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地质钻探工程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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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地质钻探工程合同范本 特征码 bEIykyRtQyUILlOVZkru 工程编号:_ 合约编号:_ _(以下简称甲方)将_处地质钻探及土壤 试验工程交由_(以下简称乙方)承办经双方同意订立合 约如下: 第一条 工程地点:请参阅工程图说。 第二条 工程范围:详图样说明书。 第三条 合约总价:全部工程总价_元整,详细 表附后,工程结算总价按照实做数量结算计算之。(合约附件另 有规定者除外)。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亦不按物价指数增减率调整,俟全 部完工提出试验报告,经本处第一科审查合格后一次付清。(如 需分批完成,得将已完成部分先付价款百分之八十)。 二、乙方应依照上

2、项付款办法,按实以书面申请估验计价, 而后由甲方核实给付之。乙方于支领工程款时所用之印鉴,应 第 2 页 与本合约所附印鉴相符。 三、全部工程完成,经正式验收合格后,除有特殊事由外, 应于七日内发给结算验收证明书,并依规定程序付清尾款。 四、估验计价均应按期办理,不得申请弃权或延期办理。 五、施工期间如物价发生变动时,应按投标须知所附按物 价指数增减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办理。 六、变更设计作业程序依本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施工验 收作业程序八之规定办理。如因变更设计增加工程数量或项目 应俟甲方完成法定程序后始得估验,其新增项目在议定单价前 按甲方拟定单价之八成计价。 第五条 工程期限: 一、开工

3、期限:乙方应于决标后五日内正式开工。 二、完工期限:全部工程限于开工之日起五十日历日完工。 如遇障碍因素或变更设计致无法全面施工,应依_市政 府所属各机关营缮工程因障碍因素无法全面施工工期计算作业 规定办理。 三、因故延期:如因天灾人祸确为人力所不能抗拒,致需 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得申请甲方核定延期日数。 四、工程开工、停工、复工、完工,乙方均应于当日以书 面报告甲方。并以甲方核定之结果为计算工期之依据、乙方不 为报告者,甲方得径为核定后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异议。 第 3 页 五、甲方所核定相关工期事项,乙方均同意遵守,不得异 议,亦不得因此提出赔偿损失或停工结算等要求。 第六条 工程变更

4、: 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画及增减工程数量之权(工程变 更设计时,依本府有关规定办理),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 量,双方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计算增减之。有新增工程项目时, 得由双方协议合理单价,但不得以新增项目单价未议妥而停工。 新增项目如含有合约既有单价,其单价得按物指数增减率调整 工程费计算方式调整之。如因甲方变更计画,乙方须废弃已完 工程之一部分或已到场之合格材料,由甲方核实验收后,参照 本合约所订单价或订约时料价或新议订单价并按物价指数增减 率调整工程费计算方式计给之。但已进场材料以实际施工进度 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 给。 第七条 工程图说:所有本工

5、程之图样施工说明书及本合 约有关附件等,其优先级依序为开标记录补充规定、特定条款、 技术规范、合约图说、工程详细表,及一般规定或一般规范。 第八条 工程监督:甲方所派主持工程之工程司,有监督 工程及指示乙方之权。甲方工程司如发现乙方工人技能低劣, 或不听指挥,得随时通知乙方更换之。如所做工程草率,材料 窳劣,不合规定者,得通知乙方拆除重做,其损失及所需工期 概由乙方负责。 第 4 页 第九条 工地管理:乙方须遴派技师或派具有二年以上工 程经验之代表常驻工地,督导施工,并负责工人之管理,严格 约束工人遵守纪律,如有任何纠纷或违法行为,概由乙方负完 全责任。如工人遇有伤亡或其它意外情事,应由乙方自

6、行处理, 与甲方无涉。乙方所派之负责人,非经甲方工程司同意不得擅 离工地。甲方如认为乙方所派负责人不称职时,得通知乙方更 换之。 第十条 工作场地设备:乙方对于工人之食宿医药卫生, 以及材料工具之储存房屋,均应有完善之设备。 第十一条 材料机具:所有材料机具,除本合约有规定者 外,概由乙方自备,并须经甲方检验(视)合格方可使用,其不 合格者,须立即迁出场外。本工程内应由甲方供给之机具材料, 因故未能实时供给,得酌予展延工程期限,但一次超过九十日 者,如甲方未能即时供给机具材料致工程全部或部分停工时, 比照投标须知九之(五)(六)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加班赶工:本工程进行期间,如因工程进度落 后

7、为配合进度,甲方认为必须增加工人或加开夜班时,乙方应 即照办,不得推诿拒绝,并不得要求加价。但因甲方需要乙方 超预定进度施工时,而乙方必须在夜间施工者,除得_ 计算方式计算差额加价办理外,对赶工必须增加之设备应提出 计划经甲方核定后得按实际需要追加,但已有夜间施工单价及 施工项目应连续施工者(如连续壁、反循环椿、潜盾或推进工法 第 5 页 等等)或施工惯例应延续施工者(如试椿浇置混凝土、地下工程 需抢建、抢修等等)不得另予加价。如乙方未在双方协议时限内 完成不予给付。 第十三条 配合施工:与本合约工程有关之其它工程及临 时装置,经甲方委托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应与其它承包商 互相协助合作,使能

