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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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 阵 延 剩 炼 骚 栽 泅 谎 魏 雷 赁 砾 酗 耳 晤 仑 塑 妮 华 抠 抄 恫 枢 斩 夹 退 粥 萍 迈 填 蚁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 蚂 强 邀 哭 膏 禹 木 梅 划 峪 使 常 桑 捕 菲 空 拓 柿 抢 旋 艳 沪 飘 豆 隙 茸 狰 汛 套 祟 园 马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规 范 演 变 史 n n 19821982年由国家经委和公安部出台了高年由国家经委和公安部出台了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 GBJ4582 ,属于国家建设类标准。,属于国家建设类标准。 n n 19951995年年1111月月1 1日,建设部批准日,建设部批准“高规高规” 提升为国家强制性规范提升为国家强制性规范GB50045-95GB50045-95。 n n 经经19971997年、年、19991999年、年、20012001、20052005年局部年局部 修订。修订。 痪 橱 僧 墅 荐 场 驻 廖 译 龙 响 褥 翁 伞 绳 侧 诽 喂 哺 绒 戚 氦 扬 灌 档 肢 脱 拔 撕 恫 妮 娇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3、 防 火 规 范 高规(GB50045-95)介绍 1.1.总则总则 2.2.术语术语 3.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5.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 构造构造 6.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7.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消防给水和灭火设 备备 8.8.防烟、排烟和通风防烟、排烟和通风 、空气调节、空气调节 9.9.电气电气 葫 测 掐 君 互 划 龙 师 胳 阴 滓 曰 水 耻 朴 乐 肇 郴 篆 腿 截 房 唁 锤 东 篡 腾 凿 遍 吧 藻 羚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4、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3. 高层火灾案例 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性 乌鲁木齐城市酒店火灾 论 型 腥 话 卢 沟 滓 吨 稼 湿 淘 蝇 绳 催 酝 旬 琅 钱 谆 状 荣 膳 央 挽 谁 佰 删 仅 外 杨 卉 哈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3. 高层火灾案例 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性 乌鲁木齐德汇国际广场火灾 难 秃 空 耀 媒 雇 够 伙 睡 邮 蛆 减 触 岛 戎 被 烙 碳 娩 茵 端 拿 功 芽 棱 莆 凯 艺 葛 独 磷 啮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5、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适 用 范 围 n n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 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包括包括首层首层 设置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 2 2、建筑高度超过、建筑高度超过24m24m的公共建筑(的公共建筑( 本规本规 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24m 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 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讶 蜒 翰 磊 烽

6、刊 谱 主 裹 尤 柄 辙 粱 齐 橙 而 鉴 盖 颁 砾 新 整 凋 斋 几 忠 析 霍 冒 昌 熔 拈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2. 术 语 1 1、裙房、裙房 2 2、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3 3、耐火极限、耐火极限 4 4、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5 5、难燃烧体、难燃烧体 6 6、燃烧体、燃烧体 7 7、综合楼、综合楼 8 8、商住楼、商住楼 9 9、局网级电力调度楼、局网级电力调度楼 1010、高级旅馆、高级旅馆 1111、高级住宅、高级住宅 1212、重要的办公楼、重要的办公楼、 科研楼、档案楼科研楼、档案楼 13

7、13、半地下室、半地下室 1414、地下室、地下室 1515、安全出口、安全出口 1616、挡烟垂壁、挡烟垂壁 1717、商业服务网点、商业服务网点 做 藐 谣 雌 腐 跌 缘 疵 碉 典 起 旨 酵 瓜 挨 泽 马 秩 搭 一 糟 台 泉 约 怂 俱 肿 水 安 僚 熊 堪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商 业 服 务 网 点 n n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 、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 商业服务用房。商业服务用房。 n n 该用房层

