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行政审批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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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渔业行政审批事项 特征码 cBCXpQxGWPvYOjSiHNbx 渔业行政审批事项 一、水域滩涂养殖证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 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转批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 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73 号)等政策文件。 2、养殖证发证程序和期限 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 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

2、技 术条件说明等。 第 2 页 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 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 关情况。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审 核。 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 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承 包人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 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 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3、申请养殖证时应提交的材料 养殖申请表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

3、位证明 第 3 页 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材料; 养殖技术条件说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4、养殖证有效性最高期限:池塘 30 年,湖泊、水库、河沟 10 年,临时养殖区 2 年。 二、捕捞许可证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三条。 2、程序:个人申请,水产局审核(10 日内) ,符合条件的予以 办理。 3、提交材料: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符 第 4 页 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4、期限:有效期限 3 年。 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4、法第十六条。 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2、申办程序和期限 申请单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申办时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申请 之日 20 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经现场考核后作 出是否发放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第 5 页 3、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用于繁殖的亲本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

5、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申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有关水质监测部门对育苗使用的水质的报告; 苗种培育单位法人及技术员的身份证明; 苗种培育技术人员的育苗技术资格证书 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第 6 页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为三年。期满需延期的, 应当于 30 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 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 证程序 。 2、办理程序及期限

6、 申请。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人应向产地所在地县级 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对申请人的 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省级 渔业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检验。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 30 日内,必须组织 第 7 页 有资质的检查员参加检查组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省级 渔业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产地环 境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出具环 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 。不符合要求的,应

7、当书面通 知申请人。 认定。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将聘请专家对材料审查、现场检验、 环境检验和环境评价进行全面评审,在收到现场检查报告、产 地环境检测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之日起,30 日内作出认定终审 结论,符合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条件的,30 日内颁发无公 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3、申请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能够独立 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和产地符合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其产地 周围没有对养殖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 第 8 页 申报的养殖区域范围明确,具

8、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申报的养殖区域底质土壤环境符合养殖生物特性,未受工业 “三废”及农业、生活、医疗等废弃物的污染。 4、申请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 ; 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说明,并附养殖区域平面示意图; 产地环境状况说明(产地环境包括水、土壤及距周围工厂、 公路、污染源情况,产地施肥、用药及生产管理措施、环境保 护情况) ;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计划(三年内主要品种的生产计划,面积, 养殖开始日期,生产期,产品产出日期和产品数量) ; 无公害水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第 9 页 保证执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品成本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其他

9、材料及要求:申请人的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身 份证、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培训证书复印件,主要投入品使用清 单一览表、饲料厂家提供的无公害饲料保证声明、 产地环境现 状调查表等。 5、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 的,应当在有效期满 90 日前按有关程序重新办理。 五、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书、证明的审批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 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农业部鲨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2、办理程序 第 10 页 申请办理国家一级保护、 公约附录中的鲨野生动物

10、 或 者产品利用和进出口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特许审批的,申请人 应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经申请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 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审批; 申请办理国家二级保护、 公约附录、省级重点保护的 鲨野生动物 或其产品利用的特许审批的,申请人应将申请表 和证明材料报经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办理时限和年审要求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审核或审批决定。20 日内不能 作出决定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并 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除捕捉证 、 运输证一次有效外,其他证件按年度审验, 未经

11、年审,证书无效。 4、申请提交材料; 第 11 页 (1)申请办理捕捉证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书面申请报告(申请理由、捕捉种类、数量、地点、工具、 方法、期限、品种生存环境、资源状况等) ; 单位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单位法人身 份证; 因科研、调查、检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省级以 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复印件; 因驯养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驯养繁殖证复印件;因国际交 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 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公函证明原件、复印件。 (2)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证的,需提供以下

12、材料: 水生野生动物 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书面申请报告(养殖目的、项目介绍、申请养殖种类、数量、 产值等) ; 第 12 页 单位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单位法人身 份证; 省级水产科研部门编制的驯养繁殖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苗 种或亲体、养殖场所、水质条件、必要设施、资金、技术、人 员、饮料等说明和证明材料) ; 物种证明材料。 (3)申请办理经营利用证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水生野生动物 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书面申请报告(经营利用目的、申请经营的种类和年经营数 量、产值等) ; 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

13、合法证明; 医药保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必须具备省级以上 第 13 页 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用水生 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利用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 或其产品的,必须具备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单位 的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者其产品的证明。 (4)申请办理运输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申请理由、数量、运输安全 保障措施等) ; 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物种证明材料; 出口的,提供同意出口批件;进口的,提供同意进口批件; ;经批准捐赠、转让、交换

14、的,提供同意捐赠、转让、交换批 件;经批准收购的提供经营利用证和出售单位的物种种类 及数量证明;跨省展览、表演的,提供展览、表演证明;展览、 表演结束后,提供同意接纳展览、表演的证明及前往运输证 回执。 第 14 页 (5)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的,需提供以下材 料: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书面申请报告; 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经营利用证 、物种证明材料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申请表、进出口合同或协议书、发票、提货单复印件。 (6)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非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的,需 提供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报告; 单位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第 15 页 申请表、进出口合同或协议书、发票、提货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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