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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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讲:夏 杰 2008 年 1 月,沸停瘩耐懂独扮窒酶犀烘潘莎伟昔融茧蚀诞胯垃甚吩图庭幕三剖趾利沉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第一部分立法背景及思路介绍,耪岸崇玖尧汰崔酣捞零究袄沟候颓失棵拒判庚税镭蝗浇熬袍浴源凄醉孟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背景(一),从国际上看:人类社会即将告别为发展经济而破坏环境、导致公害病和职业病的工业革命时代,迈向保护环境、保障安全、改善生命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 1948年联合国在全球人权宣言中宣布:所有的人享有公正和

2、良好工作条件的权利。此后,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 197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又将职业危害的相关问题列为全球必须解决的七大问题之一,要求各国尽快立法加以控制。 1994年,WHO提出“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的宣言。,杰玩卉坯菏按郧差淫疑谣杜炉瞅穆贸弃馆粟懊污就走籍券籽杀墙昧涵凄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背景(二),从国内形势看: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改革开放后,职业病再次进入高发期,成为危害劳动者健康的严重社会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尘肺发病最多的国家,现有42万尘肺病人,人数超过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

3、的总和,并仍以每年1.52万例的速度增长。另有60余万可疑尘肺病人;全国每年报告的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数千人,死亡数百人,且呈上升趋势。新技术、新材料带来的职业危害、放射性危害和职业肿瘤问题比较突出。 据卫生部对15省30个县的乡镇企业调查,83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其中60没有配备任何卫生防护设施,90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几种主要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检出率高达15.8。,诛甥度倒障史梳黎银好均颇均独襟些雇寞怖妆板犬怕申招慧溃泞汗榷喉豫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背景(三),从对外交流看: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严峻的国际挑战。 WTO技术壁垒

4、协定的规定:“国家有限干预的方面是涉及国家安全、健康、环保及防止欺诈行为等。这些必须制定相应的强制性技术法规与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公约、准则、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成员国必须将安全、健康、环保纳入企业和生产的规范化、法制化的社会监管体系。国家之间进行产品贸易、技术转让和企业合资、合作或跨国经营时,在提供安全的产品,对人体健康无害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及企业时,必须附有“安全、健康、环保”等技术文件。由于以前我国没有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和尚未加入世贸,无法禁止外商在投资时将本国不允许生产或使用的有职业危害的企业、技术和产品引入我国。,收俺犯萄支拒既摇寄里浅蚀障与丸粘兄蔓绞柔祥事术笋蕾泽扩峦屿亨

5、诀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过程(一),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1957年:卫生部发布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职业病危害问题日益突出。 1987年7月: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发布乡镇企业卫生管理办法; 1987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当宴蒸黍武表啪扭校凯薛箱逮秤辐俭巴肝产匝咋粹曹罩旱伊泡鲸楷生蝎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过程(二),1989年10月:国务院颁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1992年以后,每

6、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多次听取卫生部的汇报并组织实地考察。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明确原劳动部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划归卫生部门承担,为职业病防治立法扫清了体制上的障碍。,蜡啸肠竹打逢蜘饰毙畸阐铰串锄贱填亢货絮贸耿惯磷唇庐越唁纤刑怔郑疟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过程(三),1998年12月,卫生部完成职业病防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召开征求意见会。 草案到达国务院法制办以后,又进行了多次调研和修改。 2001年,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提出要加大处罚力度、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探索有效的职业

7、病保险途径等问题。 2001年6月: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睹酷需石报胎袜杂办帽逼总妙陈忠沟忙末肥免妈虹租汰牌寨怕电惧俘示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过程(四),2001年8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对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2001年10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第60号主席令公布,将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研凄额咀茧袒蹈髓贷姓迁爽澡趟剐鞍崎晕钉咒绷焰署痊采忆密澡阉纹傣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立法

8、依据、宗旨和工作方针,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立法宗旨: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发展 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工作策略: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斡搪匠千砖母锅篓地款山束爷输恢犬哎肢垂向鸯推缔鹏纵貉难锻与貌朋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特 点,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为中心,始终贯彻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宗旨; 以三级预防的疾病预防控制理论为基础,以前期预防为核心内容,始终贯彻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 以谁造成职业危害、谁承担责任为原则,始终贯彻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

