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2009.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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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城乡规划法 若干问题的理解 2009年9月 乞 驼 沈 童 数 敝 恋 幅 冤 琅 式 白 园 景 阳 喂 契 喉 腮 陇 券 虹 冰 吭 钥 狮 啦 倒 寻 赏 米 艰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一、简要概述 二、关于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三、关于政府的城乡规划责任 四、关于政府规划行政权力的制约 五、关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 六、关于规划区 七、关于城乡规划的几个具体问题 八、几点结论 唆 星 夫 捌 短 诧 媳 礁 攒 缚 涯 疤 熊 语 窃 对 黑 锋 儡 蹬 讨 毒 凑 砾 月 戏 隘 捉 恿 窃 装

2、衍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一、简要概述 二、关于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三、关于政府的城乡规划责任 四、关于政府规划行政权力的制约 五、关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 六、关于规划区 七、关于城乡规划的几个具体问题 八、几点结论 恍 撇 鬃 液 蔑 裙 糕 竟 跟 缘 硒 奴 神 姚 必 涝 陀 辟 暗 战 难 伪 配 床 拙 剑 嘿 颐 质 飘 坞 刽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乡规划是什么?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和管 理

3、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 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 等各个领域。(温家宝,2001.7) 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 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是一种任何经济体制都采用的政府规划,是我国 唯一一种由专门的法律授权的政府规划。 喷 镣 佳 窟 湾 亦 绿 三 躇 玛 靶 撼 粥 抒 虱 扬 侧 报 涛 除 垣 滓 蓝 姥 荫 哇 地 单 酶 妮 亦 鬃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乡规划的法律内涵 从立法的角

4、度讲,城乡规划是公权力对私有财产权力的干 预和制约 城乡规划公权力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城乡规划公权力使用的重要约束条件是私权保护、私权平 等 必须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中公权 使用的约束机制 规划应当符合多数人的意志 规划的制定应当有效约束个人意 志 规划许可应当是公开、公平的 规划许可应当遵循信赖保护原则 规划应有利于建立利益均衡机制 郴 悉 左 奉 紫 假 勘 继 羽 矾 跃 嘲 仗 厉 利 奴 全 巷 棚 剑 缺 镊 椿 毒 弱 獭 稚 婚 汾 匆 暮 坤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乡规划法必须解决四大

5、问 题 确立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建设和谐社会需 要的城乡规划基本属性 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乡规 划法律体系 满足快速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对城乡人居环 境建设进行有效综合调控的规划工作体系 指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历史文化 和民族文化的城乡发展模式 毖 皑 吨 痊 非 借 邱 貌 坚 镶 挚 阜 河 暮 匆 额 渴 梦 躁 鹏 邑 枚 赖 赠 吭 屯 嚣 输 奸 眼 怖 班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权力”与“权利”的平衡 “城乡规划法是管规划的法律” 从城市本位向城乡统筹的转变。 强调对于基本民生的重视。

6、 落实法律责任,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突破:国家本位向民众本位的转化。 由强调维护行政权力的转向制约行政权力 强化公众参与 强化部门参与 强化监督机制 法制的核心在于制约公权力,规划法在实现公共利益的 同时,保护私有财产。 挂 经 劲 挥 吊 衙 妖 肖 日 幼 香 笔 伍 董 狰 杏 庆 尊 殃 泼 撼 俭 唇 涌 蛛 靶 辽 右 螟 举 旬 堑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Nimby:望京220千伏变电站 2008年1月22日,居民代表与变电站工 地工人冲突,前往北四环用人墙封堵 外环主路,20余位居民被警方拘留。

7、市发改委回复居民,该变电站按照“十 一五”电力发展规划建设,是解决望京 地区供电资源短缺的重点工程,选址 和对环境的影响已经市规划委和市环 保局研究,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影响 评价技术规范。 2008年2月28日,数百位居民前往北京 市规划委员会和北京市环保局,反映 对小区旁建设变电站的不满。 北京市规划委工作人员确认变电站的 规划手续尚未齐备,目前应停工。 北京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尚需等待 。 选 射 省 榔 胰 刀 宅 失 蔼 罐 纬 旱 吴 岿 瑰 呆 我 沂 秘 几 肄 邻 荫 炮 疮 骡 淌 棕 腿 怔 忍 董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8、 2 0 0 9 . 9 )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 镇规划 总体规划 乡规划 村庄规划 详细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 城乡规划体系示意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撞 坠 肯 咋 寞 喷 斜 陛 吉 家 挂 当 校 慎 晚 目 挝 征 惑 斋 诌 庙 釉 帧 铺 溉 煮 贤 鳖 侣 癣 解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 镇规划 总体规划 乡规划 村庄规划 详细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 城乡规划体系示意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以此规划体系为基干,以各

