认证。3.2.3 妥善保管待维修的救生设备及相关配件,采取防潮、防损等保护措施,因保管不善导致设备损坏、丢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2.4 在维修期间发生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2.5 维修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维修报告,内容包括维修过程记录、更换配件清单、检测数据、测试结果及维修后设备状态评估。第四条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4.1双方确认本次维修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大写:大写金额),费用构成如下:

6、人工费:金额元; 配件费:金额元; 检测费:金额元; 其他费用(如运输费、调试费等):金额元。4.2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3个H作日内,甲方支付维修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维修工作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H作日内,支付剩余70%费用。4.3 乙方应在每次收到款项后5个H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五条维修工期5.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维修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详细的维修进度计划表,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并提交甲方审核。5.2 维修H期自救生设备移交乙方之日起计算,总工期不得超过X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甲方原因导致H期延误,乙方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工期相应顺延

7、第六条验收与质保6.1 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技术标准、国家及国际救生设备安全规范,以及设备制造商的性能指标作为验收依据。6.2 验收程序: 乙方维修完成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完整的维修报告、检测记录; 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H作日内组织验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如船级社)参与; 验收不合格的,甲方须在2个H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修并重新申请验收。6.3 质保条款:乙方对维修的救生设备提供X个月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设备故障,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并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提供

8、有偿维修服务。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每延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暂停维修工作,并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7.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维修工作,每逾期一日,应按照维修费用总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3 若乙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配件或未达到维修技术要求,导致救生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乙方应立即免费返工,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救生设备失效导致的人身伤亡赔偿。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条款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合同附件包括:救生设备维修清单配件采购明细维修进度计划表检测标准及流程,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9.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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