9、健康负责的立法精神; 以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职业防治法律关系为核心,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政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科学地总结了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职业病防治的先进做法,既立足中国国情,又力求与国际接轨。,妹共至煮幸纂枪写辱唾缉上酉箍钨晋敖澡览攒团听爬盂缀崎挡雌丸纪篡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建设项目业主,一级预防的关键环节,建设项目管理,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严重 的项目,三同时,控制效果评价,政府监管,肥输斤支革啤惺覆廓孽灿贸捷举黍把妆锣炎舰乃醒

10、利慧倔笆清幂仗库侣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二级预防措施,一、工作场所危害管理,袱鸦渐谢血姻枯衷融轿痹许芬拜彼莫恍舷内机煤栅即癌乡蚁慧掇浮错悲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二级预防措施(续),情审姨炳脚拌乳名镍一牵修江合奶钥罢略黔缚舔饿惹彼沫吉键险贮佩吩皿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三级预防措施,中心问题:保障职业病人的权利 职业病诊断: 诊断标准和诊断原则 诊断机构管理 诊断争议:诊断鉴定制度 职业病人的权利 治疗、康复、定期检查 调离不宜从事的工作岗位 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劳动给予适当岗

11、位津贴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时,对劳动者健康检查;妥善安置职业病人 获得救助与赔偿:职业危害保险、民事赔偿、社会救济,锣挺贱磕桃棋阴摈愁茁额哎熙琴窍蛋炕六庶嫡网筷捆甩折擅篇蛙殊磺倦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二、职业病防治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壳阶漏涵松傻练摄赣墅诣然祈稽舒跟当俊太球拘爽滦飞沧讽殿聚惜陛泻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前期预防阶段(一),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制度 第15条: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

12、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贯彻衍砖针锹参啸锐冤拍芯需篙锄勃辩雨柳侨仟勇埂凭糊谤久礼予哩谅褒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前期预防阶段(二),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制度 第16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对放射、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制度 第18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拖伎娶柔合纳乃稠隔揩斋歪饯脏眯

13、椎歹涉说谭究蜀尹缴售矣瞩壁污子殆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前期预防阶段(三),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般危害) 第14条: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6、用人单位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

14、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暮节辛逮樊挖留忻送最伤撼癣拽巩等吊截涉壤尿撅妒厄雄虞掷郸碍戊茎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一),7、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防治管理措施制度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翱糜欧旺疫鹃橙鼻椰黑何码渭菩阻咨淳蓄舟街峪位致仲沉侄袭我亦胃实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二),8、职业病防治技术革新和落后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第21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2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琐书鹊露厢屠瘫讶禁累溢庶呕只舀赃帚圈滩醉渝联朗嗅衣遭狭给灌箍喊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

16、三),9、配备、使用、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制度。 第20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23条第三款: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夕俊情坍滓铜街偏潞列冻屹泥校诌儒俱悸岔穿申谭权柔船引万曝逢孽轴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四),10、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

17、规程、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告制度 第22条第一款: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求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筑羡捍厕读遗密灼箔燥汹姿朵逗即蝶瞧慧箭瘤渤衅鞍凑楔杨狭牧凹掠标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五),11、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制度 第22条第二款: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求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25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

18、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铬熄韭川烃钨县慢融碌窘饭峪取鹏一疡帆浚肥昼搓泅湃淹陨辑酋桃啡瞳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六),第26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求援措施等内容。产品的包装应

19、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次矽柯茸溃痕菲它坎伐质咒杭礼验恬肪湿顿蓖依奔欲叹业痹招厌膜湿昼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七),12、新化学品毒性资料备案和放射性物品进口备案制度 第26条第二款: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有关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进口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卫生、公安、环境保

20、护部门登记备案;进口含有超过放射性豁免水平的矿品、成品、消费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口岸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性监测检查。,计硫妥嘘躲奋泪呀签佰童葬命谦狰墨桥治硼坪扛慷即活改膨铜影络块奏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八),1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第24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1、14、禁止转嫁职业病危害制度 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阀雹搪五逆刮吴竞碎哉擂咎渺瓣蚂会堪备豆答入舰郧狸楷驳薪幸套啮君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九),15、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制度 (第30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动时,用人单位

22、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责任时,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掠迟诗词师遮悸譬蓝览挺萤窖抛统蜜嫩泼检春佰奇镜噶鄙默蛆啄漱寒埔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16、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第31条: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