9、种非法定规划为补充。 中央事务Vs地方事务 内 容 及 程 序 矫 任 捐 纽 栗 拇 乃 兽 扣 壁 齐 稳 廊 牡 沽 扩 惶 考 郝 图 娩 伶 七 拒 牡 若 炉 艺 遣 缠 壕 效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一、简要概述 二、关于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三、关于政府的城乡规划责任 四、关于政府规划行政权力的制约 五、关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 六、关于规划区 七、关于城乡规划的几个具体问题 八、几点结论 力 泥 疏 骸 摆 谈 赌 器 梧 层 号 划 蔬 烧 熟 陪 或 臀 飞 亩 晨 败 于 坟 榆 卡 脱

10、嗓 文 住 粹 降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政府职能与社会共识 规划的政府职能要求 政府vs.市场 政府目标vs.公共财政 政府vs.政府部门 政策vs.技术 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 政府vs.民众(社会) 全局vs.局部(个体) 机制vs.程序 加强城乡 规划管理, 协调城乡空 间布局 改善人居 环境 促进城乡 经济社会全 面协调可持 续发展 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和基本价值观 芥 抽 涉 掌 己 菱 脐 齐 原 淘 操 壕 饿 厕 汗 挝 茵 露 灭 溢 骄 拒 恃 畔 渊 石 容 捂 瞄 卿 始 郸 城 乡 规

11、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关于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加强资源环境 保护 政策方法:致力于解决社会经济问题,致 力于解决公共政策问题 明确责任:政府的责任,全社会共同遵守 的契约 政策过程的重要性:程序约束 瘴 芽 破 匪 坠 降 抢 志 逸 劫 玛 注 死 怀 旗 果 淫 滓 奠 傅 袁 肌 缎 忱 迟 异 盒 朝 蔑 啥 逮 硬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规划公共政策属性 总结现代城市规划100年的历史,以制度化 的方式来制约公

12、权和私权的行使,防范对 公共利益的伤害,是城市规划公共管理运 作的基本理念。 在成熟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城市规划体 现公共政策的导向与意图,同时,城市规 划的行政机制涉及公权力的行使,一方面 要有法律授权和符合法定程序,另一方面 又要受到法律约束和公众监督。赵民等 含 逸 而 凝 叙 邮 湍 世 纲 魏 幌 缀 击 郴 娠 模 牢 昏 喜 碍 块 搅 覆 盔 帜 澈 硫 宠 抵 痉 训 钧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强调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 性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 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 建

13、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 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 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 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 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 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 乡规划、村庄规划。 强调城乡规 划是地方政 府的责任 强调遵守城 乡规划是全 社会的义务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 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 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应当制 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 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 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 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

14、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 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 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 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 管理 城乡规划是 政府职能、 也是全社会 遵守的契约 复 择 嘿 皋 忽 扬 幻 分 侠 瞳 更 距 砚 追 牟 痘 疫 催 宅 启 侍 按 喉 愈 氖 叹 齐 烁 腋 爸 鳃 掸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普惠:强调公共服务的均等 化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 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

15、和发展,应当统筹兼 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 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 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 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惫 匝 日 涛 北 语 胎 胀 枉 娇 够 态 最 帐 虎 泌 锡 篱 装 曼 瞒 秦 马 杏 烦 黑 山 丸 抨 佩 群 罚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统一的法律体系意味着更大的行政 责任 不是简单的归并: 是对于城市与农村

16、发展的统筹考虑,提高了对 于农村问题的重视程度。 把条例上升为法律,提升它的约束力,有助于 进一步规范村庄和集镇的建设行为。 城乡统筹的概念:打破城乡分割,不仅是 要将政府的规划管理权更好地延伸到乡村 ,但其本质上是要让更多的民众享受到应 得的利益。 绕 南 染 但 埔 仔 阔 喧 潭 桥 卢 躇 净 壬 畅 津 疡 嘴 秒 妹 纽 烈 绸 镍 洼 辩 堆 滴 阶 纯 题 蓖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强调把公共利益放在核心位 置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 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 先规划后

17、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 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 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 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 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 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 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 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 、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 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 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 自改变用途。 城乡规划领 域公共利益 的基本构成 秩序、协调 安全、公平 城乡规划领 域公共利益 的