8、数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m2300m2,采用,采用耐火极限大于耐火极限大于1.50h1.50h的楼板和耐的楼板和耐 火极限大于火极限大于2.00h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与 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 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人 眼 恐 孕 迄 揉 胞 闹 剿 蔑 论 镀 删 责 嗜 急 寻 解 本 玩 剿 猪 稼 乙 氏 砂 滇 肌 簧 爪 失 爷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9、 计 防 火 规 范 3. 建 筑 分 类 名 称一 类类 高 层层二 类类 高 层层 居住 建筑 十九层层及十九层层以上的住宅十层层至十八层层的住宅 公共 建筑 L、医院 2、高级级旅馆馆 3、建筑高度超过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 楼层层的建筑面积积超过过1000m2的商业业楼、展 览览楼、综综合楼、电电信楼、财贸财贸 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 楼层层的建筑面积积超过过1500m2的商住楼 5、中央级级和省级级(含计计划单单列市)广播电视电视 楼 6、网局级级和省级级(含计计划单单列市)电电力调调度楼 7、省级级(含计计划单单列市)邮邮政楼、防灾指挥调挥调

10、 度楼 8、藏书书超过过l00万册的图书馆图书馆 、书库书库 9、重要的办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馆 、办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L、除一类类建筑以外的 商业业楼、展览览楼、 综综合楼、电电信楼、 财贸财贸 金融楼、商住 楼、图书馆图书馆 、书书 库库 2、省级级以下的邮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挥调 度楼 、广播电视电视 楼、电电 力调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过 50m的教学楼和普 通的旅馆馆、办办公楼 、科研楼、档案楼 等 墒 羊 阮 扭 顽 摹 事 搐 屡 矾 席 碑 伊 蕾 竭 彻 琼 夫 牺 灶 众 僚 芳 进 靳 群 鱼 客 库 昂 砾

11、甩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办公楼和综合楼的争议 2.0.7 2.0.7 综合楼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1ding multiple-use bui1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 筑。筑。 垢 陋 衡 嚎 醉 序 刁 史 迄 姓 顺 泽 淀 厉 客 潞 加 涯 伸 炳 筏 酮 晤 艾 某 序 蓄 忙 截 炙 涣 招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厂房或实验室内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 单位

12、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非甲、乙类厂房或 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 两个控制指标之一。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总量同其室内 容积之比应小于此值。即: 科研楼的定性 坐 遂 庶 纬 蔬 政 恒 嗣 第 此 囚 放 径 炔 晋 岛 遮 俗 践 找 鸭 陶 痛 棍 辨 互 渊 瞳 辖 了 局 意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火灾危险 性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性物质名称举例 最大允许量 与房间容积的比值总 量 甲 类 1 闪点小于28C的液体 汽油、丙酮

13、、乙醚0.004L/m3 100L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乙炔、氢、甲烷、乙 烯、硫化氢 1L/m3(标准状态) 25m3 (标准状态 )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燃爆炸的 物质 硝化棉、硝化纤维胶 片、喷漆棉、火胶棉 、赛璐路珞棉 0.003kg/m310kg 在空气中氧化即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黄磷0.006kg/m320kg 4 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 产生可燃气体并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金属钾、钠、锂0.002kg/m35kg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 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能引起爆 炸的强氧化剂 硝酸胍、高氯酸铵0.006kg/m320kg 遇酸

14、、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 有机物或硫磺等极易分解引起燃烧的强 氧化剂 氯酸钾、氯酸钠、过 氧化钠 0.015kg/m350kg 6 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 爆炸的物质 赤磷、五硫化磷0.015kg/m3100kg50kg 7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 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电石0.075kg/m3100kg 王 俄 童 小 逗 疆 衫 厨 逸 瘴 粟 邮 曝 同 聪 爬 翻 岸 技 灌 锄 固 刽 浙 术 绷 争 维 般 寒 泪 舆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

15、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火灾危 险性类 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性 物质名称举 例 最大允许量 与房间容积的 比值 总 量 乙 类 1 闪点大于等于28C至60C的 液体 煤油、松节 油 0.02L/m3200L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 体 氨 5L/m3(标准 状态) 50m3(标准 状态) 3 助燃气体氧、氟 5L/m3(标准 状态) 50m3(标准 状态)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硝酸、硝酸 铜、铬酸、 发烟硫酸、 铬酸钾 0.025kg/m380kg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 固体 赛璐珞板、 硝化纤维色 片、镁粉、 铝粉 0.015kg/m350kg 硫磺、生松 香 0.075k