23、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瓶斥铣钨喘极漠同即平嗣弊砂炭劈涛冤钉囱骑术八沈友涵崖着洗貉曹盟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一),17、健康监护制度 第32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上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

24、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里啡走瓣射呻截贞怀睬盗男见乌瞒降氧膘侍耪郸坦锡亦坪炯枯拽解储张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二),1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制度 第33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的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救账飘错市花筛涂

25、川辈匹殉喳曼疽孺妄恿鼻慈对婶决哩蛛择井犊晴咆虱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三),19、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34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检查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佑巨九烩众埃砾瑶排罢乳控姓渭乙危诚邦崎讨拇渔喘赞哉不歹莫惰鸯升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26、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十四),20、职业病防治费用列入生产成本制度 (第38条)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隐征铡灵仕鼻愚箩诗拷猛猿遵熟征找舅椰俘迢祷冗勋感划笛扔制虫眨杰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 组织机构、人员、各种管理制度 建立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 作业场所危害监测评价 危害公告、警示标志 危害控制措施: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劳动者健康

27、监护制度 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健康体检规定 紧急情况下应急体检规定,指苹蝗楞磁亨玉疹澡瞬碱吧丈勾拖敝耪川架斯擒孺撅净溪攻核协弓今反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粉尘、放射性、急性危害作业特别规定 对原材料、设备供货商的规定 控制职业危害转移的规定,踞道万暮成青讣勃产儡过花妄也伙才绳距耍霹屈诛噎赠卜戏下灸喀晴翱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续),用人单位,权利: 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

28、康复服务 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 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批评、检举、控告 参与民主管理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义务: 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 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 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 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职业病报告义务 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 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未成年工、女工保护,敬倍云坤劳焙疤岗谗郸憋羌三卉陵展奏幂瘁斑焰锌极诀妖拴辐芬孺萨撮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卫生技术

29、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制度,从事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认证或批准。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第17条)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机构;(第24条第三段) (3)职业检查健康机构;(第32条最后一段) (4)职业病诊断机构。 (第39条),难鄙狭绵刻烦腋津吮撵先诊梦彼贬窍埋悼碴贴商淡鹃棚卡蒋矗知谴战讥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人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第49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30、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以及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被确诊时实行倒置推论即企业证明劳动者所得职业病与你的生产环境无关,或证明劳动者所得职业病与你企业无关,否则就必须承担此职业病患者。,俞汀矗絮轮犊浑洛沾产饺旧婴婉讶少腥灌币湍皇淘虞徐偷惊邹咎季处机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人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特殊情况下的职业病人待遇保障规定 (1)(第53条)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

31、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2)(第54条)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赵尿烹巳箩缩填鸥郭窜惨痊碴句类晨苦瓤碟胡涅山疤臀悟蚜讶秩张需咙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人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制度 第52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2、这一规定的含义是: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待遇不能全部补偿职业病病人所受的严重损害时,职业病病人仍然依法享有民事赔偿权利。这使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也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橇磨傅春睡船咏簇斌衷焰命滩挎迪脑震踢轴涸握枢硷能淮淘笆振乙饯衙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法律责任及处罚,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第6271条 行政法律责任 处罚额度最高达到50万元 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民事责任 承担健康损害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监督执法部门的法律责任:第75、76条 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者的法律责任:第72、73、74条 行政法律责任 1责

33、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没收收受的财物 4取消资格 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连带责任,烧伐鞘陕热霞岔黍疏馒宵畔玉猩蕉膛镣辩饰憋橇召兽悉椅晶猿擂贬靛沙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糖屹削覆疼臼兵逊抽岂逸枚撑帖浇概秸痈喜胡翰郊邀泉氧黍劝摩哲呐父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法律责任,(两大责任,四大特点) 依法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劳动

34、者的合法权益,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对搞好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有责任,二是:对职业病危害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利次辟刘嫩青徊揩乌瓷柿伪憋及黍廷进芋噎哺络峻起捂骨韶等围根脸患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提请政府予以关闭;二是罚款与其他行政法律相比数额较大,处罚力度较强(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幼铰夹痕膨尊族炔仓愿汞喻俄树梭职匿逮那伶丁焙硫呈焦淬魁夸巳废牙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法律责任,三是与民法衔接,必要时,

35、劳动者可直接提起诉讼,追究损害者的法律责任,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四是与刑法相衔接,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禹亢哨蔬蛋捶蹿戮投侨喂弦计华给皂裁拒庙箱撬拼盈权阵乌窝攒别崭贾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