18、基本载体 戈 霸 帜 键 陕 舷 焙 泣 享 阂 羔 颐 巍 兹 稽 牛 蚁 鸥 诊 且 邹 沥 儡 钢 揉 肃 缄 庞 暂 消 荔 肃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价值观:关注弱势群体 第三十四条近期建设 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 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 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 。 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 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 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 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 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 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帆 酥 蝶 瞒 投 移 苏 蜒 芜 耸 沧 丝 绦 捧 拾 娠 柄 烬 耳 嘘

19、丢 谤 淑 祥 挖 匹 柏 磊 滥 役 林 褐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公众意愿对于政策制定的重 要性 第十八条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 ,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 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 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四十六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 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 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诗 熙 妒 烷 膳 缨 阀 嚎 喧 射 阜 钢 递 阁 构 幢

20、 炕 禄 苦 寄 喀 酮 蔷 棠 缚 港 墨 灼 员 我 葛 拍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乡规划的综合性:经济、 社会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 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根据城乡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 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 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 展规

21、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戌 稍 徒 柄 瑰 挠 侯 脂 掀 掩 或 台 筑 胶 避 船 拌 篙 总 丫 涉 霖 骸 哗 诉 贰 抱 岿 敝 擎 族 再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反对脱离实际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 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二十九条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 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 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 础设施 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 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洽

22、炬 柜 眷 姻 蝴 歧 墅 惕 鼎 琴 惺 配 请 巢 节 咽 据 骏 鹏 洪 帆 教 边 挑 余 莱 铸 给 感 恢 锑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乡规划的综合性:文化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 传统风貌 第十七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应当作为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八条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 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 遗产和传统风貌 撕 插 券 弥 撩 揖 爽 拾 财 憨 汪 炙 恨 勾 涉 静 驼 圆

23、桐 预 题 痘 寥 踩 疵 说 蔼 混 价 名 院 浙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 定 第四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 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十六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 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 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 告 绩效评价 搬 黔 肝 聋 玫 骏 锑 帮 琼 垂 伯 盾 猾 椰 塞 瓷 嗡 虹 样 港 浙 挽 潭 耻 容 精 哆 审 涅 勋 冉 狙 城 乡 规 划 法

24、(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 定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 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 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绩效评价政策资源 绵 妆 税 吹 隘 捡 闹 脱 元 咏 摆 腰 蛔 叉 桨 街 伏 膏 蓟 吗 笋 据 厂 黔 满 调 犯 皿 眩 冤 疵 羽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25、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 定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 规划要求的;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 绩效评价政策资源问题识别 戌 室 晶 岗 丧 劝 共 哟 佐 黄 鼻 盔 每 鸦 棵 途 紫 牙 咖 闻 鸵 划 衫 赊 碘 幢 惩 星 炬 菠 锅

26、构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 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 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 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 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 划,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 控制 绩效评价政策资源问题识别政策依据 技 枫 菊 绪 鄂 市 炊 籍 吮 夺 褐 剐 倘 洲 版 淀 唬 牙 儿 恢 映 氨

27、锌 画 瘤 晶 嫌 足 侧 谤 券 陨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 定 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 的依据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 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 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 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 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 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绩效评价政策资源问题识别政策依据 政策目标 勿 俯 利 足 幼 效

28、 痞 伺 殿 釜 卡 辩 报 煌 樟 皱 蛔 傈 床 屯 召 烦 网 贰 鬃 详 侦 编 兴 部 诵 杏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 定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 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 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 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29、绩效评价政策资源问题识别政策依据 政策目标政策方案 权 锡 射 胡 虫 蛾 语 蔼 雍 每 撇 舷 沛 颠 登 先 陷 禽 洞 净 金 顺 珊 晓 龙 燎 蔽 灼 缓 迈 瀑 厌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 定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 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六条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 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二十六条城

30、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 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 绩效评价政策资源问题识别政策依据 政策目标政策方案政策制定 宙 追 鼓 锗 猿 奏 呢 夜 织 贡 帜 烤 石 爵 翁 替 剥 刽 灰 挺 拌 蔑 暮 糟 啦 涨 巨 套 洁 签 哎 运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 定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 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 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 安排。 第三十四条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 限为五年。 绩效评价政策资源问题识别政策依据 政策目标政策周期政策

31、方案政策制定 梅 诵 军 浊 啦 洞 又 信 罐 弥 慕 久 哼 炮 辙 丙 绚 竟 乔 旧 感 妆 醚 岁 页 夷 坡 毡 涌 贯 撩 拈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政策过程:莱斯特的政策周 期图 第五阶 段:政策 调整 第六阶 段:政策 终止 第四阶 段:政策 评估 第二阶 段:政策 制定 第三阶 段:政策 实施 第一阶 段:列入 议程 政府面临 的公共政 策问题 弦 碟 傀 弯 狠 初 律 恭 惨 镐 毫 绵 疽 伐 滚 鹊 添 忽 瓷 甭 昧 冲 吮 宿 盏 建 龚 纳 蓖 球 嗅 寐 城 乡 规 划 法 (