8、办理其工作,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致生错 误或延误工期,或发生其它意外事故,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 赔偿。但受损之一方,应尽速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以书 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召集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经甲方多次协 商仍无法达成协议时甲方除径行裁决外,并得在其估验款内扣 留,俟其解决上述争议后再发还。 第十四条 一、维持交通:乙方于施工时,不得妨碍交通,如因施工 必要暂停交通时,须有适当临时交通路线及公共安全设备,并 须事先征得甲方之书面许可方可动工。 二、借用人行道在六个月内未开工,或停工达六个月者, 应将借用之人行道回复原状。 第十五条 环境清洁与维护: 一、凡在施工范围内挖出废土及完工后剩余之砖块

9、、砂石 及其它废料,应依废弃物清理法及本市建筑管理规则等规定尽 速清除,如延误不予清除而受罚,概由乙方负责。 二、工地周围排水沟因本工程施工所发生损坏或淤积废土、 第 6 页 砂石,均应随时修复及清理,如延误不予修复及清理,致生危 害环境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三、工地清洁及环境品质维护,应依_市政府所属 各机关营缮工程工地环境清洁维护实施要点及环境保护法规办 理。 第十六条 安全措施: 一、承造人应依劳工安全卫生法及其施行细则暨营造安全 卫生设施标准规定确实办理。 二、施工期间,乙方应于工作地点依照道路交通标志、标 线、号志设置规则,及本府有关规定设立显明之标志,以策安 全

10、。 三、建筑物施工场所,除应于基地四周利用密闭式之钢铁 或金属板、木板、夹板、铝板等材料设置围篱,鹰架外部分应 加铁丝网,并以帆布围护,以防止物料向下飞散或坠落,并应 设置行人安全走廊及消防设备。 四、对于工地附近人民生命、身体及财产之安全必须预为 防范,如因疏忽致生伤亡或其它损害,概由乙方负责。 五、承造人应依规定投保营造综合保险、第三人意外责任 险及邻近房屋倒塌龟裂责任险。(依补充说明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工程保管: 一、在工程未经正式验收相符以前,所有已完成工程及到 场材料,包括甲方供给及乙方自备经甲方估验计价者,均由乙 第 7 页 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缺少,应由乙方负担。 二、在工程

11、未经验收前,如甲方因需要使用时,乙方不得 拒绝。但必须由甲乙双方会同维护单位协商认定双方之权利与 义务后,由甲方行接管使用。如有损害应由协商之义务人修复 之。 第十八条 灾害保险: 一、工程由开工日起至验收合格日止乙方需投保营造保险。 二、在验收前遭遇台风、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之 天然灾害时,乙应于灾害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报请甲方派员会 同勘查属实,并取具证明后,得按实需工作时间延长工期。 三、除因天灾导致之路面淤泥积水等之灾害,妨碍公共安 全市容观瞻、及民众权益而急需回复原状者,得由甲方依照 _市政府防救天然灾害紧急抢救工程授权处理要点,报 请有关单位会勘后,依规定处理外,凡涉及承包工程

12、之损失部 分仍应由承包商负责。 四、因甲方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得依原付保费比例加价办 理。 第十九条 工程查验: 一、工程于施工中或验收时,甲方查验人员认为有必要开 挖或拆除一部分工程以作检验时,乙方不得推诿,并应于事后 负责免费修复。如发现乙方使用之材料与规定不符时,可拆抽 第 8 页 换者(不影响其他构物),乙方应即抽换,不得要求以扣款处理, 或延长工期,其所需时间一并列入工期检讨。如不妨碍安全、 美观及使用需求,经由甲方检讨可不必拆换或拆换确有困难, 必须以扣款方式处理时,除合约另有规定如混凝土及沥青混凝 土外,应按合约单价比例(尺寸不合规定时)、或工料差额(工料 不合规定时)之六倍扣减,

13、并于甲方完成报备手续后办理。 二、工程全部完竣,经初验合格后,由甲方派员验收,并 报请上级机关监验。凡验收所需工人、工具及梯架等,概由乙 方供给之。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与规定不符,乙方应在甲 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妥或依第一款之规定处理完妥,逾期尚未 修改或处理完妥,除应参照第二十条之规定赔偿逾期损失外, 甲方并得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差额保 证金)予以改善,如有不敷,由乙方或保证人补足之。 三、全部工程完工之初验及正式验收之复验,以一次为限,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善。否则自复验之次日起计算 至再验收合格之日止均以逾期论处,每日罚款按结算总价千分 之一计算,乙方不得异