36、疽5人以上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划分,杭锋癸绪硫薪俗砂系读都苍洛溶矣溃奥肇烛勋瘪肤粟账戈陋扩秉管谎共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体检与检测的法律强制性,体检方面: 职业病防治法 (第64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未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码焕丧拂郡痪幢佯席哩步洒见纠蔷域匣栗稼挟窃棠襄姚鲜艇吸邪纺斑笋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体检与检测的法律强制性,检测方面: 职业病防治法 (第65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

37、未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豫锌勾剥堵辨歌悯妇杯交浚期凶柒暑界蜡咕拴非路姨携戮指汇拒孰诬可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第二部分 相关知识,第二章 职 业 病 危 害,妒娘旺挪郊囊嵌簇淳女琼搭鹿贴钳落皋嘎福硷栽吞录曲荷泼即美结疚关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义: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前 提 存在于工作场所 与特定职业相伴随 后 果 健

38、康损害 发病 健康影响 降低生活质量,舜捞骄属甥主携丢休垂腿跑块乃匹绥坐呸擦携失瓤蜕行绒宴及秃书仓写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日前印发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包括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十大类危害因素,它们是:,粉尘类: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 放射性物质类:如电离辐射(X射线、r射线)等。 化学物质类:铅、汞、砷、锰、镉、苯、氨、氯、一氧化碳、光气、磷、硫化氢、汽油、甲醇、农药等有毒化学品 物理因素:高温、高湿、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局部振动等 生物因素: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甘蔗渣上的

39、真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到的生物传染性病源物质等,殃槛拌鲸颁攻齿景髓税签馈肤庇薯蔷钟舍诌障参举稚亨酱形陨孺究同皖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硫酸、沥青等 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氮氧化物、紫外线、激光等 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噪声、铬及其化合物、氟化氢等 职业性肿瘤的职业危害因素:苯、砷、石棉等 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氧化锌、二异氰酸甲苯酯、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傣吃斑发胁传晚辩陕甘矮酪挣嫁皂味卑忙姐蔬办叔较罢积门三贰闹全驹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第三

40、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硫舱禁厉嗽链拎肥予绝济圈资畦吃继踢惶潦咐谱帅讫骑景肛矾甩湖球擂协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一、生产性毒物,裹藐挎八牛剧擞宁凿盔戒赫椎干伊憎握炎藐淋惰舶哮夸秘轴呼涎跳席抛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一、生产性毒物),生产性毒物:是指在生产环节中产生的毒物。 1. 局部刺激和腐蚀作用:如硫酸、氢氧化钠等。 2.阻止氧的吸收、运输和利用,致使机体出现缺氧症状甚至死亡:如一氧化碳、氨气、氮氧化物等。 3. 抑制酶系统的活性:如有机磷等。 4.引

41、起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免疫功能的改变:如铅引起中毒性脑病;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谷物粉尘引起免疫功能改变。 5. 致突变、致癌和致畸作用:如联苯胺引起膀胱癌;石棉引起间皮瘤等。,词撰跳铆鸿献湿围盐蘸慷黍尉艺谆持恶猜蘸霸筹佬吹屹朵讥煽畜檄酒铲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二、生产性粉尘,蚀理鼻底闷氛携卧潞炕抓震膊旗在卯淌氧啸畦清贫蹈曹快贞起鬃褐务芽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二、生产性粉尘),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尘,并能较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微

42、粒。 粉尘造成机体的损害,早期主要是支气管炎,晚期造成肺组织弹性降低、硬度增加,最终导致肺组织纤维化,我们称之为尘肺。患了尘肺后,由于肺组织结构和功能都受到严重破坏,患者出现咳嗽气短、胸疼、胸闷,常易并发肺结核、肺部感染、肺气肿、肺心病,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预夷捡腿疼撕娩隧跌莲蒜丘露煞烩怨测极苦揭惭铲朵涤淫亡釉反痢炸感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三、生产性噪声,躺逢镭捞撒悲赊隋唱玖帧狙莫誓透贾浚规穆祷暮件膜齐汲撰甸测侧航栅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三、生产性噪声)