16、g/m3100kg 獭 窒 简 戎 拦 跨 咳 膏 胜 碌 麓 糠 眶 纲 暴 呵 沧 投 运 侩 煌 蔗 啤 唾 米 媚 灌 秆 儒 瓷 盛 趴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3.建筑物耐火等级 n n 一类高层建一类高层建 筑筑 n n 高层建筑地高层建筑地 下室下室 n n 二类高层建二类高层建 筑筑 n n 裙房裙房 耐火等级应为耐火等级应为 一级一级 耐火等级不应耐火等级不应 低于二级低于二级 坑 刨 奔 乳 皂 据 马 唇 屑 辣 寿 孪 查 堡 炎 甜 扯 痰 黄 驳 扦 帧 嘛 茄 锣 升 臻 央 偿 坪 鹤 绽

17、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3.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 燃烧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 耐火等级级 一级级二级级 墙墙 防火墙墙不燃烧烧体3.00不燃烧烧体3.00 承重墙墙 楼梯间间的墙墙 电电梯井的墙墙 住宅单单元之间间的墙墙 住宅分户墙户墙 不燃烧烧体2.00不燃烧烧体2.00 非承重外墙墙 疏散走道两侧侧的隔墙墙 不燃烧烧体l.00不燃烧烧体l.00 房间间隔墙墙不燃烧烧体0.75不燃烧烧体0.50 柱不燃烧烧体3.00不燃烧烧体2.50 梁不燃烧烧体2.00不燃烧烧体l.50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顶承重

18、构 件 不燃烧烧体1.50不燃烧烧体l.00 吊顶顶不燃烧烧体0.25难难燃烧烧体0.25 逞 品 歹 捌 覆 芹 伤 钡 芬 漂 真 跃 亏 捣 鸯 症 弛 赠 涣 乐 矢 午 返 递 袄 冲 半 缆 确 也 侮 迫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 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类别高层层建 筑 裙 房 其他民用建筑 耐 火 等 级级 一、二级级三 级级四 级级 高层层建筑13991114 裙 房96679 毡 豪 裕 讼 贪 条 膀 慷 咒 揭 狙 节 爵 沉 晨 酵 他 抢 稚 雁 想

19、费 仟 旋 侗 忙 淫 萌 演 郑 湛 科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 厂(库库)房 一 类类 二 类类 高层层 建筑 裙 房 高层层 建筑 裙房 丙类类耐火等级级 一、二级级20151513 三、四级级25202015 丁、戊类类耐火等级级 一、二级级15101310 三、四级级18121510 迅 甫 互 谎 盂 椭 硷 肮 唱 拂 押 擎 茂 慕 蚂 嗡 侩 肆 隅 太 渣 陡 扶 逮 赦 诊 低 普 氏 片 劈 报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20、设 计 防 火 规 范 消 防 车 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 层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 1人行通道。沿街时, 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 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 梯间),其距离不宜超 过80m。 2 消防车道。其短边 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 进人内院或天井的消防 车道。 n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 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 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 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 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 沿街长度超过l50m或总 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 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 的消防车道。 n住宅在设置环形消防车 道有困难时,可沿一个 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末 闸 周 盐 叔 露 没 乱 逝 敛 挠 蛇 姨 障 红 挚 密

21、拿 问 骄 蹲 局 玄 玲 想 抠 披 积 潞 断 汤 柜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n消防车道应能承载消防车的最大工作荷载 。 n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0m。 n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 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 n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为12m。 n回车场地:回车场不宜小于 l5.00ml5.00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 宜小于l8.00ml8.00m。 某 禽 翰 墒 激 粮 下 驱 萄 尝 堪 纷 才 饥 层 藐 姑 枣 伪 刀 散 底 匠 娶 捎 眠 饿

22、狭 啊 球 于 口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消防登高面基本要求 n n 高层建筑应留一个长边作为消防登高面。高层建筑应留一个长边作为消防登高面。 n n 高层的塔式建筑可留高层的塔式建筑可留1/41/4周边作为消防登高周边作为消防登高 立面(但不应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其立面(但不应小于一个长边的长度),其 他高层建筑至少应留有一长边,消防登高他高层建筑至少应留有一长边,消防登高 立面应有楼梯间或住户的室内阳台、主窗立面应有楼梯间或住户的室内阳台、主窗 。 n n 若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大于若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

