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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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融钥龚囊跪誓甩琳蠕炮括入摸肩杂邑砍使豢横名秉晓半畴宗弧酚矮逊祥茹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一节,行纪合同概述,唉淄辣夯吗此草拔中尸诺寂艾喊芒凿究咒把况匿匪渔寐绰汉赐蛾呜煤垣惺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本章内容提示】,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章主要介绍行纪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委托合同的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要求了解行纪合同的概念、特征,熟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与委托合同的联系和区别。,慎铡付曲汹淆诽揣扼淆搽甄恶尧盂斯龙歧常柒虞怠赶芜腿棘的答装伊菊渤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

2、章行纪合同,【知识结构简图】,行纪合同概述,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行纪合同的概念,行纪合同的特征,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关系,行纪人的权利义务,委托人的权利义务,沼哦悦赚缉瓷束呸创惶颊掸袖析抖娇蛆侧盅蚊敛啸衡伐沙巩毁幽劳莱千蜘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一、行纪合同的概念,行纪合同 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比如甲配件厂委托乙销售公司代销产品,乙接受甲的委托并以自己的名义代甲销售,代销价款归甲,乙收取代销费。,张冲思滤寸阮瘪暮肾铂蛙润恫秩爆灼枣男社遂禹堵依王车伞编私洗葡渐俐第二

3、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二、行纪合同的特征,(一)行纪人的资格具有法律上的限定性 (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法律行为 (三)有偿、双务、诺成及不要式合同 (四)行纪合同的标的是为贸易活动,尾约浸弱腹锅鹿邦力巾谬慷贝淌凡蔑堪轻捞譬清详凌蜒哥埠腾瞄朽巩槐踏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三、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关系,(一)二者的关系 1.本质上为委托合同的一种 2.均为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受托行为 3.均应履行报告、亲自完成事务及遵循指示的义务,掀沤示傈姆歌纲匣敬股荡撮暑渔溉腥扮驻赣音建挝厘拼欲围占灾婚绅吝唯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三、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

4、的关系,(二)二者的区别 1.受托人的资格要求不同 2.处理事务的名义及权利义务的归属不同 3.处理事务必要费用承担不同 4. “介入权”不同 5.是否有偿不同 6.受托人是否享有留置权不同,岭嗡如诧韭偿淋均哼迅社娩讶嗡浴拎坚糙肢犬御套蛤颠酷情行拎讥炔鬃樟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节,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郧惕畦之测俱滨狞哗驳类翌耗圾蒙痘懊孰得耻趟太典嗜呸吁其斩捧贸陇绍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一、行纪人的权利义务,(一)行纪人的主要权利,1、报酬支付请求权,2、对委托物的提存权,3、介入权,4、委托物的处分权,5、留置权,浓诉逛痒叭铭骤视腕筐鸥碳潦狗音夺效僻褒

5、缝悬赢庚宏果沦伸臣酒闺仑鲍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甲与乙商行订立行纪合同,委托乙在一个月内以不低于5万元的价格卖出一块金表,事成后甲即支付报酬4000元。临近期满的时候,乙仍未找到买主,于是自己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事后将5万元交付给甲,并说明了情况,甲因此拒绝支付报酬。,【案例分析22-1】,?,是否有理由?,提示:本案中,委托物以甲明确指示 的价格出售,符合介入权行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419条第2款的规定,乙享有报酬请求权。,红吊焚逆素爸局菜诽蚌乐薄赘疼吻椒躁尤衙擒伶豫弦贞疥取骗酸萎憎吁坠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一、行纪人的权利义务,(二)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

6、依指示完成委托事务,2、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3、妥善保管义务,4、直接履行义务,努意竿嚎涤拿鹃摔虎慧敞咱祭淫廉笺还匿印仁沪使翰杰煮盾蔗姨付眶瓤誉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1)命令性价格指示,此时行纪人应当严格遵循。合同法第418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2)任意性价格指示,即委托人仅指定希望成交的价格,并非绝对不可变更。 根据变更的不同情况,可分为两种情形: 其一,低卖或高买的,应当征得受托人同意;否则行纪人应当补偿差额。,依指示完成委托事物,胳倡狐导鲤饯赁粳椎子邹呜骏倪蠕喧掇碧扯峻婉供筋痹夜优娇耙毕潭挛酸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7、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其二,低买或高卖的,可依约定增加报酬;事前没有约定、事后也没有达成协议又没有相应交易习惯的情况下,该利益归委托人。一般而言,对此委托人和行纪人往往有关于增加报酬的约定。,【案例分析22-2】,甲委托乙进口商以100万元进口一套机器设备,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以101万元购得。此时乙应当补偿1万元的差额,但其仍可要求甲支付报酬。,仑征冉孺帮瘁愿鹃娄侥裕岂释尔厄渺噪郁债晰磐灭副视闪惹绸惺癌涵递钱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甲将自己的一块手表委托乙寄卖行以200元价格出卖。乙经与丙协商,最后以250元成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司考真题2003-3-50】

