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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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特征码 IYhROPcEsYgDJYQSVQki 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扎实开展“精细管理办校, 内涵发展育人”活动,实现教师资源均衡合理配置,努力办好 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序 流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教师队伍现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全面 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淡化教师的 校籍管理,强化区域内统筹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 引领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均衡、人文、灵活的用人机制, 促 进城区义务教育高位均

2、衡和内涵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合理流动、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优化 配置教师资源,实行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个人成长与 教育均衡相统一,促进教师交流与保持队伍稳定相协调。 三、工作目标 第 2 页 自 20XX 年秋季开始,每年参加交流的教师比例占学校符合交流 条件人员总数的 15-20,三年内达到 60左右。通过交流, 促使师资队伍结构日趋合理,逐步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 量。 四、交流对象与条件 1、参加交流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有较强业务工作 能力。 2、凡在横港小学任教满 6 年(男 48 周岁以下、女 43 周岁以下) 的教师,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3

3、、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的应交流一方。 4、评选特级教师及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必须具 备在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5、申报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教师,必须具备交 流任教半年及一年以上的经历。 6、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参加专项支教任务的教师,视为具备 异校交流工作经历。 五、交流形式及办法 1、符合条件教师推荐交流。根据交流方案和计划,符合交流条 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推荐,区教育局协调,开展区内交 流。 2、按照区教育局文件关于印发铜官山区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区教20XX127 号)规定的外围学校教师有 第 3 页 序交流要求,凡是工作满

4、5 年(新招聘的教师自转正定级后算 起)的在编在职教师,每年安排 1 名教师有序交流。 学校每年接受交流申请报告的截止日期为 5 月 31 日。 每年 6 月份由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委员会研究确定并公布当 年交流人员名单,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交流人员名单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按下列办法依次确定:按在 横港小学服务年限长短排序;服务年限相同的,按各人出身年 月日先后排序;出身年月日相同的,由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根 据各人的工作能力和实绩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交流人员的接收单位由本人负责落实。学校应当为其顺利流 动提供一切可行的方便,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确定当年交流的人员,因某种原因没有交流完成

5、,五年后方 有资格再次提出交流申请。 组织调动或调出铜官山区教育局系统的,不参照本规定。 3、提拔与晋升交流。教师选拔为校级班子成员原则上在区内交 流任职。教师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需要在区内交流任教。 4、定期双向交流。由学校推荐优秀中青年教师参加区内双向交 流,时间为一学期,并逐步延长至一学年。 5、挂职与外派交流。安排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教师到规模较大 的学校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学期。有计划地选送学校管理人员、 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时间 一个月左右。 第 4 页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20XX 年 7 月中旬,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区教 育局实施方案,宣传教师交

6、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 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 与交流的自觉性。 2、制定交流方案。20XX 年 7 月中下旬,学校制定教师交流实 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教师交流的基本原则、对象、形式、渠道、 要求等。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和20XX 年秋季学校符合 交流条件教师情况统计表及时报区教育局。 3、制定学年度交流计划,上报交流教师名单。学校在征求教师 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教师交流的比例,科学制定学年度交流计 划,研究确定本学年度参加交流教师名单,于 8 月 5 日前上报 20XX 年秋季学校“推荐交流”教师名册 、 20XX 年秋季学校 “定期双向交流”教师名

7、册 、 20XX 年秋季学校交流需求情况 统计表和20XX 年秋季交流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 七、相关要求 1、下列情况的教师应优先交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名师; 业务能力较强的中青年教师;要求晋升中、高级职称的教师; 确定为学校后备干部的教师;夫妻同校任教且一方为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的教师;小学中高年级学段的专任教师。 2、对自愿申请参加交流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评 优、培养使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不符合交流条件但 第 5 页 本人自愿申请交流的教师,经学校认定也可列为交流对象。 3、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暂不能参加交流人员,须报经区教 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交流。 4、凡经学校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应予交流的教师,必须参 加交流。对不愿参加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 及以上等次,情节严重者将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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