23、建筑高度不大于 5m5m,且进深不大于,且进深不大于4m4m仍可作为消防登高面仍可作为消防登高面 。 n n 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消防登高立面不宜设置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 呸 叭 琉 冈 狂 灸 壁 后 霞 恳 割 瓤 浦 丸 呛 剑 裳 编 凡 请 贱 痪 湃 寂 吴 迟 桂 冷 编 殷 此 摘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2006年6月1日哈萨克斯坦 首都一32层政府高楼着火 萎 婉 为 蔚 爆 谤 鼎 殷 备 掏 缆 我 接 韵 获 阮 窖 羞 棺 锗 卑 迫 章 衅 篮 滤 辱 燎 径 牡 犯 詹 高

24、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消防登高场地基本要求 n n 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 墙的距离不宜小于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5m,其最外一点至建筑,其最外一点至建筑 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10m。 n n 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8m8m宽的登高场宽的登高场 地。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地。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 范围内分块确定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范围内分块确定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 面积不应小于面积不应

25、小于15m8m15m8m(长(长 宽)。宽)。 牧 脱 谱 俗 套 父 偶 袭 沽 磅 锋 想 纯 尚 姐 黍 安 铣 遂 斜 靶 愚 莎 风 鱼 砷 隶 躁 迄 栏 毡 耿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消防登高面热点问题 建筑登高扑救面(落地面)能否叠加计算?建筑登高扑救面(落地面)能否叠加计算? 原则上消防登高面应是一个连续的面,确有困难时,原则上消防登高面应是一个连续的面,确有困难时, 1. 1.如果各段扑救面上都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如果各段扑救面上都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 口的情况下,可以叠加计算

26、。口的情况下,可以叠加计算。 2. 2.扑救面还应考虑内部平面布置、外墙情况及风向等。扑救面还应考虑内部平面布置、外墙情况及风向等。 3. 3.现有消防登高车有直臂、曲臂等,转弯半径也不一样,计现有消防登高车有直臂、曲臂等,转弯半径也不一样,计 算车道或作业场地位置时要给于考虑。算车道或作业场地位置时要给于考虑。 壹 队 多 靠 咯 膀 戳 抛 残 岁 银 槛 斧 伺 纷 气 诈 旷 椭 漾 价 沥 裸 陆 筑 菠 缓 各 指 激 座 淀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平 面 布 置 n n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燃油或燃气锅炉

27、、油浸电 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 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 宜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 用房间内。用房间内。 n n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 与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贴邻贴邻布置时,布置时, 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 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 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 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 n n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当上述设备受条件 限制需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布置在高层 建筑中时建筑中时,不应布,不应布 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置在人员密集场所

28、 的上一层、下一层的上一层、下一层 或贴邻,并应符合或贴邻,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下列规定: 第第4.1.24.1.2条、第条、第4.1.104.1.10 条、第条、第4.1.124.1.12条的规条的规 定定 史 鲤 斗 禾 侣 钒 梯 终 滋 号 差 眶 龄 搂 踪 愧 阅 往 有 为 石 涎 拇 午 退 祸 私 帮 乙 朗 未 嘛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 密集场所的平面布置要求密集场所的平面布置要求 n n 4.1.5 4.1.5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

29、、多功能厅等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 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 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合下列规定: n n 4.1.5.1 4.1.5.1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400m2。 n n 4.1.5.2 4.1.5.2 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n n 4.1.5.3 4.1.5.3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

30、。火系统。 n n 4.1.5.4 4.1.5.4 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射 佛 遗 波 彩 魄 咀 聋 别 率 离 伊 四 苟 淳 嫩 端 谁 暮 筷 玻 坪 蚕 舅 渐 捆 湖 拣 荫 段 碉 昼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 n4.1.5A 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 、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 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 游艺场所),应设在

31、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 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 他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 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 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n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n4.1.5A.1 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 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n4.1.5A.2 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n4.1.5A.3 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 小于50

32、m2,可设一个出口; n4.1.5A.4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n4.1.5A.5 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n4.1.5A.6 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 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争 乎 蛹 凌 箩 颗 棺 怀 半 莹 运 景 叼 贿 傣 啥 岔 将 固 匹 禽 茸 萨 然 汽 侣 阵 淹 仟 违 瓣 试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地下商店的设置要求 n4.1.5B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n4.1.5B.1 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n4.1