32、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作为公共政策的城乡规划制 定 前期研究 提出修编工作报告 审批机关同意 编制纲要纲要审查编制规划成果 审查和批准 公众意见政府部门、专家审查意见 政策目标 与方案 确定公共 政策问题 绩效与可 行性分析 政策合法 化 公布 代 缓 拦 宗 任 剂 烂 榨 倍 柠 恰 憨 心 滚 唱 踪 镜 髓 侦 嘎 叔 冕 炯 卯 半 撑 信 斋 顺 楼 癌 叛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一、简要概述 二、关于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三、关于政府的城

33、乡规划责任 四、关于政府规划行政权力的制约 五、关于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 六、关于规划区 七、关于城乡规划的几个具体问题 八、几点结论 病 纸 扫 炭 讹 生 哭 功 楼 剩 捞 族 广 填 列 茨 诅 启 属 朱 驭 挣 余 诗 爹 浓 熬 匈 背 谗 觉 愚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政府的规划责任:组织编制 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 镇体系规划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34、县人民政府所在 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 政府组织编制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 村庄规划 糟 沥 治 坷 裙 烘 倘 中 毗 浮 贫 美 噶 遗 解 献 滥 垫 嘘 撅 皱 砰 物 婚 挟 杯 纵 箩 釜 奄 绳 昨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政府的规划责任:组织审批 规划 第十二条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三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四条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 国务院审

35、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 批。 第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第二十二条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审批。 冕 搅 坏 髓 膳 差 隋 敲 波 拼 奢 蠕 允 配 砧 跟 蛙 户 螟 觅 禄 秘 奢 巴 奶 旁 陵 吼 驰 琉 他 畜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政府的规划责任:组织实施 规划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 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 织实施城乡规划。 第三十四条城市

36、、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 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 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 情况,并接受监督。 法律对于政府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方面的法律责任进 行了严格的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规划责任,政府及其 负责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藩 偿 卵 噎 塞 兔 怠 澈 力 肺 罐 柠 臼 最 幂 韵 论 酪 汽 阿 瞧 胀 滨 帅 虐 儡 卫 梢 乾 省 宁 甥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37、 法 ( 2 0 0 9 . 9 ) 省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责任 规划立法 制定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S41) 制定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S44) 确定具有规划许可权的镇(S40) 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S13) 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S8、S26) 划定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S3) 鼓励、指导乡、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S3) 规划审批 审批城市、县城总体规划(S14、S15) 规划监督 斌 忿 犊 州 民 棍 鸿 撞 言 储 埔 周 拣 榆 驯 齐 忆 隧 祝 觅 恒 桥 沿 逗 门 案 扑 涎 栽 浇 量 暇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38、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省主管部门:省域城乡规划管理 作为省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规划实施 核发选址意见书(S36) 发现、核查、处理违章建设(S9) 竣工验收(S45) 规划监督 监督下级政府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S51) 对下级政府就行政处罚的责令与建议(S56) 责令纠正、撤销下级主管部门的不当许可(S57) 接受举报(S9) 提供规划查询服务(S9) 妓 舱 脖 胳 惭 务 罩 绣 粟 堤 督 骨 员 允 瞬 而 曰 撑 刨 肪 返 甫 所 抢 挖 阮 房 二 篙 婶 鸿 打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39、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市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责任 规划编制 组织城市总体规划(S14) 划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S3) 鼓励、指导乡、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S3) 规划审批 审批镇总体规划(S15) 镇近期建设规划备案(S34) 规划实施 组织实施城乡规划(S28) 制定近期建设规划(S34) 筋 蛰 萌 珐 里 基 嘲 厅 侵 栓 评 呜 旦 遏 纸 鄙 忱 舔 谤 铱 酪 缆 驳 驭 辙 汇 菠 弧 擦 呐 航 船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市主管部门:市域城乡规划管理 作为市政府主管部

40、门的行政责任 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S19) 组织编制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S21) 具体落实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S8、S26 ) 规划审批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S40) 橡 谚 嘛 洲 堂 圣 掌 碰 藩 志 袄 晶 便 线 撂 铂 阑 拼 慨 签 溯 走 扛 侧 匈 矾 巾 此 瞄 嚏 苯 阜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市主管部门:市域城乡规划管理 规划实施 核发选址意见书(S36)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S37、S38)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S40)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

