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文[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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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范文1 特征码 apssFoxhdDxSPRjJSnLm 国 家 旅 游 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大陆地区指定的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 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赴台游旅行社” )与大陆旅 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 )之间签订赴台湾地区包价旅游合同 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 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 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赴台游 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第

2、2 页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解释,在大陆范围内推行使用。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 签字盖章确认) ; 赴台游旅行社全称: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赴台旅游服务,指赴台游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旅游法 、 旅行社条例 、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台湾地区旅游,代办旅游签注, 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 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赴台游旅行社、用于购

3、买本合同 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第 3 页 (1)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 (5)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 (8)赴台游旅行社、台湾地区地接社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 (2)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 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 生的费用; (4)台湾地区小费; (5)行程中

4、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 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 及酒类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个 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 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第 4 页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 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 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 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赴台游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

5、接待和 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 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赴 台游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 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 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 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 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 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 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 游

6、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 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 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 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台湾地区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 第 5 页 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赴台游旅行社将旅游者转至其他赴台游旅行社所 组赴台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赴台旅游不得转团) 。 1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 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 行为。 13

7、、已尽合 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 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 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 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4、必要的费用,指赴台游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 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 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 、签注费用、饭 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 、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5、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 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 6 页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提供

8、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以下简称行 程单 ) ,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 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 24 小时以一日计) ; (2)台湾地区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 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 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 (5)用餐服务(早餐和正餐)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 地点、标准) ; (6

9、)赴台游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 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 最少时间) ;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 内容) ; 第 7 页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 现“准星级” 、 “豪华” 、 “仅供参考” 、 “以为准” 、 “与 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 行程单 ,在旅游者理解本 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 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 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10、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赴台游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其 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对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 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 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第 8 页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赴台游旅 行社合法权益的行

11、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 德的行为。 第六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不降低服务标准,要求地接社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团队日程安 排活动;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 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是,经双方协商一 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 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台湾地区的重要规定和 风俗习惯、文化传

12、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赴台游 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台湾地区收取小费的惯例及 支付标准、货币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台湾地区的应急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大陆居民 第 9 页 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 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 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

13、等) ;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 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 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 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转团; 第 10 页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赴台游旅行社未与 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的行为, 有权拒绝赴台游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 购物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

14、时要求赴台游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 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赴台游旅行 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 、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 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 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赴台游旅行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通行证,自办签注者应当 确保

15、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 第 11 页 出入境;不从事或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及有损 两岸关系的活动;不擅自脱团;不滞留不归; 6、遵守台湾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 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 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 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

16、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 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 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 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 下机(车、船) 、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 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 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 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 第 12 页 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 游费用,赴台游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 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 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处理;延 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 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 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 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 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

18、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 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赴台游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 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转团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 游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 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 路。 第 13 页 赴台游旅行社转团的,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按大陆居民 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 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 游协议 、 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等规定处理。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 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

19、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 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 下同)以上(含第 30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 责任,赴台游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 得扣除签注费用) ;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不 含第 30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 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 1 款的约定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行程开始前,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赴台游旅行社可以 解除合同: R(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

20、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第 14 页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 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赴台游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 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 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不同意延期出行 或者改变线路出团的,赴台游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 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上 收到赴台游旅

21、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违约 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 用)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赴台游旅行社不能成 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 1 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 1 款约定外,在行程开始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 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 未办理签注的,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已办理签注的,应当扣除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旅游 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按照 本合同第十四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 第 15 页 者。

22、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 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 四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 解除合同 行程开始前因不可抗力或者赴台游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 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 履行的,赴台游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 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 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四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

23、同第 十一条第 2 款约定由赴台游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 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5%;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50%;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70%。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 第 16 页 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 同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

24、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赴台游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赴台游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 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赴台游旅行社不能成团通 知,不同意延期出行和改变线路出团解除合同的,赴台游旅行 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 ,并 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

2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赴 台游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 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 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第 17 页 2、赴台游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 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 3 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造成项 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 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赴台游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 同义务的,赴台

26、游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30%的违 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 的,费用由赴台游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 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赴台游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 束后 30 日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 货款: (1)赴台游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 并通过安 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赴台游旅行社指 定具体购物场所的。 第 18 页 5、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赴台游旅行社应

27、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 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不听从赴台游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影响团队 行程,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 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赴台游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 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 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 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28、不予配合, 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 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赴台游旅 行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赴台游旅行社造成损失 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赴台游旅行社原因导致旅 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 1 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 第 19 页 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赴台游旅行社 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 台游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

29、且事后已尽到必要 救助义务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赴台游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 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赴台游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赴台游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 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 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赴台游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 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 1

30、4 岁): 元/人;其中, 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第 20 页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赴台游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赴台游旅行社购买(赴台游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 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 实际保单为准) ;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

31、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自愿购物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赴台游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 2、 赴台游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 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 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 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协议; 第 21 页 3、购物活动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的,责任由订立 本合同的赴台游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附件 3) 。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

32、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 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 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赴台游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 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 第 22 页 第二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 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

33、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赴台游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第 23 页 附件 1: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第 24 页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国籍 出入境 证件号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 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 第 25 页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 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34、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年龄低于 18 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由 赴 台 游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 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第 26 页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自愿购 第 27 页 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地点 购物场所名称 主要商 品信息 最长停留时间(分钟) 其他 说明 旅游者 签名同意 年 月 日 时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第 28 页 签名: 年 月 日 时 签名: 赴台游旅行社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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