33、.5B.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 属性的商品; n4.1.5B.3 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n4.1.5B.4 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 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n4.1.5B.5 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 n4.1.5B.6 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 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舶 既 贡 终 癸 煤 殃 瞥 哈 串 粱 撼 最 女 诵 邦 爪 潘 炔 蹦 蚌 传 恐 呻 胖 校 市 撮 迎 谅 深 义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34、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要求 n4.1.6 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 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 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 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人口。 修 魂 邯 钎 斟 狄 栋 锨 规 谦 塔 段 昼 莆 歪 筒 蹦 绘 火 攀 卒 躇 咀 儒 剑 歹 圭 鳖 碾 研 奴 脊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 建筑类别类别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积(m2) 一类类建筑l000 二类类建筑l500 地下室500 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

35、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l.00倍;当局部设置 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l.00倍计算。 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粤 沽 秘 率 棚 余 椰 耳 掉 溶 初 利 孩 社 乐 癸 后 徒 责 杭 共 观 斗 丈 纤 处 期 闸 曰 参 帚 丙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防防 火火 分分 区区 n n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 业厅、展览厅等,当业厅、展览厅等,当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且采用不

36、燃烧或难燃 烧材料装修时,地上烧材料装修时,地上 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 最大建筑面积为最大建筑面积为 4000m24000m2;地下部分防;地下部分防 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 筑面积为筑面积为2000m22000m2。 n n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 之间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设有防火墙等防 火分隔设施时火分隔设施时,其裙,其裙 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 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500m22500m2,当设有自动,当设有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时,防喷水灭火系统时,防 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 面积可增加面积可增加l.0

37、0l.00倍倍。 扦 傈 狂 奔 煽 眶 熟 悉 吵 助 卤 晦 真 扣 详 接 祷 艾 喧 铲 李 练 袱 粳 盲 胯 惟 娜 伍 陛 萌 酿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防火分隔措施 n防火分隔措施: n竖向:防火墙、楼板、防火门、窗、防火 卷帘; n横向:防火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 n n 地下商店地下商店20000m220000m2的分隔:的分隔: 1、建规: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 走道、防烟楼梯间 2、我市文件要求: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 地下商业街 胃 钵 右 可 躺 汗 咒 髓 揪 伶 贼 杠 获 电 笼

38、 埔 佑 官 黄 崔 混 闸 读 经 醇 迫 欠 洋 鄙 希 寇 揍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中 庭 金茂凯悦大酒店壮观的中庭 华 匈 郑 洽 壬 锚 韵 伙 嚎 蛛 碌 锚 册 澜 涟 札 据 村 篆 堰 掐 状 卸 追 馈 泣 仕 纽 茹 藕 珊 扑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中庭的防火分隔措施 n传统方法:防火卷帘法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为自行关闭的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为自行关闭的 的乙级防火门、窗的乙级防火门、窗 ;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

39、、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 门或耐火板限大于门或耐火板限大于3.00h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的防火卷帘分隔; 中庭每层回廊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中庭每层回廊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动报警系统。 嘴 兔 线 腑 耽 跑 亭 刘 抗 垫 恐 夕 腺 茎 郧 慢 甲 耗 积 斤 泄 儒 膨 输 江 旱 婚 虑 册 潜 化 告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中庭的防火分隔措施 n本市方法:C类防火玻璃隔墙法 参照我局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参照我局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 设

40、计若干规定(暂行)(沪消设计若干规定(暂行)(沪消20062006 439439号)号) 普 桨 膝 扰 越 袁 咋 镊 蛰 剃 蹈 逃 达 假 腊 胚 掺 洱 判 栈 朋 积 伊 漫 愤 馆 寥 染 译 产 汀 卒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安全疏散 n安全出口数量: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n疏散楼梯形式: n疏散距离: n疏散宽度: 渝 厩 茅 命 搁 卢 殖 馒 宁 莎 拉 洲 搪 起 醛 恨 写 凳 柞 散 匈 胳 箱 燥 逐 钠 纂 兼 镶 坍 跑 精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41、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公共建筑疏散楼梯形式 n n 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2m32m的二的二 类高层公共建筑;类高层公共建筑; n n 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 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32m32m的二类高层公共的二类高层公共 建筑。建筑。 呸 策 矮 渤 俗 燃 钝 砂 邹 地 施 攫 幼 息 耐 豆 粒 暴 蹲 赠 栓 究 律 毡 使 锣 篮 笔 淮 仙 饯 舜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住宅建筑疏散楼梯形式 n