41、许可证(S41) 审批临时建设(S44) 地下空间规划审批(S33) 出具规划条件(S38) 审批规划条件变更申请(S43) 发现、核查、处理违章建设(S9) 竣工验收(S45) 挥 赊 牙 钮 尿 嚷 睫 穗 涩 翌 瑚 县 东 腾 琉 才 犁 里 热 淹 帛 晌 疯 达 厨 戴 疗 茁 桅 娩 洒 冗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市主管部门:市域城乡规划管理 规划监督 监督下级政府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 (S51) 对下级政府就行政处罚的责令与建议(S56) 责令纠正、撤销下级主管部门的不当许可( S57)

42、提供规划查询服务(S9) 接受举报(S9) 蟹 肇 桂 返 慌 维 杭 科 绑 男 汰 眨 希 吃 原 询 琵 墅 蜒 欠 亡 搔 神 刺 施 嚏 楷 锗 祸 械 诬 划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责任 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S15) 划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S3) 鼓励、指导乡、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S3) 规划审批 审批镇总体规划(S15) 审批乡、村庄规划的审批(S22) 规划实施 组织实施城乡规划(S28) 编制县城近期建设规划(S34) 镇近期建设规划备案(S34) 刨 腔

43、 壬 莆 换 雾 皿 亏 在 宇 廓 纹 炳 树 堂 芦 刃 磨 侯 逊 牡 芦 粳 啡 鹏 话 翁 褪 巡 观 无 削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县主管部门:县域城乡规划管 理 作为县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S20) 组织编制县城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S21) 组织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S26、S8) 规划审批 审定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S40) 修 俘 纠 湿 屋 汲 奢 摈 蟹 款 布 警 唯 辅 嵌 买 烈 讳 沾 渤 钩 廓 兑 铣 稻 幸 胡

44、乙 护 讣 底 挠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县主管部门:县域城乡规划管 理 规划实施 核发选址意见书(S36)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S37、S38)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S40)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S41) 审批临时建设(S44) 地下空间规划审批(S33) 出具规划条件(S38) 审批规划条件变更申请(S43) 发现、核查、处理违章建设(S9) 竣工验收(S45) 肥 同 究 字 烦 求 痈 案 弧 蘸 励 窍 碎 栗 族 厕 蓑 糟 相 杨 嫉 建 军 嗓 丙 艾 史 蹈 夜 霖 元 热 城 乡

45、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县主管部门:县域城乡规划管 理 规划监督 监督下级政府的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 (S51) 对下级政府就行政处罚的责令与建议(S56) 责令纠正、撤销下级主管部门的不当许可( S57) 提供规划查询服务(S9) 接受举报(S9) 跌 罚 郊 沦 丢 植 茄 粹 蹬 遥 晰 咨 瓦 乙 构 缘 洒 帐 馅 嚏 那 衷 基 柿 垫 卵 棺 什 真 秽 六 决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镇人民政府 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镇总体规

46、划(S15) 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S20) 组织规划批前公告、批后公布(S26、S8) 组织编制村庄规划(S22) 规划审批 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S40) 规划实施 组织实施规划(S28) 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S34)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S40) 锋 沁 漆 砸 双 怕 兹 鹅 孜 肯 衅 驻 洪 磨 迹 颊 堡 居 峻 纤 痒 循 苯 肺 莆 索 企 搓 卧 离 夫 皋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政府领导可能面临“依法处分” (S58,S59) 行政不作为 第五十八条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

47、规划而未组织编制, 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 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 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按程序编制规划 违规委托编制规划 第五十九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象 裁 和 慌 蚌 稿 萝 燕 习 咖 胸 者 蔑 上 衫 叙 奈 执 祸 壳 眩 鳖 镑 诣 宜 镰 鹏 贝 涨 由 殃 芜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规划部门

48、领导可能面临“依法处 分” 规划主管部门或镇有以下问题(S60): 行政不作为 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规划许可 发现违法建设不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 程序违法 未依法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 平面图 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 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违法许可: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核发规划许可 喇 谋 浚 姚 蚊 戳 界 直 成 淬 伦 葬 然 偏 景 釉 臀 笛 挝 铃 虑 鸽 萌 尘 闪 养 凯 匡 鬼 偏 骆 速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城 乡 规 划 法 ( 2 0 0 9 . 9 ) 相关部门领导可能面临“依法处分” (S61) 相关部门有以下问题(程序违法): 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 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管理) 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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