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艇公司紧急维修合同合同编号:具体编号本游艇公司紧急维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签约日期在签约地点签订:甲方(委托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维修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甲方所属游艇出现紧急故障,需立即进行维修以保障航行安全或避免损失扩大,乙方具备相应的紧急维修资质与能力,为明确双方在紧急维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紧急维修:指因游艇突发故障、意外损坏或遭遇紧急情况(如碰撞、火灾、进水、设备严重故障等)
2、导致游艇无法正常运行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要立即进行修复的维修工作。1.2 紧急情况通知:指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包含游艇故障或损坏情况描述、紧急程度、所在位置等关键信息的书面或口头通知,口头通知应在24小时内补充书面通知。1.3 维修方案:在紧急维修过程中,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甲方认可的维修计划及技术方案,包括维修项目、使用材料、维修工艺等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一。1.4 验收标准:包括国家船舶维修相关行业标准、游艇制造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具体见本合同附件二。第二条紧急维修服务内容2.1 乙方在接到甲方紧急情况通知后,应立即启动紧急维修响应程序,在X小时内安排专业维修人员携带必要的
3、H具和设备到达游艇所在地点(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达,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2.2 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对游艇故障或损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制定初步维修方案,并及时向甲方汇报。在甲方认可维修方案后,立即开展维修工作。2.3 维修工作涵盖但不限于船体破损修复、动力系统紧急抢修、电气设备故障排除、舱室设施应急处理、通讯导航设备恢复等,确保游艇恢复基本安全运行条件或消除重大安全隐患。2.4 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应优先处理危及游艇安全和人员生命的紧急问题,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故障或损失进一步扩大。第三条维修工期3.1 紧急维修H期自乙方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开始计算,至维修工作
4、全部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为止。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维修H作,以减少对甲方正常运营的影响。3.2 若因以下原因导致维修工期延长,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3.2.1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3.2.2 维修过程中发现新的、本合同未预见的重大问题,需要重新制定或调整维修方案;3.2.3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协助或资料。第四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4.1 合同价款:本合同紧急维修服务的总价款按照以下方式确定:4.1.1 人工费:维修人员工时费按每人每小时人民币X元计算,总工时以实际维修记录为准;4.1.2 材料费:实际使用的维修材料和零部件费
5、用,以乙方提供的采购发票或报价单为准;4.1.3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加急采购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合同总价款为上述各项费用之和,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为准。4.2 支付方式4.2.1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估合同价款的X%作为预付款,以便乙方及时采购材料和安排维修人员。4.2.2 尾款:维修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应在每次收到款项后的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类型为注明发票类型,如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权利与义务5.1.1 权利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
6、时间和质量标准完成紧急维修H作;对乙方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对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零部件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5.1.2 义务在紧急情况发生后,及时、准确地向乙方发出紧急情况通知,并提供游艇故障或损坏的详细信息及所在位置;为乙方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登船许可、安排人员配合、保障水电供应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5.2 乙方权利与义务5.2.1 权利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在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协助或资料,影响维修H作正常进行时,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补足或整改,并相应顺延工期。5.2.2 义务按照合
7、同约定及时响应甲方的紧急维修需求,迅速组织维修人员和物资到达现场开展维修工作;确保维修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对维修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游艇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维修工作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记录报告、更换零部件清单、费用结算单等资料。第六条验收与保修6.1验收6.1.1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X个小时内(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确定)组织验收。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但乙方应确保维修工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6.1.2 验收依据为本
8、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及维修方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乙方应再次通知甲方验收,直至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6.2保修6.2.1 乙方对紧急维修工作提供X个月的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2.2 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游艇再次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故障,乙方应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的X小时内响应,并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逾期超过X日的,乙方有权暂停维修工作,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期间的人员工资、设备闲置费用等。7.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响应甲方紧急维修需求或未按时到达维修现场,每延迟一小时,应按照合同预估价款的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导致甲方损失扩大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3 若乙方提供的维修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直至合格;若返工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尾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8.1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X个
10、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2 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该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9.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他条款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0.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附件一:游艇紧急维修方案附件二:游艇紧急维修验收标准附件三: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四:其他相关文件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