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发展的文化环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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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法治发展的文化环境 特征码 CYhBhAqiducfMqeEADDf 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改革旧的法律制度,为什么总会 遇到无形的阻力?借鉴先进的法律制度,为什么总需要艰难曲 折的本土化过程?理论上设计完美的法律制度运用于实际生活, 为什么原有的习惯往往将其“改造”得面目全非?我们强调 “法律至上” ,而人们面对各种成文的法律制度,总是寻找各种 规则、制度外的突破与变通;我们按照现代的法治理念和制度 去“主持正义” ,却给民众带来“秋菊式的困惑” 。原因固然复 杂,但几千年传统文化的积淀和影响勿庸置疑。 “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 决。 ”一代“国学大师”钱

2、穆先生曾对文化的价值功用作了至高 的评价。 “用文化的眼光来研究”问题的方法和思维模式,给我 们以方法论上的启示,即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深 入研究法治与文化的关系,重视现代法律文化的建设。 法治是人类文化发展的产物 第 2 页 人类曾经尝试过许多管理社会和国家的手段、方式和模式, 人治、礼治,还有法治。古今中外无数次社会实践证明,只有 法治才是最好的社会和国家管理方式。法治国家的建立必须要 有文化作为支撑,只有在理性的文化基础上才可能建立起法治 国家的大厦。 一个民族的文化积淀于习惯之中,习惯等传统文化因素对 法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因为“当代人无时无 刻不置身于文化传统

3、的强大氛围之中,感受着它的持久而深刻 的影响,以至于历史每迈出一步,都必须跟这种传统势力发生 纠葛。传统和当代是一对相生相克的范畴:传统制约着当代的 进程,当代反过来改造和消融传统。 ”这就是为什么民间文化、 宗教信仰、社会组织、民族习惯等传统力量在新秩序的建构中 表现出如此顽强的生命力之所在。 法律是文化环境的产物并随着文化环境的发展而发展,法 律的运行必须要有文化的支撑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因为,法律 的运行并不是国家单方的行为,法律的运行更是整个社会,包 括个人、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按照各自对法律的理解和态度所 进行的法律生活。对于社会来说,对法律的实践,不仅仅是惧 怕国家强制力的结果,也不仅

4、仅是对于较好的行为后果的期望 的结果,而是这种法律能不能为社会所接受,融入社会;是这 种法律所体现的价值取向与社会的价值取得一致。正如萨维尼 所认为的:法和法律制度像语言和艺术一样都是各民族自身文 第 3 页 化的体现,它是由内部力量推动,并非由立法者专断的意志来 推动的。因此,法律的运行不仅仅是国家意志的实现,从更大 的环境来说,也是文化的实现。 法治是一种特殊文化 法律虽然是文化环境的产物,一个国家有什么样的文化, 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也才会有什么程度的法治状态,但从本 质上讲,法律或法治本身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不过是 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 需要说明的是, “法律是文化”只是从一个视

5、角、一个侧面 对法律进行说明,而不是给法律下一个周延的定义。这一命题 意欲强调和说明的是,文化是整体,法是部分,法是文化的命 题中应有之义,法与文化不可分割,西方的法治是被作为西方 文化的一个部分来看待的。如果我们把文化理解为人类的创造 物,或进一步而言的人类精神的创造物,那么,法律无疑是这 种人类精神创造物的一种。 文化是法治的理性基础 人类进行法治实践必须依赖其意志、理性,必须有其精神 依据,文化正是法治的理性根据。 第 4 页 文化是立法的精神源头。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确认和保 护什么利益与需求,限制什么需求与主张,往往根据的是自己 的法律经验、知识和情感等文化因素,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受社

6、 会文化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一个社会所呈现的文化状态,实际 上是社会群体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趋向,是社会整体的共同法律 生活准则、模式,包容着整体对法律的基本价值选择、情感倾 向与经验体会,这种共同的情感和需求是立法活动得以进行的 文化心理条件。所以,社会要实行法治就应该有良法,而良法 的制定取决于立法者正确的法律观念、思维模式等文化因素。 文化是社会执法、守法的内在动力。在法治国家中,法律 制度能否得以实施,法律能否在实际中发挥作用,能否被严格 地执行和积极地遵守,受人们的法律心态、观念、思想及其评 价、情感倾向、行为趋向等社会文化的影响。文化随着人们在 社会生活中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感受、评

7、价、取舍而逐 步形成,并对其赖以存在的客观物质社会发生反作用,即具有 独立性,当其所依存的客观物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它仍然可以 通过有效的途径传承和保留下来影响着人们的法律生活。因此, 文化一旦形成,就根植在人们的心中,对人生的生活、行为产 生作用。在社会生活中,大到国家的司法活动,小到个人的生 活学习,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思想观念等文化因素的支配下作出 的,社会法律文化是法治国家里的法律活动,特别是执法、守 法活动的潜在精神动力。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 第 5 页 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 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 得新的力量,

8、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 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 文化是公民参政、议政的思想基础。现代法治的重要目标 和内容之一,就是让公民参与社会政治、国家事务管理,依法 监督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但在现实中,公民能否积极踊跃地 参政、议政、行使监督权,要看公民对待法律有怎样的情感、 心理和思想观念,看公民是否具有权利主张精神和护法精神。 没有护法精神,公民就不能积极地监督法律的实施,也就不能 形成完备的监督机制,社会就不能真正实现民主和法治。 总之,文化是法治之源,具体内化在社会法治的立法、执 法、守法与监督的各个环节之中。有什么样的文化环境,就有 什么程度的法治状态。从这一角度讲,法律文化是法治实施的 内在精神要素,是法治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和理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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