14、议。 四、乙方及其专业技师应负地质钻探之调查、钻孔取样、 记录、鉴定分析及相关作业之责任,并应于报告书上由技师本 人署名并加盖执业图记签章负责。 五、上述各款规定事项,乙方均不得以民法第四百九十三 条第三项前段规定拒绝修改、处理或拖延。 第 9 页 第二十条 逾期损失: 乙方如不依照合约规定期限完工,应按逾期之日数,每日 赔偿甲方损失按结算总价千分之一计算。逾期罚款甲方得在乙 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内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或其保证 人追缴之。但其最高赔偿金额超过结算总价十分之一为限。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与他人有债务纠纷,经法院命令扣留 工程款者,乙方不得借故停工,如发生损害,应由乙与保证人 共

15、同连带负责。 第二十二条 保固期限: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 之次日起,由乙方保固,保固保证金由工程款或保证金扣留或 另由乙方提供按结算总价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依工程标的性质 定之)计算,如工程一部或全部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 坏时,经查明系甲方工作不良,材料不佳所致者,应由乙方依 照图样在限期内负责无条件修复。通知后逾期不办理者,甲方 得动用保固保证金修理。保固期间除合约另有约定外,规定如 下: 一、建筑物之装修、机电、屋顶、墙壁渗漏及道路工程、 自来水工程等,保固期间为一年。 二、建筑物构造体、暗渠、桥涵、隧道,或为此等工作之 重修缮者,保固期间为五年。 前项保固保证金如保固期间

16、为一年者,期满后全部退还。 如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或合约部分工程保固期间为二年以上者, 第 10 页 第一年退还二分之一,第二年退还其余之二分之一。 第二十三条 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对于乙方因履行本合约各项规定暨因终止合约 或解除合约,而发生之一切义务,均连带负其全责,并愿弃民 法第七百四十五条规定之先诉抗辩权。如涉讼或仲裁以 _法院为管辖法院,_市为仲裁地点。 二、保证人如中途失其保证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应 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人应俟换保手续核定后,始能解除其保 证责任。 三、保证人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解除一切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终止或解除合约: 一、甲方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随时终

17、止本合约之 全部或一部分工程,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并由乙 方负责遣散工人,其已完成程及已进场材料,均由甲方核实给 价。 二、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时,甲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合 约,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乙方及其保证人应负连带赔偿 之全责。 (一)乙方私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或将登记证转借他人承 包本工程,经甲方查明属实者。 (二)乙方逾规定期限尚未开工,或开工后进行迟缓,进度 较规定预定进度落后百分之十五以上者。 第 11 页 (三)乙方违背合约或发生变故,甲方认其不能履行合约责 任时。乙方如因前项三款情事之一终止或解除合约时,应即停 工,负责遣散工人,并将到场材料机具设备等,交由甲方全

18、权 使用。 三、合约订定后,如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而未能开工, 或延期开工,或开工后无法继续施工而停工,其时间逾六个月 仍无法施工者,乙方得于一个月内要求终止合约,并得就下列 项目提出求偿金额,检附计算及相关证明文件送甲方核定若乙 方对甲方核定有异议时得依合约所附工程仲裁条款补充规定办 理。 (一)工程订约后未能开工: 1.合约书装订成本费(含印花税) 2.依合约规定项目并已实际执行之准备工作费。(如测量放 样、钻探、细部设计等)不得超过合约单项之金额。 3.工棚及租金费得依合约单项范围之金额比例折算。 4.工地现场水电费得按实付金额。 5.工地现场看管劳工费,最多二员,六个月之基本工资为

19、限。 6.工程施工进度必需预先定制特殊材料经事先向甲方报备 有案并经会同检验合格者得依厂商订购成本收购,但不得超过 合约该项材料费之金额。一般购置材料则由乙方自理。 (二)工程开工后: 第 12 页 1.合约规定之准备工作费工棚租金、工地水电费及工程安 全设施得依合约单价比例估验计价。 2.已完工工程依合约规定估验计价。 3.进场材料费(以实际施工进度需要,并经检验合格为限, 若因保管不当影响品质之部分不予计给)。 4.工程停工期间经甲方认定必要之现场待命人员工资(最多 五人以承商公司之员工为限)按合约技术及一般劳力工资计付。 5.停工期间乙方亦应按日填报日报表,并于每周未,每月 底将影响部分

20、以书面报工程司备查。 四、乙方如领有预付款者,应即将未扣还金额,并加中央 银行基金存款一个月利率之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依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及甲方指 示办理,以维持交通及排水、维护环境清洁及公共安全时,甲 方得径行动用乙方未领工程款或保证金改善,乙方不得异议。 第二十六条 合约时效:本合约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 效,至全部工程完竣验收保固期满之日失效。 第二十七条 合约份数及附件:本合约正本二份,双方各 执一份,副本_份,由甲方分别陈转备用,如有误缮, 以正本为准。本合约附件,计保证书_份、领款印鉴 _份、投标须知_份、投标比价纪录表 _份、标单详细表_份、单价分析表_ 份、供给材料表_份、施工说明书_份、图样 第 13 页 _份计_张。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 字):_ _年_月_日 _年 _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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