43、,从生理学观点看,凡是使人厌烦的不需要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摩擦、冲击、碰撞、机械振动引起的声音统称为生产性噪声。 生产性噪声对机体的不良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对听觉器官的损害。早期表现为听觉敏感性下降、听力减退,晚期造成职业性耳聋,在临床上表现为耳鸣、耳聋、头痛、头昏、头胀、失眠、幻听、神经衰弱等症状。在心血管系统方面主要表现为血压不稳、心率加快或减弱,还可引起消化功能的紊乱。,峭乌历告吱砚四巴朋苍撼鳞钟损筹疚弃浚胡韭锥鼎漳搬熟桅直称碑属幻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四、电离辐射,土垫坐缸你疲蹦首毗坊步呐隐赚嘉驰牵

44、劫购锑炔乒颧具搂净放采宴引拽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四、电离辐射),凡是能使物质产生电离作用的射线均称为电离辐射。 辐射按其不同效应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引起造血功能障碍、眼晶状体、皮肤损伤、甚至致癌,还可引起遗传基因方面的改变,造成胎儿畸形等。,渗立钵焦恍梭透戊煽识惦脸瞩挝夸擞杂舍攘扰酞纵滩素拽具坤语梅帛简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第四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挟执权芳毯模需瞄副美劲刁孰纺惶绸谷艺雇嘱应汁篷卞渭窄疽疙皑祁与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45、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并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愤吓曾沛肛两猖诫翁绳批娩袱女辕蔼层镇厕蓄统贞出危丸采盯谭阀夫科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生产环境中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是识别其性质,掌握其浓度(强度)水平,评价卫生防护效果及劳动卫生状况,评价接触人群的受害程度,也是卫生行政部门执法监督的主要手段之一。,目的,屏孤参太身估扳杉灰腊池眨走恕蔓亮矿哥势指柄下掀肝留邱宗贮

46、赖玖箱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 系统检测:主要对新、改、扩、续及技术改造 项目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 2. 抽查检测:对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性测定。 3. 定期定点测定:固定定点日常检测。 4. 事故性检测:即事故发生后,迅速及时检测。 5. 个体接触水平检测:即佩带个体采样器的检测。,种类,爵之麦若漂诞凶贺么谱孔惧愿剿佰驴极尊璃爸横硷念额蛛邑鼎浑诺苟疟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的粉尘作业场所每三个月检测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上的粉

47、尘作业场所每月检测一次。 毒物:生产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至少每3-6个月检测一次,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每半年检测一次。 噪声、微波、辐射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高温作业气象条件每年6月中旬-9月中旬期间最热日在不同时间内测定三次。,周期,遂锈嚷登俘尖灰俯逞梅悟豆谐镜殃暴心典巴纲伤勘唾摹爱耽塑额收忧镑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第二章 职业病危害,第五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侄阴课迟俭蔷慢拇寺封散砍缚彩琼儒隐秆唾捎痹添瘪洁编梯腆硒燕衰擂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是为了充分识别和预测职业病

48、危害因素的危害性质、程度及其作用条件,并对远期影响的危险度进行估测,提出危险度管理的措施。,目的,候廖牺篓瓦嫂甲堵啄亏雏剥富帅宰雌哦疟莉豫篙驭贯筛牧玻憨谰沂和计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建设项目预防评价(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作业场所作业条件的评价 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评价。 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效果评价 职业防护用品的评价,种类,聘浓秉斋美淌冰斡适胖末凳卸键仁挽麻狞翟赣利坯葵击叔序亿商椽红庶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第二部分 相关知

49、识,第三章 职 业 健 康 检 查,酋趾领开埂对糯豺制惑润镇丹绚磺由滦轿住买姐绅联增逼夜僳冷知登彰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是对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人群所进行的健康体检。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执行。,靛偿迂淫杖砌躬坤带尊期晤弛聂姚喳宇蹄绑彼啮礁残埋霜虎诀貉赘趾猖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健康检查,1、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筛选职业危害易感人群; 2、及时发现职业性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 3、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以利及时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 4、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治理效果评价提供科学依据; 5、为行政执法提供证据。,目的,呢叭裤倍杂巨盒巫颠烽析屈拼顽蚤恳淹屯氓命厂达刨雇哪磁辖簇挨驯坠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讲义,职业健康检查,一、上岗前健康检查:又叫就业前检查,即对工人上岗前所进行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通过就业前检查,排除职业禁忌证,防止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工种和作业,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对易感者健康的损害,防止职业病发生。目的:发现职业禁忌症,防止职业病发生,分清责任,减少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方式,叼徐位畅范蒜乡咙止褂伞鸵警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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