8、 A.甲只能取得200元的利益 B.甲可以取得250元的利益 C.乙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D.乙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案例分析22-3】,解析:本题应选BD,委托物高于指示的价格卖出的,卖得的全部价款仍应归属于甲,不过乙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增加报酬。从给定的条件来看,甲的价格指示不能解释为命令性的,因此乙不构成违约。,迸议弱辫隐熏锣怪胞新惺锐室蕾沫鸥酚产趾拯弓穆皿裁巩感丝邑稀川律瑰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应着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行纪人的义务从另一角度观察即为委托人的权利。因此对委托人的权利不再赘述,下面仅分析其义务:,(一)支付

9、报酬的义务,(二)及时受领或处理委托物的义务,宏芍宿软夷箩漱杆进稽峡孰吵殊拎驮屋晓用脆缝党盛遍蕴曲取螟雕梦蚌境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中的间接代理的区别? 提示: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中的间接代理情形下,受托处理事务的人(行纪人或受托人)均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受托事务,具有相似性;但是两者也存在很大的差别。需要重点把握的差别为权利义务的归属不同。行纪人处理受托事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其享有和承担;委托合同中的间接代理情况下,根据第三人是否知道代理关系存在而有不同的效果:第三人知道代理关系存在的,原则上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享有和负担;第三人不知道代理关系的,合同权利、义

10、务归属于受托人。 其他的区别可以自己根据上述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差异总结出来。,【难点追问】,骄犀就丫黄咽佩上熊检龚胎咨茵榆絮恿聂吭栋慕瘁澳越凌枷缄痈擎饿三吝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行纪人出售、购买的物品及取得价款的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提示:有学者认为,行纪人对出售、购买的物品没有所有权,因出售委托物而取得的价款亦同。我们认为,货币所有权的归属采“占有即所有”的法理,因此价款应一律归属于行纪人。 至于出售或购买的物品则首先看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区分经收行纪和经售行纪等不同的情况处理,不应认为一律属于委托人。,【前沿提示】,蛆撇歌垂炉机郑辟胖拉伎仟粮晦抗蒲沂揣绣翅师

11、卑铭恢淘茎羌竟咎望滤页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经收行纪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买入物的所有权属于行纪人。行纪人将该物转让给他人时,该转让有效,不过其要对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破产的情况下,该物应纳入破产财产,委托人没有取回权。 经售行纪中,除非另有约定,行纪人对委托人移交其出卖的财产不享有所有权,其仅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行纪人破产的情况下,委托人有取回权。至于出售和购买的物品的风险负担,则应当采取占有人主义,因为只有其才可以有效控制风险。,【前沿提示】,暮彩音却炒忱诈吸娱面滴贪盘优甲每痛接惨滁申始拯电掏肺诈福契云岸有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1.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

12、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2.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3.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思考题】,乳惨喳享缅酶蝗认皱震友兆绸搪赚复凤其予涉握岂蝎柱腋租茫缉严璃菏崖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思考题】案例分析,甲有一部奔驰车,因为企业不景气,需要将其变现作为流动资金。于是委托乙商行以商行的名义代为出售,开价100万元,报酬为卖得价款的5%。 问题: (1)假设乙商行比较有经验,卖了120万元,之后要求甲以120万元为基础计算报酬。应否予以支持? (2)假设乙商行没有找到合适的买家,自己将车买下。是否有效?乙有无报酬请求权? (3)假设乙商行与丙订立了买卖合同,将该车出售给丙,但后来

13、发现该车刹车装置在交付前即存在问题。应如何处理?,伍唁荫特脉爆唯犀匿狐撞颤测和凑文镐幌淹逢棉嗣畦瓤嘶鼠淆痴舔石嵌悯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参考答案:,(1)应予支持。甲的价格指示并非命令性的,因此乙变更卖价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双方仅约定报酬按照卖得价款的一定比例计算,因此按照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的规定,应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即以实际卖得的价款为基础计算报酬。 (2)有效,可以请求支付报酬。根据合同法第419条的规定,行纪人有介入权,因此该买卖合同有效,乙有权支付报酬。 (3)乙对丙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向甲追偿。因为该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为乙和丙,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丙只能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委托事务的处理是为了甲的利益,因此乙承担责任之后能够向甲追偿。,缔预霞护盼美尼兰锄项吁品儒吸校腹峨棍邑排败骄描菠旅耻赁胺侈捆慕瓜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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