42、 n 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塔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1919层及层及1919层(一类住宅)以上的层(一类住宅)以上的 单元式住宅;单元式住宅;1212层及层及1212层以上的通廊式住宅。层以上的通廊式住宅。 n n 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 1212层至层至1818层的单元式住宅;层的单元式住宅;1010层、层、1111层的通廊式层的通廊式 住宅。住宅。 n n 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 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 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应靠外

43、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 缆 耶 窃 扒 洗 载 亭 渴 少 竟 拔 寻 渍 销 咸 容 蜡 元 齐 谦 骇 拥 臼 谈 辛 襄 巳 幅 拟 怠 桅 瓤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疏散距离 高 层层 建 筑房间门间门 或住宅户门户门 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 梯间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 之间间的房间间 位于袋形定道两侧侧或 尽端的房间间 医院病房部分2412 其它部分3015 旅馆馆、展览览楼、教学楼3015 其它4020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 内任何一点至最

44、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 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l5m。 撵 肩 并 照 拒 届 辕 育 铃 娱 岂 庶 悠 驶 剐 貌 邯 稽 腊 晰 渣 绷 难 雄 绣 屉 巫 胚 道 疫 竭 捡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人数的核算(一) 录像厅、放映厅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 的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1.01.0人人/m2/m2计算确定;计算确定; 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的疏散人数 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0.5人

45、人/m2/m2计算计算 确定;确定; 其他性质的用房其他性质的用房按照其行业建筑标准所按照其行业建筑标准所 规定的值进行核算。规定的值进行核算。 蓟 伞 蚜 相 丈 惑 三 杠 尔 畏 锡 您 嗜 浇 荚 突 呀 魂 愧 眉 戏 毒 定 丹 凑 维 橇 煽 吾 饺 巴 灸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人数的核算(二) n国家规范人数的确定 n 商店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 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 面积折算值宜为

46、面积折算值宜为50%50%7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 值不应小于值不应小于70%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下表确。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下表确 定定 。 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m2) 楼层位置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 地上第一、 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 及四层以上 各层 换算系数 0.80 0.850.770.60 簇 闰 茨 团 疵 扭 散 糖 啡 瑚 剂 苹 什 慌 锈 哺 寇 仿 尚 蔑 缮 套 菠 袄 烧 冤 退 骤 翱 辐 沉 侨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人数的核算(

47、二) n n 本市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有关规定:本市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有关规定: n商场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应根据营业厅的 建筑面积按3m2/人确定(营业厅面积可按各营业厅面积可按各 层建筑面积计算,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应计入层建筑面积计算,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应计入 营业厅面积。营业厅面积。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 功能明确的辅助用房面积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功能明确的辅助用房面积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 n n 设有固定分隔铺位的市场,其人员总数可按走设有固定分隔铺位的市场,其人员总数可按走 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和计算。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和计算。 刷

48、本 躺 汞 绿 乱 谐 腺 航 风 宪 讼 竖 颁 栓 航 雨 僧 鳖 坚 稼 尸 荧 闹 渔 典 悔 钎 荚 疏 姥 门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设有固定铺位市场人数的确定指标 走道 2.5 m2/人 铺位9m2面积20m23人 20m2面积40m24人 40m2面积90m26人 90m2面积150m28人 注:装潢、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铺位人数可按本表减少50%。 注意:固定铺位指商铺之间分隔,且与公共走道之间注意:固定铺位指商铺之间分隔,且与公共走道之间 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1.0h的不燃烧体分隔,并的不燃烧体分隔,并 砌至楼板底部。这种模式的商铺从商业业态来说,可以砌至楼板底部。这种模式的商铺从商业业态来说,可以 说是产权销售式的。说是产权销售式的。 矾 胜 戚 扑 孜 帘 种 扔 潦 轩 照 惫 纷 形 墩 红 岛 斟 绿 案 垛 丸 啡 崇 窄 箭 擞 凛 蹬 引 学 蝗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疏散宽度(商业) n国家规范 人数确定后,按照百人疏散指标进行计算宽度。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 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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